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廉潔監督經驗交流

時間:2022-04-10 1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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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廉潔監督經驗交流

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這三項重點工作,不僅是政法機關當前的重點工作,而是政法機關實現其應有的職能必須長期堅持的工作原則和工作任務。

作為國家審判機關的法院來講,如何更好地推進“三項重點工作”,我們認為其最關鍵的落腳點應該落在公正廉潔執法上,公正廉潔司法既是法院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落腳點,更是法院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根本目標。要實現公正廉潔司法,就必須建立良好的工作機制,創新管用的工作模式。法院為了推進“三項重點工作”作了積極有益的探索,專門成立了以院長為組長的推進“三項重點工作”領導小組,注重管理創新,注重便民利民,注重案結事了,創立了一套全新的促進公正廉潔司法的立體工作模式。

眾所周知,權力的正確行使需要有效監督,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因此,為了保證實現公正廉潔司法這個目標,法院把工作重心始終放在監督上,以“讓監督無處不在”為宗旨,延伸監督觸角,從信訪、立案、審理、執行等各個環節以及業外活動建立全方位立體觸角,積極推行立體談心、案件回訪、全庭集體合議、信訪處理責任等制度,建立紀檢監察、審判監督、立案信訪、政工調研等內部各部門以及紀檢、人大、政協、司法監督員、人民陪審員、司法協理員協同工作的立體模式。

一、注重教育管理,強化內部監督

教育就是思想上的引導,是一個強化自律的過程;管理就是行動上的監督,是一個強化他律的過程。

在內部監督上,教育和管理都同等重要。法院在教育干警樹立廉政意識上,在堅持每周一次的廉政宣講、半年一次的廉政警示教育的基礎上,還推出了“立體談心制度”。每季度集中開展一次立體談心,黨組書記找黨組成員談心,分管領導找分管庭室負責人談心,庭室負責人找本庭室干警談心,政工科找全院干警談心,此外,院長、分管院長、庭室負責人、政工科還要對有當事人投訴舉報或有不廉潔行為傾向的有關干警進行重點談心,對個別有不廉嫌疑的干警進行誡免談話。

談心情況由政工科整理提交院黨組討論,院黨組對談心提出的問題研究處理辦法,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全院干警反饋。通過談心,了解干警工作態勢和思想傾向,及時糾正干警工作中不規范的情形和不良的思想傾向。通過教育固化干警的廉潔自律意識,通過談心教育干警怎樣把握好結交朋友的距離和原則,通過警示教育干警算清腐敗得失賬,從而最大限度地筑牢干警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

公正廉潔司法,教育為先,管理為重。而管理卻是一項非常復雜的系統工程。所以,要做好這項工作,必須推行協同工作模式,建立無縫隙的監督網絡。在內部監督管理上,法院認為:一是要抓好立案信訪窗口建設;二是要充實細化審判監督管理職能;三是要嚴格干部提拔任用標準。

(一)建立三級聯合大接訪機制,暢通群眾民意監督渠道

立案信訪作為法院第一為民窗口、第一監督窗口,是法院公正廉潔司法的第一道防線。

為此,法院把立案信訪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今年投入20多萬元進行立案信訪窗口規范化建設,作為省高院指定的立案信訪窗口規范化建設試點單位,不但從硬件建設上保證了立案信訪便民利民的需要,而且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立案信訪制度,最大限度地傾聽當事人和群眾呼聲,最大限度地滿足當事人訴求需要,不斷完善信訪機制,對人民群眾和當事人反映的問題即時監督、即時過問、即時處理。努力解決信訪難題。

從便民、利民角度出發建立“三級聯合大接訪”機制。即院長、庭長、承辦法官三級聯合,形成全院整體聯動的大接訪格局。

一是實行“院長接訪制”。十多年來,法院一直堅持每周一上午所有院領導在信訪大廳集中接待群眾來訪,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信訪問題。出臺了《市人民法院院領導接待處理來信來訪工作辦法》,明確了院領導信訪工作責任。近兩年來,院領導接待群眾來訪1000多人次,批閱來信290余件,接聽來訪電話約200多個,接濟、慰問困難群眾20多人次。

二是實行“庭長接訪制”。2007年起,法院推出了“庭長周一接待制度”,機關業務庭長每周一在辦公室值班,負責相關事宜的聯絡、協調和處置等工作,為來訪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對當事人信訪反映的案件審理過程中的一般問題,當場給予答復或處理,對一時無法處理完畢的事項,告之轉交并督促相關部門辦理。

三是實行“承辦法官接訪制”。該院實行承辦法官值班接訪制度,承辦法官在工作時間要確保通訊暢通,沒有外出必須在辦公室候訪,熱情接待群眾的來訪,及時答復和辦理當事人反映的急需處理事項。

通過實行“三級聯合接訪”,取得了良好監督效果,我院創立的“三級聯合大接訪機制”被省院《每日信息》宣傳推廣。2009年,群眾對我院法官的投訴率為零,各類案件上訴及上訴改判率明顯降低。2007年以來,沒有集體上訪,赴省,赴京上訪事件,無新增一起重大涉訴信訪案件。

(二)建立案件監督管理一體化機制

作為法院來講,最主要的工作仍是依法履行審判職責,履行審判職責的最終目標就是公正廉潔司法,要確保公正廉潔司法,就得在內部建立起一套比較科學的一體化監督管理機制,從而實現審判、執行與監督管理三足鼎立的態勢。從某種程度上講,監督管理的分量應該占更大的比重,只有監督才能更好地履行審判、執行的職能,才能更好地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才能更好地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法院在案件監督管理上,作了以下有益的探索和創新。

1、籌備成立案件監督管理局,建立一體化監督機制。我們認為要加強案件的監督管理,必須從組織人事上給予足夠的重視。特別是民事訴訟法修改后,再審案件提級審理,基層法院只審理本院發現錯誤確需再審的案件,基層法院的審判監督庭的職能應該轉化到監督管理上來。

從這個角度來考量,我們覺得應該把原來的審判監督庭的職能進一步延伸,成立審判監督管理局(正科級機構),下設監督一庭、監督二庭、信訪處理室、綜合科。監督一庭負責再審案件的審理(含本院發現錯誤的再審和上級法院的指定再審、發回重審改判案件的責任認定、案件質量評查、錯案責任的追究。監督二庭負責審判執行的行為實時監督,包括陽光審判、陽光執行的審判執行公開制度的執行情況的監督,是一種司法過程的監督,具體有判決案件集體合議、易人易庭執行、巡回審判監督、專業型法官會診監督等制度的全方位的監督過程。

信訪處理室負責案件回訪、涉訴信訪的排查匯總、督辦信訪案件、信訪責任追究、信訪處理結果的回復反饋。綜合科負責各類統計報表分析、統一裁判標準的業務指導、監督管理的綜合性材料以及人民陪審員、司法監督員工作的組織管理。成立審判監督管理局這項工作,經向市委、政府主要領導請示同意,正在緊鑼密鼓的操作中。

2、建立案件回訪制度,充分聽取當事人意見

建立回訪制度,通過對當事人的認真回訪,可以有效預防化解涉訴上訪案件,有效監督法官規范辦案,增強法官與當事人的溝通,最大限度取得當事人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法院從2007年建立案件回訪制度以來,先后受到了中院、省院、最高法院的高度重視,這項工作在實踐中通過不斷完善,今年4月被最高法院在《人民法院報》上整版推廣宣傳。

回訪制度規定,由審監庭聯合監察室對判決結案的民商事案件當事人進行100%回訪;對行政案件、執行案件的當事人進行50%回訪;對臨近審限或執限案件的原告或申請執行人進行及時回訪;對執行案件的債權人及債務人進行提醒回訪;對當事人反映強烈、上級機關批轉、領導高度重視、各業務庭排查出來的可能引起矛盾激化和涉訴上訪的案件進行重點回訪。

通過回訪,了解辦案法官是否有枉法裁判和違法執行的不當行為;是否有收受當事人財物、接受吃請送禮、索拿卡要等不廉潔行為;是否有亂收費、亂罰款、亂拉贊助等違規違紀行為;是否有對當事人冷橫硬推等作風粗暴行為;是否存在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黑案”的行為;是否有違反最高法院關于“五個嚴禁”規定的情形;是否有不遵守司法禮儀、有損法院和法官形象的不規范行為等;了解當事人對法院判決和執行的態度和意見,是否存在矛盾可能激化、引發涉訴上訪甚至造成惡性事件的隱患等情形。對回訪當事人反映的情況和問題及時向分管院長匯報,分管院長視情決定是否提請黨組研究,回訪問題處理情況在回訪后一周內形成處理結果報告單,書面報告當事人。

3、實行判決案件全庭集體合議制,杜絕個別法官“暗箱操作”。為了防止簡易程序案件承辦人辦案“一手遮天”、“暗箱操作”以及普通程序案件“合而不議”現象發生,去年3月,法院出臺了《關于對民商事判決案件實行全庭集體合議的規定》,規定所有民商事判決案件,承辦庭在提交院長簽發前,庭長必須召集全庭人員(包括書記員)對案件進行合議討論,制作集體合議筆錄并附副卷。集體合議情況由審監庭派員進行現場監督。

通過實行“集體合議制”,充分發揮了院、庭長和審判組織的監督指導作用,使判決案件怎樣判,什么時候判,不是承辦人或庭長一個人說了算,這樣就有效堵截了當事人找承辦法官說情送禮的途徑,最大限度地避免法官辦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現象發生,從制度上保障了法官公正廉潔辦案;此外,通過對判決案件的集體合議討論,還可使法官的整體業務水平得到共同提高。

所以該院實行“集體合議制”以來,當事人找關系說情送禮的大大減少了,法官依法辦案的自覺性大大提高了,業務水平明顯提高,判決案件上訴率大大降低,發回重審和重大改判案件大大減少。

4、建立專業型法官制度,監督規范審委會討論案件。審委會討論案件的模式一直被社會公眾所質疑,理論實務界也一直在探索更加科學的模式,來監督規范審委會討論,防止“一言堂”和“一葉障目”的現象發生,以確保審委會討論案件公正。

為此,法院出臺了專業型法官制度,在全院民主推薦10名非審委會委員的各類審判業務骨干作為專業型法官,對專業型法官優先培訓,著力提升其辦案能力。專業型法官列席審委會,在審委會委員發言前,先由專業型法官對案件提出比較精準比較專業的指導意見,并自始至終接受委員們的質疑,其發言記入審委會討論筆錄。這樣就使審委會討論案件更加民主,對審委會討論案件起到了一個很好的監督作用。

5、建立易人換庭執行制度,監督公正高效執行。執行率不高、久拖不執是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為了加強對執行案件的監督,切實提高執行效率,法院建立了易人易庭執行制度,由審判監督庭與紀檢監察室聯合進行監督。規定凡執行案件立案1個月后未執結的,案件承辦人和承辦庭要向分管院長和審監庭、監察室匯報未執結的原因;凡3個月未執結的,由審監庭、監察室回訪當事人,了解未執結的原因,如屬主觀原因造成案件未執結的,則由審監庭、監察室提出是否易人易庭執行,凡易人易庭執行的,對原承辦人、承辦庭在年度考核中作扣分處理。

6、建立中層干部引咎辭職制度,加強中層干部的監督管理。中層干部在法院隊伍管理中處于承上啟下的中堅核心地位,也是保證法官干部隊伍公正廉潔的中堅核心力量。

為此,法院建立了中層干部引咎辭職制度,規定了中層干部必須引咎辭職的六種情形:1、本人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2、本人雖未發生嚴重違法違紀行為,但其所管理的下屬在工作中有違法違紀行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的;3、本部門發生枉法裁判、枉法執行案件,造成較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4、所在庭室年度考核未達標,或年終民主測評有2/3以上不稱職票的;5、所負責的部門有私設“小金庫”、坐支挪用各種款項等違反財經紀律行為的;6、在年度目標考核中,所在庭室連續三年列倒數第一的。

具有這六種情形之一的中層正職應主動請求辭去現職,本人不主動辭職的,組織上建議任免機關予以罷免或撤換。同時,法院在選拔任用干部上,嚴格標準,堅持德才兼備德為先原則,做到有才無德者不用,有能不廉者不用,有違規違紀記錄者不用。

二、主動溝通協調,強化外部監督

要實現法院公正廉潔司法,如果說內部監督是治本,那么外部監督則是治標。要做到標本兼治,在加強內部監督的同時,還要主動引入外部監督機制,不僅要監督法官的辦案行為,更要監督法官的業外活動。因為法官不廉潔的行為往往是發生在業外活動中,而且對法官的業外活動監督難度也相對較大,所以重視建立業外活動監督制約機制對促進公正廉潔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法院在創新內部監督管理模式的基礎上,還積極創新外部監督模式,引進新的外部監督機制。

首先制定法官業外活動行為準則,并通過媒體向全社會廣泛宣傳公布。通過散發宣傳單、廣播電視、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廣泛宣傳我院規定的法官業務活動“五個嚴禁”行為準則:嚴禁進入高檔娛樂場所消費,嚴禁參與賭博和其他低俗活動,嚴禁私自會見接觸案件當事人及其人,嚴禁接受當事人及其人請托說情,嚴禁打聽過問他人所辦案件等。

通過宣傳,讓全社會各界都知道法官業外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同時發動廣大群眾對法官的業外活動進行監督,設立專門投訴舉報電話、郵箱,對群眾的投訴舉報及時立案審查,一經查實,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并向群眾公布查處結果。

其次充分發揮司法監督員、司法協理員和人民陪審員的監督作用,為他們設立一定的監督津貼,通過他們對法官的業外活動進行明查暗訪,并將查訪情況及時向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情節嚴重的,可直接向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反映。通過發動廣大群眾和“三員”的監督,讓法官的業外活動處于全社會的嚴密監督下,從而使法官不敢違反業外行為準則,讓法官的業外活動變得更加高尚,把精力和時間集中到審判事業上來,樹立法官隊伍的良好的業外形象。

三是主動引入外部監督機制,加強與紀檢、人大、政協和司法監督員、司法協理員、人民陪審員的溝通、協調,暢通并拓寬監督渠道,努力形成外部監督合力。

在強化外部監督上,法院制定了《特邀司法監督員監督司法實施方案》,聘請了20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作為我院的特邀司法監督員,在審判庭專設了特邀司法監督員席,主動定期邀請特邀司法監督員參與法院庭審觀摩。每月向特邀司法監督員發放一份《監督情況意見表》,要求每位特邀司法監督員將了解監督到的法官在審判工作、執行工作、生活作風、文明執法、廉潔執法、業外活動等方面存在的違法違規違紀情況逐月向法院紀檢監察室反饋。

同時,法院進一步加大了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的力度,把請人民陪審員參與陪審的次數量化到各有關業務庭,以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的監督作用。

公正廉潔司法是法院永恒的主題,強化監督管理無窮期。我們法院雖然在這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面對日益復雜的社會形勢,面對人民群眾日益強烈的司法需求,面對黨和人民越來越高的期待和厚望,作為全國優秀法院,我們不敢有一絲懈怠,不敢有一刻自滿。所以在今后工作中,我們仍將堅持以公正廉潔司法為核心,堅持與時俱進,致力于制度創新、理念創新、管理創新、方法創新,全面推進“三項重點工作”,更好地為人民司法、為大局服務,推動法院事業科學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