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教授建國60周年演講稿

時間:2022-09-06 1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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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教授建國60周年演講稿

我今天演講的題目是《從法律實用主義到法律理念主義》,其實我是以30年為主,但是也包含了60年。今年是改革開放30年,明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60年,可以說,我本人既是30年的見證人,也是60年的見證人。我覺得回顧歷史是很重要的。

60年的中國法治的發展,可以說經歷了四個法律時期,法律實用主義、法律虛無主義、法律經驗主義,現在走向法律理念主義。

一、法律實用主義:也稱法律工具主義

法律實用主義有三大特點,一是法律不要有體系,立法也不要要求完善、完備,有一些法律夠用就可以了。二是法律也不要太復雜,簡要的內容就夠了,條文不要過多。三是法律不要太約束人,不要捆綁自己的手腳,法律只不過是做行動準則的參考。法律實用主義所蘊含的觀念,一切都不需要,都不必需要法律,也不需要嚴格按照法律辦事。可以說實用主義就是工具論。法律就是國家的工具,而且應該是很得心應手的工具。

二、法律虛無主義

法律實用主義可以向兩個方面發展,發展得好,我們逐漸走向健康的法治道路。但是,法律實用主義也會走向另一個極端,走向法律虛無主義。很不幸,中國第二個法律階段就叫法律虛無主義。從1965年開始,一直到結束,甚至到了1978年改革開放,不僅什么法律都可以被打倒,憲法也可以被踐踏。甚至公檢法都可以被徹底砸爛。這一段時期,非常有意思的現象是,最高指示加上群眾運動,就可以無視法律。最高指示,只要是一個圣旨,一個上諭,那就是一切行動的最高準則。群眾運動也被看作是最天然合法的,一切都崇拜群眾運動,這些都成為踐踏法律的最大擋箭牌。

時期,我們常常看到只要以人民的名義,以革命的名義,甚至有時候以國家的名義,什么事都可以干。當時的口號有一句話“只要是符合全中國最大多數人民的最大的利益,那就什么都可以干”。那么到底誰來說,這是符合中國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嗎?那當然只有領袖能夠知道。而群眾運動,更是自然的代表群眾的最大利益。從這一點來說,以人民的名義、革命的名義、國家名義,都可以作為實現個人權力凌駕于法律之上最好的圍墻。法律實用主義、工具主義,實際是人治的另一面擋箭牌。到了法律虛無主義,這種人治已經體現為用群眾的名義,以領袖的名義來體現私人的、凌駕于法律上面的意志。

××市中院的院長說了一句話,“我不能夠讓人民都滿意,法院的判決不能夠讓人民都滿意”,據說這句話引起了一些人的不滿,你不能夠讓人民滿意,是沒有做到法院的性質。我們可以思考,法律的判決能夠符合群眾大多數人的意見,大多數人都滿意了,那就是一個好的判決嗎?法院的判決應該是高度專業化和高度公正的產物,而不是群眾來做出的決定。

三、法律的經驗主義

法律經驗主義,就是從改革開放以來我們所經歷的很長的一段時間。法律經驗主義的出現,有很深刻的歷史背景。我最近總在思考林毅夫教授的一句話,有人問他30年改革開放印象最深的是什么,他說:“摸著石頭過河”。摸著石頭過河,是小平同志提出來的,曾經受到一些人的贊揚,也有一些人斥之為經驗主義。法律人也有法律人的兩種思考,因為我們知道改革開放是要走向另外一個岸,要擺脫原來我們國家控制的這么一個社會,要走向一個開放的、改革的社會,那彼岸究竟是什么樣呢?吸收外資是什么樣的?自己改革農村是什么樣的?城市是什么樣的?這個彼岸不能看得很清楚。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摸著石頭過河,就顯然成為在相當長的一個時期之內,法律發展的最主要的指針。

法律是創造一種制度。我們應該先創造制度,然后實踐,根據制度設計去實踐?還是先摸索,有了實踐,當實踐充分了以后,再上升為法律。在改革開放一段的時間里,是法律人的兩種思考。或者我把前一種叫做法律理想主義,希望能像美國憲法一樣,先做制度設計,可以管200年,甚至更長。這當然是一個很好的辦法。但是在當時的中國,這種法律理想主義,用法律制度設計先來開創改革道路,然后再開創改革開放,顯然不符合實際。據我所知,這種東西大概只有幾個,《專利法》是這樣,必須先有《專利法》的設計,怎么樣申請、怎樣批準,專利權在哪些,然后才有實踐。第二個非常明顯的例子是《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我們早有經驗,但是要碰到行政訴訟,先有行政訴訟程序的設計,然后才能夠有實踐。

再例如,1978年我們要頒布一個《中外合資企業法》,吸引外商到中國來投資,辦合資企業。外商說,沒有法律不行。到底權利有哪些,權利怎么保障,必須有法律才能來投資。當時怎么辦呢?當時的委員長是同志,他很著急,先令國務院半年之內提交《中外合資企業法》。我們從來沒有經驗,只能夠借鑒國外,把當時其它國家吸引外資的法律拿過來。結果看到,絕大多數國家的法律規定,吸引外商投資,外商投資比例不得超過50%,因為一旦超過50%,董事長就是外國人了,控制權就被外國人掌握了。所以我們當初拿出來的外商投資企業法,也是外商投資比例不能夠超過50%。這個草案拿給葉帥看,他說這樣的法律有什么意義,倒過來,多多益善,多不受限制,少不能超過25%,多可以到80%到90%。旁邊的工作人員提醒,如果超過50%,董事長就是人家的了。葉帥說那好辦,咱們在法律里寫上,超過50%,董事長只能由中方擔任。這就是我們自己的摸索實踐,到了1991年的時候,覺得這的確不符合世界的規律,所以修改了這一條。

可以說,我們的發展就是這樣。改革開放最主要的兩個方面,一個是農村改革,一個是城市的改革。農村改革是以土地承包經營改革為主,土地承包經營制,你能夠先搞一個法律嗎?顯然不可思議。城市里面國有企業怎么改革?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我們看準了承包制,認為承包制是搞活國有企業的靈丹妙藥。最后證明承包并不是最好,還是采取了股份制的辦法。我們走過一些彎路,但是這樣的一個彎路,我們終究所遭受的損失要稍微少一點。

這樣的一種經驗主義,看起來是慢一點,或者有一些曲折,前進了又后退。但是總的損失,相對小一些。我本人經歷的最重要的一次關于經驗主義的談話,就是1986年的《民法通則》。從1982年就開始搞討論的《民法典》,4稿已經很成熟了,快要提交通過的時候,彭真同志的講話改變了進程。他說農村的改革我們大體已經知道了走什么方向,那時土地還是集體所有,然后搞承包經營。但是城市的改革究竟怎么搞?國有企業走什么路?經濟將來到底是計劃還是市場?都沒有最后的定論,或者說明確的方向。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我們搞一套完整的、系統的、無所不包的《民法典》,那么這部《民法典》只能是束縛改革的,或者說這樣一部《民法典》是不切合實際的。

應該看到,經驗主義和實用主義有著很大的區別。因為經驗主義提出來,國家必須有一整套完整的法律,也就是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法律要確定一整套的制度。這個制度是從哪里來的?是從我們法律人或者法學家或者立法人腦子中出現的這么一套的東西呢?還是在轉軌的時候,我們更要從實際出發、從現實出發。

從現實出發,讓我們所走的彎路、所經受的損失相對少些。但是經驗主義也出現了問題,當我們逐漸建立了社會主義的法律體系,法律的空白點越來越少,我們進一步的改革開放,還能不能夠在經驗主義上來完成。這個問題我也一直在思考。

舉個例子,太湖污染了,誰來提起訴訟,老百姓能不能,起訴誰呢。吉化的污染,造成了××很多居民生活環境的損害,有一些人訴訟,法院也不受理。前兩天太湖環保公益訴訟首次明確講了,無錫審判廳規定,各級檢察機關、各級環保行政職能部門、環境保護的社團組織以及知名的社區物業管理部門,都享有環保公益訴訟的原告主體資格。本來,環保案件不受理,公益案件沒有辦法立案。現在,《民事訴訟法》沒有變,就授予了這些人的資格,它的法律依據在哪里?是不是無錫審判廳就能夠確定了,如果它能確定,別的地方的審判廳是不是也可以確定。

很多實際的做法,我都贊成,但我們怎么來解決進一步的改革開放和現代現實法律的疏忽。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可以感覺到,法律是保守的,或者說法律是謙誠的,法律剛性太大,不能夠隨便改。而改革開放、實踐又是很柔性的,它又是不斷前進的、不斷發展的。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要考慮怎么辦?我認為有三個途徑。一是先修改法律,而且從今年的立法規劃里看到,每年法律的修改,已經越來越代替新的法律的制定。二是現在制定法律里面的留有余地。《物權法》就留有余地,留待一些任意性的規范可以自己去解決。三是要有授權。如果你要想改變土地管理法,現在農村的承包法,你不能夠只有國務院的授權,應該有人大的授權。只有一級的授權,才允許突破哪一級,要符合法律的原則。

這是我講的第三個問題,法律經驗主義,但是經驗主義發展下去,要逐漸從里面出現法律的理念,不能夠僅僅是制度的設計,還有理念的設計。

四、法律理念主義

理念主義就是把法律從工具、從制度變成治國的理念。1999年《憲法》里寫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可以說是提出了依法治國理念的第一步。十七大報告里面,一方面講了把社會主義法治的理念,一方面又講了弘揚法治精神。但是,我們今天所理解的社會主義法治,究竟是什么?這個問題確實需要來思考。

改革開放30年,無非是兩個東西,一個市場,一個法治。而這兩個主軸都面臨著理解,我認為,我們要承認跟國際接軌的一些共同的東西,要承認聯合國里面的幾個關于人權的公約,這是跟國際上的最大公約數。從這個意義上說,市場經濟和法治國家,在今天更多是在和國際趨同。市場應該是一個共同的語言。如果連市場都沒有一個基本的共同的概念,還搞什么市場。同樣,法治也應該有一個共同的準則,而這個共同準則是什么?如果連這些共識都沒有,那談何弘揚法治精神呢?

對于法治精神,可以有各種各樣的說法,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要執法必嚴,但任何東西都要找出它最重要的基因是什么。我覺得要弘揚法治精神,最基本的東西,無非是民主和自由這兩個基因。法治的這兩個基因是不能夠忘掉的。

民主制度說透了,就是要創造這樣一種制度,使人們能夠去選擇一個最好的政治家來領導中國,而這種制度應當是透明的、公開的。我最近越來越感覺到法律家應該更多的成為政治家,我也越來越感覺到政治家對一個國家的重要。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有好的政治家,可以帶領這個國家走向繁榮富強,一個國家如果碰到不是很好的政治家,可以使國家和民族走向深淵。從歷史幾千年到我們建國,都可以看到這個問題。所以怎么能夠保證一個國家選擇最好的政治家、領導人呢?實際上很難說。我想民主,就是讓人民有一個更好的選擇國家管理人員的權力。

自由,無非就是保障人民、保障廣大的公民群眾,能夠享有現代社會一些基本的權利。

現代法治的理念,不是一個空的概念。我想,民主和自由,從建立一個法治理念的國家來說也好,弘揚這種現代法治精神也好,這兩個東西仍然是現在我們所追求的目標。對我來說,60年前是要為民主自由而努力奮斗,今天這個任務還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