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行業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04-06 10: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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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學習貫徹法治思想,貫徹落實關于律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強律師隊伍建設,弘揚新風正氣,根據縣委和市司法局安排部署,縣司法局開展全縣律師行業突出問題專項治理。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中央政法工作會議、省市政法工作會議精神,堅持黨對律師工作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以刀刃向內的勇氣、自我革命的決心,堅決整治律師行業突出問題,教育引導廣大律師堅持正確政治方向,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培養一支與黨同心同德的人民律師隊伍,依法依規誠信執業,認真履行社會責任,為建設平安、法治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二、目標任務和專項治理范圍
(一)目標任務
1.確保正確政治方向。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法治思想武裝律師隊伍,教育引導廣大律師堅定理想信念、堅守初心使命,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與黨同心同德、同向而行,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2.堅守執業為民取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嚴肅整治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以整治敲警鐘、以紀律樹導向、以制度強約束,營造依法執業、服務為民的行業新風。
3.樹立良好隊伍形象。以專項治理為契機,全面加強律師隊伍建設,打造一支政治堅定,恪守誠信、敢于擔當的新時代人民律師隊伍。
(二)專項治理范圍
此次專項治理的范圍為全縣執業律師及擔任律所“顧問”、行政輔助人員的法院、檢察院離職人員。
三、治理重點
重點圍繞兩個方面開展專項治理。
(一)與司法人員不正當接觸交往。向司法人員及其近親屬行賄、介紹賄賂,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以各種方式變相搞利益輸送,“圍獵”司法人員。法院、檢察院離任人員(包括退休、調離、解聘、辭職、辭退及開除公職人員)違反規定在律師事務所從事律師職業,或者在幕后擔任“法律顧問行政輔助人員,充當“司法掮客”。法院、檢察院離任人員違反從業禁止規定,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人或辯護人。律師事務所吸收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親屬等作為“隱名合伙人”,為向司法人員利益輸送牽線搭橋;接受司法人員介紹的案源,支付“介紹費”。違反規定在非工作時間或非工作場所接觸與案件有關的司法人員和有關工作人員,向其打探案情,等等。
(二)違法違規執業。通過網絡、媒體、社交平臺等對案件發表不當評論,發表不實之詞等行為。私自收案、私自收費,違規進行風險;變相收取律師服務費以外的其他費用,采取分解收費項目等方式亂收費。不按規定開具收費合法票據。不盡職盡責,不認真準備案件材料、不按時參加庭審,因過錯導致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存在重大遺漏或者錯誤。通過虛假承諾、明示或者暗示與辦案機關、政府部門有特殊關系等,誘使當事人簽訂委托協議。采用誘導、欺騙等方式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在征地拆遷等群體性案件中,鼓動,教唆當事人以不正當方式表達訴求、激化矛盾。利用網絡、媒體、社交平臺等進行虛假、不當或誤導性宣傳,等等。
四、階段舉措
專項治理為期8個月,從2021年3月初開始至10月底結束,分學習教育、自查核查、集中整治,總結提升等4個環節,對標全國司法行政系統頑瘴痼疾專項整治和省市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時間節點統籌推進,其中涉及律師與市、縣兩級司法機關人不正當接觸交往問題的查處在6月底前基本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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