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待崗人員事項會議紀要
時間:2022-02-25 05: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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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代區長的委托,區政府副區長宋樹強主持召開會議,研究了區國資局管理部分自收自支人員和年鄉鎮機構改革待崗部分自收自支人員移交區社保局發放養老金和生活補助費有關事宜。現將會議決定事項紀要如下:
一、關于將國資局管理的部分自收自支人員移交社保局發放養老金事宜
年區直機構改革后,被撤銷的物資局、商業局、二輕局、黃金局、煤炭局、鄉企局和糧食總公司,共有19名自收自支事業人員移交區國資公司,由區國資局管理。截止目前,已有4人調離,還有15人。因上述單位原有資產基本都進行了變現,區國資局也無收費、創收來源,為上述人員支付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費日益困難。
為保證上述人員待遇不變,減輕區國資局開支壓力,經會議研究決定:一是將目前已辦理假退手續的人員,按政紀字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移交區社保局發放養老金;二是參照政紀字號文件的有關規定,至年底,將男年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或工齡滿25年人員,辦理假退手續,移交區社保局發放養老金。上述人員的醫療保險參照政紀字號文件辦理。
二、關于將年鄉鎮機構改革待崗的部分自收自支人員移交社保局發放生活補助費事宜
年鄉鎮機構改革后,我區共有26名事業人員(其中自收自支人員15人)待崗,年有6人(其中自收自支人員3人)通過競聘上崗。截止到目前,還有上述待崗自收自支人員12人。年鄉鎮機構改革時,對這部分人員發三年(-年)工資,從年開始由鄉鎮發放相當于本人月工資80%的生活補助,按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直至法定退休年齡時移交區社保局發放養老金。隨著鄉鎮財政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鄉鎮已無收費、創收來源,自收自支人員生活補助費發放日益困難。
為盡可能減輕鄉鎮負擔,經會議研究決定:將年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或工齡滿25年的上述待崗自收自支人員(截至年底前有5人、年底前有2人),參照政紀字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移交區社保局發放生活補助費;參照政紀字號文件的有關規定辦理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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