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行業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整治方案
時間:2022-06-17 04: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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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強化招標投標環節的廉政建設,根據省紀委省監委紀檢監察建議書和進一步優化提升我縣營商環境,經研究,定于2021年5月至11月在全縣開展重點行業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一、整治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整治工作的意見》(府辦字〔2021〕14號)文件精神,根據省紀委省監委紀檢監察建議書和進一步優化提升我縣營商環境要求,找出影響和制約我縣招標投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的突出問題,集中查處領導干部尤其是“一把手”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行為;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圍標串標;機構、評標專家不依法履職;不落實信息公開透明制度;監管缺位越位等重點問題,嚴厲打擊和有效遏制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持續強化警示震懾作用和責任意識,建立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守信的招投標市場秩序。進一步促進我縣招標投標法制-2-化、規范化、透明化,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規范和約束權力運行。
二、整治范圍和內容
(一)整治范圍1.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根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第16號令)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發改法規〔2018]843號)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項目。2.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根據《政府采購法》實施的政府采購工程類項目;政府采購工程類項目專項整治行動由縣財政局參照本次整治行動模式組織實施。3.按照行業分工和分級管理(縣、鄉(鎮))的原則,縣住建、交通、水利、財政部門分別對本部門監管的工程建設項目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并指導督促各鄉(鎮)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各鄉(鎮)負責本地專項整治工作。
(二)整治內容1.領導干部尤其是“一把手”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行為。規避招標、強制為招標人指定機構,違規確定招標方式、資格審查方式和違規設置資格審查條件,操縱或者暗示、指定等方式影響中標結果,要求中標后分包、轉包、指定工程重要設備材料和供應商,以及其他違法違規干預招投標活動等-3-行為。2.招標人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先確定中標單位再進行招標的虛假招標;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未落實進行招標;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設定非法程序排斥潛在投標人。3.投標人圍標串標、出借資質、弄虛作假、轉包、分包等違法犯罪行為,特別是借用多家資質投標,多個投標人串通投標,提供虛假業績、信用材料等騙取中標。4.招標機構擅自提高資質等級、設置歧視性排他性條款,操縱評標專家為特定的投標人中標創造條件等。5.評標專家不公正履職,與投標人、招標機構等串通,給特定投標人打高分,評標后透露評標內容等。6.中標單位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簽訂陰陽合同,低價中標,高價結算。7.監督部門、交易服務機構干預招標人選定招標機構;代收投標保證金、強制擔保;非法設定管理程序或者將審查備案、監管要求作為前置條件干涉招標投標;參與評標、定標等活動。8.行政監督部門監管失察,未對招標全過程進行跟蹤監督,未暢通投訴渠道,不依法受理投訴等行為。請各鄉(鎮)各部門突出工作重點,圍繞上述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對不屬于本次專項整治重點的其他招投標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開展日常監管執法。
三、整治方式
本次專項整治工作重在抓落實、查問題、出成效,主要采取全面自查、隨機抽查、重點核查三種方式相結。
(一)全面自查。項目發起方(招標方、采購人等)對整治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開展全面自查。
(二)隨機抽查。縣住建、交通、水利行政監督部門按照監管職責分工,組織對本級本行業整治范圍內工程建設項目開展隨機抽查,抽查項目數量由鄉(鎮)、各部門結合實際自行確定,抽查比例原則上不低于整治范圍內工程建設項目總數的40%,縣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為必查項目。各鄉(鎮)、各部門應當對隨機抽查記錄建立臺賬,存檔備查。
(三)重點核查。各鄉(鎮)、各部門要針對本次專項整治開展線索征集,各整治行動牽頭部門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官方網站、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機構應當在顯著位置公布專項整治線索征集渠道,并建立線索轉交轉辦以及對下級單位督辦機制。對于征集到的明確可查的線索,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組織力量進行重點核查。縣公管辦將聯合各行政監督部門組成聯合督查組,對各地匯總上報的項目按一定比例進行重點核查。鼓勵各鄉(鎮)、各部門圍繞本次專項整治目標,結合本地、本行業實際,運用科學方法,創新整治方式,提升整治實效。
四、工作步驟
本次專項整治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開展,11月底前結束,主要工作步驟和時間節點如下。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18日至5月28日)。各行政監督部門要根據《行動方案》,結合行業特點與工作實際,制定本行業具體的實施方案,指導縣、鄉兩級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各行政監督部門于5月28日前將具體實施方案及專項整治行動聯絡員信息,報送至縣發改委。
(二)自查抽查階段(5月31日至8月15日)。各鄉(鎮)、各部門分別將納入本次整治范圍的項目列出清單,先由項目發起方根據各行政監督部門制定的具體工作方案開展自查自糾,再由各行政監督部門通過“雙隨機公開”的檢查方式,按比例抽取部分檢查項目。每個檢查項目要建立一份自查記錄或自查表格,對有問題的項目要登記造冊,便于后期核查處理。各行政監督部門可結合行業特點,在附表1-3中增設與整治內容相關的欄目,以利于整治工作更加細致全面。
(三)重點核查階段(8月16日至9月15日)。各鄉(鎮)、各部門對自查自糾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收到的投訴舉報線索進行梳理檢查,從已經發現的問題苗頭中找出背后更大更深層次的問題,全面細致地發現問題、查清問題,決不讓一個違規項目、違規企業、違規人員漏網。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紀為準繩,對相關問題進行科學研判,作出準確定性。(四)清理整頓階段(9月16日至10月31日)。各鄉(鎮)、各-6-部門要將查出的問題登記在冊,建立整改清單,確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其中一般性違規違紀問題,督促項目發起方整改到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問題的,要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要求進行處理,并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追責;對涉嫌違紀、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移送紀委監委處理;涉嫌其他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查處。(五)總結報告(11月1日至11月底)。各部門要對本行業縣鄉兩級開展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形成總結報告(包括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和主要做法、發現的主要問題和處理情況、建立的長效機制、下步工作打算等),于11月8日前報送縣發改委(縣公管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開展此次專項整治工作是落實省紀委省監委監察建議書反饋意見整改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各鄉(鎮)、各部門要提高思想認只,強化組織領導,周密抓好實施。各級部門要履行好此次專項整治的主體責任,紀委監委、公安部門、審計部門及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機構要積極配合,提供信息和技術支持,協助做好專項整治工作。紀委監委將會同縣公管辦,對整治行動進展情況進行全程跟蹤,對工作部署不力、社會反映強烈、整治效果不明顯,特別是不按期報送材料或者報送“零報告”的部門、鄉(鎮)進行重點督導;對整治行動中發現的問題不整改、不解決、不處理的部門、鄉(鎮),紀委監委對其進行督查督辦,視情況采取約談、通報,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整治任務。
(二)加大查處力度,及時問責。各地各部門在招標及監督過程中要重視違法違規線索收集,對于信訪舉報反映的問題線索要立即進行調查,所有違法違規線索經過核實后分類處置,特別是對于查處的官商勾結操縱招投標等違規違紀行為以及公職人員不作為、亂作為的典型案例,予以點名道姓曝光,發揮警示教育作用,形成有力震懾。對隨機抽查、重點核查過程中發現的招投標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予以處理。
(三)建立長效機制,持續發力。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招標投標市場體系是一項長期任務,各鄉(鎮)各部門要在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基礎上,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機制,加強日常監管,堅決防止違法違規行為反彈,鞏固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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