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清洗維修行業整治方案
時間:2022-05-31 04: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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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控制機動車清洗、維修行業造成的環境污染,按照上級環保部門、區委、區政府的統一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根據2015年《城市管理目標責任書》工作重點安排,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十八大報告提出的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理念,以創建國家級生態文明區為依托,強化源頭管理,嚴格監管措施,使轄區內機動車清洗、維修行業產排的各類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切實改善全區環境質量建設美麗打好基礎。
二、檢查范圍
對全區范圍內從事機動車清洗、維修經營活動的企業(名錄見附件),開展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通過專項整治對未按規定進行污染控制的單位要求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進行處理。
三、組織領導
組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環境監察大隊,主要負責工作方案的制訂,督辦工作方案中的各類事項,協調解決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實時掌握工作進度和完成情況,定期向領導匯報實施進展情況,保證方案的有效順利執行。
四、責任分工
環境監察大隊負責牽頭做好監督檢查工作,擬定工作方案、撰寫總結、開展現場檢查、下達文書、組織整改驗收等;組織召開工作聯系會,協調解決實施方案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各類問題;定期向領導匯報實施進展情況等。
環境監測站負責為專項檢查工作及時提供有效技術支撐。
環境管理辦負責將機動車清洗、維修項目納入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工作。
污染控制辦負責機動車清洗、維修企業新改擴建項目、限期治理項目和危險廢物產生和經營處置情況的驗收。
綜合辦負責做好相關宣傳教育及后勤保障工作。
五、整治目標
1.檢查轄區機動車清洗、維修項目環境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排放的污染物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在開工建設前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對違法行為及時予以糾正,確保污染防治設施“同時設計”。
2.在項目完工、竣工驗收前,檢查噪聲、大氣、水、固廢污染防治等方面,是否分別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進行施工建設。對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即投入使用的或試運行的,以及未完成整改任務或處罰未履行的,一律不予通過竣工驗收,確保污染防治設施“同時施工”。
3.對進入運營期的項目,分類別、分重點檢查其污染防治設施是否100%投入使用、是否正常運轉,對存在違規、違法行為或被舉報投訴的及時依法處理,確保污染防治設施“同時投產使用”。未辦理環評手續的責令限期補辦環評手續,
4.對機動車維修行業,產生的危險廢物(廢機油HW08)應嚴格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建立并落實危險廢物管理計劃。設置符合標準、防雨防滲的危險廢物暫存設施,危險廢物必須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與經營單位簽訂處置協議,機動車維修單位和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按規定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
六、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6月3日——6月30日)
通過工商部門調取機動車修理、清洗行業名錄,結合2014年排污申報登記信息,確定整治名錄。
(二)開展機動車清洗、維修項目專項檢查(7月1日——10月30日)
1、7月1日-7月30日,開展第一次專項檢查,檢查環評制度落實、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和危險廢物管理情況,對存在問題的單位下達整改通知。
2、8月1日-8月30日,開展第二次專項檢查,主要對前一階段檢查情況進行復查,對整改不力的立案處罰。
3、9月1日-9月30日,開展第三次專項檢查,檢查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和危險廢物管理情況。
4、10月10日-10月30日,開展第四次專項檢查,檢查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和危險廢物管理情況。
(三)總結階段(11月1日——11月10日)
1.匯總檢查資料,檢查存在的問題,形成書面工作總結,同時做好檔案的整理歸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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