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廢料廢液等危險廢物排查整治方案
時間:2022-10-30 10: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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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中央、省、市關于危險廢物工作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邢臺市非法傾倒廢酸污染環境案件教訓,進一步加強工業廢料、廢液等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全面排查風險隱患,嚴厲打擊非法傾倒處置危險廢物行為,堅決杜絕環境污染問題發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生態文明思想,全面排查涉危險廢物工業企業和處置企業,突出產生、收集、貯存、轉移、運輸、利用、處置等各個環節,健全完善工業廢料、廢液等危險廢物污染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違規堆存、私自填埋、偷存偷排偷放、違法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等違法犯罪行為,實現危險廢物管控制度化、規范化、長效化。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屬地負責、部門聯動。各鎮區、街道切實履行屬地主體責任,對工業廢料、廢液等危險廢物排查整治負總責,統籌協調組織推動本行政區域內排查整治工作;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協調聯動,督導做好本領域、本行業內的排查整治與執法監管工作。對排查整治和監管執法工作中履職不力、流于形式的,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追責問責。
(二)堅持問題導向、全面排查。立足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全面開展涉危險廢物工業企業和處置企業排查,確保全覆蓋、無死角,嚴防監管失控。著力發現和查處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無證經營、逃避監管、惡意排污的問題線索和違法行為。
(三)堅持源頭管控、全程監管。堅持“源頭嚴防、過程嚴管、結果嚴懲”,強化處置過程和處置結果監管,嚴格督導問題整改,建立健全視頻監管監控信息化體系,實現部門信息共享、聯防聯控,提升工業廢料、廢液等危險廢物全鏈條監管水平。
(四)堅持依法行政、嚴厲打擊。加強業務培訓和實戰練兵,提升執法能力、專業水平,實施協同執法、聯合執法,開展執法檢查專項行動,持續保持高壓態勢,依法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三、目標任務
涉危險廢物工業企業和處置企業(包括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無證經營、證照不全、擅自改變生產工藝的工業企業)排查實現100%,企業產廢數量、類別、流向、貯存、利用、處置信息登記造冊臺賬規范管理實現100%,發現問題隱患整改、依法處罰實現100%,基層執法監管能力有效提升,危險廢物監管體系進一步健全完善。
四、排查整治范圍
(一)排查整治范圍
1.行業范圍。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獸用藥品制造、生物藥品制造、農藥制造、木材加工、專用化學產品制造、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燃氣供應業、鋼壓延加工、基礎化學原料制造、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電子元器件制造、合成材料制造、專用化學產品制造、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化學纖維制造業、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行業企業。
2.類別范圍。涉廢酸(含酸性廢液)、廢堿、農藥廢物、精(蒸)餾殘渣、焚燒處置殘渣、表面處理廢物、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醫藥廢物、有機/無機氰化物廢物、廢有機溶劑與含有機溶劑廢物、油(烴)/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含(鉻、鋅、汞、鉛、砷)廢物、廢催化劑等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危險廢物的工業企業和處置企業。
3.排點。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以及涉酸涉廢企業。
五、主要任務
(一)開展全面排查。圍繞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排污許可監管、環保設施“三同時”、危險廢物處置與監管、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無證經營、證照不全、擅自改變生產工藝的工業企業等,突出工業園區、化工行業、涉酸涉廢企業等,對所有工業企業和處置企業開展拉網式、全覆蓋排查整治。
1.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排查。對所有排查單位的環評文件逐一核查,按照環評審批權限、《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等要求,排查是否存在“越權審批”、擅自降低環評編制等級的違規行為;環評文件是否符合有關環境準入條件、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主要產品產能、生產工藝、排污節點、產廢類別是否準確;是否存在基礎資料明顯不實,內容遺漏、虛假造假等重大缺陷;是否存在環境保護措施不可行、環評結論不正確或者不合理等嚴重質量問題。(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分局,責任單位:各鎮、街道、燕郊高新區、經濟開發區)
2.排污許可排查。對所有排查單位的排污許可證進行全面核查,排查企業是否持證排污、按證排污,排污許可證中企業信息、生產設施、產品產能、排污節點、產廢類別、污染防治設施等內容是否與環評文件及現場實際一致,是否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者虛假等問題,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批小建大等突出問題;排查排污許可證核發部門是否按程序、按規范核發,管理等級是否準確,是否存在位于禁建區或屬于產業政策淘汰類企業發證問題。(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分局,責任單位:各鎮、街道、燕郊高新區、經濟開發區)
3.環保設施“三同時”排查。排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施工、投產驗收情況,是否依據環評批復要求開展環保專項設計、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建設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是否與已批復的環評文件要求一致;環境保護設施和措施與主體工程施工是否同步;是否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要求組織開展自主驗收、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并在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臺填報信息;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建設項目調試前是否取得排污許可證;建設項目是否在配套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合格后,其主體工程方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分局,責任單位:各鎮、街道、燕郊高新區、經濟開發區)
4.危險廢物排查。排查臺賬記錄,產廢單位是否對危險廢物產生名稱、種類、數量、來源、出入庫、去向、交接人簽字等情況如實登記造冊和規范記錄,經營單位經營記錄簿是否涵蓋危險廢物分析、接收、利用處置、內部檢查、運行、環境監測、事故記錄和報告、應急演練等內容。排查貯存管理,是否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分類分區貯存,是否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對在常溫常壓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危險廢物是否進行預處理使之穩定后貯存,貯存廢棄劇毒化學品的是否按照公安機關要求落實治安防范措施。排查標識設置,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是否均設置規范(形狀、顏色、圖案均正確)的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是否設置標簽,并如實、完整填寫相關信息。排查轉移運輸,轉移過程是否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如實填寫轉移聯單中的相關欄目;是否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的運輸管理規定,采取防止污染環境措施,配備相應的污染防治設施設備。排查應急管理,涉危險廢物單位是否制定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向生態環境部門備案;是否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物資,定期組織應急演練。突出重點單位的監督檢查。排查管理計劃,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是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備案,是否包括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和降低危險廢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措施;特別是擬拋棄或者放棄的危險化學品是否依法向生態環境部門申報。(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分局,責任單位:各鎮、街道、燕郊高新區、經濟開發區)
5.非法生產、經營工業企業廢料、廢液問題隱患排查。排查企業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批小建大、無證經營、證照不全、擅自改變生產工藝等問題;是否無證經營處置危險廢物;企業生產經營許可是否與實際生產產品一致;是否以合法手續從事非法生產而產生危險廢物;是否對生產項目開展安全評估;以危險化學品為原料產生的副產品,是否符合產品質量標準,是否按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并對副產品的流向情況進行核查;產生的工業廢料、廢液等是否屬于危險廢物,是否存在非法貯存轉移處置危險廢物行為。(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各鎮、街道、燕郊高新區、經濟開發區)
(二)嚴格整治到位。堅持問題導向,聚焦排查發現問題,實行清單制度和臺賬管理,逐企逐項梳理登記。對當下可整改的,督促企業邊查邊改、立行立改,及時消除環境隱患;對短期難以解決的問題,指導企業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降低環境風險,同時制定切實可行整改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責任人;對屬性不明的中間產物、副產物、廢料廢液等,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限期開展屬性鑒別,依據鑒別結果,嚴格按相關要求規范管理;對未批先建、批建不符、非法生產、無證經營危險廢物的企業,依法關停取締。實行整改企業包聯責任制,由各責任單位明確專人負責,掛賬督辦、臺賬推進,完成一項、銷號一項,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過、責任不落實不放過。嚴格整改銷號,實行企業法人、現場驗收人和屬地三級簽字銷號制度,堅決防止表面整改、虛假整改。(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各鎮、街道、燕郊高新區、經濟開發區)
(三)完善管理機制。建立監管源清單。各地對所有涉危險廢物工業企業建立清單,一廠一冊,并結合日常執法或專項執法行動發現的情況動態更新。加強申報管理。督促涉危險廢物企業落實申報制度,如實申報危險廢物來源及產生工序、名稱、類別、產生量、流向、利用、處置等有關資料;對不如實申報危險廢物行為或將危險廢物隱瞞為原料、中間產品的企業,依法依規立案處罰。強化規范化管理檢查。壓實屬地監管責任,加強工業廢料、廢液等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落實《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要求,定期組織對轄區涉危險廢物企業開展規范化管理檢查,逐項逐條對照核查,建立問題清單,指導督促企業制定整改措施,明確責任主體、整改時限,并適時開展后督查,確保問題整改落實到位。加強涉危險廢物建設項目環評管理。督促建設單位及技術單位嚴格落實《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明確危險廢物產生種類、數量、利用、處置方式以及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利用、處置產生的危險廢物;對危險廢物種類、數量、屬性、貯存設施闡述不清的、無合理利用處置方案的、無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的建設項目,不予批準其環評文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大涉危險廢物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的技術復核力度,嚴防批建不符、批小建大,對實際生產過程中產生危險廢物種類、數量和環評文件存在較大差異的,責成企業依法依規進行整改。推進信息化管理。將涉危險廢物工業企業納入信息監管平臺,嚴格危險廢物轉移電子聯單、申報和管理計劃在線備案,積極推動視頻監管監控信息化體系建設,實現對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全過程、可追溯管理。(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各鎮、街道、燕郊高新區、經濟開發區)
(四)推進利用處置。加大工業廢料、廢液等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處置能力建設力度,強化清潔生產,鼓勵綠色設計、綠色生產,推動實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結合實際,按照區域范圍內危險廢物產生量與利用處置能力總體匹配的要求,統籌推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支化工產業基地、大型企業集團、高新技術企業,結合自身危險廢物處置需求,聯合有實力的社會力量建設高標準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在環境風險可控、技術成熟可行的前提下,對工業企業產生的危險廢物回收再利用處置,開展同類別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規劃豁免管理;鼓勵化工等工業園區配套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貯存、預處理和處置設施,嚴防轉運、處置不及時帶來的環境風險;加強廢酸、廢鹽、廢有機溶劑、廢含油污泥、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等難處置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和利用處置技術研發、應用、示范和推廣;水泥生產企業在滿足相關標準和規范的前提下,應加大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的協同處置力度。(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科工局,責任單位:各鎮、街道、燕郊高新區、經濟開發區)
(五)加強督導檢查。市直相關部門依職責組織開展工業廢料、廢液等危險廢物排查整治工作督導檢查,確保防范化解重大環境風險各項責任措施落實,督促各鎮區、街道落實屬地治理監管責任,采取積極有效舉措,扎實深入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堅決遏制非法處置、非法傾倒危險廢物等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嚴格履責盡責。各單位要落實《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總體方案》《省危險廢物等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和本實施方案要求,嚴格履行屬地治理和部門監管責任,按照“誰排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強化跟蹤督導,及時掌握企業整改進度,指導企業整改落實,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提請屬地實施停產或關閉。嚴肅追責問責。聚焦重點問題,深入剖析原因,厘清主體責任,對在排查整治工作中走過場、搞形式,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虛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等失職失責問題,依規依紀依法提出監察建議,嚴肅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各鎮、街道、燕郊高新區、經濟開發區)
(六)強化監管執法。加大執法力度,將工業廢料、廢液等危險廢物日常環境監管納入生態環境執法“雙隨機一公開”內容,完善涉危險廢物企業現場執法檢查要求,細化現場執法清單,深入核查企業產廢種類、數量與產品產量、用水量、用電量、用氣量的邏輯關系,對邏輯關系異常的重點解剖分析,對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0年版)等相關處罰規定從嚴從重處罰,加大企業違法成本,強化企業自律意識。嚴打違法犯罪。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打擊危險廢物犯罪執法專項行動,對不如實申報、隱瞞為原料或中間產品、非法生產、違規堆存、非法轉移、隨意傾倒、私自填埋危險廢物及無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等環境違法行為,依法依規進行懲處;推動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檢察公益訴訟的協調聯動。提升執法能力。著眼基層執法能力提升,以環境執法大練兵為抓手,突出綜合知識培訓和專業能力訓練,強化專題培訓、現場教學、實戰演練,著力解決法律法規不精通、治污技術不熟悉、執法方式不規范的短板,解決發現問題難、監管不到位等突出問題,切實增強環境執法隊伍依法行政、規范執法能力和水平。(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
(七)統籌聯防聯控。加強屬地統籌協調。各鎮區、街道要嚴格履行屬地治理監管的主體責任,建立領導包聯責任制,加大工業廢料、廢液等危險廢物排查整治工作督導協調力度,全面推進網格化監管,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依法依規對違法企業關閉停產。強化部門協同聯動,生態環境部門要切實發揮環境污染統一監督管理職責,公安部門要進一步加大環境違法犯罪打擊力度,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企業安全生產“三同時”監管,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危險廢物運輸環節營運車輛監管;市場監督管理、科工部門要加強工業廢料資源化利用產品質量監管,供電部門配合對無證違法經營企業要嚴格落實斷電措施。加強協調溝通與會商研判。實現部門信息共享,互聯互通,建立覆蓋生產、流通、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等全過程、全鏈條式監管體系。(各鎮、街道、燕郊高新區、經濟開發區,市科工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六、時間安排
排查整治時間為: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
(一)動員部署(2020年7月)
各鎮區、街道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細化本單位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進一步明晰目標任務、細化工作措施、明確責任分工和完成時限,對專項整治工作全面動員部署。各鎮區、街道要于7月16日前向市生態環境分局報送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8月)
2020年7月為集中排查階段,各鎮區、街道每天下午15時前,向市生態環境分局報告當天排查工作進展,特別是排查發現的問題線索與風險隱患。
2020年8月1日至8月31日為集中整治階段,對發現的問題線索和風險隱患掛賬督辦、限期整治。各地落實屬地主體責任,嚴格按照實施方案認真開展專項整治,邊排查邊整治,制定時間表、路線圖、責任人。2020年8月底前,完成轄區內所有涉危險廢物企業的排查整治,確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各鎮區、街道要于每周日下午15時前向市生態環境分局報送本周排查整治推進臺賬及階段小結。8月23日前報送排查整治工作總結和問題排查整改清單。
(三)開展“回頭看”和督導檢查(2020年9月至10月)
各鎮區、街道要對工業廢料、廢液等危險廢物排查整治工作集中開展“回頭看”,查漏補缺,務求實效。市生態環境分局會同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科工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組織力量對各鎮區、街道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在排查整治工作中走過場、搞形式,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虛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等失職失責問題,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建議,嚴肅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四)建立長效機制(2020年11月至12月)
強化涉危險廢物工業企業和處置企業環境污染防治主體責任意識,督促指導企業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落實相關標準規范。各單位建立統籌協調、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和全環節、全鏈條危險廢物長效監管機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成立排查整治工作專班,主要負責同志負總責、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要具體抓、抓具體;要結合各地實際,采取積極有效措施,統籌謀劃、協調推進,推動專項整治工作深入持續開展;要建立排查整治工作機制,定期調度工作情況,研究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二)嚴密責任體系。排查整治工作要認真落實“誰主管誰負責、誰牽頭誰協調”原則,倒逼各責任主體真正履好職、盡好責。各鎮區、街道主要負責同志為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責任人,相關分管負責同志為直接責任人,現場排查人員為具體責任人,各責任主體要認真把關,一級對一級負責,層層壓實責任。對排查整治工作中,不重視、走過場、搞形式的,一經發現,要依規對有關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
(三)密切分工協作。各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進一步明確責任主體,細化重點任務工作方案,明確時間進度和工作要求,壓實工作責任,確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實效。要堅持協同配合,信息共享,形成上下貫通、分工明確、共同負責的工作合力。
(四)引導全民參與。要充分運用輿論宣傳渠道,加大對防范化解危險廢物環境風險知識的宣傳力度,增強從業人員及周邊居民風險意識,凝聚防范化解危險廢物環境安全風險的共識。加大有獎舉報力度,鼓勵群眾投訴舉報,強化公眾參與與監督,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形成全社會共抓共治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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