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成本思考
時間:2022-11-29 06: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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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在一些地區(qū)或行業(yè),腐敗現(xiàn)象滋生蔓延甚至有泛濫之勢,這是為什么?為什么一些黨員干部冒著坐牢、殺頭的危險去搞腐敗?為什么他們會“前腐后繼”地去腐敗。原因自然很多,而現(xiàn)如今腐敗“成本”太低,也許也是一個重要原因。
腐敗是利用國家賦予的公權力去謀取私利。腐敗者敢于藐視公權力,至少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一是能得心應手地玩弄制度中的缺陷;二是行為本身所帶來的后果并不足以令他們心驚膽戰(zhàn)。對前者,一些腐敗分子信心十足,因為我們現(xiàn)行制度中的眾多漏洞實在太容易被發(fā)現(xiàn)被利用,有些制度缺陷簡直可以說是為腐敗“提供的便利”;而對后者,一些腐敗者心里似乎也很有“底數(shù)”,傳統(tǒng)的“官官相護”觀念在許多地區(qū)非但沒被唾棄,而且還大有蔓延之勢,權力關系網(wǎng)、金錢網(wǎng)、家族網(wǎng)、人情網(wǎng)使腐敗者能夠輕而易舉地逃脫法律制裁,腐敗利益共同體在那里保護了腐敗分子。
在“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的心理慫恿下,一個道德衰退的人,恰好生活在一個制度并不十分健全、嚴密,法治力度又相對有限的社會中,權衡利弊的結果是,低“成本”成了他們選擇“腐敗”的重要原因之一。也許有人會對上述觀點持不同意見,他們會列舉殺胡長清、成克杰的典型判例來說明我們法治的嚴厲。應當承認,這些“典型”的確大快人心,確實表明了我們黨對腐敗者決不縱容姑息的決心。而我想說的是,恰恰是這種“抓典型”“殺一儆百”的方式,雖然在一定時期,一定的時代背景下對社會風氣清明,遏制腐敗蔓延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面對今天如此嚴峻的腐敗現(xiàn)象,“殺一儆百”是遠遠不夠的。“誰撞上槍口誰倒霉”僥幸心理加之較低的風險“成本”使腐敗分子自然會產(chǎn)生“不撈白不撈”的心理。
許多人贊賞新加坡、香港反腐敗的有效性,他們有什么秘密嗎?其實一是人家法律制定得較為嚴密,與社會的每個人都聯(lián)系緊密;二是人家實施法律很嚴格,一律依法辦事;三是沒有法律之上的特權,無論什么人都在法律監(jiān)督范圍之內(nèi)。
要真正按照小平囑告的那樣“越是高級干部子弟,越是高級干部,越是名人,他們的違法事件越要抓緊查處”;我們要堅決打擊為腐敗分子說情,利用權力、關系干擾腐敗案件查處的歪風邪氣,此風不煞,腐敗難查;我們要采取腐敗一露頭就打的方針,嚴陣以待,眾志成城;我們更應當加強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腐敗的工作,不要等到它蔓延、泛濫了再去“嚴打”。要下大力氣抓住“小腐敗”、“灰色腐敗”,而不是將“打擊”僅僅理解為殺了、判了多少人。
依法治國的核心不僅僅是“治民”,在更重要的意義上說是治吏,是治權。這其中最重要的是“嚴”字。“嚴”就是要加大腐敗分子的“腐敗成本和風險”,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