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村民自治工作會議上的發言
時間:2022-07-21 05:07:00
導語:在市村民自治工作會議上的發言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同志們:
今天,市人大常委會與市依法治市工作領導小組聯合召開現場會,主要目的是推廣惠城區惠環街道辦事處推行村(居)民小組議事規則的經驗,完善村民自治,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促進我市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今年6月2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在這個時候召開全市推行村(居)民小組議事規則現場會,時機非常合適,對于我們貫徹中辦、國辦意見,扎實推進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惠城區惠環街道辦事處是市人大常委會的依法治市聯系點,早在**年,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就開始在原惠環鎮駐點指導依法治鎮工作。這幾年來,經過堅持不懈的探索和實踐,惠環在落實依法治市方面不斷取得新的進步、新的突破,先后獲得廣東省依法治省、惠州市依法治市先進單位等光榮稱號,維護和促進了當地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為全市基層依法治理工作提供了許多寶貴的實踐經驗,很好地發揮了試驗田的作用。從去年開始試點并在今年全面推開的村(居)民小組議事規則,是惠環圍繞深化基層依法治理、促進“三個文明”協調發展而進行的又一探索和實踐。今年5月,我和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易敬典、秘書長林原樹等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以及常委會辦公室和市依法治市辦公室負責同志,到惠環開展村(居)民小組議事規則推行情況專題調研,詳細聽取了惠環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情況匯報,深入部分村(居)民小組實地了解情況,并與一些村干部和村民進行了溝通。我們認為,推行該議事規則的做法很好地貫徹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廣東省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精神,對規范村務管理、深化村民自治制度、調動村民參與村務的積極性、維護社會穩定、促進集體經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時為理順農村基層管理體制之后,鎮級黨委、政府指導、支持和幫助村民開展民主自治提供了一個很好的范例,值得在全市予以推廣。
剛才,與會的同志實地參觀了惠環街道辦事處兩個村小組實施村(居)民小組議事規則的情況,惠環街道辦事處和東升居民小組的負責同志作了經驗介紹。對他們的做法和體會,我表示贊同,同時也希望這些做法與體會能引起與會同志的深入思考,切實在推進村民自治、促進農村穩定和發展的實踐中增強工作責任感、拓寬工作領域、創新工作思路,推動我市農村經濟社會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發展。
借此機會,我談幾點體會,供大家參考。
一、高度重視村(居)民小組的民主管理,不斷深化村民自治工作
村民自治作為我國農村法定基本治理制度,是我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礎,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指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擴大基層民主,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基礎性工作。”“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我市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的探索和實踐證明,村民自治制度對擴大基層民主、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促進農村改革、發展與穩定發揮了重大作用,是一項與我國依法治國戰略和市場經濟改革相適應的農村基層管理制度。當前,村民自治制度在實踐中已經取得了積極的成效,尤其是在村委會一級得到了較好的貫徹,全面推進已成態勢。但是作為村民委員會的基本組成單位,村民小組一級的民主自治仍有待規范和完善。規范村民小組的民主自治,對于維護和促進村民自治工作全局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應該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規范村民小組的民主管理是落實村民自治的基礎。村民委員會與村民小組在法律上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村民小組在村委會的領導下管理本村民小組的土地、集體財產、集體經濟、各項公益事業,充當村委會聯系村民的紐帶。村民小組實質上是農村自治管理的最基本單元,是落實村民自治的基礎,沒有村民小組一級民主管理制度的健全和落實,就很難談得上村民自治全局工作的健康發展。在村民自治全面推開的初始階段,把主要的精力放在村委會一級是正確的,因為村委會一級需要實現從政權型向非政權型的重大角色轉變,抓好這一級對于村民自治的順利開展十分關鍵。在當前村委會一級的民主管理制度全面建立并不斷完善的形勢下,應該把適當的精力投向村民小組一級的民主管理工作,規范民主決策和管理制度,教育和引導村民參與村務管理,夯實村民自治的基礎。村小組的民主管理抓好了,可以更好地促進村委會的民主管理工作,不斷完善村民自治。惠環在這方面為全市作出了榜樣,他們推行村(居)民小組議事規則的工作在試點和全面推開的階段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使轄區內的村民自治工作不斷完善和深化,對當地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保障和促進作用。各縣(區)要清醒認識村民自治工作的形勢和任務,認真研究和借鑒惠環的經驗,切實把村民小組的民主管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努力深化基層民主管理,推動全市村民自治工作走上健康協調發展的軌道。
二、嚴格貫徹村民自治法律法規,加強政府對村民自治的指導和幫助
村民自治必須嚴格依法開展,以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為核心的相關法律法規,是實行村民自治制度的法律依據。理順農村基層管理體制以后,鄉鎮政府與村的關系從原來單一的領導與被領導關系,轉變為一種復雜的多維關系:一是指導與被指導的關系,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鄉鎮政府對村委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但不得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務;二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根據地方組織法,鄉鎮政府決定本行政區域有關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公共事務,領導和管理區域發展,因此對于村民自治范圍之外的公共事務負有領導和管理的責任。三是民事主體的平等關系,根據民法通則,村民委員會與鄉鎮政府同為依法組建的社會組織,在民事活動中享有平等的主體地位和民事權利。為此,鄉鎮政府乃至縣(區)、市政府在推進村民自治的過程中,既要積極履行指導和管理的職責,做得職責到位;又要避免干預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務,防止違法越位。
作為一項新的管理體制和模式,村民自治離不開政府的引導和幫助。事實表明,凡是村民自治搞得比較規范、成功的地方,政府往往都發揮了積極的支持、組織和引導作用。這就要求各級政府在堅持既要到位又不越位的前提下,依法加強對村民自治工作的指導和幫助。尤其是村(居)民小組一級的民主自治工作,政府的作用不可或缺。惠環街道辦事處的做法很好地處理了上述關系,既充分發揮了政府的作用,又推動了村民自治的健康發展。為此,我認為政府應從以下五個方面加強對村民自治的指導和幫助:一是要保持與農村干部群眾的密切聯系。堅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認真做好村民自治工作情況的動態分析,提出指導性意見。對村級組織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想方設法幫助解決,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和意見真心實意予以處理。要通過加強溝通和聯系,在政府與農村干部群眾之間建立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良好協作關系,為開展指導和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礎。二是指導和幫助村委會健全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制度。指導村按照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建立完善的民主決策機制,明確實行民主決策的事項、形式、程序和責任追究措施,保障農民群眾的決策權。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明確村干部的職責、村民的權利和義務、村級各類組織的職責和工作程序,規范村干部和村民行為,保障農村群眾的參與權。尤其要加強對村委會財務活動的指導和監督,幫助財務問題較多的村搞好財務清理整頓工作,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三是指導和督促村委會健全村務公開制度。規范村務公開的內容、形式、時間、程序和監督辦法,確保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農民群眾要求公開的事項及時、如實公開,并根據農村改革發展的新形勢、新情況及時豐富和拓展村務公開的內容,推動村務事項從辦理結果公開向全過程公開,不斷擴大農民群眾的知情權。四是依法加強督促檢查工作,及時處理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對村干部在民主決策和管理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制止和糾正,無法制止的,要引導農民群眾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村干部涉嫌違紀違法的,堅決移送紀檢監察或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五是加強對農村干部群眾的教育和培訓。通過普及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知識,提高干部群眾的政策水平和依法辦事能力,并積極引導他們參與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活動,在實踐中學會正確行使民主權利,切實增強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能力。
三、充分發揮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主導作用,推動村民自治工作的健康協調發展
地方各級人大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承擔著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的重大職責。村委會組織法第25條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本法的實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權利。”由此可見,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是保障村民自治的法定機關,應當把村民自治作為推進依法治市的重要環節,充分發揮主導作用,推動這項工作的健康發展,確保村民充分行使各項法定自治權利。
與黨委通過發揮基層黨組織核心領導作用、政府通過行政指導和管理推進村民自治不同,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村民自治的保障作用,主要通過監督相關法律法規宣傳貫徹和發揮其作為民意機關的優勢來實現。具體地說,要從以下四個方面發揮作用:一是深入持久地推進農村基層法制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工作。要督促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傳教育活動,使農民群眾真正了解和掌握村民自治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煥發他們當家作主、依法參與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的熱情,學會正確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同時要結合公民道德建設,加強村民的集體觀念和義務責任教育,使農村干部群眾明確村民自治必須以承擔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為前提,強化納稅盡責意識,消除只講權利不盡義務的現象。二是加強對村委會組織法和省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貫徹實施的檢查監督。要突出抓住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這個村民自治的核心和關鍵,以及人民群眾反映的熱點和難點問題,通過執法檢查和視察調研等有效形式,深入了解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情況,圍繞法律法規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出針對性、指導性意見,督促政府認真研究處理,并加強跟蹤監督;對政府違法干預村民自治事務、阻撓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的行為,堅決予以監督糾正,確保村民自治權利落到實處。三是充分發揮工作、居住在農村基層的各級人大代表作用。這部分人大代表既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又是群眾選出的代言人,具有密切聯系群眾的優勢。要重視發揮他們對周圍群眾參與村民自治的帶動作用,參與制定、修改民主決策和管理制度的參謀作用,實行村務公開的監督作用,政府和村級組織聯系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促進村民自治的扎實開展。四是積極推動村民自治的理論研討和實踐探索。作為在推進民主法制建設、落實依法治國方略方面負有重大職責的人大及其常委會,應該把村民自治制度納入民主制度研究的范疇,加強理論探討。同時重視培育典型,總結和推廣成功經驗,探索深化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新思路、新措施。這次現場會就是市人大常委會和市依法治市工作領導小組抓經驗總結和典型示范的一項重要舉措。各縣(區)人大常委會和鄉鎮人大也要相應地開展理論研究和經驗總結,探索適合當地實際的推進村民自治的有效途徑,推動全市村民自治工作的健康協調發展。
同志們,實行村民自治是一個漸進的歷史發展過程,還需要作出長期不懈的努力,我們要不斷地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有效地指導村民自治工作,確保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全面落實,切實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