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資源優惠政策思考
時間:2022-10-23 1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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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優惠政策
用地審批:需報國務院批準的建設用地,在用地報批階段,政府主管部門主要審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年度土地利用規劃、耕地占補平衡和征地補償安置是否落實。報批資料可以根據審查的內容相應簡化。對經國家批準的基礎設施項目的控制性工程,經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國土資源部審核同意后,可以先行用地。對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轉型改造項目,優先辦理用地;對于重要的基礎設施和重點工程項目,可以作為單獨批次報批用地。屬單獨選址的重點建設項目用地,涉及補充耕地的可以依據經審查批準的補充耕地方案邊占邊補。
土地利用:國有企業依法使用的原劃撥土地,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企業改革前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改革后的企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仍保留劃撥方式使用;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根據產業性質、企業類型和改革的需要,經批準,可采用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等方式,合理處置企業使用的劃撥土地資產。企業需要改變所使用的原劃撥土地用途的,應當依法辦理批準手續。改變后的用途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
土地整理復墾:結合實施土地開發整理重大工程,在安排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時,優先考慮東北地區老工業基地土地得墾項目。對采煤塌陷區職工搬遷異地安置住房用地,經批準可能劃撥方式提供。繼續通過土地得墾項目支持采煤塌陷區的經濟轉型試點工作。
生態建設:鼓勵利用宜林宜荒山、荒地造林種草,改善生態環境,實行誰造林種草、誰經營、誰擁有土地使用權和林草所有權。國有茺山、荒地等未利用地依法出讓給單位和個人進行造林、種草等生態建設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期為50年;在土地使用年期內,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可以依法申請續期。利用農村集體所有的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進行造林、種草等生態建設的,可以依法通過承包、拍賣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在土地使用年期內,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繼承、轉讓(租)、抵押;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抵押權,應當及時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二、礦產資源優惠政策
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凡進入三次采油的和利用煤田廢舊井巷工程開采煤層氣的,采礦權使用費可以免繳;凡開采低滲透、稠油的,采礦權使用費可以減繳50%。
減繳或免繳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在東北地區老工業基地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減繳或免繳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勘查或開采石油、天然氣、煤、煤層氣、油頁巖、鐵、錳、銅、鉛、鋅、鉀鹽、地熱等礦產資源及地方優勢資源的;大中型礦業企業為尋找接替資源申請的勘查、開發;低品位、難選冶礦產、老礦區、殘礦、尾礦資源勘查開發;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探礦權使用費,第一個勘查年度可以免繳,第二至第三個勘查年度可以減繳50%,第四至第七個勘查年度可以減繳25%;采礦權使用費,礦山基建投產第二至第三年可以減繳50%;第四至第七年可以減繳25%,礦山閉坑當年可以免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