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費改革后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情況調查報告

時間:2022-07-09 0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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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費改革后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情況調查報告

*年4月,江西省委、省政府決定在部分縣市實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余干縣是3個試點縣市之一。稅費改革的實際效果如何,給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帶來什么樣的影響?帶著這個問題,最近我到余干縣進行了調研。

農村稅費改革總的方向是正確的,有利于農村的穩定和社會經濟的發展。從半年多來的試點情況看,余干縣農村稅費改革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一是規范了農村稅費制度,變“費”為“稅”,從根本上治理了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現象。據統計,余干縣農民總負擔比稅改前減少了3740萬元,人均負擔52.75元,畝均負擔57.2元,分別減少36元和43元,減負率37.77%。二是規范了稅收征收辦法,變“人收費”為“法收稅”,從法律上明確了農民應盡的義務,為減少干群矛盾沖突,改善干群關系,創造了有利條件。據余干縣稅改辦負責人介紹,稅改后多數農民的納稅意識有所增強。三是實行“一事一議”,使村務管理變“封閉式”為“公開民主式”,充分體現了村民自治的要求,有利于增強鄉村干部和群眾的民主意識和依法辦事觀念,為進一步推進農村基層民主建設提供了新的契機。

但由于稅費改革是一項復雜的工作,稅費改革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給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帶來一定的影響。主要問題就是鄉村財政收入明顯減少,鄉村特別是村級財務缺口大。稅費改革后,余干縣可用財力減少6000余萬元,除去省政府轉移支付*萬元,尚有缺口4000萬元。由于鄉村收入明顯減少,使農村基層政權運轉遇到了難題,影響了干部隊伍的穩定,鄉村為群眾興辦公益事業也遇到困難,等等,這些都給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帶來了新的挑戰。

從表面情況看,稅費改革后對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影響,直接原因是鄉村收入明顯減少。但從深層次分析,主要還是農村經濟薄弱,鄉村干部隊伍整體素質與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不適應。如思想觀念滯后,使農村基層組織缺乏應對變化的思想基礎;集體經濟薄弱,使農村基層組織缺乏穩定隊伍的物質基礎;整體素質不高,使農村基層組織缺乏為民辦事的能力基礎,等等。因此,解決稅費改革后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從根本上講,發展農村經濟是治本之策。農村基層組織必須積極主動適應稅費改革要求,在推動農村經濟發展中真正做到順民心、聚民力、帶民富,全面提高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只有這樣,農村基層組織才會有凝聚力、戰斗力、號召力。圍繞加快農村經濟發展這一目標,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我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力。

(1)提高認識,轉變觀念,在順應變化中增強抓好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緊迫感、責任感。各級黨委要從鞏固黨在農村執政基礎的高度,真正把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工作擺上重要位置。稅費改革不單純是稅費收繳方式的變更,而是對農村現有利益分配格局的調整,進而對不適應現有生產力的生產關系進行必要的調整。農村基層組織必須適應這種調整和變化,服從、服務于稅費改革和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稅費改革后,鄉村收入的急劇減少,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農村基層組織發展經濟的壓力。這就要求農村基層組織要有比任何時候都強的加快發展的危機感、緊迫感,牢牢把握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加快農村發展為主題,找準基層組織建設工作為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著力點,千方百計為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和農村發展提供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撐,帶領農民群眾走上致富奔小康的“快車道”。

(2)加強班子建設,提高整體素質,增強農村基層組織的凝聚力、戰斗力、吸引力。加強農村干部隊伍建設,必須堅持改革和創新精神,以“事業留人、感情留人、適當的待遇留人”從“選優、留住、提高、用好”入手,建立和完善村干部的選拔任用、教育培訓、保障激勵和監督管理等工作機制。選任渠道要“寬”,從村黨支部書記的選任導向看,必須突破地域界限和身份限制。教育培訓要“活”,切實增強鄉村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質和崗位實用技能。激勵保障要“實”按照縣、鄉兩級財政統籌的原則,對村支書、主任、會計等村組主要干部,推行按貢獻定報酬的制度。監督管理要“嚴”,逐步健全年度考評和離任審計制度。

(3)積極探索,銳意進取,在創新工作機制中增強農村基層組織的活力。一是創新基層黨組織的設置。稅費改革后,可以考慮圍繞農業產業化目標,把黨組織建立在產業鏈上,按照區域經濟布局,建立某個產業的黨組織;圍繞城鄉一體化目標,以城鎮所在村、中心村為依托聯合建立黨組織;根據稅費改革后農村無職黨員增多的實際,根據農村工作需要和黨員的特長,設置小型的,如普法民調、致富示范、市場信息、村務監督等黨小組。二是創新工作方法。在領導方法上,要由過去依靠行政手段為主向依靠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并用轉變;在事務處理上,要從過去封閉的神秘的辦事方法向開放的民主的辦事方法轉變;在工作推動上,要由過去強制性的大范圍的展開向依靠典型示范、典型引路的方法轉變。三是創新民主管理手段,加強和改進村民自治條件下黨的領導。在村級事務決策上,建立兩委聯席會議制度,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在工作上,建立黨支部向黨員、村委會向黨支部、村委會向村民代表會議定期報告工作制度;在改進村黨支部領導方式上,把加強黨的領導與村民自治統一起來,把自覺發揮領導核心作用貫穿于實施“四個民主”的全過程,切實做到民主選舉中反映民意、民主決策中集中民智、民主管理中實現民愿、在民主監督中凝聚民心。

(4)推進配套改革,完善法律政策,優化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外部環境。一是扎實推進鄉村機構改革,大力精簡機構和人員。鄉鎮要按照“市場能解決的,政府不干預;民間能負擔的,政府不承辦”的原則,科學劃分職能,合理設置機構,通過調整行政區劃,精簡、分流人員,深化鄉鎮“七站八所”機構人事制度改革。村級組織在不增加農民總負擔水平,相應降低改革后的農業稅稅率的前提下,建議適當提高附加比例,并通過“并、減、省”等途徑,減少村級支出。二是清欠債務,標本兼治,使農村基層組織在“活血化瘀”中健康發展。各級黨委、政府要從鞏固稅費改革成果,鞏固農村基層政權,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高度,高度重視鄉村債務問題,在弄清債務結構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制定化解鄉村債務的具體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