當前紀檢監察基層班子和組織建設的現狀困惑與建議

時間:2022-08-06 0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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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紀檢監察基層班子和組織建設的現狀困惑與建議

縣級紀檢監察基層組織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中堅力量和堅實基礎。近年來,在中央、省、市各級黨委、紀委的高度重視和正確領導下,特別是通過加強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充分調動廣大紀檢監察干部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力地推動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開展,我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是,由于體制機制、思想認識、人員素質等方面的原因,基層紀檢監察班子組織建設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不可回避和必須正視的問題。

一、現狀上呈現有“四個不平衡”

1、素質不平衡,缺乏后續力。隊伍素質是做好紀檢監察工作的關鍵。紀檢監察工作的特殊性,在客觀上要求紀檢監察干部要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然而,在基層紀檢監察干部中,仍然存在干部素質有高有低不平衡的問題。由于選用人機制的滯后和理念的陳舊,使真正思想硬、業務精、素質高的專業人才很難進入,且現在大多年齡偏大、知識偏低、資格偏老、時間偏長,造成人才承接上的青黃不接,從近期看忙于應付,從長遠看難以為繼,缺少活力,沒有一種蓬勃向上的后續力,工作難以創特色、出新招。

2、結構不平衡,缺乏戰斗力。結構不平衡主要體現在機構設置與人員編制相矛盾。就縣級紀檢監察機關而言,目前設有九室一中心,由于機構過多,人員編制又少,有的科室只有室主任光棍一人,職責冗散,形不成崗位合力,看似人人都忙,其實空忙空轉,工作質量不高、職責不清。

3、待遇不平衡,缺乏保障力。紀檢監察機關由于基礎設施,公用經費、人頭經費和一般行政部門同等,均屬地方財力預算所限制,與公檢法無法比,就是和政府經濟監督部門相比,缺乏穩定的經費源頭,雖有罰沒款按比例列支分成,但各縣市實際情況不同,經濟狀況也不同,造成的差異很大。同時紀檢監察擔負的面上工作量廣而大,工作處處要參與、樣樣不能少,否則就不重視、不同心,窮于疲命不說,成本開支卻無人問津,僅靠較少的預算維持,有時連正常運轉經費都很困難。

4、輕重不平衡,缺乏權威力。雖然在表面上看,紀檢監察組織隊伍管理的方式方法上和黨委政府部門沒有什么明顯的區別,但其職能的特殊性決定了紀檢監察機關要有特殊的內部管理。而目前的狀況是,紀檢監察組織既沒有權威的執法主體資格,也沒有特殊的辦案手段;既沒有嚴格的準入條件,更沒有過硬的經費保障措施等等。再則紀委工作的重要性還取決于黨委主要領導者個人的素質和水平,使得基層紀檢監察組織輕重不平衡,缺乏權威性,甚至造成監督權力的軟弱無力。

二、困惑上表現有“三個障礙”

1、體制障礙,上下難鏈接。黨章規定紀檢機關實行上級紀委和同級黨委雙重領導,而實際情況是,同級黨委政府對紀檢監察機關享有絕對支配權。結果造成同級監督不了,“條管”監督不到,對下監督不嚴,因此使得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權大打折扣。

2、流向障礙,歸宿難著落。受工作環境的影響,紀檢監察干部上層關系難“通”,中層關系難“和”,下層關系難“好”,在提拔和流向的問題上顯得較疲軟,歸宿難以著落。特別在一些組織人事部門眼里,總認為紀檢監察干部就是會干紀檢監察工作,干部去向也就只安排個紀檢組長或監察組長的職務應付了事,這種現象極大地挫傷了紀檢監察干部的進取意識和工作積極性。

3、認識障礙,界定難準確。對紀檢監察職能認識不夠,一些領導認為紀檢監察機構不過是查辦案件,處理干部。沒有真正把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干部隊伍作風建設工作擺到應有的位置,讓紀檢監察常處在“萬金油”的尷尬狀況,致使基層紀檢監察工作沒有得到準確定位和很好落實。

三、操作上存在有“兩個難把握”

1、干部的任免難把握。對紀檢監察干部的任免,紀委有提名權,但沒有決定權,上級機關又難以為下級機關提供強有力的支持,有時盡管對有的人選感覺不理想,但考慮到自己所處的位置,也不好多說什么。

2、干部的選調難把握。選什么人,調什么將,紀檢監察機關沒有自主權,尤其是紀檢組長和監察室主任,幾乎成了一些地方解決一些干部去留的安置性待遇職位,要什么人干就什么人干,有解決待遇的,有過渡性的,對這樣一些干部紀檢監察機關難以把握.

四、幾點建議

1、要堅持責任與規格相結合。能否適當提高基層各級紀委的規格,紀委書記由同級黨委書記兼任,另設黨委專職副書記主持工作,這樣做的目的在于強化監督意識,加強監督力量,理順監督機制,提高監督能力;能否實行層級派駐機構,建立從上到下的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派出領導體系,使之高效、獨立地行使監督權,做好監督工作。

2、要堅持崗位與待遇相結合。要進一步明確各級紀檢機關及其所屬內設機構的規格,明確紀委常委、各室主任等各個層位的紀委干部的級別待遇,同時,設常務副書記一名,享受書記的職級待遇。我們特別建議,縣級紀委常委應明確為正科級干部,正、副科級紀檢員應明確為實職領導職務。同時對那些長期在紀檢崗位工作,且成績突出的干部要形成良好的進出機制。

3、要堅持標準與需要相結合。前面已講到,由于科室過多,人員編制又少,削弱了紀檢監察工作的整體戰斗力。為此,我們建議,在不降低工作標準的情況下,不要機械盲目對應省、市的處室設置,縣級紀檢監察機關設置六室一中心即可。即把調研室、宣教室、廉政室合為一室,案檢一室、案檢二室合為一室,執法監察室和糾風室合為一室,辦公室、信訪室、審理室、行政投訴中心仍可單獨設立。

4、要堅持共用與專用相結合。要重視干部隊伍的橫向交流,建議出臺一個關于紀檢監察干部管理的專門文件或條規,完善選人用人制度,建立正常有效的交流機制。本著關心愛護紀檢監察干部的原則,做到共用與專用相結合。

5、要堅持保障與運轉相結合。我們建議要統一設定紀檢監察機關辦公設備的達標要件,對“雙規”場所、辦案車輛、案件管理、證據保全設備、行政經費等作出量化要求,所需經費全部列入財政預算,而不以罰沒款多少來補充經費不足,從而確保紀檢監察機關的運轉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