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貨運非法違法整治方案
時間:2022-12-02 08: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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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州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集中開展“六打六治”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通知》要求,為進一步解決經營者和廣大旅客關心、關注的社會問題,還客貨運經營者一個良好、安全的生產經營環境,還旅客一個安全、有序的乘車環境,我處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時間
2014年9月20日至12月20日。
二、整治重點
(一)未經許可非法從事道路運輸生產經營的“黑車”、“黑的”、縣內班車(含農村客運)超范圍經營行為。
(二)客運站周邊非法攬客、組客行為。
(三)班線客車站外攬客,違規組客私自承攬客運包車的行為。
(四)嚴格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強化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和車輛安全監管。嚴查車輛非法違法改拼裝行為,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等違法非法經營行為。
三、整治內容
各縣在開展整治工作時首先要摸清城鄉居民自用車使用情況,通過路檢路查查處城鄉居民自用車從事非法經營的行為;其次要嚴格客運站源頭安全監管,加大對車站周邊的管控力度,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車輛在車站周邊停留組客、攬客;三要嚴格管理班線客車站外攬客行為;四是通過源頭縣運管所與檢查地縣運管所的密切配合,采取檢查車輛行駛證件、駕駛員駕駛證件、詢問旅客、源頭駐點攝像登記、班線駕駛員舉報等方式嚴厲查處非法營運車輛;五是各縣運管所對轄區內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按照開業條件進行嚴格復查,已不符合開業條件的要勒令停業整頓,整頓后還不符合條件的取消經營許可;六是對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員、押運員、裝卸管理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及液體罐裝車輛必須加裝緊急切斷裝置進行全面檢查。
四、具體措施及工作要求
各縣運管部門向屬地縣人民政府做好工作匯報,按照州處和州交警支隊聯合下發的阿州運發〔2014〕108號通知要求,與交警部門密切配合,組織開展好這次專項整治工作。
(一)縣運管所要與交警部門配合,清理排查城鄉居民自用車使用情況,掌控重點從事非法營運的車輛名單,建立全縣非法營運車輛臺帳。分析掌握非法營運車輛從事非法營運的區域和重點場所,開展有針對性的監控取證工作。對具備現場稽查處罰條件的堅決予以查處,對不具備現場處罰條件或現場處理有困難的,由屬地縣運管所將非法經營車輛信息及時報送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稽查點,由稽查點運管所執法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稽查取證工作。各重點整治縣運管所要廣泛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客運班線“打非治違”專項整治工作,特別要注重調動利益相關方的班線客運經營者的積極性,鼓勵他們舉報非法經營者,并安排專人收集、記錄舉報材料,及時將舉報信息報送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固定稽查點。
(二)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在松潘縣、縣、理縣設立固定稽查點,由屬地縣運管所負責組織專項稽查工作。松潘縣、縣、理縣運管所要與交警部門緊密配合,在固定稽查點由交警部門負責組織路檢路查,攔截過往車輛,運管所對非法營運車輛進行甄別取證,發現違法經營行為應暫扣車輛,依法從重給予處罰,對此次重點整治縣運管所報送的非法經營車輛要納入重點檢查范圍進行有針對性的稽查。各重點整治縣要與固定稽查點密切配合,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打擊客運班線非法經營行為。
此次專項整治工作期間,各重點整治縣處罰非法營運車輛數不得少于2輛,各固定稽查點處罰非法營運車輛數不得少于1輛,對非法營運車輛的處罰不得低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規定的最低處罰額度,并將處罰情況以周報的形式上報州運管處業務科。州處將把各縣和固定稽查點處罰非法營運車輛的情況向全州進行通報。
各縣在此次專項整治行動中,必須使用全省統一的執法軟件對非法經營行為進行處罰。
(三)各重點整治縣運管所要加大對客運站周邊的監管力度,堅決取締客運站周邊非法停車點,對在客運站周邊停留的載客車輛配合交警部門實行重點檢查,發現非法經營行為由運管部門堅決予以處罰,不能現場處罰的,要做好車輛信息登記,最好有視頻、圖片等資料,明確專人負責信息傳送。各縣運管所信息報送人員名單和稽查點運管所信息報送人員名單應相互抄送。
(四)茂縣運管所要繼續開展好依托進出州旅游客車休息服務區的稽查工作,對進州旅游客車運行情況、車輛途中運行狀態進行拉網式登記檢查。通過檢查車輛隨車攜帶證件、安檢、包車合同、行程安排等甄別異地組客車輛,通過對州內旅游客運車輛gps車載終端運行情況進行數據回放分析等手段,排查車輛安全隱患。對查獲的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違規經營車輛,要安排符合條件的旅游客運包車進行轉運,確保旅客權益不受損害。要及時抄告旅游主管部門對違規包租客車的旅行社依法嚴肅處理。
(五)州處辦證大廳、辦事點需在危險品運輸車輛進行年審時檢查是否安裝有符合國家要求的緊急切斷裝置,截止2015年1月1日仍未安裝達到國家技術要求的緊急切斷裝置的危險品運輸車輛,要收回道路運輸證。
(六)各縣運管所要主動協調屬地交警部門和新聞媒體,緊密配合,認真履行職責,主動作為,使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真正取得實效。
(七)各縣運管所、松潘、、理縣稽查點、茂縣進出州客運車輛休息服務區檢查點要將每日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收集匯總,并在每周檢查結束后報州運管處業務科,專項整治工作結束后將書面總結材料于2014年12月10日前報州運管處業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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