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調研報告

時間:2022-08-29 06:19:00

導語:管理調研報告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管理調研報告

普通發票既是納稅人記載經濟收入的主要合法憑證,又是確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重要依據,更是稅收征管工作中缺一不可的一個重要環節。普通發票管理是否規范,直接影響到稅收征管質量。因此,加強普通發票規范管理勢在必行。

一、普通發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個體工商戶和相當比例的私營企業普遍都不建賬或做假賬,稅務部門只得采取"定期定額"的征收辦法征收稅款,對發票實行控制配售。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主為逃避納稅義務,銷售商品或應稅勞務時盡可能不開或少開發票,或開具購買的假發票,或用商品信譽卡代替發票,或用"收據"、"白條"代替發票。

2、普通發票則由各省級稅務機關指定企業印制,由此帶來一系列的問題。一是發票印制企業過多、過濫,為發票源頭管理帶來巨大困難。二是部分發票指定印制企業的技術設備不先進,生產出的發票質量低下,有的甚至不及假發票質量,為發票監管帶來極大困難。

3、普通發票管理監控手段落后,目前普通發票仍以手工操作為主的狀態,手工操作就留下了人為的操作空間。普通發票使用原始的手工審核,面對大量的普通發票違法違章行為,只能處于鞭長莫及的被動局面。對普通發票的保管重視程度不夠,不論是稅務機關還是納稅人,都是重專用發票的保管,輕普通發票的管理。

4、普通發票違章處罰力度不夠。不可否認,增值稅專用發票違法相對于普通發票違法而言,涉案金額往往較大,管理上應當有所區別。但現實生活中,只重視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而輕視對普通發票的管理。之所以存在大量的普通發票違法案件,歸根求源,是稅務部門查處力度不夠,不能真正觸到納稅人的痛處,使普通發票陷入“想管管不了,能管管不好”的尷尬局面,從而給納稅人造成了利用普通發票偷逃稅款的機會。

5、對于利用普通發票偷、逃稅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規定卻不夠嚴密,管理也欠規范,處罰相對較輕,只有情節特別嚴重的才給予相對較輕的刑事處罰。使得許多單位和個人都利用普通發票做文章,非法印制、倒買倒賣、虛開套開十分盛行。

二、加強普通發票管理的建議

1、建立普通發票信息化系統,通過信息化管理,構建起發票監督管理制約機制,提高發票管理的質量,提高發票管理工作效率。另一方面,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辨別發票真偽,比對發票金額提供方便、迅捷、高效的服務,有利于及時發現發票犯罪線索。

2、統一發票印制單位,盡量減少發票印制企業。指定的發票印制單位應具備技術力量雄厚、生產設備現代化、管理嚴密科學、社會信譽高等條件,以增大制假者的制假成本。同時要統一發票制作材料和工藝。選擇的發票制作材料品質要好、技術含量要高、工藝要先進,增大造假者的仿制成本,增強普通發票的防偽功能,在印制技術上推行多種防偽方式;在印制過程中嚴格執行有關保密制度;將普通發票全面實行防偽稅控,從源頭上控制利用普通發票偷逃稅款現象的發生。另外統一發票聯次、規格大小。在充分調查發票使用單位、使用個人管理需要的基礎上,分單位(行業)和個人發票使用對象統一發票制作的聯次、規格大小。

3、積極推行裁剪式發票和計算機發票,努力化解發票"頭大尾小"行為,減少人為操作因素。對某些難以控管的特殊性行業,由主管稅務部門代開、代保管發票。

4、通過健全發票管理法制,加大普通發票處罰力度。規定所有納稅人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時必須按規定開具國家規定的正規發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開發票。對拒開發票的納稅人,直接消費者或其它社會公民均可向當地稅務部門舉報,稅務機關給予相應的獎勵。

5、要多渠道多形式對廣大公民和消費者普及發票基礎知識。在他們充分了解發票重要作用的基礎上,要對現行發票的基本內容,如發票種類、發票名稱、發票聯次、發票防偽標識、統一監制章以及哪種發票具有哪些特定使用對象和用途,要有所了解和掌握。要樹立正反兩方面的典型。在納稅用票戶中開展“依法用票、誠信納稅”的評先選優活動。對“誠實經營、依法用票、誠信納稅、利國利民”的先進單位和個人要大張旗鼓地進行表彰鼓勵。對那些以偷逃稅為目的,利用各種手段和借口不給消費者開具發票、非法使用發票和使用假、廢發票的違法違紀戶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查處。對其中屢查屢犯,有重大違法違紀行為的用票戶,要公開曝光,嚴厲處罰。觸犯刑律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置。對這兩方面的典型要借助媒體功效,使人人皆知,個個知曉,真正起到褒優貶劣、賞罰分明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