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服務情況調查匯報

時間:2022-09-24 08: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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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服務情況調查匯報

根據省水利廳、省編辦、省財政廳《關于開展水利服務體系發展情況調研的通知》(贛農水[2012]40號)精神,我局匯同縣編辦、財政局對我縣基層水利服務體系發展情況進行了一次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層水利服務體系機構和現狀

縣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是在以原鄉鎮水電站為基礎創建的,解放初期、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水利工作,各鄉鎮均設有水利建設委員會、機電排灌站,從上世紀六十年代開始先后成立水電管理站。根據省編委、省水利廳贛編發(89)129號文件精神,全縣共在各鄉鎮水電站招收錄用了水利水保員91人(文件核定我縣編制89人),成立了鄉鎮水利水土保持管理服務站,與鄉鎮水電站合署辦公,兩塊牌子一套人馬,(以下簡稱水管站)其人、財、物接受縣水電局領導、黨群、鄉鎮中心工作接受當地鄉鎮黨委領導,水管站成了事業單位。有編人員91人實行差額拔款,經費從縣小農水切快經費中解決,無編人員自收自支。2003年6月,根據上級機構改革有關精神,水管站劃歸鄉鎮管理,縣水利局對其進行業務指導,2005年縣編辦重新核定全縣水管站人員編制57名(新編發[2005]9號,含生米鎮)。2004年7月縣財政對水管站在編人員70%工資拔款,2008年后改為全額工資拔款。

由于工作調動,99年農電體制改革、自然減員等原因,現有18個鄉鎮水管站在編人員只有33人,退休31人;不在編人員380人(含農電體制改革后,滯留在水管站未能分流人員)。因長年負債,農電體制改革,取消農業稅等原因,造成水管站泵站運行人員、水利員等工資福利得不到保障,大多無編的每月只有300—600元不等的工資,挫傷了基層水管職工的積極性。

近年來上級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加強鄉鎮防辦、農民用水戶協會、村級水管員及防汛抗旱服務隊建設,因客觀上的種種原因,鄉鎮防辦、防汛抗旱服務隊也只是在鄉鎮水管站增掛二塊牌子而已,人員編制、經費沒有得到解決,而農民用水戶協會和村級水管員隊伍建設更是進展緩慢。

(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的作用

水利不僅是農業的命脈,而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去年的中央1號文件更是把水利提高到一個新的戰略高度:水是生命之源、生產之要、生態之基。我縣屬農業大縣,從成立鄉鎮水管站以來,水管站人員一直承擔著防汛、抗旱、水利電力建設、水土保持、小農水建設與管理、配合水行政執法等農村水利公益事業。為當地抗御水旱自然災害、農業生產豐收發揮了積極作用。1999年以前既管水,又管電,既是水管站,又是電管站,實行的是以電養水,多種經營的管理模式,大都能做到收支平衡,職工積極性也較高。1999年農電體制改革后,水管站沒有電的經營權,供電部門只接收了少量人員,大部分滯留在水管站從事泵站運行工作,而他們又是無編人員,水管站沒有經濟來源,上級政府又沒有經費拔付,導致他們的工資福利沒有保障,工程效益難以發揮。因此,在當前水利改革發展新形勢下,加強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就顯得極為重要和迫切。

(三)推進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由于我縣鄉鎮水管站管理體制原因,在推進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方面起不到積極作用,只能是站在業務部門的角度力所能及地做一些事情。一是加強基層水管站人員的業務知識培訓與指導,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二是積極爭取更多的水利建設項目資金;三是在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支持下督促防辦能力建設、水庫水管員經費盡快落實。如鄉鎮防辦辦公場所裝修、設施的拔付與驗收、小(一)型水庫管理員每年2000元、小(二)型水庫管理員每年1000元工資的拔付。

(四)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是體制不順,管理混亂。1999年農電體制改革水電分家后,水管站滯留了大量電工,縣鄉無財力進行分流,不在編人員偏多。再加上2003年水管站劃歸鄉鎮管理后,鄉鎮又相繼隨意安排一些無編人員進水管站,而且絕大部分都是擔任水管站領導,又不懂業務,年齡偏大,更加加重了水管站的經濟負擔。

二是農村稅費改革后,農業水費難以收取,機電泵站排澇、抗旱抽水電費也難以收取,縣、鄉政府疲于電費籌集,泵站運行人員待遇低下,工作積極性不高,導致設備被盜、設施被毀現象嚴重。

三是水管站人員素質不高,在編人員年齡偏大,技術力量出現斷層,隨著時間推移,該現象將顯得尤為突出。

(五)加強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的對策和建議

鄉鎮水管站是基層水利服務體系的未梢,在防汛抗旱、服務“三農”、開展基礎水利工作、建設新農村的過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按照中央1號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會議精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文件精神,出臺相關配套政策和實施細則,理順鄉鎮水管站的管理體制,健全和完善基層水利服務體系,明確職能,創新機制,采取合理配套措施,保障經費,加強基層水利隊伍建設,提升水利行業形象,促進農村水利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1、參照等省及宜春等地、我縣農業、計生部門作法,改行“條塊結合、以條為主”的管理體制。根據縣委、縣政府《關于加快水務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新發[2012]4號)精神,加速成立鄉鎮水務站,每站定編不少于5人,將鄉鎮水務站編制恢復至1989年89名的水平,劃歸縣水務局管理,人員經費列入縣級預算。鄉鎮防辦、抗旱服務隊也要定編,與鄉鎮水務站全署辦公。

2、鄉鎮水務站補充人員應從現有不在編人員中擇優補充。

3、按照要求,在已進行更新改造的機電泵站設置統一管理機構,歸鄉鎮水務站管理,機電運行人員按水利部標準定崗定員,實行聘用制,人員經費從中央轉移支付經費中解決,或列入縣級財政預算,對所聘人員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等,按有關規定辦理。

4、對重點小(一)型水庫,有條件的劃歸縣水務局管理,其他及小(二)型水庫仍由鄉鎮水務站管理,水庫管理人員參照機電運行人員管理。

5、組建農民用水戶協會、村級水管員隊伍,在政策、經費上給予一定支持。

6、希望中央、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加大對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資金的扶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