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環境保護意見

時間:2022-11-03 0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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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環境保護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以下簡稱《決定》)是黨和國家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全面促進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綱領性文件,是引領新時期環保事業發展的重要指南。為貫徹落實《決定》,加快推進“生態大市”建設,實現兩個“率先”、兩個“最強”,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環境保護的重要意義

“十五”期間,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環境保護,以“三最”目標為統攬,全面實施“443”行動計劃。在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同時,生態建設取得積極進展,污染防治進一步加強,全民環境意識不斷提高,全市環境質量保持優良。但是必須清醒地看到,局部地區水環境污染依然存在,農村環境保護比較薄弱,環境保護任務還相當艱巨。隨著我市經濟社會大跨越發展,對資源、環境的需求將不斷增加,環境保護面臨的壓力將越來越大。為此,各地、各部門要把思想統一到國務院《決定》精神上來,要充分認識到加強環境保護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是實現率先崛起和跨越式發展的必然選擇,是加快結構調整,轉變增長方式,加快新型工業化建設的重要舉措,是促進旅游大發展,建設國際旅游城市的客觀需要。必須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各項工作,以環境優化促進經濟增長。切實做到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并重、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同步,實現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雙贏”。

二、明確新時期環境保護的指導思想與目標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攬,全面實施“443”行動計劃,在發展中解決環境問題,通過加強保護促進科學發展,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著力解決影響人民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為我市率先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目標提供堅實的環境保障。

主要目標:到2010年,全市地表水功能區達標率及城鎮集中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100%,大氣環境質量優良率達100%,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完成省政府下達的削減任務,城市污水處理率達8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85%以上。建設50個市級以上環境優美鄉鎮,150個生態文明村,建成全國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到2020年,環境質量保持優良,生態環境實現良性循環。

三、堅持區域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原則

各地應根據《**生態市建設規劃》確定的生態經濟功能區劃要求,依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區域開發現狀及發展潛力,合理劃分重點開發、優化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的區域,形成功能定位清晰、發展方向明確、開發管理規范、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相協調的區域開發格局。在土地資源豐富的中部平畈復合生態經濟區實行重點開發,加強工業園區建設,加大工業集聚力度,大力推進南部城鎮群建設,加快城鎮化和工業化進程。在旅游資源豐富的北部山地生態經濟區實行優化開發。在堅持保護優先的前提下,大力發展生態旅游及現代服務業,適度發展資源消耗低、污染排放少的新型工業。依法強化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開發利用的環境監管,加強森林生態系統的保護,建設以松線蟲病防治工程為主的森林有害生物防治體系,開展合銅黃高速生態線建設。在西南部新安江中上游水源涵養山地生態經濟區實行限制開發,嚴格控制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植被的項目,大力發展生態農業和生態旅游服務業,大力實施退耕還林、封山育林工程,加大天然林、人工林保護力度,建好管好公益林。加快骨干水利工程建設,調蓄生態用水。在人多地少、水土流失比較嚴重的東南部山地生態經濟區實施重點生態恢復,結合小流域綜合治理,大力發展生態農業和經果林,繼續實行退耕還林,建設徽杭高速生態線,逐步恢復生態平衡。積極推進新安江流域生態共建共享示范區建設,通過有效的保護和建設,擴大環境容量,增強環境承載力,實現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

四、強化重點區域水污染防治

橫江、豐樂河等流域中下游地區是我市城鎮和工業企業相對集中的區域,是全市水污染防治的重點地區。要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嚴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淘汰資源消耗高、污染排放大的企業和落后的生產能力、工藝、設備,對重點行業和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加快技術改造和工藝改進,推進產業結構升級優化;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逐步形成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小、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的現代產業結構。嚴格執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將控制指標逐級分解,落實到排污單位;要加快重點流域各類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廠建設進程,實施集中治污,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為經濟發展騰出更多的環境容量。要依法加大環境監管力度。對重點排污企業實施環境保護在線監控和監測管理,嚴肅查處違法排污行為。在枯水季節,對不能滿足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的企業實行限產限排,使重點流域水環境達到環保要求。要強化突發性污染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各區縣政府要制定統一的突發性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化學危險品重點監管企業要有針對性地制定突發性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和完善環境突發性事件預防和處置機制,確保水環境安全。

五、切實加強飲用水源環境保護

我市城鎮集中生活飲用水源地水質現狀總體良好,但部分水源地水質存在安全隱患。要切實加強水源地上游及源頭地區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科學劃定飲用水源保護區,依法取締一級保護區內的所有排污口,對二級保護區內的超標排污的企業,一律限期治理。加強水源地水質監測,嚴禁有毒、有害物質進入飲用水源保護區,保障水源地水質安全。各地要結合實際,規劃建設好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塘、庫、壩等農村水利工程。加快集鎮及鄉村小型飲水工程建設,確保農村飲水安全。

六、大力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

以爭創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為載體,大力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強化城市環境保護。重點解決煙塵油煙污染、建筑交通及社會噪聲污染、城鎮生活污水及垃圾污染等突出的環境問題。新建商住樓要同步建設油煙排放專用煙道,規范油煙排放。加強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的監督管理。進一步強化噪聲監管,在市區的主要交通干道實施機動車禁鳴和限行,限期淘汰機動三輪車。加強城鎮生活垃圾的無害化處理,加快建設區縣及重點城鎮的生活垃圾處理廠及配套的收集、清運系統,提高城市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盡快建成市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中心。努力把我市建成最佳人居環境城市之一。

七、積極開展農村環境保護

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大力開展環境優美鄉鎮、生態文明村創建,建設一批國家、省、市級的環境優美鄉鎮,生態文明村。積極發展養殖小區建設,集中治理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加大改水、改廁、改圈力度,加快農村沼氣工程建設,建設鄉鎮小型垃圾處理場。著力推進生態農業示范基地建設,推行農產品及基地的有機、綠色認證,培育和扶持一批有機、綠色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提高農產品品質,增加農業效益和農民收入。大力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及病蟲害生物防治技術,提高有機肥使用比例,減少化肥、農藥及農膜的使用量,降低農業面源污染。大力改善農村環境和村容村貌。

八、依法強化環境監督管理

要按照“三個圍繞,一個不上”的要求依法加強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三同時”制度,在招商引資及項目建設中不得降低環境保護條件和要求,嚴格控制發達地區的污染產業轉移,不上一個污染嚴重的項目。落實各類園區建設的環評,通過園區環評促進工業園區合理布局、優化結構,引導工業企業向園區集聚,促進工業污染集中治理,推進清潔生產。進一步加大項目環境監管力度,對未經“環評”和“三同時”制度未落實的建設項目依法查處。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的地區,暫停審批新增污染排放總量和對生態有較大影響的建設項目;新、擴、改建項目必須確保“三同時”環保資金的到位和落實。實行環境質量公布和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定期公布各地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情況,公布主要城區及重點景區空氣質量、城鎮集中飲用水源地水質現狀,公布重點企業環境信息和違法排污企業名單,對重大違法排污和生態破壞案件進行掛牌督辦,并向社會公布查處結果。

九、不斷加大環境保護投入

各級政府要加大環境保護投入,要將環境保護投入和環保行政事業經費支出列入本級財政支出的重點內容予以保障,并逐年增加。多渠道籌措資金建設重點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項目,把重點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項目納入招商引資,實施“綠色招商”。加大對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保監管能力建設的資金投入,認真落實相關財稅政策,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

十、廣泛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

環保宣傳教育要面向社會、面向農村、面向企業、面向青少年、面向領導決策層。將環境保護列為“五五”普法重點內容。通過各種形式,廣泛宣傳環保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及時向社會公布環境質量狀況和重大環境事件,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宣傳先進典型,曝光環境違法行為,開展環保公益宣傳,在全社會努力營造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良好氛圍。

十一、加強環保隊伍及能力建設

各地應高度重視環保隊伍及能力建設,充實環保機構及人員,重點加強基層環保監察執法力量。逐步完善環境監測網絡,配備必要的裝備及監測儀器,提高環境監測能力及水平。開展環境監測、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建立環境保護基礎數據庫,建設全市環境信息查詢系統。各級環保部門要強化培訓,提高隊伍素質,建設一支思想好、作風正、懂業務、會管理的環保隊伍。

十二、建立健全環境保護領導責任制

各級政府要建立并落實政府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各部門職責分工明確的環境保護領導責任制。各級政府要定期聽取環保工作匯報,研究并解決重大環境問題。堅持和完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對環境保護主要任務和指標實行年度目標管理,定期進行考核,并公布結果。把環境保護納入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并將考核情況作為干部選拔任用和獎懲的依據之一。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聯席會議制度,各部門依據職責履行環境保護職能,密切配合,協同把關。建立問責制,切實解決干預環境執法問題。對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環境事故、嚴重干擾正常執法的干部和公職人員,依法追究責任。各級政府要向同級人大、政協報告或通報環保工作,并接受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