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改革30年征文

時間:2022-10-20 0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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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改革30年征文

30年來,我國農村改革取得巨大成功。農村改革始終貫穿著一條紅線,就是經濟上保障農民的物質利益,政治上尊重農民的民主權利,不斷解放和發展生產力。

保障農民經濟利益和政治權利的農村政策體系已逐步形成

我國的改革是從農村開始的。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強調指出,調動我國幾億農民的社會主義積極性,“必須在經濟上充分關心他們的物質利益,在政治上切實保障他們的民主權利”。從1982年起,中央連續關于農村工作的5個1號文件,奠定了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確立了農戶的農村微觀經濟主體地位,闡明了農村經濟要從自給半自給經濟向較大規模的商品生產轉化、從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化,初步形成了農產品市場體系和要素市場體系。20年后的1998年,黨的十五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重申“調動農民的積極性,核心是保障農民的物質利益,尊重農民的民主權利”。

進入21世紀,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此后,中央明確把解決“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確立了統籌城鄉發展的基本方略。同志在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上作出了“兩個趨向”的重要論斷。在2004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同志再次強調:“我國現在總體上已到了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我們應當順應這一趨勢,更加自覺地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加積極地支持‘三農’發展。”幾年來,中央在農村工作中采取“多予、少取、放活”的重大措施,農村綜合改革逐步深化。從2004年起,中央又連續5個1號文件,出臺一系列重要方針政策。2005年,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歷史任務。這些政策措施,為我國農村發展和新農村建設奠定了思想基礎、提供了理論依據,是農業和農村領域取得巨大成就的制度根源和體制保障。

新時期農村政策體系的基點是構建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

黨的十七大提出了城鄉一體化的概念,指出要“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制,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這一論斷是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的理論創新,構成了新時期農村政策體系的基點。

城鄉社會發展一體化的核心是實現城鄉之間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由于長期存在的城鄉二元結構的影響,農民不僅在收入上與城市居民有較大差距,農村社會事業發展也嚴重滯后于經濟發展,農民在享受最基本的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方面與城市居民的差距很大。由于市場配置資源的基本規律的作用,要素總是向生產率高、回報率高的部門和地區流動,城鄉之間在經濟上的差距、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之間在經濟上的差距在短期內還難以縮小。現階段調整城鄉經濟關系、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主要是努力抑制城鄉經濟差距擴大的趨勢,積極為逐步縮小城鄉經濟差距創造條件,使差距從擴大到開始縮小的“拐點”早日到來。這是一個較為長期的過程。但通過國家政策的調整,改變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方面的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在較短的時間內縮小城鄉之間、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之間的基本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差距是可能的。近年來,國家在農村義務教育、醫療衛生、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方面出臺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不斷加大公共財政對農村的投入力度,已經取得明顯成效。

城鄉經濟發展一體化的關鍵是多予、少取,維護和增進農民群眾的物質利益。近年來,黨和政府在對農民多予、少取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如全面取消農業稅;實施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機具補貼和農資綜合直補;中央預算內和國債投資的重點轉向農業和農村,加大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力度等。這些政策措施使農民得到了實惠,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注入了強大活力。當前的一個關鍵性問題是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在城鎮化和工業化進程中,必然要有一部分農地轉為非農建設用地。我國的現代化過程在某種程度上說就是土地增值和土地資本化的過程。農民作為集體所有者擁有的最重要的資產就是農村的土地,而農地資本化后增值收益的分配問題一直是利益相關者關注的重點。在未來十幾年間,農村土地資本的分配方式與分配格局在很大程度上將左右城鄉經濟發展一體化的進程。這部分資本化的土地資源如分配和使用得當,完全可以支付消除城鄉二元結構、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實現農業現代化所需的運作成本,從而使農民能真正享有其土地增值收益中應得的份額,合理分享城鎮化的“紅利”。這是最大的多予和少取。從這個意義上講,當前和今后相當長時期,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將在深化農村改革、統籌城鄉發展、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的大戰略中處于關鍵性位置。

通過落實基層民主使農村政策能真正反映廣大農民群眾的需求

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與地方領導干部追求的政策目標有時并不完全一致,農村政策正確與否的檢驗標準要看它能否反映廣大農民群眾的根本需求,而這只有通過落實基層民主才能實現。為了使農民真正成為農村政策的受益者,應通過改革和完善鄉村治理結構,在鄉村兩級探索建立有效的民主制衡機制。這里所說的“制衡”,就是要有一種制度安排和組織架構,讓村民享有對政策信息的知情權、對決策的參與權和對政策實施的監督權。這樣,農村政策才能反映廣大農民群眾的根本需求,才能真正發揮威力并不斷在實踐中修訂完善。

清醒認識農村改革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

近幾年來,農業和農村領域的進步令人矚目,但制約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深層次矛盾尚未消除,我國農業基礎仍然薄弱,保障主要農產品基本供給、促進農民增收的長效機制還沒有建立起來,城鄉、區域發展差距擴大的趨勢尚未扭轉,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滯后的局面還沒有得到根本改觀,影響農村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還相當突出。實踐證明,農村改革的深化與宏觀經濟體制改革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密切相關。當前,我國的整個改革正處于攻堅階段,農村的改革和發展也仍然處在艱難的爬坡階段。我們對解決“三農”問題、建設新農村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要有清醒的認識。只有堅持改革開放,注重制度建設和創新,不斷深化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切實轉變政府職能,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快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三農”問題才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