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辦好佛教院校的實踐與思考(調研報告)

時間:2022-10-17 0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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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辦好佛教院校的實踐與思考(調研報告)

在全國有近80所宗教院校,除首都北京外,滬寧線一帶是全國宗教院教最集中的地區之一,僅蘇州市就開辦了三大宗教5所宗教院校。它們分別是:中國佛教學院靈巖山分院(1980年12月)、佘山修道院江蘇分院(1989年)、戒幢佛學研究所(1997年試辦)、寒山書院(2003年)、蘇州市道教培訓中心(2003年相當于初級道學院),其中開辦最早的中國佛學院靈巖山分院總結出的“學修一體化,辦學叢林化”的辦學模式已在全國佛教院校得到廣泛的借鑒和采用,該院為海內外輸送出500多名素質較高的僧才。筆者多年參與佛教院校的辦學和部分教學工作,基于曾從事普通教育的經歷,感于已故中國佛教協會會長趙樸老曾于1991年在上海召開的全國漢傳佛教院校教育工作座談會上發出的“第一是人才,第二是人才、第三還是人才”的呼吁,悟于中國佛教協會第六次全國代表會議提出的加強佛教五個方面建設中的人才建設的重大課題,對于在新形勢下如何進一步辦好不斷設立的佛教院校,為構建和諧社會多出僧才、快出僧才、出好僧才提出自己的拙見,以期拋磚引玉。

一、明確規范佛教院校的辦學宗旨、制定好必修科(課)的教學大綱,逐步推進標準化教學

辦學宗旨是辦學的靈魂。辦學宗旨必須充分體現培養目的。在我們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中國社會里,僧才的標準大體是:堅持愛國愛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教會道路、有較高的佛學造詣、有一定的外語口頭和書面翻譯能力、道風純正、重個人修持、能遵紀守法、能擔荷弘法利生如來家業等,這些主要內容應該在辦學宗旨中有所反映。

編寫各科教學大綱是辦學中不可缺少的環節。教學大綱必須是一科一綱,在佛教院校確開設的必修課中必須由專業人員編寫教學大綱,其內容是開設的課程在規定的教學課時中,學僧的水平必須達到什么程度的具體描述,這既是對學僧在學習期間的客觀要求,也是對任課教師(法師)在規定的時間內的教學標準要求。各科教學大綱草案經院務會議修改,調整通過后,由任課教師(法師)具體組織落實,待該科(課程)教與學結束經考核后,可作為任課教師(法師)業績考核的重要依據。

二、制定和不斷完善同辦學有關的各項規章制度,是佛教院校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的保證

按照一般規律,院校的基本規章制度針對不同群體有三類。一類是針對辦學管理層的。主要是院校工作制度,院務會議制度、教務會議制度、教研室(組)工作制度等。另一類是針對任課教師的,其基本規章制度是教學工作制度、請假制度、考勤制度、調課制度、考試和閱卷制度、班主任(監學)工作制度等。再一類是針對學僧的。主要是學僧守則(寺院常住共約的部分內容)、請銷假制度、獎罰制度、課堂制度等。以上這些基本規章制度每年須經院務會議重新審查、修改和調整,以公示的形式,從而形成人人按制度辦事的良好氛圍。

三、結合各佛教院校的實際,明確學僧的必修課和選修課,實行學分制,作為學僧能否順利畢業的重要依據

由于佛教院校一般設在某一寺院內,大多數住持都兼任院長,由于漢傳佛教宗派有別,其必修科和選修科各有所側重和不同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本文所開出的主要是一般情況下必修科目,其基礎課主要是:時事政治(會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語文(高中及高中以上和古漢語)、外語(主要是英、日)、歷史(中國、世界)、書法(含繪畫)等。其佛學科目主要是:佛教史(中國、印度)、佛學概論、佛學儀軌、沙彌律儀、菩提道次第論、遺教三經等。學僧受戒后,主要開設四分律,佛教戒律學等。每門科目要確定合理的分值(及格即得分、不及格者不得分)。選修科一般采用公開出版的教材,如六祖壇經、印光大師文抄、中國禪學通史、中國佛教與唯識學,選修科的分值可低一些。對必修科和選修科的分值由和各佛教院校教務處初定,院務會議審定確定,記入總學分中。

四、合理評審論文,對論文的通過與否不要作為學僧能否畢業的主要依據

學僧的畢業論文是檢驗學僧在學習期間綜合性或專題性研究的一種成果的體現?,F在普遍有一種傾向性看法,畢業論文是否能通過看作是是否能畢業的主要依據,此乃謬也。我們應該重視平時對各學科點點滴滴的學習,消化和融會貫通,學分應該打在各學科目上,畢業論文僅供參考而已。因為畢業論文中有老師(導師)的指導,各類資料的鋪底,有時屬于自己的東西并不多,因此只可作參考,不可作依據。我們的目的是教會學僧如何掌握寫論文的方法和技巧,就象教學游泳一樣,并不要求個個能游過長江,越過瓊州海峽。為了鼓勵同學、佛教院校可以將每屆畢業論文匯集成冊,以資師僧紀念,或權作每屆學僧學習成果的回顧而已。

五、嚴明學僧紀律,關心學僧生活,加強體育鍛煉,確保學僧在德、智、體全面發展

道風純正與否關系到中國佛教生存和發展的大問題,特別在社會經濟體制轉型時期出現的一些不良風氣毫無例外地侵襲著社會的方方面面。如何真正做到“廟象廟、僧象僧”,切實解決特別是年輕僧人的僧貌、僧儀、僧格、僧紀問題必須從出家不久的佛教院校學僧抓起,這是培養合格僧人的基本保證。

學習是一種繁重的腦力勞動,佛教院校辦在叢林中,除必須遵守“僧裝、獨身、素食”六字方針外,我們要充分保證學僧長知識、長身體時期的營養需要。對當前的寺院膳食問題,有條件的可請專業的營養師指導調配食物結構(包括常住僧人)要嚴格飲食衛生,減少和杜絕目前佛教寺院肝臟等疾病為常見病、多發病的情況發生。

鑒于大多數佛教院校所在有寺院既無運動場地,又無體育器材的實際情況,各地佛學院一方面可請附近學校的體育老師來校教眼保健操,另一方面可同附近學校聯系,每周去他校借用運動場地和運動器材補上體育課,亦可以請晨練的太極拳老師來校教學僧打太極拳,彌補佛學院不設體育課之不足。為了培養學僧有嚴明紀律,佛學院可考慮將每期將新僧送至軍營數日,進行軍訓活動,這對樹立僧人威儀極有好處。

六、引進現代教育各種視聽電化教學手段、提升教學質量

有條件的佛學院要設置語言教室,提高外語教學水平;設置電化教室或投影儀,提高學僧操作電腦能力和課堂教學水平;每月舉辦一次小型講演會,提高學僧邏輯思維能力和口頭表達能力;每月出一期教育園地,提高學僧的思維和寫作能力;每學期組織一次訪貧問苦扶助活動,使學僧們多接觸社會和實踐慈善利生活動,自覺地同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佛學院要組織每屆學僧畢業前外出參學和進行愛國主義教育的實踐活動,使學僧們接受愛國主義教育和學習寺院管理經驗,為今后從事弘法利生事業提供有益的幫助。

七、嚴格招生條件,規范招生程序,開展體格檢查,把好入口關

培養愛國愛教、信仰純正,德才兼備的年輕一代僧人,關系到我國佛教事業將來的面貌和走勢,其意義不言而喻。但把好入學關是前提條件。在招生的諸條件中,年齡規定為18-25歲為宜,不宜放寬;無戀愛關系和婚姻關系很重要,因為出家人是獨身;文化程度暫定在初中畢業以上,不應只是初中,過幾年國家將普及12年義務教育,屆時佛學院招生學僧的文化程度應規定為高中畢業或同等學歷為宜。為了考察報考學僧的表現情況,報名截止日應為招生考試的前3個月,報名時應攜帶本人身份證件、當地派出所提供的婚姻證明、派出寺院或當地佛教協會的介紹推薦信、學歷證明,必要時要出具當地宗教部門的證明材料;學僧在來到佛教院校所在的佛教寺院后,應分配在寺院各寮口工作,并安排專人進行考察,對考察期間表現不好,堅決予以遷單。招生考試的科目應為時事政治(含歷史、地理、法律內容)、語文、外語、佛學知識),考卷要密封裝訂,擇優錄取。初錄應為錄取數120%,對初錄者應安排去體檢中心進行體檢,按照中等學校新生的健康標準錄取。為了做好招生工作,各有關佛學院除組成招考班子外,還要有宗教干部參加的監察組織,保證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和公開進行,杜絕招生中的不正之風。

高質量地辦好一所佛學院是一項系統工作工程,有關宗教部門、宗教團體要加強領導和指導。一是要保證辦學方向不偏離;二是要加強經濟投入,不斷完善辦學條件;三是要制定和完善必要的各項規章制度并一一落實;四是要健全佛學院的組織機構,嚴格履行職責;五是要建立教研機構,不斷改進教與學;六是要加強同其他佛學院的交流,取長補短;七是要穩定師資隊伍,給予合理的報酬;八是要充分利用社會學??蒲袡C構師資資源,廣采博長,這樣才能真正培養出合格的僧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