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述職述廉報告

時間:2022-07-28 1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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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述職述廉報告

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局長2005年度述職述廉報告

按照《××縣干部述職述廉制度》要求,根據上級安排,現就2005年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述職述廉如下:

一、2005年工作回顧

2005年是我縣繼續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強力推進“三化”建設的關鍵年,我局圍繞全縣工作大局,堅持“三個代表”為指導,按照中央、省、市人事人才、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安排部署,深化人事改革,優化人才結構,大力推進就業和再就業工作,不斷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繼續鞏固“兩個確保”,認真做好“三條保障線”的銜接,加大勞動執法監督和勞動爭議仲裁工作,加強干部隊伍建設,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努力開創我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局面,全面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

(一)深化改革,努力實現了人事人才工作新突破。

1、進一步健全公務員制度。堅持“凡進必考”原則,積極探索招錄的公正性和科學性。認真組織實施各項招錄工作。公正地完成了21名新錄公務員,6名事業人員的報名、資審、考試、考察、錄用。嚴格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調配干部,規范干部程序,杜絕違章和“暗箱操作”。加強干部隊伍的考核培訓,提高干部隊伍素質。我局配合縣紀委監察、組織、編辦、財政,開展在編不在崗清理,共抽查10個單位。做到領導考核與群眾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并嚴格兌現考核結果。認真開展干部培訓,任職培訓,不合格和不稱職人員離崗培訓工作,同時,嚴格執行政策,對達到辭退條件的人員堅決予以辭退,全年共培訓470人,其中不合格和不稱職65人,辭退和開除不合格不稱職人員34人。

2、全面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積極探索事業單位人事制度管理新體制。事業單位是專業技術人員集中地方,原創:搞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關系重大,我縣成立了“事改”領導小組,我局嚴格按照“事改”精神,積極宣傳政策,作好過細調研,全面開展“事改”工作,多次召開會議全面安排,下發了《××縣“事改”方案》、《專業技術人員聘用管理辦法》、《競爭上崗細則》、《新增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全面貫徹落實以聘用制為核心,以崗位管理為重點的基本用人制度,重點抓好科學設崗、公開聘用、競爭上崗、合同管理、嚴格考核等環節,規范聘用程序,強化獎勵機制,推行事業單位全員聘用,全縣“事改”正在緊鑼密鼓進行中,可望十一月底全面完成。

3、深化工資改革,認真做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晉升工資福利,審批10924人左右年終獎,辦理兩年考核升資3080人,五年考核職稱和“三優”晉升級別工資326人,職稱升資324人;嚴格按規定辦理死亡安葬費、一次性撫恤67人;審批發放崗位補貼在職人員9791人,離退休3128人。同時,爭取多種形式,結合“事改”工作,搞活事業單位內部分配。教育部門按照“三治一管理”目標,打破現行工資分配制度,將財政工資分為固定工資和浮動工資,浮動工資直接與考評掛鉤,衛生部門實行效益工資制,將財政工資以外部分稱之為效益工資,并與月考評掛鉤;從而擴大事業單位內部分配自主權打破平均主義,建立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人盡其才,重業績、重貢獻,向優秀人才和關鍵崗位傾斜,形式多樣,自主靈活的分配激勵機制。

4、認真貫徹執行市發3號《關于進一步用好和引進人才的意見》和縣委政府《提高人才隊伍相關待遇的實施辦法》的通知,積極探索科技人才的考核和管理辦法,引導和鼓勵專業技術人才創辦、頒辦、協辦企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兌現發放高級人才津貼67人,高知邊補571人(其中中級職稱邊補553人,學士學位邊補18人),共計現金40余萬元。全縣職稱管理進一步得以規范,實現計算機管理專業技術人員7571人,開展了40多個單位312人的資格證三年一審工作,辦理資格證520人,向上級推薦評審中高級職稱200多人,開展了初崗評審工作。結合“事改”加強職稱結構比例管理,推進評聘分離,實行單位自主聘任目標。

5、高度重視軍轉干的安置和管理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企業軍轉干部解困政策。安置軍轉干2人,積極爭取中央轉移資金157萬元,縣級財政資金6萬余元,徹底解決62名困難企業軍轉干的工資和其它費用列入縣級財政預算問題。開展節假日軍轉干慰問,得到了各級好評,為全縣社會穩定工作作出應有努力。

(二)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實現就業和再就業工作新突破。

就業是民生之本。再就業工作是勞動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工作重點是抓好中央、省、市精神落實。一是加大宣傳力度,切實轉變下崗失業人員的擇業觀念,使“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深入人心。二是加大就業培訓力度,提高培訓質量把培訓和再就業有機結合起來,全年培訓下崗失業人員981人,占任務107%。三是積極實施再就業援助行動,大力開發公益性崗位,通過公開招聘等形式安置89名“4050”人員。四是加大勞動力市場建設,充分發揮市場信息反饋作用,組織勞務輸出1820人,其中完成“陽光工程”1400名。

(三)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努力實現勞動保障執法監察和勞動爭議仲裁工作新突破。

勞動保障監察是勞動保障工作重要環節,也是完成各項勞動保障工作的重要手段。全年開展專項檢查(包括職業病檢查)7次,特別是非法使用童工和對勞動力市場的清理整頓。配合社保參與稽核72戶,協助征收250多萬元社保資金。辦理勞動合同鑒證6568人,嚴肅查處各類違反《勞動法》案件49件。為民工追收拖欠工資25萬元。

認真開展勞動爭議仲裁,不斷改進和完善仲裁辦法。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仲裁庭建設取得較好進展。共受理仲裁案件68件,審結勞動爭議案件50件,其余18件正在處理過程中,開展集體協商審批工資2戶。

認真宣傳《勞動法》和其它法律法規,印發勞動法律法規書3000多本,組織企業法人培訓5期500余人開展街頭宣傳40余次,得到企業和干部職工的好評。

(四)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實現社會保險征繳新突破。

1、認真組織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基金征繳,增強基金支撐力。加大征收力度,嚴格繳費申報制度、稽核制度,完成基金入庫2663萬元(其中養老保險1710萬元,失業保險165萬元,醫療保險788萬元)。同時,把擴面增收作為工作重點,積極組織各類企業和城鎮自由職業、個體工商戶擴面參保,共擴面(凈)865人。加大追繳歷年欠費力度,完成清欠30萬元(其中養老保險15萬元,失業保險15萬元)。

2、嚴格執行基金發放政策,嚴把“出口”關,保護了參保人的合法權益。做到該享受的發放好,不該享受的控制好,防止資金流失,全年基金支出2064.2萬元(其中養老保險社會發放2119人1233萬元,生活費、安葬費、一次性補助134萬元,發放失業保險120人次1.2萬元;,醫療保險支出696萬元(其中大病95萬元,基本醫療197萬元,個人帳戶330萬元,公務員補充支出74萬元)。

3、嚴肅查處違反社會保險規定的人和事,維護社會保險工作秩序,查處醫患聯合編保1例。

(五)加強自身建設,努力實現服務工作新突破。

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逐步建立起“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管理事”的約束機制,不斷推進我局各項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基本做到不該做的事不做,不“越位”;該做的事做好,不“缺位”。

切實轉變機關工作作風,形成了一批風風火火干事業、兢兢業業謀進步的好干部。在關鍵時候,不論是份內份外,不計個人得失,不惜犧牲休息時間,團結一心完成局領導班子交給的任務,切實改變了機關衙門作風,一支清政廉潔、勤政為民、作風正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高素質的人社保隊伍,正細雨潤無聲地形成,不斷樹立起人勞社保干部新形象。

(六)嚴格按照上級要求,認真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通過學習,提高思想覺悟,為全局工作順利開展奠定了堅實的思想基礎,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證。

二、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嚴格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

做到誠懇守信為人,清清白白做事,認真落實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狀,組織學習“兩個務必”、“八個堅持”、“四大紀律”、“八項要求”,不斷樹立全局干部職工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地位觀、利益觀、權利觀,不斷加強道德建設和廉政修養。領導班子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各股室重大事項提交領導班子決策,減少損失。嚴格執行民主生活會制度,原創: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對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誡勉談話,確保全局干部職工時刻不忘廉潔自律。

我本人也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沒有在任何部門、企業報銷開支,沒有利用職務之便違反人事管理規定為親朋好友謀取好處,也沒有違反勞動法規謀取私利,在人員安置、調配、退休以及社保方面,沒有給工作人員打招呼,嚴格執行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沒有收受禮品禮金,本人及家庭成員沒有參加“×××”邪教組織。

三、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1、股室工作發展不平衡,有的工作主動,思路清晰,富有創造性,預見性,任務完成好。有的開拓進取精神不強,工作按步就班,見子打子,被動接受任務,時間觀念不強,有時工作一拖再拖。

2、有的干部工作作風不夠扎實,沒有理直氣壯地開展工作,甚至連自已的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都不很清楚,碌碌無為,得過且過,執行規章制度不力,工作沒有任何起色。

3、工作前移管理不夠,存在死角死面,客觀上提供了思想不健康人員鉆空子機會。

四、今后努力方向

1、加強學習,不斷提高全局干部職工思想覺悟和理論水平,加強執政能力建設,提高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

2、加強制度建設,健全規章制度,把各項工作納入規范化、法制化軌道。

3、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挖掘潛力,力爭各項工作上臺階。

4、充分發揚民主,加強班子團結,發揮分管領導作用,平穩推進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向前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