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選拔任用監督思考

時間:2022-10-21 06: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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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選拔任用監督思考

**年7月中央頒布《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來,**縣在選拔任用干部工作中,認真貫徹黨的德才兼備原則和干部隊伍“四化”方針,加強對選任工作的監督力度,堅持標準,嚴把程序,嚴格按照中央和上級黨委的要求辦事。**年以來,我縣嚴格依據干部選拔任用的條件和任職資格,以及承諾事項,共提拔任用領導干部113名。在選拔標準的把握上,在尊重民意、嚴把政治素質的前提下,注重對干部工作實績的考核,大力選拔那些群眾公認,政治素質好,想干事、能干事、會干事,而且實踐證明在扎扎實實干事業有政績的干部,叫響“憑素質論人才,憑政績用干部”口號,形成了良好的用人導向,為全縣兩個文明建設事業的健康快速發展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證。在干部選拔任用的程序上,堅持民主推薦、嚴格考察、充分醞釀、集體決定,堅持不符合程序的不上會、不符合程序的不上報、不符合程序的不審批,在原則問題上不通融、不讓步,保證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質量。與此同時,認真做好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的宣傳教育工作,努力創造良好的用人環境;建立完善相關制度,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結合實際,積極探討完善干部考察考核等相關工作,努力提高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質量和水平。保證了全縣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健康進行。但同時在對選任工作的監督方面也存在一些問題,其主要表現有以下幾點:

1、盡管嚴格堅持了民主推薦,參加范圍也較廣泛,而且在使用干部時堅持尊重民意,得不到群眾擁護的干部不列入考察,不提拔、不使用,但公開透明程度還不夠,使群眾監督不到位,監督渠道不寬、不暢等問題仍然存在。如群眾對民意測評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發揮作用的程度不了解的問題,使群眾對干部工作的有關政策、標準和要求缺乏的了解,影響群眾參與的熱情和責任心。

2、干部考察考核工作還不夠科學,質量不夠高,亟需進一步深化。現在對干部考察考核,往往是對不同部門、不同行業、不同層次的干部,缺乏針對性;評價標準比較模糊,不夠明確,難以把握;考核考察方法、模式,與現在變化迅速、紛繁復雜的社會現實不適應。而且由于人力智力的限制,對干部考察考核工作探討、研究的力度也不夠,亟需加強。

3、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機制不夠健全,有些制度落實力度不夠。我們認為把干部監督貫穿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各個環節中,是做好新形勢下干部監督工作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干部監督機制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另一方面,已建立的制度需要狠抓落實,如選人用人失誤失察責任追究制度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及表現,我們在工作中不斷探索和研究,認為當前因從以下幾點入手促進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的拓展。

一、嚴格執行《干部任用條例》,抓好干部選拔任用關鍵環節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是我們黨關于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法規,也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風的有力武器。民主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是干部選任工作的四個重要環節,要規范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提高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力度,必須按照《干部任用條例》的規定辦事。

1、民主推薦。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和確定后備干部,都必須經過民主推薦。要嚴格按照《干部任用條例》中有關民主推薦的各項規定辦事,該參加民主推薦的人員無特殊情況都要參加,應當經過的程序一個也不能少。要改進民主推薦的方法,提高民主推薦的質量,從源頭上防止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民主推薦結束后,考察組要如實匯報推薦情況,不能有任何隱瞞。考察組成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準有任何泄密現象。對推薦人選不是所在單位多數群眾擁護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要建立和完善干部推薦責任制,規范領導干部提名的渠道、方式和程序,要做到領導干部的任用都要有提名程序,提名過程都要有詳細的記錄,任何組織和個人推薦干部都要承擔責任,切實克服一些領導干部口頭推薦、私下打招呼、無明確記錄等不良現象。在這方面我們主要做好對后備干部的公開選拔和推薦。首先嚴格按照選拔后備干部的規定,在明確其年齡、文化程度、政治素質、工作能力等方面的基礎上,實行公開招考后備干部制度,擇優選用,嚴把“入口關”。其次規范后備干部培養、選拔的形式,始終把民主推薦作為選拔后備干部的主要形式。要求各基層黨委(黨組)必須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條例》規定的程序,召開黨委(黨組)推薦會議,宣布推薦的有關要求,進行集體討論和個別談話,選拔確定后備干部。

2、考察。干部考察對象要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經過集體研究確定,不能由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考察組成員要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嚴格按照《干部任用條例》規定進行考察。對考察的黨政領導職務擬任人選,不僅要看干部過去的表現,還要看近期在重大原則問題上的表現;不僅要到干部所在的單位考察,還要到他過去工作過的單位了解情況;不僅要聽取領導干部的意見,還要重視聽取基層群眾的反映;不僅要考察干部工作圈的情況,還要認真了解其“生活圈”、“社交圈”的情況;不僅要通過干部管理部門了解干部,而且要向執紀執法部門了解情況,等等。總之,要通過擴大考察中的民主,增強干部考察的廣度、深度和準確度,盡可能全面準確地了解其德、能、勤、績、廉方面的情況。同時要嚴格遵守《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程序和談話征求意見范圍,并實行干部考察工作責任制。在考察中應執行干部考察回避制度,考察組成員要自覺遵守考察工作紀律,不能吃請、收禮或以考察之便謀取私利。考察組要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表現,尤其是對被反映有重要問題的干部要進行深入細致的考察。考察結果要符合實際。考察結束后要及時匯報考察情況,不能隱瞞、歪曲事實真相和泄露工作秘密。組織部門要認真聽取考察組匯報,并通過集體研究提出干部使用意見。對考察中不堅持原則、不認真負責,甚至徇私情隱瞞事實真相,造成考察結果嚴重失真、失實的,要追究考察者的責任。

3、醞釀。黨政領導職務擬任人選,在考察、討論決定或決定呈報前,應當充分醞釀,醞釀應當根據領導職位和擬任人選的不同情況,分別在黨委(黨組)、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等有關領導成員中進行,對部門領導成員和非中共黨員擬任人選,還要征求上級分管領導成員和黨委統戰部門、派、工商聯主要領導成員、無黨派人士中代表人物的意見。

4、討論決定。黨委(黨組)對干部的任免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集體討論決定,不能臨時動議,不能個人、少數人或以書記辦公會形式任免干部,改變集體作出的干部任免決定。不能違反《干部任用條例》規定,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不能借工作調動、變動之機,突擊提拔干部,或者在調離后干預原單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在這方面我縣積極探索,制定了《**縣委常委會討論任免干部實行票決制暫行辦法》和《中共**縣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任免重要干部實行票決制暫行辦法》,對選拔任用的干部均實行票決制。此辦法出臺后,先后對19個領導職位實行了票決,共考察干部108名,選拔任用了一批能力強、素質高、群眾擁護的領導干部。

二、加大力度,繼續抓好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

為政之要,在于用人。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進行堅決斗爭,事關人心向背和黨的事業的興衰成敗。

(一)要繼續抓好《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學習貫徹。《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是我們黨規范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法規,是保證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正確執行的有力武器,也是搞好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基本依據,要繼續抓好學習,深刻領會,加強宣傳。做到學以致用、用以促學,達到領導干部帶頭學,把握《條例》的基本內容;組織人事部門的干部精讀細研,成為實施《條例》的行家里手;黨員干部會學,認真了解《條例》的基本精神和內容。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防止執行《干部任用條例》出現偏差,從根源上有效地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二)要繼續加強對貫徹《條例》情況的督促檢查。要把對《條例》執行情況的檢查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來抓,檢查的重點要放在考察對象確定、考察和討論決定等環節上。不僅要檢查是否遵守規定的程序,更要檢查是否嚴格按照黨的原則和標準選拔任用干部,真正做到原則不動搖標準不走樣、程序不變通。特別是在機構改革和領導班子換屆中,要警惕“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現象。對用人上的腐敗現象和不正之風,不管涉及到誰,都要一查到底;造成用人失察失誤的,要追究責任;對通過“跑官要官”等不正當途徑得到提拔任用的,要堅決予以糾正。

(三)要加強任前監督,將干部選拔任用監督的關口前移。任前監督是防患于未然、從源頭上解決選人用人問題的重要措施,也是當前干部監督需要重點加強的工作。要把干部監督貫穿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全過程,切實擴大和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嚴格把好干部推薦提名、考察考核、討論決定等各個環節,防止和克服違反《條例》規定的原則、標準和程序的行為。要堅持和完善民主推薦、民意測驗和民主評議制度,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和確定后備干部,都必須經過民主推薦。要進一步規范干部考察工作,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績和廉潔自律情況,不僅要了解干部工作方面的情況,而且要深入了解干部思想、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情況,同時還應注意了解干部配偶、子女從業等方面的情況。討論決定干部的任免,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切實做到沒有經過民主推薦的不提名,沒有經過組織考察的不討論,黨委(黨組)集體討論時多數人不贊成的不通過。要在建立和完善干部選拔任用責任制上邁出新步伐,逐步建立干部推薦責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誤責任追究制。

(四)要突出監督重點,不斷增強監督管理工作的實際效果。干部監督管理工作面廣量大,必須抓住關鍵,突出重點,力求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實現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的全面推進。為此,我們在工作中主要突出以下三個重點:

一是突出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一把手”在領導干部監督工作中舉足輕重,他對班子成員起著教育、管理、監督示范和表率的作用。因此,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在整個干部監督工作中顯得尤為重要。**縣在這方面進一步建立完善了“一把手”全程監督、權力約束等機制。一是建立健全談話制度。縣委與基層“一把手”談話,每年至少一次,統一安排時間。針對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況,適時地提醒、告誡和鼓勵。二是建立對“一把手”工作和思想狀況分析制度。根據平時掌握和年度考核情況,每年召開一次專題會議,對“一把手”的工作和思想狀況進行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和意見;三是建立“一把手”年度總結報告制度。二是突出對領導干部的審計監督。為全面、客觀、公正地識別和選拔干部,我們把離任審計作為干部監督管理的一項重要手段常抓不放,實行領導干部定期審計和重點審計制度,建立審計臺帳。對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定期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熱點崗位、經濟上有反映的干部有重點地實施審計。對有意向提拔的領導干部,與干部考察進行同步審計,根據審計和考察的結果擬訂任用方案。同時,定期、不定期召開紀檢、組織、審計等部門主要負責人聯席會議,通報審計情況,研究落實審計建議,并對各單位落實審計意見情況進行跟蹤回訪,從而保證審計意見得到及時落實。三是突出對領導干部的群眾監督機制上。監督渠道不寬,言路不暢,是影響人民群眾正常行使監督權的重要障礙。實踐證明,依靠群眾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是做好干部監督工作的重要保證。在具體工作中,我們圍繞有信必查,有查必果的原則,對群眾來信來訪反映干部工作、生活、經濟等方面的問題認真調查核實,特別是對擬提拔公示干部的舉報,由組織部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迅速查處報結,為縣委提供用人決策依據,同時將調查處理結果回復反映人,以充分調動群眾參與干部監督管理的積極性。

三、加強領導,努力把干部監督工作落到實處

要使干部監督工作不斷適應新的形勢和任務發展的要求,根本的出路在于大膽開拓創新,關鍵的措施在于切實加強領導。

(一)要立足實際,大膽探索,勇于創新。首先是觀念創新。領導班子特別是領導干部要進一步解放思想,牢固樹立黨要接受監督、黨員要接受監督的觀念,自覺地把自己置身于組織和群眾的監督之下。組織部門自身要牢固樹立加強監督是責任,疏于監督是失職的觀念,自覺地把干部監督貫穿于干部培養教育、選拔任用和日常管理之中,防止和糾正重選拔任用、輕監督管理的現象。其次是工作創新。在干部監督的范圍上,要努力做到領導干部的權力行使到哪里,領導活動延伸到哪里,黨組織的監督就行使到哪里。既要搞好干部“工作圈”的監督,也要注意了解干部“社交圈”和“生活圈”情況。在干部監督的方法上,要依靠“法治”,用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來規范和約束領導干部的行為,防止領導干部濫用權力和腐化墮落。在監督的形式上,除了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日常監督外,還要針對不同崗位領導活動的特點,采取有針對性的監督措施。在干部監督的手段上,要重視運用現代科學的先進技術和成果,盡快建立起干部監督信息網絡。在干部監督的途徑上,要把組織部門的監督和紀檢、信訪、審計部門的監督結合起來;把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結合起來;自上而下的監督與自下而上監督結合起來,逐步建立健全干部監督網絡。再次是制度創新。一方面要抓緊健全和完善現有制度,另一方面要以改革的精神,積極探索建立新的監督制度。要積極探索,深入研究,提出針對性、操作性較強的措施和辦法,力爭在解決干部監督工作的熱點難點問題上有所突破。

(二)要健全隊伍,建立組織,落實責任。干部監督工作任務繁重,責任重大,必須建設一支與之相適應的高素質的監督干部隊伍。要按照“職能要轉變,力量要充實,素質要提高”的要求建立了干部監督室,本著精干、高效的原則,充實力量,健全干部監督機構,切實加強干部監督機構和隊伍建設。建立干部監督工作責任制,實行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做到目標明確、責任落實。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要對所在部門的干部監督工作負總責。班子其他成員對所分管的部門和聯系的領導干部,也負有教育和監督的責任。要把干部監督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考核。對本地區本部門領導干部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出了問題的,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追究有關領導干部的責任。

(三)要轉變作風,加強協調,狠抓落實。要把狠抓落實貫穿干部監督工作的始終,弘揚腳踏實地、埋頭苦干的工作作風,堅持重實際、務實事、求實效。要抓住不放,持之以恒,真正把干部監督工作的各項規定和要求落到實處。要經常深入基層,加強督查,及時了解各地各部門工作的進展情況。要總結推廣好的做法和經驗,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推動工作的全面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