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制度改革思考
時間:2022-10-28 02: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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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不斷深入發展,隨著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和健全,當前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與傳統的任用機制相比,呈現出明顯的變化和趨勢。
由被動向主動轉變。知人善任,知人是用人的前提,只有正確知人識人,辨賢愚、識善惡、察忠奸、分優劣,才能因才施用,人適其事,最大限度地發揮人才的效益。要準確識人并非易事。識人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客觀、準確、辯證地看待、評價人才。因此,要求組織人事部門必須增強工作主動性,在與干部交往中識人,在與群眾交心中識人,在民主推薦中識人,在經濟建設的第一線識人,在改革創新的實踐中識人。
由單一化向多元化轉變。隨著選人用人機制的法制化和用人制度的系統化、規范化,用人的角度不同,選人的方法很多,定人的程序嚴謹,不是一個人、一次會議就可以完全決定一名干部的選用,這也體現了一種權力均衡和選人用人的多元化趨勢。干部隊伍建設知識化、專業化的方針,更多地強調了根據不同地域、部門和單位的特點和需要,突出了專業對口的要求,加大了選拔技術型人才的要求。這種選人用人的標準和取向比以往更加多元化。
由封閉式向開放式轉變。在少數人中選人、由少數人選人、暗箱操作、封閉作業的現象,是過去計劃經濟時期主觀識人辨才弊端的具體體現。當前,《干部任用條例》明確規定,要民主推薦、公開選拔、競爭上崗,這些方式也為社會和群眾普遍認同,廣大基層群眾也對“四權”有了積極的要求。
由定性向定量轉變。隨著選拔干部工作的規范化,評價一名干部的德才,重“實”不重“虛”,要通過數字說話,用實績來證明,由簡單地進行“優、中、差”的評價向科學、準確、合理的評價轉變。
由平面向立體轉變。一個優秀的干部出現,不能僅僅理解為提拔,必須著眼于發現、培養、選拔、任用、管理、監督等多個環節,著眼于全過程的選配、立體化的管理。特別是要改變過去那種重使用輕管理、重選任輕培養、重實績輕教育、重查處輕監督,通過動態管理、跟蹤服務、過程監督、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從而使用好干部、保護好干部、激勵好干部。
由局部推進向整體邁進轉變。經過幾十年的探索,干部選拔工作有政策、有法規、有措施、有實踐、有經驗,特別是在全黨全社會形成共識,就是要科學化、系統化、法規化,在各個地區、各個領域都必須全面推進各項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二
選拔任用干部具有明確的導向作用,肯定什么、鼓勵什么、否定什么,可以樹立一個標準,體現一種政策,折射一種作風,展示一種形象。選什么人,用什么人,表明組織上需要什么樣的人,領導和群眾欣賞什么樣的人,干部就應該向這些人看齊。歷史的教訓和現實的經驗反復證明,用什么人辦什么事,是什么人用什么人。用好人辦好事、用能人辦能事、用平人辦平事、用庸人辦庸事、用貪人辦貪事。因此,我們必須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立足實際,大力匡正選人用人風氣,堅持以好的作風選作風好的人。具體來說,當前必須把握好幾個重點。
要堅持圍繞發展選人用人。要注重民意導向、實績導向、作風導向、發展導向、基層導向等正確導向。新的歷史時期的德才標準,要定位在有沒有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圍繞踐行這“兩觀”來考察考核干部的品格和政績。沒有科學的發展觀,沒有正確的政績觀,必然導致思想不切合實際,工作不符合規律,行為不順應民心,不能真正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對于我們山西的發展來說,關鍵的問題是開放型、專業型、經濟型干部缺乏,觀念保守,創新精神不足。所以,必須在政治過硬、黨性堅強、遵守規矩的前提下,重點著眼于那些思想解放、觀念更新、敢闖敢干,特別是有經濟頭腦、懂市場經濟,能不折不扣地貫徹中央、省委決策部署,在建設新型能源和工業基地中有所作為的干部。對于工作實績的考核,不能僅靠一般的口頭談話和匯報材料了解,而要對成績進行科學的量化、細化,確定具體的考核內容和辦法,對干部作出實事求是的評價。
要特別注重“一把手”的選拔配備,選準、用好、配強“第一責任人”。實踐證明,“一把手”的選配至關重要,一個地方、一個區域的發展往往體現“一把手”效應。選準一個好領班,往往能帶出一個好群體,盤活一方新經濟,推動一方新發展。對“一把手”特別是黨政“一把手”的選用,必須慎之又慎、優中選優、強中配強。同時,在一些關乎全局性的崗位上,要注重選拔那些綜合能力強、具備豐富基層經驗的干部。
要加大年輕干部的選任力度,著力推進干部隊伍年輕化。年輕干部有朝氣、有拼勁、有潛力,年輕干部的數量,代表了一個地域的發展后勁和未來,是干部選拔工作的一個重要指數。必須從各個層面、各個領域,從省到市、縣、鄉,都加大力度,大力選拔一批優秀的年輕干部。同時,要特別注重干部綜合素質的培養和提高,要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出發,從新時期市場經濟的要求出發,著力提高政治思想、專業(業務)知識、道德修養、法律法規、工作技能、復合動力、時念、精神狀態、創新能力、外在形象等方面的素質。
要大力匡正風氣,暢通選任渠道,拓寬選任視野。選拔干部,專業性強、技術含量高,風氣為先。是什么人用什么人,是什么人辦什么事。匡正風氣,關鍵在選人用人者,要靠黨性、靠人格、靠修養、靠機制作保證。組織人事部門的干部要有強烈的政治意識、中心意識、大局意識、服務意識、人梯意識,培養一身正氣、兩袖清風、公道正派、坦蕩無私的良好作風。
三
黨的十六大指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以建立健全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機制為重點,以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為目標”。匡正風氣、選賢任能作為一場深刻的革命、一個嚴肅的政治課題,關鍵是要通過“制度合璧”形成“機制約束”,最終實現“體制完善”。
最近,山西省委制定出臺了《山西省考察領導干部工作規定》、《山西省推薦領導干部工作規定》和《山西省討論決定領導干部工作規定》,繼而省委組織部又制定了《山西省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辦法》。這“三個規定”和“一個辦法”,基于對干部選任現狀、特點、規律的深刻認識和把握,抓住選拔、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等重要環節,管事前、事中、事后,管省、市、縣,形成了嚴謹縝密、配套銜接、完整閉合的政策體系。只要我們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必然會促進大批優秀人才的脫穎而出,促進山西又快又好地發展。
在貫徹執行的過程中,我們必須切實抓好幾個環節。
要科學地擴大民主。處理好擴大民主與科學評票的關系,是近年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一大難題。實踐證明,憑少數人選人,往往視野不寬;靠個人選人,常常失之于偏。如果簡單地以票取人,又會造成民意失真。對此,必須辯證施治,既要肯定擴大民主的正確方向,又要科學分析民意。一方面要堅持不懈地擴大民主,立足群眾、面向群眾、相信群眾,充分體現民意。另一方面又要解決現階段存在的民意失真問題,《山西省推薦領導干部工作規定》和《山西省領導干部工作規定》是好辦法。“應在民主推薦結果的基礎上,結合干部的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情況,對本次民主推薦結果、以往推薦情況和平時工作表現、班子成員意見、崗位需要等進行綜合分析,由黨委(黨組)或(人事)部門集體研究確定”。這一明確規定,為我們提供了科學的依據和有效的方法,這樣才能全面、客觀、真實、科學地識人、選人、用人。
要倡導公開選拔。堅持和完善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制度,可以為人才競爭提供良好的平臺,能有效地拓寬選人用人視野,構建選優汰劣機制,營造選賢任能氛圍,彌補掛一漏萬的缺憾,從而大力匡正選人用人風氣,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在干部選任過程中,我們要大力倡導公開選拔,深入貫徹《山西省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辦法》,著力變“伯樂相馬”為“賽場選馬”,變印象取人為實績識人,變意志定人為機制選人。特別是在具體工作中要增強公開選拔過程的公開性、考試的合理性、實施的嚴密性、考察的科學性,科學合理地評判,還應避免“考試專家”和“高分低能”等現象。同時,要把公選與后備干部隊伍建設結合起來,除在公開選拔中擇優錄用的人選外,一些素質確實較高,實績確實突出,在考試、考核中表現確實優秀的人選,組織部門也要把他們列入后備干部名單,進行重點培養,分批分類、有計劃、有組織地對他們進行學習培訓,或者派駐到基層壓擔子鍛煉。
要嚴格履行程序。干部選任的《條例》、《規定》、《辦法》以程序為主線,對干部選拔任用的啟動、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用等各個環節,作出了科學、規范、細化的程序性規定。這些程序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邏輯嚴密性和內在聯系性。必須強調嚴格程序,樹立程序法則的思想,執行黨的干部選任政策法規旗幟鮮明、堅決果斷,堅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錯,遵守程序絕不變通,做到每個環節都環環緊扣。
要全面強化監督,防止在干部任用中濫用權力,要努力做到領導干部的權力行使到哪里,領導活動延伸到哪里,監督就跟到哪里,將領導的權力行為置于廣大人民群眾的廣泛監督之下。過去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也強調監督,但往往滯后于事、流于形式,忽略了事前、事中兩個基礎環節。因此,要堅持變事后監督為全程監督、變靜態監督為動態監督、變單方監督為多方監督,把監督貫穿于干部培養、選拔、使用、管理的各個環節,實現全程化、經常化、制度化,從而有效地保護干部資源,促進干部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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