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科技型企業調研報告

時間:2022-08-23 0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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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科技型企業調研報告

改革開放以來,**市經濟獲得了長足的發展。然而,伴隨著**經濟快速增長的進一步延續,土地、能源、環境容量等資源要素更趨緊張,經濟增長質量問題更加突出,大力培育發展科技型企業無疑是破解這些難題的一條有效途徑。通過問卷調查、典型調查、召開座談會,本文深刻分析了**市科技型企業發展現狀及其存在問題,研究提出了加快培育發展科技型企業的對策措施。

一、**市科技型企業發展現狀及其特點

近些年來,**市十分重視科技型企業的發展,**市科技型企業發展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一)科技型企業初具規模

經過多年的培育和發展,以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型苗子企業為主體的科技型企業初具規模。到目前為止,全市已有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206家,其中國家重點高新技術企業105家,占全省的近三分之一。再加上省級農業科技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及入駐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的科技型企業和各縣(市、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苗子企業),全市約有科技型企業800多家。2001~**年,全市科技型企業(樣本企業)的平均銷售收入年增長幅度分別為13.13%、27.05%、23.79%,比同期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分別高出8.98、12.66、10.85個百分點。

(二)民營科技企業成為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主力軍

近些年來,**市民營科技企業不斷壯大,已成為推動**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主力軍。調查顯示,99%都是民營科技企業,國有企業只有3家,占樣本總數的1%;**~**年,民營科技企業科技開發總經費占產品銷售收入的比重分別為3.79%、3.93%、4.89%、4.96%,呈逐年遞增的發展趨勢。**年,**市技工貿總收入超10億元的9家省級高新技術企業中,有8家是民營企業。

(三)科技型企業經營者隊伍整體素質明顯提高

經過多年的發展,**市科技型企業經營者隊伍整體素質有了很大的提高。如今,經營者大多年富力強,文化程度較高,技術創新意識普遍較強。據調查統計,經營者年齡大多在30歲~50歲之間,占總數的66.8%,30歲以下的占7.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4.5%,其中博士占1.8%、碩士占11.3%、大學占23.2%。在樣本企業中,96%的科技型企業在定期或不定期地制定研發計劃,88%的科技型企業設有研發機構,即使是沒有設立研發機構的企業也無一例外地準備獨立組建或與高校院所、國外機構合作組建研發機構。

(四)科技型企業技術創新能力進一步增強

技術創新是科技型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基礎,而成功的創新依賴于持續的研究與開發(R&D)活動。目前,**市大部分科技型企業內設研發機構的比例已達到88%,比二年前有了進一步提高(**年初抽樣調查結果是65%)。據調查,**市科技型企業獲取技術的主要方式是靠引進技術人才(包括培訓技術人才)以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這一比例達64.3%。

二、**市科技型企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雖然**市科技型企業發展較快,取得了顯著的進步,但目前還存在著不少問題和困難,主要表現在:

(一)高技術產業發展緩慢

自“九五”以來,**市加大對高技術產業的扶持力度,產業結構得到了一定的調整和優化。但是,**市的高技術產業發展還是不夠快,高技術產業比重明顯偏低。**年,**市從事高技術產業的規模以上企業只有100家,從業人員數25677人,僅列全省第六位。目前,**市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中,而電子通訊、生物醫藥、計算機、新材料等高技術產業的貢獻率只有4.0%,比全省平均水平(8.4%)低4.4個百分點,不能與蘇州(37.4%)、杭州(14.8%)、無錫(13.3%)、寧波(8.6%)等城市相比。

(二)產品技術含量較低

從總體看,**市科技型企業的研發能力相對偏弱,技術創新能力不夠強,即使是電子、通信、儀器儀表等高技術企業,也大都在生產低端產品。由于關鍵技術和零配件主要靠引進,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少,致使產品技術含量低,增加值率和附加值也較低。

**年,**市高技術產業增加值率為23.87%,低于全省平均的24.74%,更低于江蘇的25.73%、山東的28.5%;與發達國家相比差距更加懸殊。從實現利稅情況看,**市電子通信及計算機制造業每百元銷售收入實現利稅7.94元、醫藥為13.25元、儀器儀表及辦公設備為13.63元。而紡織業為7.70元、化學纖維為6.15元、通用設備為13.81元、化學制品為11.39元、服裝為9.10元。可見**市高技術產品的附加值并不比傳統產品高多少。

(三)科技開發投入不足

從多方面的調查分析結果來看,**市有相當比例的科技型企業科技開發經費投入不足。對**年286家樣本企業分析,除了44家新創辦的科技型企業外,其它242家科技型企業中,科技開發總經費占銷售收入的比重不足3%的有54家,占22.3%。即便是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也有約10%的企業科技開發經費投入不足。據對全市高技術產業統計,**年規模以上高技術企業研究與開發(R&D)經費占產值的比重僅為1.70%,明顯偏低。

(四)中小企業融資困難

多年來,融資難的問題一直困擾著科技型中小企業,特別是創業期的小型科技企業,對資金的需求尤為迫切。據對286家科技型樣本企業調查問卷的統計,認為目前面臨的最主要問題是“資金短缺”的企業所占比例最高(占38.57%),認為影響企業技術創新最主要障礙是“創新費用過高”的企業所占比例也最高(占33.57%),也是資金方面的問題。

(五)技術人才缺乏

科技型企業不同于一般企業,它對技術人才具有更強的依賴性。除了上述的“資金短缺”外,其次就是“缺乏技術人才”。在問卷調查中,認為目前面臨的最主要問題是“缺乏研發人才”的企業所占比例為24.28%,認為影響企業技術創新最主要障礙是“缺乏技術人才”的企業所占比例為29.29%,僅次于“資金短缺”,成為影響科技型企業發展第二大問題。

(六)優惠政策不到位、難落實

為了加快科技進步,各級政府都先后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意見。但在實踐過程中,一些優惠扶持政策往往不能兌現,企業頗有意見,這在一定程度上挫傷了企業技術創新的積極性。

由于浙江省實行的是“市縣分灶”——市縣各自獨立與省財政結算的財政體制,**市與所轄各縣沒有對應的財政結算關系。所以,**市出臺的科技政策對各縣(市)只有“理論上的指導意義”,在現實中各縣(市)并不落實。而各縣(市)根據各自的情況制定的科技優惠獎勵政策,由于財政收入和支持力度大小的差異,其落實情況也差別較大,落實程度取決于財政科技支出額度的多少。事實上,各縣(市)的科技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都未達到3%。

三、加快培育發展科技型企業的對策建議

要加快培育發展科技型企業,必須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以“打造科技**,提升**實力”為目標,緊緊圍繞“自主創新,科學發展”這一科技工作主題,全面實施自主創新戰略,以“進一步提升企業整體技術創新能力”為努力方向,突出培育高新技術產業、傳統產業骨干企業和科技開發企業,充分發揮科技型企業的示范作用,引領更多企業走科技發展的道路,推進企業不斷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一)積極實施科技型企業培育工程

1.實施科技型企業認定工作。制定“以技術創新為主旨,以新產品研制、開發、生產或以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為主要業務”的科技型企業認定標準,實施科技型企業認定工作,同時,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的政策扶持力度,發揮科技政策對企業發展的導向和激勵作用,推進產業高級化。

2.激勵科技型示范企業加快發展。為了更好地發揮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的示范帶頭作用,每年在省級及以上高新技術企業和年銷售額1億元以上的科技型企業中評選“十大科技型明星企業”予以表彰,并由市政府給予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重點高新技術企業,市政府也應給予獎勵,從而形成一批具有較大規模和較強國際競爭力、具有自主創新能力、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的高技術大企業、大集團。

3.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提質升級。對于科技型中小企業,要以項目為載體,探索項目實施與企業科技實力提升掛鉤的方法實施重點培育。對新認定的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省級農業科技型企業、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市政府應給予獎勵;在年銷售額500萬-1億元科技型中小企業中,每年評選“十佳科技型優秀企業”予以表彰,由市政府給予獎勵,從而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遞升為更高層級的高新技術企業,促進科技型企業向高水平、高技術方向發展。

4.扶持科技型苗子企業茁壯成長。加大對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及種子項目的支持,在入駐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科技型企業中每年評選“十佳科技型苗子企業”予以表彰,由市政府給予獎勵。繼續鼓勵社會各界人士利用專利、專有技術等科技成果創辦、領辦科技型企業,鼓勵傳統產業領域的企業創立高新技術企業,支持傳統企業改造轉化為科技型企業。

5.建立科技型企業考核評價制度。建立以自主知識產權、產業化績效、科技持續創新能力為取向的價值評價體系,對認定的科技型企業,進行定期考核評價,對不符合既定標準的企業應取消被認定的資格或降低其被認定的層級。加強科技項目管理,對不符合科學規范、科技項目配套資金不落實、科技項目執行不力、未達到考核目標的項目承擔企業,中止科技項目的扶持,并取消下一年度申報項目的資格。

(二)加快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要進一步加大區域創新體系的建設力度,努力建成結構合理、體系開放、機制完善、功能強大,全省一流的區域創新體系。

1.大力推進孵化器建設。設立**市科技型企業種子資金,每年安排一定額度的財政專項經費,用于對入駐企業獲得國家、省級科技項目經費配套以及市級項目的扶持,加快科技型苗子企業孵化。同時,要加強各孵化器間的資源共享與交流,加強與其它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對接,進一步完善創業服務網絡。

2.加強企業研發中心的培育。鼓勵支持更多的科技型企業建立高新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建立企業技術中心、獨立或聯合建立企業研究開發機構,鼓勵有條件的科技型企業把技術研發機構辦到省內外科技資源豐富的中心城市。擇優扶持一批省級以上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和省級重點企業技術中心,支持企業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3.加強科技中介機構建設。繼續鼓勵和支持科技咨詢、情報信息、專利服務機構等各類科技中介組織發展,促進知識與技術的迅速流動和有效增值。對以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為主要業務的科技中介機構視同科技型企業予以確認,并享受與科技型企業同等的獎勵扶持政策,每年評選“十佳科技中介服務機構”予以表彰,由市政府給予獎勵。

4.加強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重點抓好科研儀器設備與實驗基地、科技文獻資源與科技信息網絡、技術支撐服務與成果孵化設施條件的建設,并建立合適的共享使用制度,努力滿足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創新創業活動對科技基礎條件的需求,提高科技基礎條件的配置效果與使用效率。

5.加強共性技術的攻關。要集中力量,以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為抓手,攻克紡織、機電、醫藥等行業急需解決的、具有重大突破性帶動作用的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并通過技術輻射,加快推廣應用,帶動整個行業升級換代,切實提升產業和區域競爭力,以增強其發展的后勁。

6.加強區域(行業)技術創新服務中心建設。鼓勵和支持塊狀經濟的龍頭企業單獨組建或與其他企業聯合組建區域技術創新服務中心,鼓勵和支持企業與大學、科研機構聯合共建區域技術創新服務中心,鼓勵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創辦、領辦區域技術創新服務中心,逐步形成覆蓋全市塊狀經濟的創新服務網絡,推動塊狀經濟和中小企業技術進步。

(三)加大科技研發投入

1.加大政府資金的投入。切實落實財政科技支出增幅高于財政支出增幅的政策,以及市、縣財政科技支出比重不低于5%、3%的規定。設立科技型企業技術創新專項資金,市財政每年安排一定額度的專項資金,用于對列入國家級和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資)金項目配套和市級技術創新項目的支持。進一步優化財政科技支出結構,科學安排科技三項費用、技術改造、支農等專項資金,增加利用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并促進傳統產品更新換代的補助。

2.鼓勵和引導科技型企業加大科技投入。要激勵和引導企業建立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規律的企業內部技術創新運行機制。引導企業用足用好“企業技術開發費按實扣除”和“符合規定條件允許加計稅前扣除”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3.不斷探索建立多種類型的風險投資機構與風險投資機制。鼓勵和引導企業、個人以股份制或有限合伙制形式組建風險投資公司或創業投資公司。落實風險投資有關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和風險防范機制,拓寬撤資渠道。鼓勵和引導風險投資公司更多地投向處于初創期和成長期的科技型企業的高新技術項目。

(四)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1.加快科技人才培養。充分發揮教育在人才培養中的基礎性作用。鼓勵企業采取委托培養、脫產學習、短期培訓等多種形式培養科技人才。科技項目立項中應兼顧科技人才培養目標。科技型企業要嚴肅執行職工崗位培訓制度,加快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普遍提高職工崗位技能。積極探索通過學術交流、技術交流、委托研究、掛職創業等方式培養人才的新途徑,鼓勵中青年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2.大力引進科技人才。鼓勵在外**籍科技人員以各種形式參與**的科技創新。鼓勵企業創建和擴大高校學生社會實踐基地,支持企業赴科技人才集中的大城市招聘高素質科技人才,鼓勵企業采取柔性流動、項目合作等方式聘用省外、國外高級科技人才。建立國外留學人才信息系統與聯系渠道,大力吸引留學人才創新創業。有計劃地建設一批專家公寓或人才大廈,用于引進人才的安置。設立優秀人才專項資金,用于引進高層次人才的有關補貼。

3.加強對科技人才的激勵。完善科技人才考核評價機制,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科技成果評審、技術收益分配等方面把科技工作實績放到突出地位,克服偏重學歷、資歷、行政職務等現象。制訂積極有效的政策,支持科技人員潛心研究,激勵科技人員大膽探索,引導、鼓勵更多的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自然科學技術專業人員投身于科技創新。

(五)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改革

1.積極推進政府科技管理制度改革。按照“規劃統一,政策集成,工作協調,管理集中”的原則,進一步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改革,改變政策資源分散、政出多門的狀況,形成政策統一、調控集中、分工協作的“大科技”體制。

2.積極推進科技計劃體制改革。按照“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調整各類科技計劃結構與功能,改變科技計劃之間相互重疊、資源配置效率低的格局,進一步優化科技計劃體系,形成由“研究、開發、產業化”三大項目系列和“申報審批、公開招標、直接補貼”三大立項類別構成的矩陣式計劃體系。科技經費主要支持社會公益類科技項目,公共科技基礎平臺建設以及對重要產業發展具有突破性帶動作用的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項目。

3.深化科技項目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繼續推行和完善科技項目的主動設計、公開征集、招投標和課題制、合同制、項目評審和項目管理具體事務委托制,建立統一、滾動的項目庫和專家庫,完善科技項目追蹤問效制,建立健全科技信用制度,加強科技信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