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講話
時間:2022-08-25 05: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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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們:
剛才潘圣明同志就“落實科學發展、建設生態文明、努力開創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新局面”作了一個很好的報告,回顧總結了近年來我省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并對下一步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我都同意,請大家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今天上午,大家現場考察了紹興縣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的3個工程。剛才,省廳對杭州市國土資源局等20個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先進集體和徐春喜等47名先進工作者進行了表彰,又聽取了紹興縣人民政府等7個單位開展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的經驗交流,講得都很好,我深受啟發。借此機會,我代表省廳向獲得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的單位和個人表示熱烈的祝賀!向奮斗在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第一線的廣大干部職工致以崇高的敬意!向一直以來關心支持我省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特別是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的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省人大農資環委、省政協人資環委、省財政廳、省生態辦、省林業廳、省環保局、省地勘局等表示衷心的感謝!
下面,我再強調三點意見:
一、充分肯定我省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取得的顯著成效
**年,我省在全國率先通過地方立法確立了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制度。《浙江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明確規定,采礦權人在采礦活動中造成礦山自然生態環境破壞的必須履行治理義務;采礦權人在領取采礦可證的同時與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簽訂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責任書,繳納治理備用金,并負治理責任。隨后,省政府出臺了《關于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收取管理辦法》等配套文件。《條例》實施以來,全省所有礦山企業都簽訂了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責任書,治理備用金的收取面達到100%,實際收取治理備用金49735萬元,確保了“不欠新賬”。與此同時,為逐步“還清老賬”,大力開展廢棄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省政府出臺了《關于切實加強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作的通知》,對全省廢棄礦山治理的目標任務、責任主體、資金籌措、項目管理等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我廳根據省政府的要求,以“百礦示范、千礦整治”為抓手,全面推進廢棄礦山治理。到2006年底,全省投入廢棄礦山的治理資金達5.62億元,治理廢棄礦山923個,占全省應治理廢棄礦山的57%,逐步“還清老賬”邁出了重要的步伐。到“十一五”末,全省應治理的廢棄礦山將基本治理完畢。
我省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及其備用金制度,在全國率先實施建立以來,在省人大、省政協,以及省級有關部門的關心支持下,取得了開創性和突破性的成績,有力地促進了“生態省”的建設以及科學發展觀的貫徹落實。
二、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提高對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當前,全黨、全國上下都在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這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黨的首要政治任務。黨的十七大報告對國土資源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明確指出:“建立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中華民族生存發展。必須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放在工業化、現代化發展戰略的突出位置,落實到每個單位、每個家庭。要完善有利于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續發展體制機制。”黨的十七大首次引入了“生態文明”這個新概念。把“生態文明”寫入黨代會報告,是我們黨發展理念的一次升華,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新要求。生態文明是指人們在改造客觀世界的同時,改善和優化人與自然的關系,建設有序的生態運行機制和良好的生態環境所取得的物質、精神、制度成果的總和。
全省國土資源系統要以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做到對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工作認識再統一再提高。礦山生態環境的保護與治理是建設“生態文明”的題中應有之義,體現了人們尊重自然、利用自然、保護自然,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生態文明形態,符合科學發展觀的精神實質和根本要求,是促進和諧社會建設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國土資源部門貫徹落實省委“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的需要。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任務光榮而艱巨,全省各級國土資源系統干部職工要進一步振奮精神,克難攻堅,扎實推進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工作,為全面建設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會作出新貢獻。
三、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切實抓好我省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
近期,省國土資源廳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十七大報告,并聯系我省國土資源工作的實際,提出今后一個時期,特別是2008年貫徹落實的初步設想。總體要求是: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緊緊圍繞省第十二次黨代會提出的“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的總戰略,以服務科學發展、社會和諧為目標,以守住耕地紅線、節約集約用地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科技興地為動力,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技術手段,嚴格規范國土資源管理,努力做到保護資源更加有效,保障發展更加有力,節約資源更加扎實,維權維穩更加落實,為全面建設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會作出新的貢獻。
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要體現上述總體要求。具體工作我再強調幾點:
1、切實加強領導。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將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工作內容,列入議事日程,認真研究,全面部署,在前幾年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2、進一步完善制度。完善治理備用金制度,進一步明確收取標準、收取方法、使用和返還程序。完善“綠色礦山”創建機制,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創建。建立完善采礦權人礦山生態環境保護治理的激勵機制。
3、加大廢棄礦地的利用。鑒于我省露采礦山占大多數的實際,要進一步加大對廢棄礦山、礦地的整治開發力度,以緩解當前的用地矛盾。各市、縣(市、區)要對可整治復墾的廢棄礦山、礦地資源作一次普查,并制定整治復墾利用的專項規劃。這項工作可以與編制新一輪市、縣、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結合起來。同時,要依靠科技進步,努力采用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達到最佳的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成果。要加大對亂挖濫采礦山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鞏固和發展治理整頓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成果。
4、加大治理投入。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協調下,建立多元化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資金籌措機制。認真落實好浙政辦發〔2003〕75號文件的規定,加大市、縣采礦權出讓所得中用于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資金比例,整治后新增土地有償收益的絕大部分要用于礦山生態環境整治。同時,還要按照“誰治理、誰得益”的原則,吸引更多的社會資金投入,多渠道解決礦山生態環境治理資金。
5、加大宣傳力度。要結合十七大精神的宣傳貫徹,廣泛深入宣傳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增強全社會對資源環境保護的意識,形成良好的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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