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農政策執行經驗交流
時間:2022-10-25 10: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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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中央和地方相繼出臺一系列惠農政策,安排多項惠農資金,積極發展現代農業,加快發展農村社會事業,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力地促進了農業經濟發展、農民持續增收、農村社會和諧。但是,在政策執行的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截留、挪用、貪占惠農資金等情況時有發生,直接影響了政策的落實,損害了群眾的切身利益,破壞了黨群、干群關系。
一、惠農政策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一)政策宣傳不到位。部分鄉鎮政府和村(居)委會對強農惠農政策的宣傳工作不夠重視,在宣傳方式和手段上也較為單一,不能及時將有關惠農政策宣傳到位,甚至出現將縣級政府統一印制的《致全縣農民朋友的一封信》當作廢紙進行售賣的情況,政策宣傳工作的不深入、不細致,導致相當一部分群眾難以了解清楚國家的惠農政策,對應該享受哪些惠農政策,享受多少政策優惠不知道、不了解或不明白。
(二)村務公開不規范。村務公開制度中明確要求村級組織要及時將村級政務、事務和財務進行公開,主動接受群眾的監督,但制度執行至今多年,仍然有部分村在執行公開的過程中存在著不公開、公開不及時或不到位的情況,未能及時將村財務收支及各項強農惠農資金發放情況等進行公開,容易出現村干部在執行惠農政策中優親厚友的情況,也給村干部侵占、騙取惠農資金等行為創造了條件。
(三)制度規定不完善。有關制度規定,公益林、退耕還林等補貼資金發放必須直接打入相關農戶惠農“一卡通”賬戶中,而對這些惠農補貼資金涉及村集體部分未作特殊說明,從而導致涉及村集體部分資金不能直接打入村集體專戶,在實際操作中,該部分資金一般打入個別村干部私人擁有的“一卡通”賬戶中,容易導致這幾項集體補助資金經常發生被村干部侵占、挪用等現象發生。
在開展家電下鄉活動中,實行由鄉鎮財政所審核資料,補貼發放到農戶“一卡通”上的方法,但存在將未售出產品的標識卡作為已銷售產品進行填報、以非家電下鄉產品充當家電下鄉產品、經銷商向購買人贈送家電下鄉產品標識卡等“騙補”行為。如農戶在購買非家電下鄉產品后,向經銷商提供戶籍資料,經銷商在提高合適價格后為農戶提供兩個家電下鄉產品的標識卡和發票,給農戶用于領取補貼。如此操作,使農戶和經銷商都獲取非法利益。
(四)基礎數據不詳實。部分惠農補貼在統計發放面積、數量上,因涉及面廣、變化性大、調查核實難等原因,鄉鎮政府在面積核查、數據上報等基礎工作中難免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導致上報的數據與實際情況不相符,以致出現惠農補貼資金錯發、漏發、多發等現象。同時,個別村干部和群眾利用業務主管部門和鄉鎮政府難以詳細掌握有關惠農補貼發放基礎數據的空子,虛報、謊報補貼面積或數量“吃空餉”,惡意騙取惠農補貼資金。
(五)資金管理不嚴格。一是資金撥付進度較慢。由于部分項目實施時間長、進度慢、驗收結算不及時或未實施,導致資金撥付較慢。二是未嚴格執行專賬專戶核算。個別單位未按專項資金管理要求,嚴格執行專戶儲存、專賬核算,造成專項資金與單位正常工作經費混列混支,賬目反映不清。三是少數單位存在擅自改變惠農資金用途的問題,重復套取項目資金。
(六)監督效果不明顯。主要體現在:一是部分惠農政策業務主管部門過分依賴基層政府,對其提供的各項基礎數據不作深入調查,對政策具體執行情況缺乏常態化的監督檢查機制,政策執行中出現監管不力的問題。二是專門實施監督的部門受人力和經費的限制,只能通過開展定期的專項檢查來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無法對政策執行全過程進行監督,未能發揮應有的監督作用。三是部分惠農資金分攤到個人的金額較少,群眾監督意識不強,更因礙于情面或懼怕于村干部的權勢,不想監督、不愿監督的思想嚴重,難以配合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無法與相關部門形成監督合力。
二、確保惠農政策執行到位的對策和建議
總書記在第十七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上發表的重要講話,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和戰略的高度,科學分析了當前反腐敗斗爭的形勢,要求把以人為本、執政為民貫徹落實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之中。按照這一要求,結合農業農村工作實際,為維護好農民群眾根本利益,農業系統及專門的監督部門應增強履職能力,做到“六個強化”,確保各項惠農政策執行到位,農民利益得到保障。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上級要求和統一部署,切實把嚴格執行惠農政策擺在重要的位置,明確各單位黨政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認真研究在惠農政策執行中存在的監督薄弱環節,明確惠農補貼資金從數據上報、登記到核準再到發放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責任和責任對象,嚴格落實責任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強化政策宣傳。采取符合農村實際、群眾易于接受的宣傳方式,把縣、鄉兩級行政服務中心、縣電視臺和鄉鎮、村公開欄作為惠農政策宣傳的主陣地,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及時、準確、全面地將各項強農惠農政策傳達到基層,把主要精神實質和操作程序向群眾講透,向村組干部講清楚,做到惠農政策家喻戶曉,人人明白。同時,建立惠農政策“手機短信平臺”,及時告知農民群眾各時間段惠農資金發放情況等,讓群眾及時掌握個人應享受補貼的情況。
(三)強化村務公開。認真貫徹落實農業部和監察部聯合下發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規定》等制度,嚴格執行村務、事務、財務三公開,加大村財務收支和各項惠農政策執行情況的公示力度,做到惠農政策范圍、資金數額、發放標準、落實情況、負責人員“五公開”,實行縣、鄉、村“三級公示”,確保惠農政策執行公開透明、陽光操作,保障好廣大農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四)強化制度建設。完善惠農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根據政策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彌補制度漏洞,科學設計補貼發放方式,簡化補貼程序,避免補貼資金直接打入基層干部個人賬戶等情況的發生。建立惠農資金發放問責制度,對因工作瀆職、失職,或故意違背國家相關政策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行為,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嚴肅處理。實行惠農資金專項執法監察制度,強化內部監督、外部監管,事前、事中、事后監管,確保資金發放安全。
(五)強化監督檢查。建立和完善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等監督檢查部門的協調配合、信息交流工作機制,通過定期與不定期地進行專項督查、交叉檢查、明察暗訪等,及時發現問題并予以糾正處理,做到問題早發現、早處理、早糾正。發揮監督部門職能作用,加大對督查中發現或群眾舉報的違紀違法案件查處力度,對失職、瀆職行為,改變資金用途、挪用、擠占、侵占、貪污、截留和克扣補貼資金等行為,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維護好農民群眾切身利益。同時,多渠道向社會公開糾風辦等部門的監督舉報電話、信箱等,暢通群眾訴求渠道。
(六)強化警示教育。定期組織從事惠農資金發放的基層干部開展職務犯罪預防教育性質的警示活動,加大對黨紀法規的學習,用身邊的典型案例對干部及時進行提醒教育,筑牢基層干部拒腐“防火墻”,增強基層干部廉潔履職意識和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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