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公司資本提升經驗交流

時間:2022-06-01 08:18:00

導語:國有資產公司資本提升經驗交流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國有資產公司資本提升經驗交流

各地國資委經過幾年的艱苦和努力工作,國有企業改制已近尾聲,工作重點轉向以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促進或帶動區域經濟發展。打造地方國有資產經營平臺,協助地方政府和地方國資委完成當地國有經濟調整、國有企業改革和加快發展地方經濟的目的。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成為了國資監管機構完成所轄區域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的重要市場化工具和手段。

運作模式

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應是經政府批準設立的資產經營型國有獨資公司,授權其以持股方式從事國有資產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通過產權或股權的經營或管理獲取公司收益,以完成特定領域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為經營目標。為達到服務于國有經濟調整的目標,其運行模式可以概括為“資本經營,階段持股,投融結合”。

資本運營運作模式中,各地國資委在宏觀層面開展國有經濟營運,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在微觀層面開展國有資本經營。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性質與任務決定其定位于資本經營,主營業務是股權經營,追求企業或項目的資本經營組合,以股權增值收益為主要盈利模式。

由于不受某一產業限制,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在國有經濟結構調整中具有靈活性,特別是在跨行業、跨地區國有經濟調整中,借助資本經營充分發揮作用。相對生產型企業,它在發揮國有經濟投資杠桿效應方面,更具長處;在實現國有經濟結構性退出調整方面,更低成本;在引導科技進步和進入新領域方面,更為便捷。

在現階段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下,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可借助市場化的資本經營,成為國有資產再投資中心、大型企業航母孵化器和社會不良資產加工廠。它借助資本經營,通過咨詢、引導和國有資產再投資,催生企業航母,特別是在進入新產業方面,借助實施產業組合投資項目的便利性,在新興經濟領域中發揮重要功能。它還可以充分利用獨特的“股權價值提升”功能,對不良資產進行加工改造,變“廢”為寶,成為社會不良資產加工廠。

階段性持股,作為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特有的經營方式,是一種理念化的模式,它貫穿于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整個經營行為始終。它是指按照區域經濟發展和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要求,遵照市場經濟規律,階段性地持有某個企業或項目的股權。具體就是“股權投資——股權經營——股權轉讓”。

股權投資目標的選擇,要符合區域經濟發展的階段性要求,具有階段性市場發展潛力,與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階段性資本運作能力相吻合;股權經營主要體現在對階段性持有股權載體的改造,通過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提升管理水平,引入有關技術提升行業競爭能力,注入杠桿資金激活資金鏈等,提升企業或項目價值,實現股權的增值;股權轉讓是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一個階段性持股“生產周期”的結束,“買”是為了“賣”,體現階段性持有。

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實行投融結合經營是其完成經營目標的保障,也是其完成服務于國有經濟調整目標的保證。開展投融結合經營,通過與非金融企業甚至金融企業的業務融合,提高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融資能力,確保股權經營業務的順利進行。

投融結合經營的目的是提高融資能力,是為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資本經營服務,即實現“資本(融資┈投資)轉換——資本提升——資本轉換(轉讓┈理財)”的環形資本經營方式。它不同于銀行企業為主的銀企混業的“資金”經營,而是“資本經營”。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長項在于資本提升,因此“資金”應用效率更高、更安全。

發展思考

按照我國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的脈絡,產品生產型國有企業始終是經濟界和政府部門關注的重點,各項改革政策往往也是以產品生產型國有企業為著力點。

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建立以來,國有經濟調整被提升到戰略的高度和層次,資產經營型國有企業作為資本運作的主體,受到各級政府的重視,成為各地促進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和加快發展區域經濟的重要推手。對于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健康發展,應重點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堅持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使命不動搖。各類職能、各種名稱的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目的是實現國有經濟結構調整,促進整體經濟結構調整。要把精力放在促進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和加快區域經濟發展上,以更寬廣的視野去經營,不可貪圖一時的盈余和小集團私利,把企業辦成一般的國有企業。

其次,應加強法人治理結構等制度建設。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自身更應該加強制度建設,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建立科學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董事會建設,董事會應與地方政府機構保持暢通渠道,加強董事會的宏觀經濟判斷能力。

建立投融資和轉讓報批及操作程序,規范運作。建立風險防范體系,防范投資、財務等風險。加強人力資源建設,重點培養或引進既懂國資,又懂資本運作的人才。董事長和總經理應該分設,并建立定期溝通制度。應與被投資企業控制方保持良好的情況溝通,支持企業發展,監控企業風險。

第三,投入是為了賣出。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經營理念是“階段性持股”,應避免自身演變成為生產型企業或生產型企業的產業領導者。

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在完成地方政府投資項目后,能夠獨立運作的項目,應盡量轉讓出去,需要其他國有企業承接的,可以轉讓股份,也可以劃轉股份;能夠市場化的項目,向市場轉讓。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應是地方“經濟增量的創造者”、“經濟發展的推動者”和“經濟活力的帶動者”。

第四,研究建立嚴格的國有資產經營業績考評體系。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主營業務為股權投資或資本運作,一般的財務指標很難評判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優劣,應采取突出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戰略和文化特性的考核評價體系。因而應采取陽光下的考評,建立嚴格而科學的業績考核體系,堅持用市場的方式明確經營目標、經營責任,有激勵有約束,獎懲分明。

第五,處理好與生產型國有企業的分工關系。在國資委的監管范圍內,既要有生產性國有企業,也需要資本性的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生產性和資本性國有企業共同構成進而有為、退而有序的國有經濟群,在區域經濟發展中盡基礎和骨干力量的責任。就像能征善戰軍隊有常規部隊和特種部隊一樣相互配合。資本性的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有特種部隊屬性,是利用機動靈活的特征,用“戰斗過程”支撐國有經濟發揮控制力,“攻城略地”之后要勇于放棄,移交或創造出生產性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