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整治方案
時間:2022-09-03 09: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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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全面深入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規范化、制度化,重點解決農村集體“三資”清產核資不徹底、“三資”管理機構不健全、“三資”管理不規范、制度不健全,糾正肆意揮霍、貪污、侵占、截留挪用、非法轉讓、低價發包、低價租賃農村集體“三資”等損害群眾權益的突出問題,強化整改落實,注重源頭治理,建立和完善農村集體“三資”監管長效機制。
二、整治重點
(一)農村集體“三資”清理情況。主要包括:是否全面完成清產核資工作(含延伸開展村民小組清產核資工作),未開展或未全面完成“三資”清理村、組的數量及原因;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負債清查核實情況;資產和資源的承包、租賃等經濟合同的清理情況等。
(二)落實“三資”監管制度情況。主要包括:貫徹落實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監督管理的實施意見》和市紀委、市監察局、市農業局、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抓好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出臺本地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制定及執行情況;民主理財監督及以財務公開為重點的村務公開情況等。
(三)機構隊伍建設情況。主要包括:已落實了“三資”委托的鄉鎮,鄉鎮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機構完善和專職人員配備情況,以及工作經費保障情況;未落實“三資”委托的原因等。
(四)“三資”監管信息化平臺運用情況。各鄉(鎮)、村陽光農廉網常態化運行情況。主要包括:農廉網建設完善情況;農廉網信息更新情況;“三資”監管平臺運用情況等。
(五)農村集體“三資”違紀違法案件查處情況。主要包括:對群眾反映的農村集體“三資”違紀違法問題查處是否到位,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人員廉政教育是否到位等。
三、時間步驟
農村集體“三資”專項治理的時間從本方案下發之日起至今年8月底結束,分為全面自查、重點檢查、整改落實3個階段。
(一)全面自查階段(5月至6月)。各鄉鎮要對照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監督管理的實施意見》和市紀委、市監察局、市農業局、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抓好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的有關要求,認真組織開展自查,落實工作任務,總結工作經驗,找準問題,分析原因,及時整改,真正將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自查面必須達到100%,并形成自查總結書面材料于6月20日前分別報市農業局(經管站)和市紀委(廉政辦)。
(二)重點檢查階段(7月)。市紀委、市監察局、市農業局、市財政局將根據各鄉鎮上報的自查情況,結合群眾信訪舉報,對社會反映比較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的地方組織力量進行重點檢查,對各鄉鎮開展專項整治情況進行評估驗收。
(三)整改落實階段(8月)。對于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明確整改時限,確保整改到位。各鄉鎮要將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形成書面總結報告,于2014年8月10日前分別報市農業局(經管站)和市紀委(廉政辦)。
四、責任分工
專項整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紀委監察局負責督促協調,重點查處違反“三資”管理的人和事;市農業局及市農村集體“三資”監管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負責做好“三資”的日常管理、業務指導等;市財政局負責對“三資”的財政監督,并會同農業部門加強對村集體會計的指導服務。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注重工作實效。各鄉鎮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認真抓好自查和整改。既要治理當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又要健全工作機制,深入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
(二)嚴明紀律,強化責任追究。各鄉鎮在整治過程中發現的農村集體“三資”處置不規范、制度不完善、損害群眾利益等問題,在專項治理期間要整改到位;屬違紀的,給集體經濟組織造成損失的,由紀檢監察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整治不力,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出現嚴重問題的鄉鎮、村,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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