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檢察干警監督工作意義

時間:2022-05-21 0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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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檢察干警監督工作意義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檢察干警“八小時外”腐敗的概念及主要表現;“八小時外”腐敗的特點以及危害;加強干警“八小時外”監督的意義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工作圈是以固定職業為紐帶、以工作聯系單位和個人為交往對象的社會生活范圍;八小時外則包括生活圈和社交圈,是工作時間以外在家庭、社會與家人、外界交往的社會生活范圍、“八小時外”腐敗的特點、八小時外”腐敗的危害、加強對檢察干警八小時外的監督是強化隊伍管理的現實要求、加強對檢察干警八小時外的監督是準確選拔任用干警的重要依據、加強對檢察干警八小時外的監督,能夠增強干警的自律意識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檢察干警工作之外的社會活動空間在不斷擴大,活動方式和內容也日趨多樣化。一些社會上的不法之徒抓住“八小時外”的時機,腐蝕拉攏檢察干警;而我們的部分檢察干警也在工作之余放松了自我的約束,沒能擋住誘惑,走上了違紀違法的道路,這就是我們通常說的“八小時外”腐敗。近年來,極少數檢察干警在“八小時外”搞權錢

交易、權色交易被查處的案例經常見諸于報端,其中不乏天津市檢察院前檢察長李寶金這樣的高級檢察干部,尤其是“雙面人”(人前一個樣,人后一個樣,八小時內道貌岸然,八小時外五毒俱全)現象值得我們深思。

檢察干警“八小時外”的腐敗本質上是對檢察權的違規操作和非法延伸,不但有損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更有損于法律和檢察機關的威信和公信力,危害極大,是一種非常嚴重的政治問題。特別是在社會轉型時期,社會結構的各種要素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加強對檢察干警“八小時外”的監督尤為緊迫和必要。

一、檢察干警“八小時外”腐敗的概念及主要表現

一個人的活動環境和范圍,通常可以劃分為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三大塊。工作圈是以固定職業為紐帶、以工作聯系單位和個人為交往對象的社會生活范圍;八小時外則包括生活圈和社交圈,是工作時間以外在家庭、社會與家人、外界交往的社會生活范圍。生活圈以血緣、家庭關系為紐帶,以親屬朋友為交往對象;社交圈則是以與外界的某種契合點為紐帶,以價值取向、生活態度相同或相似的客體為交往對象。

“八小時外”腐敗指的就是在“生活圈”、“社交圈”發生的腐敗行為。具體表現有:

一是行賄受賄,搞權錢交易,獲取非法利益,放縱犯罪。有的接受當事人賄賂,利用手中的權力對本應批捕、起訴的案件作出不捕、不訴決定,幫助犯罪分子逃脫打擊。有的是將數罪認定為一罪,重罪認定為輕罪,不具備法定從輕、減輕情節的認定具有從輕、減輕情節,使犯罪分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二是熱衷參與賭博、色情活動,生活作風糜爛。有的檢察干警邀約當事人、律師參與賭博;有的在外、養情婦、包二奶,大搞不正當男女關系。

三是濫用檢察權,充當保護傘。我們有些檢察干警,特別是在重要職位上領導,專門與大款老板為伍,互相勾搭利用,濫用檢察權,為不法商人牟取不正當利益;有的甚至與黑道人物稱兄道弟,為一己私利,為犯罪分子充當保護傘。

四是借機斂財。利用節假日、婚喪嫁娶、生日壽辰或生病住院之機收取錢財。

五是公車私用,開霸王車。有些干警不遵守檢察機關關于警車的管理制度,在非工作時間私自駕駛警車外出,不遵守交通規則,甚至酒后駕駛警車交通肇事,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二、“八小時外”腐敗的特點以及危害

“八小時外”腐敗一般發生在八小時工作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具有很強的隱蔽性等特點,其危害后果及其嚴重。具體而言,主要有以下特點和危害。

(一)“八小時外”腐敗的特點

一是“八小時外”腐敗具有很強的隱蔽性。腐敗分子也是理性的經濟人,他們一樣會計算成本和估計風險。很多違法違紀行為之所以發生在八小時工作以外,是因為工作之外的時間和空間能夠為這些腐敗行為提供客觀的隱蔽條件,危險系數最小。首先從時間因素看,任何行為的發生需要一定的時間,腐敗行為的發生也需要時間。而八小時以外相對于八小時之內來講具有更大的彈性空間,能夠為進行腐敗活動提供時間條件。其次,從空間因素看,工作場所之外的地點更容易進行權錢交易,目前查獲的案件表明,犯罪分子的親屬、辯護人大多都是在檢察機關以外的酒店、娛樂場所等地點對案件承辦人或領導行賄。

二是“八小時外”腐敗具有漸進性。從目前查辦的一些干警違法違紀的案件來看,很多行賄人員并不是直取目標,而是采取迂回、漸進的方式對檢察干警進行腐蝕,有的時間甚至長達數年。即所謂的“培養感情”。他們通過對準備腐蝕的干警進行各方面的了解,摸清腐蝕對象的愛好、性格、家庭情況等之后,便投其所好的進行漸進式的腐蝕,以友情為幌子,利用中國人重感情這一心理,在他們需要實現目的時,便以為朋友幫忙等名義提出不法的要求,把我們的干警拉下水。

三是“八小時外”腐敗具有時機性。所謂時機性,是指搞腐敗總得尋找最佳時機。對于錢權交易的雙方來說,節假日、生老病死、婚喪喜日、調動升遷、是最佳時機。別有用心者表示“關注”一下也在情理之中,顯得無可厚非,如此一來,“八小時以外”的腐敗也就顯得合情合理了。且這樣的“禮尚往來”大多發生在一對一的情況之下,所以監督部門要掌握其線索和證據比較困難。四是“八小時外”腐敗具有多樣性。八小時之外的交往能夠為腐敗行為提供多種可采取的模式。與許多私人活動、民間活動混在一起,有所謂人情交往作掩護,具有很強的偽裝性和復雜性,在案件查處時,案情界定比較困難。

(二)八小時外”腐敗的危害

一是破壞社會主義法律正確實施,褻瀆法治的尊嚴。“八小時外”

腐敗雖然發生在工作時間之外,但伴生的是八小時內的權力尋租、貪贓枉法和權力濫用等。特別是少數腐敗干警利用手中的權力,以權謀私,直接破壞了社會主義法制秩序,放縱了犯罪,給社會穩定埋下巨大的隱患。甚至會因有些案件的處理不公,在一定范圍內會激化社會矛盾,造成不穩定的因素,破壞社會和諧。

二是有損黨和檢察機關的形象,割斷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檢察干警是黨和檢察機關形象的代表者。人民群眾是從他們的一言一行中來認識和評判黨和檢察機關的。特別是在和當事人的接觸過程中,一名檢察干警是廉是貪,當事人看得最清楚。雖然他們是通過收買檢察隊伍中極少數敗類來實現他們的目的,但是他們自己也痛恨發生在他們身邊的腐敗現。一旦目的達到,他們就會大肆宣揚“某某檢察官收了我多少好處,給我把事情辦了”、“檢察院真黑”之類的話語。所以,檢察干警“八小時外”的腐敗行為,直接影響黨和檢察機關在群眾心目中的形象,降低黨和檢察機關的公信力。

三是造成檢察機關內部的消極影響,產生負面的示范效應。少數腐敗分子住豪宅、駕名車,出入高級消費場所,揮霍無度,遠遠超過正常收入的消費行為,對那些依法辦案,嚴格執法,作風正派的干警來說是一種極大的不公平,會產生極其消極的負面示范作用。特別是某些領導干部在工作之外的腐敗行為,會破壞班子的凝聚力,降低隊伍的戰斗力,使檢察隊伍的思想狀況不穩定,從而影響檢察工作的良性發展。

四是滋生和蔓延腐敗文化,敗壞社會風氣。腐敗具有極強的傳染性和腐蝕性,少數檢察干警在八小時外窮奢極欲的生活,必然影響周圍的群眾,在社會上形成一股追逐奢靡的不良風氣。而群眾對這些腐化奢侈的生活因為無可奈何而由厭惡到麻木,再到無奈的認可,容易在社會上形成一種腐敗文化,從而加重反腐敗的難度。

三、加強干警“八小時外”監督的意義

一直以來,對檢察干警工作圈的監督一直都很重視,效果也不錯。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忽視對檢察干警八小時外監督的現象。導致了一些干警尤其是處在領導崗位上的干警,如李寶金等,由于沒有外部的有力監督,加上自己把握不住,一步步陷入泥沼,走向違法犯罪的深淵。對檢察干警“八小時以外”的活動予以監督,是對檢察權行使進行監督的一種延伸和拓寬,也是深人全面了解和考察干警的需要,更是當前深人開展反腐敗斗爭的需要。因此,加強對干檢察警八小時外的監督不僅必要,而且迫切。

(一)加強對檢察干警八小時外的監督是強化隊伍管理的現實要求

在新形勢下,檢察干警的社會聯系日益頻繁,活動空間不斷擴大。同時隨著社會的發展,新型犯罪不斷發生,犯罪分子的伎倆越來越高明,檢察工作的壓力越來越大。檢察干警和普通人一樣,也需要通過興趣愛好和社交活動緩釋壓力,調節身心健康。

干警社交圈既有積極的一面,也有消極的一面。對這種兩重性,尤其是其負面作用,我們必須高度重視,加強監督和正確引導。所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干警通過生活圈、社交圈相互交流,常常能起到思想互助、增長見識、加深友誼的作用,對干警的工作、學習、生活都有一定的益處。但是,有的生活圈、社交圈內公款消費嚴重,已成為滋生腐敗現象的溫床,少數社交圈內人員魚龍混雜,良莠不齊,甚至帶有黑社會性質。受其影響,有的干警只講哥們義氣,不講政策紀律,拿原則作交易;有的因為交友不慎,導致違法犯罪而被繩之以法。拓寬對干警監督的工作領域和范圍,既了解干警在工作圈中的政治表現、道德修養,又了解在八小時外的情況,真正做到干警權力行使到哪里,個人活動到哪里,監督就延伸到哪里,這樣才能把檢察隊伍管理好,不在八小時外出漏洞。

(二)加強對檢察干警八小時外的監督是準確選拔任用干警的重要依據

檢察機關是國法的法律監督機關,而檢察權的行使歸根結底要靠檢察干警進行。因此用什么樣的人,不用什么樣的人,體現用人導向,關乎黨風民意,關乎檢察權的正確運行,關乎檢察事業發展。把李寶金這樣放松品德修養,放棄個人操守,情趣低下的人提拔到重要位置,很難不犯錯誤的,損害群眾利益進而給檢察事業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那是早晚的事情。

通過對檢察干警八小時外的監督,可以掌握一些干警生活圈、社交圈中存在的問題,為組織上準確選拔任用干警提供科學客觀的依據,避免把那些工作時間一本正經,而八小時外經常散布不負責任、有損黨和檢察機關形象言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利用公共權力為個人和親屬或小集團謀私利的、生活不檢點,不參加公益活動、虐待老人、包養情婦等道德品質敗壞的“兩面人”提拔到重要崗位上來,可以從源頭上進行控制。

(三)加強對檢察干警八小時外的監督,能夠增強干警的自律意識

去年年初,總書記在中央紀委七次全會上倡導,“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講操守,重品行,注重培養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對干警監督的領域和范圍擴大以后,每一位干警的頭腦中自然多了一根自律的弦,自我約束的意識就會增強。干警的自律比他律更有效、更重要,更能達到干警監督經常化的目的。如果對干警八小時外的監督能夠落到實處,公車私用、吃喝玩樂等現象將會大大減少,群眾對干警的看法就會改觀。

強化干警自律意識,就能從干警隊伍內部著力改進干警政治、思想和工作作風。可見,“純潔社交圈,管住活動圈”在防止干警的“興趣愛好”成為別有用心的人進行攻關的“對象”,成為腐敗的缺口上的重要作用。也只有切實加強對檢察干警“八小時外”是監督,才能夠促使干警自覺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實實在在做事,干干凈凈做人,踏踏實實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