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資助文化啟示
時間:2022-11-25 0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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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政府與社會并舉贊助和支持文化事業,文化事業的資金來源廣泛多樣,成為美國文化藝術事業領先于世界其他國家蓬勃發展的重要保障。現將美國文化事業資金來源綜述如下。
一、動態、分散與多樣的資金來源
美國文化藝術贊助體制是復雜、分散和多樣化的,文化藝術機構既獲得聯邦、州和地方政府的撥款,也有個人、公司和基金會等私營部門對其進行贊助。
總的看,美國非營利性文化組織的資金來源,約半數為票房和其他銷售收入,其余約百分之四十為私營部門(公司捐贈百分之七,基金會百分之十三,個人百分之二十)的捐贈,公共部門提供的資金占百分之十,其中聯邦政府提供的資金僅占百分之二,作為美國最大的聯邦藝術管理機構的美國國家藝術基金僅提供不到百分之一資金。(政府資助的數額不含聯邦政府通過稅惠政策為支持文化事業提供的間接扶持。)
二、公共部門對文化的直接贊助
來自美國國家藝術基金等公共部門的直接贊助并不對藝術政策起導向作用。從純數額看,這筆資金遠遠無法支持美國大多數的文化活動,它們起的作用僅僅是為文化機構提供補充資金,特別是加強文化教育,推廣新劇目,進行文化保護項目,是作為其他贊助方式的補充。任何一個機構或者項目都不具備直接影響美國文化的總體發展的能力。像國家藝術基金這樣的機構僅對它們能夠控制的變量負責,并不要求它們對文化制作和推廣的機制進行干預。
美國人認為,小額撥款資助方式,加上藝術委員會等地方政府機構對文化藝術進行一定管理,又有稅收制度支持文化事業,這些加強了政府資助的效率,保證了文化的多樣性,也促進了文化事業的自由發展。假如某筆撥款效果欠佳,其影響非常有限。同時,文化機構的相對獨立性,有利于文化藝術的創新嘗試。
三、美國國家藝術基金的作用
美國國家藝術基金建于1965年,為獨立的聯邦機構,是美國政府負責文化藝術的組織。該基金2004年的預算為1.21億美元,除機構自身運作所需,有1億美元作為能提供的資金,僅占美國文化事業所需經費不到百分之一,卻要支持50個州和6個美國領地的文化事業和文化教育,按照許多國家的標準,該基金的作用本應十分有限。
美國國家藝術基金撥款有獨到之處,即采取配套撥款,他們每向文化組織撥款一美元,該組織需從政府以外的渠道爭取7―8倍于撥款的配套資金或捐款,這一美元才能真正到位。也就是說,當基金提供10萬美元得到落實,該文化組織最終將得到相當于80萬的資金。文化組織由于得到國家藝術基金的撥款而提高了它的可靠性和知名度,因此撥款形成巨大的乘數效應。該基金雖然不能管理或者決定美國的文化藝術政策,但是它與各個層次的文化藝術組織的合作,形成了關于美國文化的一種持續不斷的對話。
四、州級和地方藝術機構
州級藝術撥款是另一個重要資金來源。州級藝術撥款的多少,取決于州稅收額。2003年州級藝術經費共計3.545億美元,2004年下降百分之二十三,共計2.737億美元。由于財政壓力,近年來許多州的藝術經費都有不同程度的減少。
州政府支持藝術的做法與國家藝術基金類似,但更注重小型、地方色彩更濃的藝術組織以及年輕和不知名的藝人。州藝術機構還扶持社區團體的藝術活動,以及藝術在醫療保健、犯罪教育學和老年醫學中的應用。
五、其他公共部門對文化藝術的支持
除國家藝術基金,美國政府其他一些部門也為文化事業提供資金。這些有的是獨立的文化藝術部門,有的是掛在本身與文化藝術沒有直接關系的政府部門(如國防部)之下。受聯邦政府資助的文化項目達兩百多個。2004年聯邦政府及準政府機構史密森學會、公共廣播公司、博物館和圖書館服務局、國家人文基金、國家藝術基金、國家美術館、內務部(拯救美國文化遺產項目)、肯尼迪藝術中心、教育部(寓藝術于教育模范發展項目)、美術委員會、首都計劃委員會、服務管理總局(建筑藝術項目)、歷史文物保護顧問委員會,分別有0.1―4.89億美元的文化藝術預算。
美國的外交部門支持向海外推廣美國文化藝術的項目始于冷戰時期。國務院及前新聞總署組派美國著名的交響樂團、現代舞團、歌手、爵士樂、民間音樂、音樂劇等到海外巡演,演員和劇團得到經濟贊助,同時,聯邦政府的支持給了他們更高的地位,也使他們的觀眾得到增加。目前,國務院仍然管理著富布賴特交換計劃和“文化大使”項目,以及對海外廣播等文化外交項目。
六、私營部門的捐贈與稅惠政策
個人和基金會的捐贈。美國的稅收體制是對藝術贊助最重要的保障。據估算,2003年美國對“藝術、文化和人文”類的捐款約122億美元,人均約為42美元,其中個人捐贈約占百分之五十,基金會百分之三十三,公司百分之十七。美國的基金會資產約四千億美元。1992年最大的25家基金會占向藝術事業捐贈的百分之四十,其余由許多小型基金會提供。另外還有家庭基金和遺產基金等。
美國法律有明確的稅惠政策鼓勵向藝術事業捐贈。納稅捐贈方向免稅的非營利性機構提供任何形式的捐贈,可減少納稅額。根據個人的不同情況,每向非營利性機構捐贈一美元,每一美元收入便可減少28-40美分的稅。用經濟學的語言講,捐贈的“價格彈性”為-0.9至-1.4,也就是說,美國財政部每減少一美元的稅收收入,私營部門的非營利機構便得到90美分至1.4美元的捐贈。
在美國,另一個值得注意的捐贈方式是做義工,全國共有約39萬名全職義工。90年代初,做義工的人平均收入在5.6萬美元以上。如果用美元來計算,這種以時間方式進行的捐贈,相當于兩百到兩百五十億美元。
公司捐贈。公司捐贈很分散,藝術事業三分之二的經費來自利潤不到五千萬美元的公司,其中百分之九十捐給了地方藝術組織。90年代的數據顯示,接受調查的公司中,百分之四十七向藝術事業捐贈過,公司捐款的百分之十九捐給了藝術事業。
向藝術事業捐贈的稅惠政策還包含在其他一些稅收政策里,這樣就要求文化藝術機構的管理人員懂得如何從大量分散的渠道來爭取直接和間接的資助。
筆者認為,逐漸拓寬文化藝術事業的資金渠道,由政府辦大文化過渡為社會辦大文化,是我國文化市場化的一個思路。我國的捐贈文化與美國不同,且國民生活水平尚有待進一步提高。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考慮進一步完善稅收政策中對慈善和捐贈事業的鼓勵機制,正確引導和充分調動企業特別是民營和私營部門的積極性,利用政府以外的資金來促進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