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考評指標責任書

時間:2022-11-10 05: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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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考評指標責任書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全面完成重點農業技術推廣項目,積極申報農業項目,年申報項目不少于15個,爭取到基礎建設項目、科研項目和課題5個,并抓好項目的驗收,爭取項目資金20萬元以上。(70分)

2、為農服務體制創新有新進展,指導縣(市)抓好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和農民專業協會的規范運作。(70分)

3、推廣無公害蔬菜16萬畝,建立小麥、玉米、甜菜、亞麻、大豆、油菜、水稻標準示范田各1000畝。完成農田廢舊地膜殘留調查1次。利用陽光工程建設、科技之冬活動等完成培訓農民30萬人次。(60分)

4、健全農村集體資產與財務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新會計制度,農村財務公開制度化、規范化,規范率達95%以上。制定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具體辦法與措施,村集體收入較上年有所增加;建立健全減輕農民負擔長效機制。(60分)

5、全年對種子、農藥、農資市場檢查不少三次以上,種子檢疫、植物檢疫工作全面開展。(60分)

6、接對子幫扶戶年內人均收入增收100元,幫扶干部每年入戶不少于4次,年內派2名以上專業技術干部分階段駐村。行政審批窗口服務要實行辦事限時制,違諾責任追究制,簡化審批手續。(60分)

7、報送信息50條,采用4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調研材料6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4篇。(60分)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6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45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四)行政執法目標任務(15)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爭取在自治區農業廳對全疆各地州農業局的綜合考評中排前三位。(35分)

(二)爭取有一個科研課題或項目獲得自治區級科技進步獎。(3分)

獲自治區農業系統糾風工作先進單位。(3分)

獲自治區農業系統精神文明先進單位。(3分)

獲自治區農業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先進單位。(3分)

獲自治區農業系統黨建目標管理工作先進單位。(3分)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林業局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加強對縣(市)林業工作的檢查和指導,檢查20萬畝的造林任務,其中:退耕還林工程5萬畝;三北防護林工程15萬畝(按林種分:造速生用材林10萬畝;經濟林5萬畝)。造林成活率達到85%以上。保存率達70%以上。(50分)

2、認真組織協調實施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完成義務植樹500萬株。(40分)

3、育苗、造林用種苗一律使用自治區審(認)定的林木品種,造林用種苗使用“一簽兩證”。(40分)

4、森林資源檔案管理規范。不超計劃、限額采伐林木。跡地更新達到90%以上;做好新造林的頒證,林權證頒證率達到60%以上。(40分)

5、森林病蟲害成災率不超過8‰;種苗產地檢疫達到92%。(40分)

6、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并積極申報、立項國家級和自治區級的野生動物保護和自然保護區建設項目。

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年度審查率達85%以上。(40分)

7、全面貫徹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五條標準。做到無重大森林火災發生。(40分)

8、森林案件查處率90%以上。(30分)

9、有計劃地開展林業科技培訓,每年培訓5000人次以上。(30分)

10、全年報送信息50條,采用4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8篇;調研材料6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4篇。(50分)

11、積極做好對口扶貧幫困工作,爭取每年為扶貧點做5件實事,20**年對口扶貧戶人均收入達到1450元以上。(30分)

12、積極編報林業工程建設項目,爭取項目資金達到1000萬元。(30分)

13、完成安全生產、行政審批窗口服務目標任務。(20分)

14、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2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45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四)行政執法目標任務(15)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畜牧局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動物防疫任務:建立完善動物疫病防治和監測體系,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四大慢病的防治與監測;禽流感、口蹄疫免疫率達到95%以上,做到“有病不傳播,有疫不流行”,確保“外疫不傳入,內疫不流行”,年內無重大疫病的發生和傳播。(60分)

2、全面推行良種化工程:狠抓家畜品種改良工作,黃牛凍精人工授精量在前三年平均數15萬頭的基礎上遞增10%,達到16.5萬頭;細毛羊改良配種30萬只,地方品種改良配種180萬只;草食家畜良種率提高2個百分點,豬禽良種率達到90%以上。(60分)

3、草原建設工作:完成國家“退牧還草”項目要求進度,驗收項目通過國家和自治區驗收達標;大力發展飼草料業,提高加工調制比重,年內新增人工種草1萬畝,調制加工青黃貯15萬噸;實現牧民配套定居300戶。(60分)

4、指導各縣(市)畜牧業生產,促進農牧業增效、農牧民增收,使年人均收入中來自畜牧業的部分不低于60元。(50分)

5、指導各縣市畜牧業產業化工作,完成規模養殖小區建設5-6個,招商引資畜牧業龍頭企業2個。(50分)

6、編制完成畜牧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統計月報、半年報、年報;舉辦技術培訓3期500人,宣傳畜牧業法律法規5次,依法行政,加強獸藥市場、飼料質量監督管理,保證飼料及畜產品安全。(50分)

7、抓好州直重大牧業項目的編制立項、技術指導及監督管理工作。(50分)

8、完成安全生產、扶貧幫困、行政審批窗口服務目標任務。(40分)

9、報送信息80條,采用4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20篇,采用10篇;調研材料6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4篇。(40分)

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4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45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四)行政執法目標任務(15)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水利局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采取各項有效措施,監督、檢查、指導各縣(市)“供水到戶”面積80萬畝,減輕農民負擔160萬元,完成抗旱減災面積240萬畝次,完成州直河流灌區限額用水指標14億立方米。(70分)

2、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指導各縣(市)完成重點堤防和水毀工程建設任務,維修堤防20公里,儲備鉛絲20噸,編織袋10萬條,及時做好汛情預報,傳遞水情20條。(70分)

3、嚴把設計審查關,督促、檢查、指導各縣(市)完成改水項目、大型灌區節水改造項目、水庫除險加固項目。(70分)

4、監督、檢查、指導各縣(市)全面推行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合同等管理制、竣工驗收制,建立健全在建項目的質量保證體系,確保完工項目100%合格,每項工程的單元工程質量優良率不低于50%。(60分)

5、加強在建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和資金管理力度,指導各縣(市)完成各類重大項目30項,完成防滲渠建設任務1400公里。(60分)

6、加大水政、漁政執法力度,查辦或協辦各類水事、漁事案件100%,結案率達90%,指導各縣(市)完成水產品9000噸。(60分)

7、完成安全生產、扶貧幫困、行政審批窗口服務目標任務。(40分)

8、報送信息40條,采用3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10篇,采用8篇;調研材料4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2篇。(40分)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3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45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四)行政執法目標任務(15)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農機局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指導各縣(市)完成主要農作物的農田機械化作業任務,加強農機化新技術、新機具的引進推廣工作,進一步提高農業機械化裝備水平。(100分)

2、做好農機安全監理工作,加強農機安全生產。(80分)

3、加強農機市場監督管理,進一步整頓規范農機市場秩序。(80分)

4、加強農機化科技教育培訓工作,加大農機服務體制創新力度。(80分)

5、完成安全生產、扶貧幫困、行政審批窗口服務目標任務。(50分)

6、報送信息40條,采用2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8篇,采用4篇;調研材料6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2篇。(60分)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5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45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四)行政執法目標任務(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1)“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2)“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氣象局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目標任務(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及時準備為各級黨政部門做好氣象決策服務,認真做好重大災害天氣預報工作,力爭做到不漏報。(80分)

2、及時準確地做好電話天氣預報和121預報電話咨詢報務工作。(70分)

3、認真做好各類信息的采集工作,及時上報天氣情況。(70分)

4、認真做好人工影響天氣的業務指導和防雹作業指揮工作,消除隱患,杜絕事故,安全生產。(80分)

5、努力拓展服務領域,準確及時報送各種氣象預報信息。(60分)

6、完成扶貧幫困、行政審批窗口服務目標任務。(50分)

7、報送信息30條,采用2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調研材料4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2篇。(50分)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4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45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四)行政執法目標任務(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發展計劃委員會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編制自治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第十一個五年規劃并監督實施。(70分)

2、編制自治州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并監督、檢查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研究分析自治州宏觀經濟形勢,提出分析報告和政策建議。(70分)

3、編制20**年自治州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并監督實施;協調和管理重點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抓好國債項目建設和檢查。(70分)

4、搞好項目庫建設工作。協調指導各縣市做好項目前期工作;使建設項目形成“投產一批,建設一批,開工一批,儲備一批”的良性循環格局。(50分)

5、完成國家、自治區下達的價格專項檢查任務,價格違法案件結案率達到90%以上。及時查處各類價格舉報案件,價格舉報案件結案率達到100%。(50分)

6、完成自治區價格預期調控目標及重點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調定任務,完成《收費許可證》年審工作,審驗率在90%以上。(50分)

7、搞好《**州經濟信息》網絡建設,保證網絡運行正常,指導各縣(市)完成電子政務網絡平臺建設,編發各類經濟信息。(50分)

8、完成扶貧幫困、行政審批窗口服務目標任務。(30分)

9、報送信息50條,采用4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6篇,采用3篇;調研材料6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4篇。(40分)

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3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45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四)行政執法目標任務(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財政局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加強對縣(市)財政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服務,加強稅收征管、堵塞漏洞,實現地方財政收入億元比上年增長%。(80分)

2、財政支出堅持“量入為出,量力而行”的原則,最大限度地“保工資、保穩定、保機構運轉”和保重點支出。(70分)

3、積極籌集、管好用好再就業經費,完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資金管理機制,切實為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提供強有力的財政支持。(70分)

4、進一步加強“收支兩條線管理”。(60分)

5、進一步深化財政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政府非稅收入、農村稅費改革。(60分)

6、進一步完善財政扶貧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世行項目資金、國債資金等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提高各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率。(50分)

7、完成扶貧幫困、行政審批窗口服務目標任務。(40分)

8、報送信息50條,采用4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10篇,采用8篇;調研材料6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3篇。(40分)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3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45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四)行政執法目標任務(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經協辦(招商局)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積極創新招商引資方式,拓寬招商引資渠道,嚴格目標考核責任制。力爭招商引資取得新突破,督促檢查州直全年招商任務的完成,力爭完成州政府下達的任務。全年落實引進到位資金億元(包括中央駐疆企業投資);項目履約率達%以上。(80分)

2、做好招商引資工作的年度指導計劃和招商引資的前瞻性工作,不斷完善調整編輯好州直的招商指南。(70分)

3、籌備、組織、參加好西交會、烏恰會等各類洽談會及招商考察活動。(70分)

4、督查全州招商引資工作,并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制定各縣(市)地直單位招商引資目標任務;為州落戶企業做好服務,協調處理好遇到的有關問題。(70分)

5、積極為有關企業和各縣(市)介紹有價值的信息和客商;接待好區內外赴伊考察的客商。(50分)

6、按規定辦理好區外投資企業享受優惠政策證書。(50分)

7、完成扶貧幫困、行政審批窗口服務目標任務。(40分)

8、報送信息50條,采用2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6篇,采用2篇;調研材料6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4篇。(40分)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3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60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勞動社會保障局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做好就業和再就業工作,完成自治區下達的各項就業再就業任務的100%。(100分)

2、依法加強勞動用工管理,各類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83%以上(不含鄉鎮企業)。(80分)

3、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完成自治區下達各類培訓任務的100%。(100分)

4、完成自治區下達各項社會保險任務,各項社會保險征繳率達97%,清欠率達到70%。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費、已參保的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率達95%。(100分)

5、完成扶貧幫困、安全生產、行政審批窗口服務目標任務。(40分)

6、報送信息50條,采用4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10篇,采用8篇;調研材料6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4篇。(50分)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3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45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四)行政執法目標任務(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統計局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按照完成州地方國民經濟核算、工業、農業、固定資產投資、建筑業、批發零售貿易餐飲業、勞動工資等統計報表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并按時報州黨委、政府;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地方生產總值下算一級的要求,按時完成州直各縣市生產總值核算;完成對州直各縣市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的考核任務;按照州效能辦的統一要求,完成對各縣市統計工作情況考核;按州效能辦的統一要求,完成對部門統計工作的考核。(90分)

2、**州2005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70分)

3、完成《**州20**年統計年鑒》的編印工作。(60分)

4、開展“五五”普法工作,查處統計違法案件,做好統計教育培訓工作。(60分)

5、完成國家、自治區、**州安排的普查、調查任務。(60分)

6、實施新的工業、農業發展速度試算,開展“四級四圈”“七大工作園區”的統計服務,不斷拓寬服務領域。(50分)

7、完成扶貧幫困、安全生產、行政審批窗口服務目標任務。(40分)

8、報送信息50條,采用4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6篇,采用3篇;調研材料6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4篇。(40分)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3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45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四)行政執法目標任務(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審計局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認真履行審計監督職能,保質保量完成上級審計機關下達的審計項目,按時按要求報送審計結果。(80分)

2、圍繞**州經濟工作中心開展審計監督,保質保量完成州黨政領導交辦的項審計任務。(80分)

3、加強對縣(市)審計工作的指導、督查和業務培訓工作,參加上級審計機關舉辦的業務培訓8期,培訓人員24人次,本局舉辦業務培訓3期,培訓人員50人次。(60分)

4、組織骨干力量,完成州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受政府委托向州人大工委做工作報告。(60分)

5、強化審計工作質量管理,審計項目合格率達100%,優秀率達20%;審計決定執行率達100%。(60分)

6、創新工作方法,建立被審計單位財務基本情況數據庫,提高審計信息化水平。(50分)

7、完成扶貧幫困、安全生產目標任務。(40分)

8、報送信息50條,采用4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10篇,采用8篇;調研材料6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4篇。(40分)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3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45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四)行政執法目標任務(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建設局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督促完成村鎮規劃,增加建筑業產值;完善城市基礎設施。(100分)

2、加強房地產業管理,全年因住宅、房地產業、物業管理及房屋拆遷、拖欠民工工資等引起的上訪、信訪投訴案件較去年下降。(100分)

3、加強建筑市場管理,建筑業持證上崗率達90%,建筑工程質量交驗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100分)

4、完成扶貧幫困、安全生產、行政審批窗口服務目標任務。(70分)

5、報送信息50條,采用4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調研材料6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4篇。(90分)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4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45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四)行政執法目標任務(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交通局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積極協調**州境內國、省道建設項目完成當年任務。(90分)

2、做好農村公路建設工作,爭取項目8個,爭取自治區補助資金6000萬元。(80分)

3、做好治理“三亂”工作,保持州直境內國、省道基本無“三亂”現象;做好客運站改建工作。(70分)

4、完成全社會公路營業性客運量3623萬人次,旅客周轉量27.5億人公里,貨運量1340萬噸,貨物周轉量17.9億噸公里。(70分)

5、加強道路運輸市場管理,做好交通戰略工作。(60分)

6、完成扶貧幫困、安全生產、行政審批窗口服務目標任務。(40分)

7、報送信息50條,采用3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10篇,采用6篇;調研材料4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2篇。(50分)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4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45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四)行政執法目標任務(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環境保護局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制定本轄區環境保護工作計劃;制定本州《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擬定責任書指標分解;督促檢查各縣(市)責任書目標任務落實。(70分)

2、加強“三廢”監督管理,下達限期治理計劃;加大污染源現象監察辦度,完成企業兩個月一次的現場檢查和一個季度一次的油田現場環境監察任務。(70分)

3、開展水、大氣質量例行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完成**州大氣質量周報、水源地質旬報、主要河流月報。(70分)

4、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州環保系統立案查處環境違法案件。(70分)

5、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評執行率和“三同時”執行率達到80%。(70分)

6、加大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力度,做好“6·5”世界環境日的對外宣傳教育工作;認真解決群眾難點、熱點問題,開通環境投訴熱線,處理環境污染投訴。(40分)

7、完成扶貧幫困、安全生產、行政審批窗口服務目標任務。(40分)

8、報送信息50條,采用4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調研材料6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4篇。(40分)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3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45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四)行政執法目標任務(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糧食局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認真落實國家、自治區糧食方針政策,確保糧食安全。(80分)

2、加強對糧油集團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80分)

3、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糧食收購政策,逐級落實定購任務。(80分)

4、做好糧食倉儲工作,按時上報報表,確保“一符五無”糧倉率達90%以上。(80分)

5、貫徹執行國務院、自治區軍糧供應政策,做好州軍供管理工作。(70分)

6、完成扶貧幫困、安全生產、行政審批窗口服務目標任務。(40分)

7、報送信息40條,采用3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8篇,采用6篇;調研材料6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3篇。(40分)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3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45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四)行政執法目標任務(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供銷社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進一步深化州社直屬各企業改革,加強企業經營管理工作,促進企業健康發展。(80分)

2、加強對全州各辦事處、各縣(市)供銷社業務指導工作。(80分)

3、以服務“三農”為宗旨,積極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和龍頭企業培育,加強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和基層社改造工作,為農民提供產前、產中、產后服務。(100分)

4、完成下達的購銷、利潤、網絡建設,基層社改造、招商引資目標任務。(120分)

5、完成扶貧幫困、安全生產、行政審批窗口服務目標任務。(40分)

6、報送信息40條,采用2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6篇,采用3篇;調研材料6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2篇。(50分)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3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60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地稅局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完成上級下達稅收任務萬元,同比增長%。(100分)

2、嚴格執行稅收政策。(80分)

3、強化稅務稽查,打擊偷、逃、騙、抗稅等違法犯罪活動。(70分)

4、加強稅收征管工作,夯實征管基礎,提高征管質量。(60分)

5、加強干部隊伍管理,堅持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制度;舉辦相關培訓和測試不少于2次。(60分)

6、完成扶貧幫困、行政審批窗口服務目標任務。(40分)

7、報送信息30條,采用2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6篇,采用4篇;調研材料4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2篇。(50分)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4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45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四)行政執法目標任務(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國土資源局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繼續落實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90分)

2、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監督管理,全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90分)

3、加強測繪管理,保障測繪事業為**州經濟發展服務。(70分)

4、加強執法監察,維護良好的國土資源秩序。(70分)

5、進一步推進土地使用權和探礦權、采礦市場建設、加大市場配置資源的力度。(70分)

6、完成扶貧幫困、行政審批窗口服務目標任務。(40分)

7、報送信息50條,采用4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調研材料6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4篇。(40分)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3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45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四)行政執法目標任務(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國稅局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完成稅收收入計劃萬元,同比增長%。(以自治區國稅局下達的年度計劃或調劑計劃為基礎)(100分)

2、嚴格執行稅收政策,做到執法規范統一。(80分)

3、強化稅務稽查,發揮對涉稅違法分子的震懾作用。(70分)

4、加強稅收征管工作,夯實征管基礎,提高征管質量。(70分)

5、加強稅收信息化、網絡化建設,提高現代科學技術在稅收工作中的含量。(60分)

6、完成扶貧幫困、行政審批窗口服務目標任務。(40分)

7、報送信息30條,采用2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8篇,采用5篇;調研材料6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3篇。(50分)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3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45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四)行政執法目標任務(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嚴把市場準入關,內資企業年檢率85%以上,私營企業年檢率達到85%,個體工商戶驗照率80%以上。(120分)

2、大力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個體工商戶戶數在2004年基礎上增長2%,私營企業戶數增長9%。(100分)

3、深入開展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加大扮假治劣力度,對違反市場經濟秩序案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90分)

4、完成扶貧幫困、安全生產、行政審批窗口服務目標任務。(70分)

5、報送信息50條,采用4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調研材料6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4篇。(80分)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4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45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四)行政執法目標任務(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質量技術監督局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加大州產(商)口質量監督檢查力度,保證重點產品受檢率達98%。(70分)

2、加大對不合格產品后處理力度,后處理工作完成率100%。組織2次案卷評審,行政執法責任制復查,抽查合格率為90%,舉辦系統執法人員學習2次。(70分)

3、加強特種設備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管理,確保特種設備登記率達95%;定期檢驗率達95%;特種設備操作人員上崗、持證上崗率達98%。(70分)

4、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受檢合格率達95%,其中商貿計量器具的受檢合格率達70%;對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計量保證能力實施有效監督檢查2次。(60分)

5、強化企業執行標準動態管理,標準覆蓋率達90%以上;完成10個企業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申報工作,幫助企業制(修)訂和標準務案40個,加強組織機構代碼和條碼,重、錯碼率控制在萬分之二以內。(60分)

6、深化落實農資、建材、鍋容管特、黑心棉、食品等產品的專項打假斗爭及特種設備專項整治;解決處理消費者投訴,處理率達95%以上。(60分)

7、完成扶貧幫困、安全生產、行政審批窗口服務目標任務。(40分)

8、報送信息50條,采用4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調研材料6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4篇。(40分)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3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45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四)行政執法目標任務(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旅游局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做好宣傳促銷工作,集中力量打造**品牌、組織好兩個“黃金周”前的旅游宣傳促銷活動;組織好國內旅游交易會的參展;辦好旅游節及專題促銷活動。(100分)

2、做好重點項目旅游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旅游項目建設投資完成1.2億元,增長40%。(100分)

3、輔導縣(市)的賓館上星級;負責做好旅游企業年審年檢工作和導游年審工作;組織開發10個旅游紀念新產品。(80分)

4、全年進行兩次旅游市場規范整頓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旅游專業和技能培訓4期。舉辦行業技能大賽一次。(80分)

5、完成扶貧幫困、安全生產、行政審批窗口服務目標任務。(50分)

6、報送信息50條,采用4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調研材料6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4篇。(50分)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4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45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四)行政執法目標任務(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信訪局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接待來訪群眾,認真處理群眾來信。舉辦信訪干部培訓班。(100分)

2、做好集體上訪和重點來信的調處工作,按照規定期限辦結信訪案件。(150分)

3、辦好信訪簡報、信訪動態、信訪摘報等內部資料,暢通信訪信息渠道。(80分)

4、完成扶貧幫困目標任務。(50分)

5、報送信息50條,采用4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調研材料6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4篇。(80分)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4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45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四)行政執法目標任務(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民政局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災后倒屋重建工作。(80分)

2、城市低保工作。(150分)

3、基層政權建設。(80分)

4、縣鄉敬老院管理與建設(含農村五保供養)。(80分)

5、完成扶貧幫困、行政審批窗口服務目標任務。(40分)

6、報送信息40條,采用2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6篇,采用4篇;調研材料4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2篇。(40分)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3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45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四)行政執法目標任務(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民宗委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貫徹好黨的各項民族政策,積極開展創建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單位和模范個人的活動。(70分)

2、規范清真食品的管理工作,多方爭取和管理好少數民族發展資金,落實好“興邊富民”和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50分)

3、完成組織參加自治區第六屆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的任務,并取得好成績;規范審核民族成份工作。(50分)

4、貫徹好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落實《宗教事務條例》,加強執法主體建設,提高執法人員素質,規范執法程序。(40分)

5、對基督教、天主教實行三定,依法管理;嚴把宗教活動場所維修、擴建、重建審批程序。(40分)

6、按照“保護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滲透、打擊犯罪”的要旨,嚴厲打擊非法宗教活動。(40分)

7、進一步開展好五好宗教場所、五好宗教人士的評選表彰活動。(40分)

8、有計劃地組織好一年一度的朝覲管理工作。(30分)

9、充分發揮好伊協等宗教團體的聯系群眾、化解矛盾的橋梁紐帶作用;加強對教職人員的管理,規范講經內容,落實宗教教職人員的培養、培訓和管理工作。(30分)

10、加強對基層民族宗教業務工作的指導,重視少數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搶救、出版和編目編寫工作。(30分)

11、完成扶貧幫困、行政審批窗口服務目標任務。(30分)

12、報送信息50條,采用4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調研材料6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4篇。(30分)

13、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2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45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四)行政執法目標任務(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司法局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加強對縣(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導、督促、協調。督促自治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并配合做好考核評比。(100分)

2、按上級要求加強司法行政基層基礎建設,加強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建設及司法助理員培訓工作,指導做好安置幫教工作和法律服務工作。(90分)

3、按照上級要求做好對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執業行為的監督、指導、年檢注冊工作。積極協助自治區律協做好律師的培訓工作,做發國家司法考試考務工作,強化法律援助工作。(80分)

4、加強對公證處的管理和監督指導,加強對涉外業務的指導和管理,做好注冊審核工作,加大對公證人員的培訓。保證公證質量。拓寬服務領域。(70分)

5、認真履行協管職能,監督監所做好監管工作。(60分)

6、完成扶貧幫困、行政審批窗口服務目標任務。(40分)

7、報送信息50條,采用4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調研材料6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4篇。(40分)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3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45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四)行政執法目標任務(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安全局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貫徹執行區廳黨委下達的業務工作指令性任務。(150分)

2、創建“五好”班子;開展“忠誠”教育,保持隊伍的純潔性和戰斗力。(120分)

3、加強業務技能培訓,提高隊伍整體素質。(90分)

4、完成扶貧幫困目標任務。(40分)

5、報送信息50條,采用4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調研材料6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4篇。(60分)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4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45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四)行政執法目標任務(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公安局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加強對縣(市)公安行政工作的領導和指揮,始終保持對“三股勢力”的高壓態勢,嚴厲打擊打著宗教旗號或利用宗教進行分裂祖國和破壞社會穩定的違法犯罪活動,確保治安大局基本穩定。(100分)

2、依法打擊有組織犯罪、黑惡勢力犯罪、各種暴力犯罪和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多發性犯罪,嚴厲打擊各種刑事犯罪,刑事案件破案絕對數比上年增長5‰。(100分)

3、加強公安機關執法質量考核評議,被考核單位合格率達100%。(90分)

4、繼續深入開展同“”邪教組織的斗爭,加強對頑固分子的教育和監控,嚴密防東和有效制止各種破壞活動,加大對“黃、賭、毒”的查處力度。(80分)

5、完成扶貧幫困、行政審批窗口服務目標任務。(50分)

6、報送信息50條,采用4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調研材料6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4篇。(50分)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3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45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四)行政執法目標任務(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檢察院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偵查監督工作:審查逮捕(復議、復核)案件準確、及時,做到無超過法定期限審結,無違反辦案程序;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工作檢查、督促有力,形成制度規范化。(50分)

2、公訴工作:審查起訴案件在法定時限內審結率98%以上,做好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和觀摩庭工作;嚴格遵守案卷管理規定,做到案卷裝訂規范、歸檔及時。(50分)

3、反貪工作:加大查辦貪污賄賂和瀆職侵權犯罪案件力度。貪污賄賂案件全年立案數5件,大要案占立案數60%以上,立案準確率在98%以上。嚴格執行扣押、凍結款物管理制度、辦案安全制度和案卷管理規定。(50分)

4、瀆職侵權檢察工作:瀆職侵權案件全年立案2件,立案準確率100%;法定時限審結率100%;做好對基層院的業務指導工作。(50分)

5、監所檢察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駐所檢察室達標驗收標準,做好駐所檢察工作,及時發現重大安全隱患,確保監所安全無事故;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積極查處監所管轄的犯罪案件,開展好刑罰執行監督工作。(50分)

6、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全年辦理民事行政抗訴案件60件,其中抗訴、提請抗訴和建議提請抗訴40件,嚴格遵守辦案法定時限和案卷管理規定。(50分)

7、控告申訴檢察工作:落實好舉報線索統一歸口管理制度和“首辦責任制”;組織好每年一次的州直兩級“舉報宣傳周”活動;開展好文明接待室創建工作;做好檢察長接待日安排工作,辦理好交辦、批辦、督辦案件;遵守案卷管理規定;做好對基層院的指導工作。(40分)

8、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預防職務犯罪組織健全,發揮作用;檢察建議規范,有針對性;宣傳教育扎實有效,對職務犯罪有分析研究;專項預防、同步預防有措施、有檢查,效果明顯。(50分)

9、完成扶貧幫困目標任務。(40分)

10、報送信息50條,采用4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調研材料6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4篇。(40分)

11、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3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45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四)行政執法目標任務(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法院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抓緊對各類案件的審判,完成審判任務。(100分)

2、將公正與效率貫徹審判工作始終,確保審判質量。(100分)

3、加強審判流程管理,各類案件審結后及時報告,延長審限須經法定程序。(90分)

4、加快審判方式改革,加大庭審力度及透明度,提高庭審效率。(90分)

5、完成扶貧幫困、窗口服務目標任務。(40分)

6、報送信息50條,采用4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調研材料6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4篇。(50分)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3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60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黨委統戰部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全年召開黨外人士座談會;向黨委報告黨委統戰工作情況并提出建議意見。(80分)

2、進一步加強“兩支隊伍”建設,年內完成基層統戰、民宗干部培訓,宗教人士培訓任務。向組織部門推薦名黨外領導干部。(80分)

3、廣泛動員各界人士積極為自治州經濟發展做貢獻,確立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聯系對象和宗教界重點聯系對象,表彰宗教界“勤勞致富帶頭人”。(80分)

4、對各縣(市)督查指導,其中對“兩項制度”落實情況督查一次。(80分)

5、完成扶貧幫困目標任務。(60分)

6、報送信息50條,采用4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調研材料6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4篇。(80分)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4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60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直機關工委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組織實施好州直機關黨建目標管理工作,指導縣(市)機關工委業務工作。(50分)

2、加強州直機關黨建工作創新,繼續組織實施和深化“四型機關”創建工作,年度內抓好示范點,以點帶面,開展交流學習活動。(50分)

3、加強州直機關黨的思想建設和理論宣傳工作,按照年度宣傳教育,黨員輪訓,理論學習計劃,認真組織實施。(50分)

4、抓好基層黨組織建設。按照條例規定做好基層黨組織換屆選舉,黨員管理工作。(50分)

5、組織實施好機關黨組織年度創先爭優和黨員評議工作。(40分)

6、加強黨務干部培訓,年度內短期輪訓黨務干部200人,按照發展黨員計劃穩定推進,年度內發展新黨員掌握在30%以內。(40分)

7、加強州直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和完成好年度內精神文明一系列創建工作和活動。(40分)

8、加強州直機關文明單位創建工作。組織完成年度內三級文明單位復驗、申報、驗收、命名及表彰工作。(30分)

9、加強機關黨的作風建設,組織落實好年度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抓好機關效能建設工作,督促檢查。(30分)

10、加強機關紀檢監察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州直機關紀檢工作落實,做好違紀案件查處。(30分)

11、加強對州直機關黨組織扶貧工作指導,完成扶貧幫困目標任務。(30分)

12、加強機關黨建調研工作。年度內報送信息30條,采用1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4篇,采用2篇;調研材料4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2篇。(30分)

13、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3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60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黨校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認真貫徹中央、自治區、自治州的有關文件精神,按照州黨委安排辦好主體班次和其他培訓,努力抓好函授教育。改善教學方式、方法,加強教學研究,進一步提高培訓質量。(100分)

2、搞好硬件建設,改善辦學條件。(80分)

3、堅持服務干訓的方針,抓好培訓中心管理,爭取較好的效益。(70分)

4、加強中層領導班子、教師隊伍建設,強化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師整體素質。(70分)

5、加強對縣(市)黨校的工作指導。(50分)

6、完成扶貧幫困目標任務。(40分)

7、報送信息30條,采用15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6篇,采用3篇;調研材料4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2篇。(50分)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4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60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總工會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所屬企業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平等協商集體合同簽訂率達95%,合同履約率達90%,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制率達到90%。(100分)

2、各級廠務公開機構健全,所屬企事業單位95%建立廠務公開制度,運作規范,公開內容真實,時效性強。(100分)

3、充分發揮橋梁與紐帶作用,協助政府做好職工送溫暖工作。(100分)

4、協助政府做好兩年一次“開發建設**邊陲獎狀(獎章)”表彰活動。(70分)

5、完成扶貧幫困目標任務。(40分)

6、報送信息50條,采用10條以上(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10篇,采用6篇;調研材料4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2篇。(50分)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4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60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團委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抓好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50分)

2、加強基層團組織建設工作。(50分)

3、全面推動“農村青年增收成才工程”和“城鎮青年就業工程”。(50分)

4、積極開展基層“三級聯創”活動。(50分)

5、在廣大青少年中組織開展青年志愿者和大中專學生“三下鄉”等系列青年志愿者服務活動。(50分)

6、繼續深化創建青年文明號活動,進一步擴大青年文明號的覆蓋面。(50分)

7、進一步加強少先隊組織建設。(40分)

8、召開青、學聯會議。(40分)

9、完成扶貧幫困目標任務。(40分)

10、報送信息50條,采用4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調研材料6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4篇。(50分)

11、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3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60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三、精神文明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婦聯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加強婦聯基層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履行職能,教育、引導各族婦女發揚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精神,不斷提高婦女綜合素質,促進婦女全面發展。(80分)

2、圍繞州黨委經濟發展思路,團結、動員、組織各族婦女投身經濟建設,進一步實施農牧區婦女“三學三比”、城鎮婦女“巾幗建功”工程,促進經濟發展。(90分)

3、積極貫徹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參與民主監督,認真落實有關婦女兒童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80分)

4、為婦女兒童服務,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系,協調和推動社會各界為婦女兒童辦實事、辦好事。(60分)

5、協助政府推動婦女兒童發展綱要的有效實施。(60分)

6、完成扶貧幫困目標任務。(40分)

7、報送信息50條,采用1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6篇,采用3篇;調研材料5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3篇。(50分)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4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60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編委辦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按照自治區的安排部署,積極探索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和事業單位機構改革。(80分)

2、進一步加強“三個一”的機構編制長效管理機制,有效遏制機構編制、人員經費的無序膨脹。(80分)

3、加強機構編制管理,按照機構編制審批權限和程序,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自治州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請示報告,做好對縣(市)機構編制的審批和向自治區呈報的批復工作。(80分)

4、認真貫徹國務院《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做好設立、登記、年檢、公告等各項工作。(80分)

5、完成扶貧幫困目標任務。(60分)

6、報送信息40條,采用2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6篇,采用3篇;調研材料5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2篇。(80分)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4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45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四)行政執法目標任務(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人事局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做好人才交流工作。(70分)

2、進一步拓寬計劃安置軍轉干部的分配渠道,落實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的各項優惠政策,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做好軍隊轉業干部的安置工作,落實率不低于100%。(70分)

3、圍繞公務員隊伍素質和能力建設,進一步強化培訓力度,落實公務員培訓任務,積極打造學習型、奮進型公務員隊伍。(70分)

4、進一步完善公務員管理制度,堅持和完善“凡進必考”的考錄機制,深入推行考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保證各類人事考試無重大違紀情況發生。(80分)

5、繼續加強人事制度改革,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圍繞“八個打破”的機制,健全配套措施,進一步完善職稱社會化評價制度,激勵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充分發揮作用,基本實現專業技術人員網絡化和信息化管理。(80分)

6、完成扶貧幫困、行政審批窗口服務目標任務。(50分)

7、報送信息50條,采用4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調研材料6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4篇。(40分)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4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45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四)行政執法目標任務(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外事僑務辦公室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按照國家口岸工作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關于口岸工作的部署要求,做好對自治州各開放口岸的指導、協調工作。(80分)

2、做好自治州因公出國團組的審核、報批和頒照管理工作;為自治州國有、民營企業商務團組出國和自治州經貿、科技、文化對外交流提供便捷服務。(90分)

3、做好自治州外事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歸口管理工作,接待外國記者或官方團組來采訪和訪問工作。(80分)

4、做好《僑眷證》頒發工作。做好僑務信訪和扶貧工作。(70分)

5、認真履行邊防辦工作職責,做好邊境管控和邊防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工作,確保邊防維護資金專款專用。(70分)

6、完成扶貧幫困目標任務。(30分)

7、報送信息50條,采用2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10篇,采用5篇;調研材料5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2篇。(40分)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4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45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四)行政執法目標任務(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殘聯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組織協調完成白內障手術200例,其中100例貧困患者;安裝假肢20例;殘疾人用品用具供應300件;聾兒語訓20人;聾兒家長培訓20人;殘疾人康復訓練達到60%;配助聽器3名;300名重性精神患者得到康復治療。(70分)

2、開展農村殘疾人實用技術培訓,培訓各類殘疾人2810人。(70分)

3、安排殘疾人就業290人(其中按比例就業122人,集中就業40人,個體就業128人);完成就業任務1691人;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180萬元。(70分)

4、做好普及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和適齡殘疾兒童入學工作,配合九年制義務教育的實施,開展隨班就讀和物教班;創造條件,滿足殘疾人兒童少年義務教育的需求,建立已入學、未入學殘疾兒童登記制度,做好調查摸底和統計工作;做好貧困殘疾兒童失學救助工作,鼓勵和支持殘疾人參加中、高等教育和自學考核,做好殘疾考生的錄取工作;做好上述各項檔案資料的整理工作。(60分)

5、加強對專門協會的管理,舉辦兩期縣(市)殘聯干部培訓班;60%的村成立殘疾人工作小組;100%的社會區成立殘疾人協會。(50分)

6、做好殘疾人來信來訪工作;開展對殘疾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和第十四個全國助殘日及國際殘疾人日活動。(40分)

7、完成3-4個縣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硬件建設;做好其它縣(市)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的立項、選址等前期工作。(40分)

8、完成扶貧幫困、窗口服務目標任務。(30分)

9、報送信息20條,采用1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5篇,采用2篇;調研材料4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2篇。(40分)

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3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60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日報社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日報》漢、哈、維三種報紙全年正常出版。把握正確輿論導向,確保報紙不出導向問題和重大政治差錯。(120分)

2、緊緊圍繞自治州黨委工作會議提出的各項目標任務,精心組織宣傳戰役。報紙宣傳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確宣傳為主的方針,唱響主旋律,打好主動仗,配合中心工作報紙開辟相應欄目。(100分)

3、堅持“三貼近”,提高新聞報道水平,鼓勵編采人員深入生活、深入實際,多寫新聞精品。開展三項教育活動,加強新聞隊伍建設。(70分)

4、在部分縣(市)建立記者站、發行站,做好通聯工作。(70分)

5、完成扶貧幫困目標任務。(40分)

6、報送信息50條,采用4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5篇,采用2篇;調研材料6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4篇。(60分)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4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60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科協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加大科普示范工作力度,開展自治區級城鎮、農村系列科普示范創建活動,做好活動的組織管理工作。做好科普志愿者隊伍建設工作。開展自治州少數民族科普工作隊宣傳活動。(70分)

2、加強科技培訓工作,開展自治州第十六屆“科技之冬”活動,做好農民適用技術培訓工作。組織開展農民技術職稱評定工作。規范農村專業技術協會運作。(80分)

3、開展青少年科普宣傳和科技輔導員培訓活動。(60分)

4、加強學會組織建設,督促指導州直學會按時進行年檢、改選換屆,積極開展學術交流等各項活動。(60分)

5、做好自治州自然科學優秀學術論文的征集、評選、推薦上報工作。(60分)

6、做好科普宣傳工作,積極組織開展全國科普宣傳周、宣傳日活動。提高《**州科技》編輯水平,搞好發行工作。做好農函大的招生培訓工作。(60分)

7、完成扶貧幫困目標任務。(40分)

8、報送信息20條,采用1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6篇,采用5篇;調研材料4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2篇。(40分)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3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60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科技局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圍繞自治州特色經濟和優勢資源轉換中的關鍵技術,實施科技計劃和興伊項目項。(110分)

2、做好科技進步獎的評審工作。(80分)

3、做好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培訓及專利試點工作,同時爭取1項自治區專利申請或實施資助資金項目。(90分)

4、深化科技項目的管理,管理機制實現創新。(80分)

5、完成扶貧幫困、行政審批窗口服務目標任務。(40分)

6、報送信息40條,采用2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6篇,采用3篇;調研材料5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3篇。(60分)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4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45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四)行政執法目標任務(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教育局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按國家規定加強義務教育工作,完成自治區、自治州人民政府規定計劃,完成“兩基”攻堅縣的攻堅任務,對已實現“兩基”攻堅的縣做好鞏固提高工作。(35分)

2、完成高中階段教育和幼兒教育改革和發展的各項工作任務。(35分)

3、完成高等教育、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改革和發展的工作任務。(40分)

4、完成高等教育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中畢業會考工作任務,考風考紀良好。(30分)

5、完成各級各類教育發展規劃編制工作和統計工作。(30分)

6、加強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雙語教學工作。(30分)

7、完成電化教育、教育信息化、教育信息資源建設工作任務,完成當年農村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工程計劃。(30分)

8、加強大、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和教育行政干部人才隊伍建設,完成當年教師和教育行政干部培訓計劃。(40分)

9、認真貫徹《自治州促進民辦教育發展暫行辦法》,為民辦教育快速發展解決實際問題。(20分)

10、堅持開展依法治教和教育執法工作,確保教育與宗教相分離原則,依法加強對學校的管理。(30分)

11、拓寬教育經費籌措渠道,建立社會融資和捐資的有效激勵機制,爭取教育項目和教育資金取得成績。(30分)

12、全面開展教育對口支援與對外交流合作工作,并取得成績。(20分)

13、按國家標準和自治區要求,加強學校體育教育、衛生教育、藝術教育工作。(30分)

14、有效制止教育亂收費問題的發生。(30分)

15、完成扶貧幫困、行政審批窗口服務目標任務。(20分)

16、報送信息50條,采用4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調研材料6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4篇。(30分)

1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2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45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四)行政執法目標任務(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文體局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在自治州經費保障的前提下,舉辦自治州的各項文化藝術活動、體育比賽和少數民族傳統運動會。(100分)

2、積極爭取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農牧區文化建設資金,進一步加強農牧區文化陣地建設。(90分)

3、努力打造藝術精品,積極創作一批優秀劇節目,為廣大人民群眾服務。(80分)

4、在經費保障的前提下,抓好全民健身活動及組織好自治州各項體育賽事。(60分)

5、抓好群眾性文化活動的開展,實施電影“2131”工程,做好文物管理保護、圖書服務工作。(60分)

6、完成扶貧幫困、行政審批窗口服務目標任務。(40分)

7、報送信息30條,采用15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調研材料6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4篇。(40分)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3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60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衛生局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開展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體制改革。(60分)

2、開展衛生系統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試點。(60分)

3、加強愛滋病防治工作,完成愛滋病初篩試驗室建設。(60分)

4、加強婦幼保健工作,抓好項目縣降消工作。(50分)

5、加強地方病防治工作,抓好縣(市)消除碘缺乏項目工作。(50分)

6、開展創建衛生縣城和農村改廁工作。(40分)

7、開展農村合作醫療試點。(40分)

8、開展衛生支農工作,完成疾控國債建設項目。(40分)

9、完成扶貧幫困、行政審批窗口服務目標任務。(30分)

10、報送信息50條,采用3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調研材料6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4篇。(40分)

11、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3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45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四)行政執法目標任務(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計生委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人口出生率19‰,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漢族95%,少數民族89%,出生人口上報準確率達95%。(100分)

2、加大系統內干部培訓工作力度。(80分)

3、加強指導力度,積極開展計劃生育優質服務縣創建工作。(80分)

4、加大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管理力度,在流動人員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上取得突破。(70分)

5、鞏固和完善自治州計劃生育信息化網絡建設成效,不斷提高計生干部計算機應用水平。(50分)

6、完成扶貧幫困、行政審批窗口服務目標任務。(40分)

7、報送信息50條,采用3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調研材料6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4篇。(50分)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3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45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四)行政執法目標任務(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廣播電視局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加強對縣(市)廣播電視事業宣傳業務、社會管理和技術維護管理的指導督促,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不違反宣傳紀律,不發生政治事故。(50分)

2、積極參加國家、省級廣播電視節目評比工作,每年要有20件以上的廣播電視作品獲獎。**州電視臺在新疆電視臺播出的節目每年不少于300條次,在中央電視臺播出節目每年不少于24條次。**人民廣播電臺在新疆及外省媒體播出節目每年不少于300條次,在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播出節目每年不少于20條次。做好外宣工作,完成影視節目譯制任務。(130分)

3、督促檢查各縣(市)廣播電視臺完整轉播中央和自治區的對農宣傳或農牧科技節目。有條件的縣(市)可開辦符合本縣(市)實際的農牧科技欄目。(50分)

4、按自治區的要求按時完成“西新”工程和“村村通”工程建設任務,加強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防范和督查,杜絕重大安全播出人為事故的發生。(120分)

5、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對本系統的執法檢查每年不少于兩次。加強自治州廣播電視播出管理與監督,嚴肅查處各類違反《廣播電視管理條例法規》的行為和事件。(50分)

6、完成扶貧幫困、行政審批窗口服務目標任務。(30分)

7、報送信息30條,采用2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10篇,采用8篇;調研材料8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4篇。(50分)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2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45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四)行政執法目標任務(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黨委辦公廳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辦文、辦會,辦事高質量、高效率。(70分)

2、強化督促檢查,確保政令暢通、決策落實。自治區、自治州領導批示件辦結率95%以上;州黨委常委會議議事項督查辦結率90%。督查工作進入自治區先進單位行列。(80分)

3、提供準確、及時、全面的信息服務。信息工作進入自治區先進單位行列。(70分)

4、做好機關的后勤保障和行政服務等工作,嚴格財經紀律和“一支筆”審批制度,加強車輛管理,確保年內無重大交通事故。(70分)

5、做好領導活動安排和服務等工作,保證黨政軍首腦機關核心秘密安全、準確、迅速地傳遞,做到高質量、高效率。(70分)

6、做好保密執法檢查、涉密資料監銷和對外辦理資料審核工作。維護、管理和使用好黨政計算機密碼通信網軟件硬件系統、專線電話和海事衛星應急移動通信設備。保證設備完好。(50分)

7、完成扶貧幫困目標任務。(40分)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5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60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人大辦公廳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對主任會議、委員會議決定的事項進行督查督辦,轉辦率達100%。(90分)

2、主任會議、委員會議及其它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做到高質量、高效率,會議的組織安排做到周密細致。(80分)

3、各項報告、文電和領導講話稿等公文的制發符合要求和規定,做到準確、及時、快捷、安全。(70分)

4、認真收集整理議案、建議意見并及時轉有關部門辦理。(70分)

5、做好工委機關后勤保障工作。嚴格執行財務制度,保證機關工作正常運轉;搞好接待工作,做到熱情、周到、細致、節約。(60分)

6、完成扶貧幫困目標任務。(40分)

7、報送信息50條,采用4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調研材料6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4篇。(50分)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4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60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政府辦公廳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對政府各項重要決定、決議、重要工作及領導批示進行督查、督辦,辦結率達95%;并及時向領導反饋結果。(100分)

2、公文制發堅持維漢并行;公文運轉快捷安全,不出現失泄密現象;周密細致、精心辦會。(70分)

3、堅持財經紀律和“一支筆”審批制度,精打細算,保證機關正常運轉;搞好后勤保障和機關行政服務工作,為機關干部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優質服務;加強車輛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年內確保無重大交通事故。(70分)

4、積極協調和處理政府駐外辦事機構的對外工作,充分發揮其接待服務功能和對外“窗口”作用。(60分)

5、做好各項接待工作。(40分)

6、重視人大、政協工作,完成人大意見、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做到件件有答復,事事有回音。(40分)

7、完成扶貧幫困目標任務。(40分)

8、搞好信息(含網絡信息)工,為領導提供準確、及時、全面、有效的信息服務。編發300期以上,被自治區采用達150條以上,上報工作調研材料12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10篇。(40分)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4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60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政協辦公廳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辦文、辦會做到高質量、高效率。各類文稿符合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指示,準確體現工委的意圖,內容符合實際,切實可行,會議的組織安排周密細致。(100分)

2、認真做好領導活動的安排和委員視察調研及兄弟地州的接待服務,開展好“評優創先”活動并做好服務。(90分)

3、做好提案的征集辦理和來信來訪處理工作。(70分)

4、嚴格執行文檔保密制度,加強文秘檔案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70分)

5、嚴格機關財務制度,保證機關工作正常運行,加強車輛管理,搞好機關后勤保障和老干部工作。(60分)

6、完成扶貧幫困目標任務。(40分)

7、報送信息50條,采用4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調研材料6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4篇。(40分)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3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60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紀委機關(監察局)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充分發揮組織、協調、檢查、指導職能,保證自治州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的全面落實。(110分)

2、依法查處違紀違法案件。(90分)

3、認真組織開展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70分)

4、認真抓好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和源頭治理腐敗工作。(70分)

5、辦文、辦會、辦事做到高質量、高效率。強化督促檢查,確保政令暢通。(70分)

6、完成扶貧幫困目標任務。(30分)

7、報送信息50條,采用4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調研材料6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4篇。(30分)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3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45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四)行政執法目標任務(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黨委組織部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堅持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黨員、教育干部,年內舉辦縣處級干部進修班和中青班、“雙語”學習教訓班各期,培訓人以上,選送余名干部到江蘇培訓。做好知識分子工作和援疆干部工作,牽頭抓好人才引進工作,建立“三位一體”的援疆工作機制。(100分)

2、切實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堅持和完善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制度,完善任前公示、試用期、競爭上崗、考察預告、差額考察、考察結果通報等制度。加強干部監督,完善離任審計、重大事項報告等制度。加強后備干部隊伍建設。進一步抓好干部平時和年度考核工作,加強年度考核末位人員的管理工作。(90分)

3、扎實持久地開展“三級聯創”活動,嚴格標準,注重質量,年內復驗已命名的鄉鎮;繼續實施黨員電化教育目標管理,年內建立標準化基層站室達到%。(70分)

4、制定“六個好”社區考核標準和驗收辦法,建立以社區黨組織為核心的社區組織體系。加強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的建設,進一步做好機關黨建工作和學校等事業單位的黨建工作。(70分)

5、對縣(市)、州直單位(部門)黨內民主生活會進行指導。(60分)

6、完成扶貧幫困目標任務。(40分)

7、報送信息50條,采用4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調研材料6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4篇。(40分)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3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60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黨委宣傳部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認真貫徹落實全國、自治區、自治州宣傳思想工作會議精神,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主線,做好宣傳、教育工作,營造良好的氛圍。(100分)

2、組織開展民族團結教育月活動、以誠信為主的第3個公民道德建設教育月活動。大力推進文明創建工作。(100分)

3、進一步加大外宣工作力度。(70分)

4、編寫系列**州外宣叢書,向區內外推介**州。(70分)

6、完成扶貧幫困目標任務。(50分)

7、報送信息50條,采用4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調研材料6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4篇。(60分)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5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60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政法委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加強對縣(市)、州直單位政法工作的領導、指導和協調。(60分)

2、堅持穩定壓倒一切的方針不動搖,狠抓維護穩定工作措施的落實。(80分)

3、狠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工作的落實,抓好集中整治工作、平安縣(市)創建、禁毒和反邪教工作。(80分)

4、認真協調、督促、推動大要案查處與執法監督工作;做好涉法涉訴來信來訪工作、及時辦理上級政法部門、州黨委領導批示的督辦案件。(70分)

5、認真及時地搞好政法信息的收集整理、傳遞、交流工作,及時編發《政法要情月報》。(60分)

6、完成扶貧幫困目標任務。(50分)

7、報送信息50條,采用4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調研材料6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3篇。(50分)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5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60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黨委政研室(農辦)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全面貫徹落實州黨委工作會議精神,組織、協調、指導縣市及自治州直農口部門開展農業農村工作,為實現第一產業增加值億元、增長%,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增加元的目標提供有效服務。(70分)

2、協調落實質量效益年活動,推進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使畜牧業產值達到億元,同比增長%,林果業產值達到億元,同比增長%。(60分)

3、推動農業產業化發展,指導優質農產品基地建設,積極協調龍頭企業與農戶的訂單生產,協助抓好農業招商引資工作,指導規范自治州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及合作社的章程和動作機制。(50分)

4、落實黨在農村的各項政策。總結土地流轉合同規范管理典型,督促農村稅費改革方案落實,推動涉農服務體制創新。進一步協調農村小額信貸工作,提高農村小額信貸覆蓋面。(50分)

5、加強宏觀調控,籌備自治州農村農村經濟方面的各類會議。圍繞自治州農業農村經濟的重大問題,深入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及時分析掌握自治州農業農村經濟運行的態勢,協調解決農村經濟運行各關鍵階段存在的困難和問題。(50分)

6、牽頭抓好林果、畜牧等農民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進一步提高農民技術員的綜合素質和從事新興產業的技術水平。加強農民工技能培訓,協調農民工參與自治州農業工程建設。(50分)

7、農牧民勞動力轉移項目,20**年度該項任務指標以完成組織農村勞動力轉移25萬人,其中拾花10萬人,實現農牧民勞動力轉移人均增收100元。(50分)

8、完成扶貧幫困目標任務。(40分)

9、報送信息50條,采用4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調研材料6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4篇。(40分)

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4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60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經貿委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工業增加值增長30%;工業產品銷售率保持在98%以上。(100分)

2、更新改造投資增長20%;企業盈利能力不斷增強。(100分)

3、社會商品零售總額完成47.5億元,增長13%。(90分)

4、認真做好自治州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70分)

5、完成招商引資、安全生產、扶貧幫困、行政審批窗口服務目標任務。(50分)

6、報送信息50條,采用4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調研材料6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4篇。(50分)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4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45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四)行政執法目標任務(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文聯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貫徹落實澡的文藝工作路線、方針和政策,為各團體會員和全體文學藝術家及文藝工作者做好聯絡、協調和服務工作。團結全州的文學藝術家和文藝藝術工作者,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情況。(60分)

2、組織召開自治州文聯和各協會的代表大會、會委會、理事會、主席團會議以及文聯系統的工作會議。(70分)

3、組織文學藝術家和文學藝術工作者深入生活采風,繁榮文藝創作,推動藝術評論;組織業余文藝教育,培養文學藝術人才;組織文藝演出和展覽活動;組織團體會員的文學藝術的學術交流、業務培訓和調研工作;組織文聯系統的文學藝術獎薦的評獎活動。(70分)

4、主管主辦《**河》哈、維、漢三種雜志和《**文藝動態》,主管**州圖片社。(50分)

5、負責對文學藝術學會等社團的管理和監督。(50分)

6、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國內國際文化交流,開展同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的民間文化交流。(50分)

7、依法維護團體會員和文學藝術家及文藝工作者的知識產權等合法權益。(40分)

8、完成扶貧幫困目標任務。(40分)

9、報送信息50條,采用4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調研材料6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4篇。(40分)

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3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60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工商聯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參與地區大政方針及政治、經濟、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的政治協商,發揮民間監督的作用,參政議政;(70分)

2、做工商聯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薦工作;(50分)

3、發揚自我教育的優良傳統,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提倡愛國、敬業、守法,提高會員素質,培養積極分子隊伍;(40分)

4、代表并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50分)

5、引導會員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先富幫后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熱心社會公益事業;(40分)

6、為會員提供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會計、審計、融資、咨詢等服務;(40分)

7、開展工商專業培訓,幫助會員改進經營管理,完善財會管理、照章納稅,提高生產技術和產品質量;(30分)

8、組織會員舉辦和參加各種對內對外展銷會,交易會,組織會員出國、出境考察訪問,幫助會員開拓國內、國際市場;(30分)

9、為會員提供有關證明,協調關系,調解經濟糾紛;(30分)

10、辦好會辦企業、事業;(30分)

11、完成扶貧幫困目標任務。(30分)

12、報送信息20條,采用1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5篇,采用2篇;調研材料6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2篇。(30分)

13、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委托事項。(3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60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外經貿局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州直外貿進出口比2005年增長20%。(90分)

2、州直20**年力爭引進外資600萬美元以上。(80分)

3、州直GDP對外貿的依存度在2005年基礎上增加0.7%。(80分)

4、地產品出口比2005年增長3%。(60分)

5、自治州外貿進出口總額排名在全疆各地州(市)的前三名。(70分)

6、完成扶貧幫困、行政審批窗口服務目標任務。(40分)

7、報送信息50條,采用4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調研材料6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4篇。(50分)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3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45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四)行政執法目標任務(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語言文字委員會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語言文字的方針、政策和法律。研究制定全區語言文字工作的規劃和措施,落實《自治區語言文字工作條例》中規定的各項任務,提出語言文字使用、管理的有關具體政策和規定。(70分)

2、研究解決語言文字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執行語言文字政策和開展語言文字工作的情況,及時向州黨委和人民政府提出報告和建議。(70分)

3、根據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進一步加強語言文字的法制建設,依法監督執行民漢兩種文字行文和民漢兩種語言的使用,管理社會用字。(70分)

4、負責管理全州各民族語言文字規范化,研究制定規范標準、提出推廣規劃和措施。負責推廣普及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推動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50分)

5、依據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積極提倡鼓勵和指導各民族間互相學習語言文字,提出具體措施和表彰獎勵辦法。(50分)

6、管理全州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工作,管理并指導翻譯工作者協會的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審定自然科學名詞和人名、地名審音、定字工作。(50分)

7、組織有關民族語言文字研究、重點科研項目的協作攻關,開展學術交流活動。(40分)

8、完成扶貧幫困、行政審批窗口服務目標任務。(30分)

9、報送信息50條,采用4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調研材料6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4篇。(40分)

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3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45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四)行政執法目標任務(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藥品監督管理局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繼續深入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落實嚴格執法措施,繼續開展專項治理,加強重點品種、重點區域藥品質量監管,完善聯合打假治劣的聯動銜接機制,堅決、集中、重點查處大要案,實現藥品市場秩序有新的明顯好轉。(120分)

2、繼續深入開展農村藥品“兩網”建設。堅持重在質量、重在效果,把建設與監管結合起來,落實各項政策,積極探索建立長效機制;引入市場競爭,支持具有現代物流基礎和技術力量的骨干企業參與農村藥品配送;將“兩網”建設與新農合緊密結合起來,保證新農合用藥安全有效。20**年實現供應網在農村的覆蓋率達到90%以上。(90分)

3、繼續推進醫療機構藥房規范化建設。加強與衛生部門的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突破工作難點和薄弱點,推進規范化建設目標的實現。20**年實現70%以上的城鄉醫療機構藥房達到規范化的要求。(70分)

4、繼續加強對特殊藥品的監管。認真落實《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重點檢查醫療機構落實特殊藥品使用、登記和管理制度,滿足群眾合理用藥需求,防止流入非法渠道。(50分)

5、繼續開展違法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廣告專項治理。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做好宣傳工作,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繼續開展違法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廣告整治活動。(50分)

6、完成安全生產、扶貧幫困、行政審批窗口服務目標任務。(40分)

7、報送信息50條,采用40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12篇,采用10篇;調研材料6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4篇。(40分)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4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45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四)行政執法目標任務(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創新指標(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檢驗檢疫局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貫徹執行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細則、辦法及工作規程,完成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鑒定、認證和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50分)

2、做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加強口岸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工作及出入境人員的預防接種和傳染病監測體檢的管理工作。(50分)

3、做好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完成動植物疫情監測、調查等工作,辦理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授權的動植物檢疫審批,做好動較物疫情的緊急預防措施。(50分)

4、做好進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做好一般包裝和出口危險品貨物包裝檢驗,做好進出口商品鑒定管理工作,做好外商投資財產鑒定,辦理進出口商品復驗工作。(50分)

5、做好對進出口食品、動植物及其產品等的生產(養殖、種植)、加工和存放等單位的衛生、檢疫注冊,實施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和出口質量許可工作,做好進出口產品、體系認證和實驗室認可、人員注冊等工作,并監督管理。(50分)

6、做好國家實行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驗證,完成出口、轉口商品的有關出境驗證。(50分)

7、做好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和集裝箱及容器的衛生監督、檢疫監督和有關的適載檢驗、鑒定,加強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集裝箱、包裝物及鋪墊材料和貨物的衛生除害處理的管理工作。(40分)

8、嚴格執行國家、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簽署的有關檢疫、檢驗的國際協議、協定和議定書等,做好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和檢疫協議的實施工作。(40分)

9、做好簽發出入境檢驗檢疫證單、簽證和標識、封識,并進行監督管理。做好出口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工作。(40分)

10、做好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計,調查和收集國外傳染病疫情、動植物疫情和國際貿易商品質量狀況,提供有關信息。(40分)

11、做好對所轄區域內各類涉外檢驗檢疫、鑒定和認證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以及衛生除害處理機構的監督管理。(4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45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四)行政執法目標任務(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創新指標(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煙草專賣局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卷煙銷售總量44000箱。(150分)

2、銷售總額29000萬元。(80分)

3、利稅額500萬元。(80分)

4、嚴格依法行政,規范執法行為。(70分)

5、完成行政審批窗口服務目標任務。(40分)

6、報送信息30條,采用15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5篇,采用2篇;調研材料4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2篇。(40分)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4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45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四)行政執法目標任務(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州人民銀行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貨幣政策方面(100分)

(1)貫徹執行貨幣政策(20分)

認真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提高貨幣政策分析研究水平;加強“窗口指導”,完善經濟金融運行分析會議制度,及時向轄內金融機構傳達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意圖。

(2)信貸管理(20分)

改進信貸政策實施方式,加大對“三農”的有效支持;引導轄內金融機構增加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入;做好國家助學貸款和失業下崗人員再就業貸款的推動工作。

(3)貨幣政策工具管理(20分)

嚴格按照規定發放再貸款和辦理再貼現;嚴格按規定的權限、條件和程序批準動用存款準備金;做好監督、檢查和跟蹤調查工作。

(4)農村信用社改革資金支持(20分)

加強增資擴股合規性和資本充足率真實性審查;督促轄內農村信用社加強內部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強化約束機構;做好專項中央銀行票據發行和考核工作。

(5)利率管理(10分)

認真做好利率監測工作,按照上報利率政策執行報告和法人金融機構利率浮動狀況報表及分析。

(6)貨幣市場管理(10分)

嚴格執行非同業拆借市場成員以及農村信用聯社進行拆借的事前登記備案制;做好轄內中小金融機構申請貨幣市場金融通業務入市資格的初審推薦工作;按季做好資金流向的監測和報告工作。

2、金融穩定方面(50分)

(1)資產管理(10分)

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發放、管理金融穩定再貸款,依法維護央行債權。

(2)穩定協調(15分)

加強與當地政府部門、金融監管部門的聯系,健全完善轄內金融穩定協調機制。

(3)風險監測及風險處置(15分)

密切監測本地區金融機構的資金流動性變化和金融業整體風險狀況;不斷完善區域突發金融事件應急預案和重大金融風險事件報告制度,結合實際制定金融風險處置操作規程,積極配合地方政府、監管部門,提高處置效率。

(4)穩定評估(10分)

針對轄區經濟金融狀況,突出金融體系特征、運行特點和風險特征,定期撰寫轄區《區域金融穩定報告》,全面開展穩定評估工作。

3、金融服務方面(130分)

(1)金融調查統計(30分)

及時、準確上報金融統計旬、月、季報數據;按照完成專題調查任務;按照完成各項監測指標(景氣、物價、銀行家問卷)數據的上報工作,并加強報表數據分析。

(2)國庫工作(35分)

正確收納、劃分、報解國家預算資金;嚴把國庫資金的支撥、退付、支付清算關,確保國庫資金安全;組織做好本轄區的國庫核算、國庫監管、地方收支統計、國債發行兌付等各項工作。

(3)貨幣金銀工作(35分)

科學調撥發行基金,保證現金供應;保證轄區卷別結構基本合理;完成殘損人民幣回收、復點任務;加強現金管理;積極開展錢幣學會工作;認真做好反假貨幣工作。

(4)支付結算工作(30分)

做好轄區支付結算管理工作,確保支付、清算系統的安全、穩定、高效運行;嚴格執行《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加強帳戶管理。

4、外匯管理方面(70分)

認真開展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和外匯收支統計分析工作;加強銀行結售匯業務市場準入審核和業務合規性監管;認真組織開展外匯檢查;配合公安部門打擊非法外匯交易行為,維護外匯市場秩序;加強外匯帳戶監管和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完善貿易進出口付收匯核銷管理;加強資本項目外匯管理。

5、征信管理、反洗錢工作(50分)

(1)征信管理工作(25分)

做好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試點與推廣工作;做好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運行管理工作和貸款卡的發放、年審工作;利用征信數據資源分析本地區重點行業、貸款大戶、關聯企業的信貸情況,主動開展風險提示;積極推動轄區征信體系建設。

(2)反洗錢工作(25分)

按照人民銀行總行部署,組織轄區金融系統反洗錢工作,做好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信息收集、上報工作。積極與公安、海關、司法等部門配合打擊洗錢犯罪。

6、內部管理方面(100分)

(1)信息、宣傳、保密、信訪工作(20分)

認真組織完成總、分行和省會中支會布置的各項工作;圍繞央行工作,結合轄風經濟金融運行情況和特點,認真開展信息調研;認真做好金融宣傳、法律事務、保密檔案工作;積極主動、耐心、細致做好信訪工作。

(2)會計財務工作(15分)

認真落實各項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嚴格本行財務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加強固定資產、基本建設和集中采購管理。

(3)科技工作(15分)

加強信息安全管理;加大辦公自動化系統的應用深度和廣度;做好網絡及各類應用系統的維護和技術支持工作;協調銀行卡聯網通用工作。

(4)安全保衛工作(20分)

強化安全保衛工作,嚴防各類案件事故的發生。

(5)內審和事后監督工作(15分)

切實做好內部審計和會計、國庫、發行核算業務的事后監督工作。

(6)干部人事工作(15分)

做好干部管理、勞資、教育培訓、保險統籌工作。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45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四)行政執法目標任務(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

伊寧海關20**年績效考評指標任務

一、物質文明建設方面(600分)

(一)業務工作任務(500分)

1、依照《海關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監管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140分)

2、完成征收關稅和其他稅、費。(110分)

3、查輯走私。(100分)

4、編制海關統計和辦理其他海關業務。(70分)

5、完成行政審批窗口服務目標任務。(40分)

6、報送信息30條,采用15條(含政府網站信息);督查5篇,采用2篇;調研材料4篇,被領導簽批或上級采用2篇。(40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各項政策。(50分)

(三)嚴格執行州直統計工作各項規定(50分)

二、政治文明建設方面(125分)

(一)黨建設目標任務(45分)

以州黨委組織部、州直機關工委制定的黨建設目標為準。

(二)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35分)

以州紀委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為準。

(三)效能建設目標任務(30分)

1、領導重視,有專門的機構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2、不斷健全各項效能建設制度,并保證制度的落實;

3、嚴格執行州黨委、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和《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嚴肅處理違反《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行為。

(四)行政執法目標任務(15分)

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175分)

(一)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90分)

積極創建各級“文明單位”。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85分)

以州政法委制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為準

四、上級下達的指標(50分)

(一)州黨委、政府督查、督辦件和人大代表議案或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25分)

(二)州黨委、政府臨時交辦或新增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25分)

以州黨委辦公廳、州人大辦廳、州政府辦公廳、州政協辦公廳提供為準。

五、獲獎情況(50分)

(一)“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綜合類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70%);

(二)“三個文明”建設獲州以上(不含州級)單項獎勵的情況(占該項總分值30%)。

六、創新指標(附加:100分)

創新指標的考核,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