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公務員錄用計劃探討

時間:2022-10-29 04: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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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公務員錄用計劃探討

編制公務員錄用計劃探討

——公務員錄用調研

某某公安部門招考人民警察其中有一個職位專業要求是“房地產經營與土地管理”,資格條件是“男性,普通高校往屆大專以上”。公安局需求“房地產經營與土地管理”這樣的專業嗎?回答可以是肯定的:不需要。這種專業為什么不是房產局招考,而偏是公安部門招考的職位呢?這種情況是因人設位嗎?有標準可以執行嗎?是不是招考職位可以隨意設呢?

《公務員法》2006年1月1日就要實行,公務員錄用有法可依了,對公務員錄用的工作要求也更高了。公務員錄用是公務員隊伍新陳代謝的重要一環,依法做好公務員錄用工作,把好公務員隊伍的“入口關”,要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通過考試、考核等程序招考國家公務員。現行的公務員錄用單項法規中,需從改善編制錄用計劃這方面著手,把好公務員錄用工作質量關。

編制錄用計劃主要是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實際,為了便于開展工作,根據本單位的職位設置和空缺職位要求(專業知識、學歷、工作能力等要求),再編制本單位年度的錄用計劃。簡單說是本單位缺什么樣人,錄用什么樣人。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是履行公職的,行使國家政府職能的,應該具備較強的工作能力、有較高各種專業知識水平、有群眾基礎的。公務員素質的高低,也關乎貫徹執行國家政策能力強弱,政令能否暢通的關鍵。

為確保新錄用國家公務員的高素質,做好公務員錄用程序中的編制錄用計劃工作至關重要。

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的職位主要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等三大類。考慮到公務員的能力要求、學歷、年齡和工作經驗等方面要求,編制錄用計劃要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一、做好公務員招考職位的“專業”要求的審定工作。

由于全省統一的公務員筆試的內容主要是考查考生的行政能力傾向測驗和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查考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問題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測試考生的主要是高中以下的知識,不能測試到考生的對職位要求具體專業知識水平。

公務員每一個職位,都要求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能力方面的要求。如公安局的刑偵痕檢科員,哪么就要求新錄用的公務員需具備大專(可以要求更高如本科)以上學歷,在院校主修專業為痕檢及相關專業,就不是建筑規劃等專業畢業生能夠應付得來的工作。

1、結合公務員法實施后的相關公務員確認工作,公務員單位要調查核實各個崗位的情況,對每一個職位進行細化,編寫職位說明書,對于崗位所要求的專業知識要求書面化備案,不能根據現任職人員情況因人設位,要從履行該職位所需求能力、專業知識水平、學歷和工作經驗等方面編寫。

2、有職位空缺時,按職位的專業要求,根據職位的能力要求編寫錄用計劃,就有依有據,有章可循了。

二、做好公務員招考職位的“資格條件”的“工作經歷”要求的編寫工作。

根據公務員隊伍的培養要求和人才金字塔理論,基層干部素質高,上層自然不差,在基層干得出色的干部,優先錄用安排到公務員隊伍中去,公務員隊伍素質就會較高。這些基層干部特點就是基層工作能力強、了解基層需求、在群眾中有威望、與基層干部和百姓溝通能力強,錄用這部分干部到公務員隊伍應是以后錄用公務員的主要對象和方向。

市縣級以上機關公務員要經常性地參與指導部門業務等工作,有工作經驗人員有一定的實踐基礎,進機關后一般能較快進入角色;職位只面向有工作經驗者招考,就能發揮政策導向的作用,引導大學畢業生到基層、到一線去工作,基層干部隊伍基礎就更加堅實,上層公務員隊伍領導就更牢固了。因而,在資格條件一項,就多加一項“具備XX工作經歷者”。不應是“具備XX工作經歷者優先”,不應是可有可無一項。

建議地級市、省直、國家級的公務員單位不要從大學畢業生中錄用公務員,國家不能為某些高分低能的畢業生錄用后發揮不了應有作用交“學費”和浪費國家財政資源。這些公務員單位如果出現職位空缺,可從基層的縣、鄉鎮機關中表現突出、能力強、群眾基礎好的人員中采用競爭上崗的辦法擇優錄用。從而也給了基層公務員的進階機會和優勢導向。

三、做好公務員招考職位的“資格條件”的“學歷”要求的編寫工作。

有人說公務員招考學歷要求只有國家認可學歷就行,其實并不全是這樣。我國的教育體制決定了國家全日制畢業學歷優于自考優于成人教育優于函授畢業,研究生優于本科優于大專優于中專學歷,這是客觀實際。錄用公務員實際上是優選,是好中選優。建議公務員招考的資格條件要以全日制教育學歷為主,以高學歷為主。

四、做好公務員招考職位的“資格條件”的“技術職稱”要求的編寫工作。

某些職能部門如衛生局、農業局、教育局等,主要是面向管理衛生、農業、教育等事業單位,具有鮮明的和較高的技術專業要求,這些部門錄用公務員對象應該具備較高的專業技術職稱,要避免外行管內行,越管越亂。

五、做好公務員招考職位的“資格條件”的“政治面貌”要求的編寫工作。

根據黨管干部的原則,保證黨的絕對領導,黨群公務員單位和某些政府機密、重要部門招考公務員,要以中國共產黨員為主,具備中國共產黨員政治面貌為首要條件,缺其不可。

六、做好公務員招考職位的“資格條件”的“年齡”要求的編寫工作。

公務員法規定錄用公務員從18周歲到35周歲。基層公務員單位錄用公務員年齡起點可以放低些,縣、市(地級)公務員機關依次累計要求多少年基層工作經歷類推。

七、做好公務員招考職位的“招考對象及范圍”要求的編寫工作。

招考對象及范圍是錄用計劃的重點,公安部門應重點從公安院校和優秀的退伍兵中錄用警察,公安院校畢業生在校期間修讀公共管理、刑偵、痕檢等專業,有較強的專業對口性。基層公務員單位應以有相關工作經歷的畢業生為重點招考對象。

錄用公務員工作是提高公務員隊伍素質的突破口,公務員主管部門把好這個“入口關”,打造一支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