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民主建設思考
時間:2022-09-25 0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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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黨內民主是構建整個黨內民主的基石,沒有這一基石,整個黨內民主無異于空中樓閣。黨的十七大報告對積極推進黨內民主建設做出了重要部署,并對十六大以來發展黨內民主的實踐經驗進行了全面總結,但我們在發展基層黨內民主方面仍然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需要繼續深入地研究、探討。
一、當前黨內基層民主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是民主透明度不夠。在實際操作中,一些基層黨組織對本應該讓所有黨員知道的事情,卻總是捂著、蓋著,不讓黨員知道;一些本應該讓所有黨員參與的事情,卻總是堵著、瞞著,不讓黨員參與;一些本應該讓所有黨員去監督的事情,都總是應付著、回避著,不讓黨員監督。該公開的不公開或少公開,有所公開的內容也缺乏實質性、真實性,做表面文章,特別是有些領導的活動、決策過程和權力運作過程缺乏公開和透明度,讓廣大黨員不能全面、深入的了解,無法知情。
二是普通黨員權利難落實。長期以來,在黨的基層組織建設中,我們比較重視領導干部的權利,較少重視普通黨員的權利;比較強調黨組織的權威,較少注重普通黨員的作用;偏重要求黨員履行各種義務,而不怎么注重保障他們應享有的各種權利,普通黨員權利難以保障。
三是決策權力過于集中。在黨內重大事項的決策上,往往是集中講得多,民主講得少。有的領導干部對黨員的意見和建議不理不睬,對黨員的要求和呼聲不聞不問,對黨員的個人選擇意愿進行干預,民主集中制變成了個人決定制。
四是監督不到位。一方面普通黨員對黨內事務的了解程度與參與層面不能得到充分保證,不能監督,其監督權力沒有法律法規予以保障,黨員在思想上顧慮、擔心,行而畏之,不敢監督;另一方面監督缺乏激勵機制,部分黨員民主監督意識不強,不想監督;再加上監督渠道不暢,監督結果不透明不公開,處置不嚴,導致黨員失去監督信心,不愿監督。導致“對上級說恭維話,對同級說過年話,對下級說表揚話,對棘手問題說含糊話”,監督流于形式。
二、存在問題主要原因分析
一是黨務公開未形成標準統一的長效機制。解決黨內民主透明度不高的最好途徑是推行黨務公開,中央提出的“建立和完善黨內情況通報制度、情況反映制度和重大決策意見征求制度”,是黨內基層民主的重要內容,也是黨務公開的有效途徑。各地各級黨組織對黨務公開方式方法進行了有益的探索,也取得了不錯的成效。但對黨務公開到底要公開什么、如何公開等沒有明確規定。有的組織黨務公開隨意性大,帶有個人主義色彩,重要文件前半段公開后半段保密等,目前尚未形成一個標準統一的長效公開機制。
二是民主氛圍不濃。當前,很多黨員主體意識缺失,對民主問題淡然處之。主要是在受到民主建設體制和制度的影響,各級黨員的民主要求意識仍然較弱。特別是在黨組織和主要負責人掌控利益分配權的格局下,黨員維護民主權利、監督領導者,往往有自身利益和安全的顧慮。在維護個體利益與群體利益的博弈上,黨員大多選擇明哲保身。部分黨員對自己的民主權利不尊重、不珍惜,參與黨內事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強,對行不行使黨員權利持無所謂的態度,在黨內生活中不講意見,只講服從,對錯誤的東西不批評、不反對,不提出自己的見解和建議,只等領導做決定。
三是民主制度建設尚不完善。制度建設是發展黨內民主的關鍵,“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但目前相關的制度和措施還不夠完善。有的只是提了一些原則性要求,約束力小;有的空洞無物,既無實際內容,又無具體操作程序,無法執行;有的不切合實際,空泛理論,難以執行;有的純粹是為了應付上級要求、交個差、擺擺門面,無需執行。
三、推進黨內基層民主建設的對策和著力點
一是完善黨務公開機制,建立黨務公開長效機制。做好黨務公開工作,關鍵是要提高黨務公開的規范化水平,對黨務公開的內容、形式、程序制度等-方面進行規范,建立起符合實際的黨務公開運行機制和制度保障體系。可從以下幾個環節入手:
(一)科學確定公開內容,增強黨務公開的針對性。在公開內容方面,除涉及黨和國家機密的以外,都要最大限度的以開,凡是群眾關心的黨內熱點問題,容易出現以權謀私、滋生腐敗、引發不公的事項,都必須公開;科學界定黨務公開的內容,做到標準統一、內容全面。
(二)規范公開程序,增強黨務公開的嚴謹性。黨務公開涉及黨的組織建設和重大決策,因此不能隨便公開,要建立和健全黨務公開的審批機制和反饋機制;同時在公開期間,要注意收集各方面的反映,對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予以公開。
(三)健全公開機制,增強公開的長效性。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建立長效機制,把黨務公開作為加強黨的建設的一項長期制度去落實。
二是創新舉措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
(一)增強黨員的民主權利意識。在基層黨內廣泛開展發展黨內民主的教育活動,根據不同層次,明確不同要求,采取不同方法,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在普通黨員中,重點開展黨員權利和義務教育,重點解決一些黨員不珍惜民主權利,對黨內事務關心少、參與少的問題,激發黨員的光榮感責任感,調動廣大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在黨員領導干部中,重點進行民主集中制教育,重點解決一些領導干部民主意識淡薄、忽視黨員民主權利和不愿接受監督的問題。
(二)暢通黨員了解和參與黨內事務的渠道。
1、建立完善社會評價制度。縣、鎮兩級黨政領導班子及成員的工作,接受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下級黨組織負責人以及各界群眾代表的滿意度評價;村、社區等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及成員的工作,接受全體黨員和群眾代表的滿意度評價。
2、全面推行縣委委員、鎮黨委委員、村(社區)黨組織負責人聯系黨代表、黨代表聯系黨員、黨員聯系群眾的“三聯”制度。建立健全上情下達、下情上達和基層黨組織、黨員、群眾反映意見的便捷通道,構建黨委委員、黨代表特別是基層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平臺,更好地發揮黨組織和黨員聯系群眾、服務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
3、開放基層黨務。完善黨內情況通報制度,實行黨內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建立黨內情況和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黨代表列席縣委常委會、全委會和鎮黨委會議制度,建立和實行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社會公示和社會聽證制度,建立和完善決策的專家咨詢、論證制度,建立意見收集處理反饋制度和黨務公開評議制度,健全保護批評、揭發、檢舉人權益制度,不斷增強黨組織工作的透明度。
(三)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全面推行鎮黨代會常任制和鎮黨代會代表任期制,探索實施縣黨代會常任制和縣黨代會代表任期制,增加一線工人、農民黨代表的比例,每年召開一次黨代表大會,聽取全委會工作報告,討論決定經濟社會發展發展規劃和重大問題,實行縣黨代表列席縣委全委會和常委會制度,組織黨代表開展視察活動,發揮黨代會和黨代表的作用。
三是加強制度建設,從機制上保障集中指導下的民主。
(一)完善黨的決策體制。發揮全委會對重大問題的決策作用,推行地方黨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任用重要干部票決制,進一步明確實行票決制的范圍,即決定重大問題和任用重要干部,重大問題包括“三重一大”即“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的使用”。
(二)理順常委會、全委會、黨代會之間的運作關系。全面推行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工作制、重要人事任免全委會票決制,探索實施重要人事提名全委會推薦制、委員視察督查制等制度。增加全委會召開次數,每年全委會召開次數由現在的二次增加到四次,涉及全縣中長期發展規劃、黨的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關鍵部門、重要崗位的人事任免和監督,重大的經濟社會發展項目,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以及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問題等,直接提交全委會討論決策。
四是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各項制度落實到位。
(一)改變監督方式。堅持事前、事中與事后監督相結合,同時找準監督的重點,監督的對象重點是黨員領導干部,特別是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監督內容的重點是權力的運行作為,特別是對人權、財權、項目審批等重要權力的監督。
(二)擴大監督主體。堅持黨員監督、班子內部監督與紀律檢查部門的監督緊密結合,把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結合起來,積極利用和引導好新聞輿論監督;在擴大監督主體的同時要注意切實保障他們的權利,保護好檢舉人、揭發人。
(三)加大違紀違法的追究和處置力度。做到該追究的就嚴格追究,該處置就嚴肅處置,堅決杜絕查而不處、查而無果、處不到位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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