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減輕社區居委會工作負擔座談會上的講話
時間:2022-03-11 03: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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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們:
在當前全市上下都在認真學習貫徹十六屆六中全會,推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時刻,今天,我們召開減輕社區居委會工作負擔座談會,具有特別的意義。建設和諧社區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搞好社區減負工作,其目的也是為了更好地推進和諧社區的建設。今天座談會的目的之一,也是進一步了解各區、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市委辦、市府辦《關于減輕社區居委會工作負擔的若干意見》的情況,研究分析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部署下一階段的工作任務。剛才,社區辦、思明區、湖里區、集美區以及計生、工商等部門匯報了工作進展情況,各有關部門發表了很好的意見。
應當肯定,市委辦、市政府辦《關于減輕社區居委會工作負擔的若干意見》(廈委辦〔2006〕32號)下發以來,各區、各有關部門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學習貫徹,并取得初步成效。各區和一些部門著手對進入社區的相關工作進行了梳理,社區的報表、牌匾明顯減少,社區居委會負擔明顯減輕,社區工作準入制度也已著手建立,減負工作得到廣大社區干部的普遍歡迎。但總體上,這項工作開展還不平衡,一些部門的認識還沒有完全到位,社區負擔過重的問題仍然存在。因此,需要各區、各有關部門進一步學習貫徹好廈委辦﹝2006﹞32號文件,對社區減負工作要進行再動員、再宣傳、再部署、再落實,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理清工作思路,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減負工作落實到位。
下面,我就下一步做好社區減負工作再強調三點意見。
一、深化思想認識
要切實落實社區減負工作,思想認識是關鍵。為什么會存在社區負擔不斷加重的問題,根本原因在于認識有模糊,或者說,認識上還存在一些誤區。因此,需要我們從思想上進一步端正思想認識。
(一)做好社區減負工作是正確發揮社區居委會自治功能的要求。完善社區居民自治機制是社區建設的重要目標之一。社區居委會是社區居民群眾的自治組織,社區居委會自治性質要求社區干部要用主要精力抓好社區自治范圍內的各種事務,特別是當前,過去大量的是“單位人”,現在已成為“社區人”,社區已成為城市居民生活最重要的場所,社區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任務越來越繁重,這更需要基層政府和職能部門切實轉變職能,不能簡單地把機構設到社區、把任務交給社區。要做到兩個到位:一是屬于政府自己的工作要做到位,需要社區協助的要實行準入制度;二是服務社區要到位,就是屬于社區自治范圍的工作,有關職能部門要搞好服務,加強指導,更好發揮社區居委會的自治功能。
(二)做好社區減負工作是正確發揮社區服務功能的要求。為社區居民服務是社區的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社區建設的目標就是要努力建設一個管理有序、服務完善、環境優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區。實現這個目標,社區居委會的任務十分艱巨,不僅需要廣大社區干部、社區居民的共同努力,還需要我們的黨政機關給予更多的支持、指導和服務。如果把政府自身需要做的工作也交給社區,不僅會加重社區居委會的負擔,而且將直接影響到那些直接為社區服務工作的開展。
(三)做好社區減負工作是構建和諧社區的要求。社區是社會的細胞,構建和諧社區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也是打造“平安廈門”的基礎工程,沒有社區的和諧穩定就沒有全社會的和諧穩定。在構建和諧社區中,同樣有大量工作需要社區居委會來承擔,如社區的治安、社區困難群眾生活的照料、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與服務、社區的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工作等等。社區減負工作抓好了,社區居委會就能有更多的精力抓好和諧社區建設工作。
當前,在認識上,還要克服和糾正三個誤區:一是把社區當作下屬單位來部署工作。這是錯誤的。根據憲法和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社區居委會是社區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政府部門和社區沒有隸屬關系。二是把工作落實到基層理解為把任務交給社區居委會。這是認識的誤差。把工作落實到基層,要求政府部門自己的工作要做到位,凡屬于政府行政事務受理均應由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當然,不可否認,由于社區居委會與群眾聯系緊密,在開展一些群眾性、社會性工作方面有其自身優勢,可以協助政府開展一些群眾性工作,但有一個原則,必須實行“權隨責走,費隨事轉”。三是把屬地管理理解為社區居委會管理。我認為“屬地管理”這個概念一般是針對地方政府職責而言,社區居委會沒有行政權力,從法律上講,是不具備行政管理權力的。因此,不能把一些本應由職能部門承擔的工作簡單地交由社區居委會承擔。
二、明確減負要求
減輕社區居委會負擔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當前,要按照廈委辦﹝2006﹞32號文件的要求,抓好“四個規范”。首先,要規范進社區的工作項目。請各有關部門會同各區、街道(鎮)社區建設組織協調機構,對目前社區居委會承擔的工作任務進行一次梳理,哪些該進,哪些不該進,哪些屬于社區辦理事項。對于明確委托社區居委會協助完成的工作,要明確工作任務、工作責任,并按“權隨事走、費隨事轉”的原則,認真落實支付給社區的經費渠道。屬于必須由行政部門依法辦理的工作,有關部門要堅決收回。其次,要規范社區的機構牌匾。社區對外只掛“社區黨支部”(或黨委、黨總支)和“社區居民委員會”兩塊牌子。社區內的實體性組織如社區警務室、社區服務站、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的標牌懸掛于相應的服務地點。其他組織機構的標牌可以集中以列表的形式懸掛在辦事大廳內顯著的位置。凡法律、法規沒有規定和沒有實質性工作對象和任務的組織及標牌,其組織必須撤銷,其所掛牌子必須全部摘除。針對社區居委會的會議,能不開的不開,能合并的合并,必須召開的會議,也要盡可能精減開會的人數和時間,不能搞成馬拉松式的,讓居委會干部能有更多時間用于為社區居民服務。第三,規范各類報表臺帳。各有關部門對需要社區居委會填報的各種臺帳、各類報表和上墻資料、制度等進行一次清理,力求做到簡潔、準確、實用,對于重復、無效和流于形式的要堅決清除。社區居委會每半年制定一次工作計劃,撰寫一份工作總結,統計一份綜合性報表,報送街道辦事處備案。各部門需要時可向街道辦事處調用,一般不再向社區居委會索要材料報表。第四,規范社區考評制度。“平安社區”、“綠色社區”、“文明社區”、“示范社區”作為社區榮譽性評比表彰活動,由各相關部門單獨組織,社區自愿申報參評,適用“一票否決”制度。今后如新增加此類社區榮譽性考評活動,必須經過同級社區建設組織協調機構同意。此外,取消各部門分頭組織的考評,改由社區建設組織協調機構每年組織兩次綜合考評。各有關部門參與綜合性考評。委托社區居委會協助完成的臨時性工作,在工作任務完成后,由委托單位按照委托協議書的規定進行工作驗收,但不得帶有考核、評比的性質。
三、建立長效機制
要鞏固社區減負成果,不僅要抓清理、整頓,更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
(一)領導工作機制。各區、街道、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社區減負工作,明確一名領導具體分管這項工作。對出入社區工作的事項,各級領導要嚴格把關,近期要對涉及社區工作的事項進行認真分析和清理,同時建立工作責任制。
(二)工作準入機制。市委辦、市政府辦在下發32號文件的同時已經就建立社區工作準入制度提出意見。各區要進一步制定具體實施意見,規范準入的程序。
(三)溝通協商機制。市直各相關部門對屬于政府行政職能、而又需要委托社區配合完成的工作,要積極主動同相關社區進行溝通、協商,并按“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原則,在實施過程中加強指導。對一些與社區比較密切的工作,要加強相互間的溝通。
(四)督查工作機制。市社區辦要會同效能辦,定期對社區減負工作進行督查,檢查各區、各部門貫徹社區減負工作的情況,并納入效能考評內容。
市、區社區建設組織協調機構要建立減輕社區居委會負擔的監督制約機制,采取集中檢查、專題匯報、定期通報等措施,對社區減負工作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及時查處違反規定的責任單位和個人,確保按期完成社區減負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