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局依法行政機制調查報告
時間:2022-11-16 11: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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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Administration)一詞,在英語中是治理、管理和執行事務的意思。在我國古代《左傳》中就有“行其政令”、“行其政事”之說。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客觀需要,也是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依法行政,就是各級行政機關依據法律規定行使行政權力,管理國家事務,既不得超越和濫用職權,也不得失職。黨的十六大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并明確提出“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推進依法行政”。因此,依法行政是一個系統工程,肩負著建設和諧、法治、公平社會環境的重要使命,要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必須采取必要措施,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上新臺階。
一、推進依法行政的現實意義
依法行政是貫徹依法治國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對國家機關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推進依法行政有利于保障人民群眾的權利和自由;有利于加強廉政建設,保證政府及其公職人員不變質,增強政府的權威;有利于防止行政權力的缺失和濫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有利于帶動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
(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確定和維護法律、法規的權威,稅務機關依法行政的依據是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為稅務機關依法行政提供了保障。在實際工作中,稅務機關嚴格執行國家的一系列稅收政策,嚴格依法行政,嚴格遵守《行政強制法》給予稅務行政機關的權力,必須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依法嚴厲打擊經濟犯罪,保障了稅收政策的貫徹執行,使地稅機關即堅持了依法行政又為地方經濟作出了貢獻,保證了國家改革、發展的順利進行。
(三)國家機關的任何一個環節工作的好壞都直接影響依法行政的整體狀況。稅務機關作為政府部門,必須按照專業化、信息化、規范化、法治化的工作原則,進一步深化征管改革,調整征管機構,明晰崗位職責,科學設置崗位,以崗定責,以責定人,構建完整的崗責體系,明確各崗位工作的程序規范,注意崗位之間工作規程的有關銜接,嚴格征管過程責任追究,使任何一項權力的行使都受到其他權力的制約,保證依法行政的順利開展。
因此,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必須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以及全面提高行政執法水平,體現執法為民的要求。
二、目前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問題和產生根源
當前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正走向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但是,在實際工作中依法行政還存在著諸多問題。
一是少數干部依法行政意識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不強,執法錯位,執法水平不高。
二是越權執法、隨意執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執法不公的問題在有的地方時有發生。一些政府機關的個別官員不懂法,也不學法,很少從法律的角度去考慮問題,而是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由于不依法辦事,常事與愿違,給工作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
三是對行政行為的監督制約機制不夠健全,一些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制止和糾正。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得不到及時救濟。
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侵害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也損害了國家機關的社會形象。究其根源主要原因是:
一是封建特權思想、長官意識存在,執法思想落后,為追求效率而輕視程序。在實際執法過程中,為數不少的執法人員不依法辦事,執法簡單化、言語化,忽略了行政當事人的權利。
二是執法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執法水平低。個別執法人員法制意識弱,缺乏危機意識,平時不注重學習,不能夠完全適應新時期工作需要,從而造成執法時出現執法偏差。
三是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過錯責任追究震動小。絕大多數的責任追究,僅限于“扣發獎金”,因此對執法過錯人的震動并不大,對周圍執法人員的感染也較小,影響了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效果和對規范執法重要性的認識和感受。
隨著人民群眾法制意識和維權意識的不斷增強,這就要求國家機關采取措施來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上新臺階。
三、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機制的措施
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是科學發展觀的內在要求,是依法治國的客觀要求,是促進社會和諧的必然選擇,要充分認識到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采取必要的措施推進依法行政工作。
(一)加強培訓,提高依法行政的觀念和素質
首先,要加強學習和熟悉基本法律知識,提高運用法律手段解決行政法律事務的能力。一是要樹立正確的執法觀念。二是要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則正確行使執法自由裁量權、堅決杜絕越權減免和處罰不公等現象。三是改善服務觀念,大力倡導在執法中服務,又要在服務中執法。
(二)完善依法行政的監督制約機制,增強自我約束能力
為保證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實處,就必須完善內部和外部監督制約機制。一是要自覺接受外部監督。要自覺接受人大、政府、政協的監督;接受監察、檢察和法院等專門的監督機關對執法行為的監督,積極落實監督決定。要主動拓寬社會監督渠道,堅持政務公開,自覺接受新聞輿論的監督。二是要繼續加強內部監督。要充分發揮國家機關法規、監察等職能部門的作用,加強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執法監督。認真開展執法檢查,運用信息化建設、規范化建設成果,建立以電子化考核為技術支撐、人機結合的執法責任考核機制,實現對執法行為的全過程監控和考核;加大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力度,對違法決策、違法征管、違法檢查等執法過錯行為,堅決落實責任追究。違紀政紀的,由紀檢監察部門追究其相應責任,觸及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絕不姑息遷就。
(三)加強法制宣傳,優化依法行政工作環境
第一、建立統一完備的法律公告制度,增強法律知識的覆蓋面、滲透力和透明度。第二、堅持不懈地搞好法制宣傳活動。要在宣傳手段、宣傳內容、宣傳形式、宣傳對象上推陳出新,突出重點,形式多樣,取得實效。第三,深入持久地搞好日常宣傳。宣傳活動僅僅靠突擊是不行的,僅僅靠突擊宣傳活動是不夠的,而必須持之以恒,并將其作為與業務工作一樣重要的工作來抓落實,為依法行政工作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四)推行依法行政,建立科學完備的法律體系保障機制
建立完善法律體系是實施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證。以稅務機關為例:目前,我國稅收法制還不夠科學、健全,稅法體系亟待完善。首先,現有稅法在稅制結構上不完整,主要是綜合性、基礎性的稅法尚未完全建立起來。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稅收基本法”,稅收實體法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稅收程序法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其次,稅收法律體系不健全,具體表現為,稅收領域中有些法律、法規不符合法理,下位法與上位法之間存在沖突,有的法規規范不明確,有的同位階的規范性文件互相矛盾,造成稅務部門內部之間、內部與外部之間“依法打架”的情況時有發生;再次稅務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缺乏聯系與互補,形成不了有機的整體,導致銀行、工商等部門在如何配合依法征稅上存在不協調現象,缺乏法律約束。四是某些現行稅收條例在內容上還有欠缺,各個稅收條例本身具有的功能沒有完全地表現出來,有些條款與市場經濟的發展有沖突,稅法中的一些制度、措施還不夠規范,從法制建設的角度來通盤設計稅法體系的考慮比較少,不利于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稅。五是由于缺少《稅收基本法》作為稅收法律體系的統領,使稅法和憲法有關涉稅內容難以銜接,出現了明顯的空檔,稅收法律體系難以達到嚴密合理,影響其法律效力。1982年制定的《憲法》中有關“稅收”的內容只有一條,即第五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顯得過于單調,《憲法》反映稅收的條款很少。這與新形勢下稅收的地位和作用不斷提高顯然不相適應,與依法治稅更加不相適應。
這些要求我們必須盡快建立《稅收基本法》,完善《稅收程序法》,充實《稅收實體法》。使完善的稅收法律體系能夠保證實施依法行政。
(五)加強機關作風建設,提升依法行政的服務質量
加強機關作風建設,著重從落實“三項制度”入手,抓首問責任制的落實,培養服務意識,抓限時辦結制的落實,培養效率意識,抓責任追究制的落實,培養責任意識。“三項制度”要成為機關作風效能建設的長效機制,落實在工作的全過程。拓寬服務渠道,通過預約服務、上門服務、延時服務、假日服務等服務方式,主動、熱情為納稅人提供文明、高效、優質的服務。以改革審批制度為突破口,提高機關工作效率。要進一步強化效率意識,簡化辦事程序,降低行政成本,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提高辦事效率,真正把機關職能從微觀管理轉到宏觀管理、依法管理和搞好服務上來。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重點解決審批事項仍然過多、審批程序過于繁鎖、審批時間太長的問題,不斷規范行政許可事項,逐步建立行政審批動態評估體系,形成科學合理的審批管理機制、規范高效的審批運行機制、嚴密完善的審批監督機制。加快網上審批系統建設,大力推進網上審批,實現行政審批項目的申請、審批、查詢等工作全程網上化。
構建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更是一項長期工程,只要我們能夠樹立大局意識,從具體工作做起,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相信依法行政工作不再是一個口號、一種形式、一項擺設,依法行政工作一定能夠上一個新的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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