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信息失真調研
時間:2022-08-29 0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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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管理制度不完善。由于長期計劃經濟的影響,一些企業仍然存在著行政級別,政府會極力粉飾自己的企業,使企業不能成為真正的獨立經營者,適應不了市場經濟的需要。一些私營企業中雖然不存在行政級別,但是企業領導的管理仍然集中在政府部門,有著濃厚的政治色彩,政府要使企業的領導不僅僅是一個企業家,更重要的是一個政治家。
(二)監督機制不健全。一是企業的財務負責人是由企業經營者直接聘任的,這就意味著企業的財務工作在某種意義隨著企業經營者的意志而改變,作為財務人員本身的內部財務監督職能就難以發揮。二是對集體企業和鄉鎮企業、私營企業等,注冊會計師法定審計還存有空白,其龐大會計隊伍的社會監督、政府監督管理方面仍存在很大的漏洞,外部監督的制約作用難以湊效。三是由于社會中介機構之間有不正當的競爭現象和一些注冊會計師業務素質較低,使有些經審計確認的會計信息有的仍缺乏可靠性。
(三)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會計法》第四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盡管實施了《會計法》,但這把利劍卻始終懸而未落。事實證明,守信者不一定得到應有的保護,失信者也未必得到適當的制裁。據報載,絕大多數出現虛假會計信息的違規違法事件,盡管其中不乏性質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者,但大多也只是受到行政處罰而已。
(四)財務人員綜合素質不高。第一會計證的考核、年檢由各主管部門負責,會計技術資格只要通過業務考試就可取得,只要取得就能享用一生,導致財務人員的實踐經驗大打折扣。第二當前財務人員缺乏“爍金”的機會,缺乏科學的理論指導和嚴格的業務訓練,導致業務水平不高。第三部分財務人員職業道德觀念不強,大量的會計信息失真案件的發生,很多在于財會人員責任心不強或為了獲取豐厚回報有意造假,沒有盡到應該嚴格履行的核算和監督兩大職能。第四部分財務人員進行兼職,以致工作起來力不從心,導致會計信息失真。
(五)對財務人員的管理存有盲區。按照稅法規定,稅收征管法只對納稅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有約束力,對財會人員則沒有約束力。財務人員受會計法的約束,而會計法的執行機構是財政部門。這樣,一方能及時發現財務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卻沒有處理處罰權限;另一方有處理、處罰權限,卻無有效途徑及時獲得案件線索,造成了對企業財務人員監管的盲區長期存在。
二、建議及對策
(一)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加快政府職能的轉變。應盡快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使企業真正成為產權清晰,權責分明,政企業分開,管理科學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應通過機構改革,徹底擺脫政府管理企業的泥潭,使企業學會運用各種宏觀經濟杠桿管理經濟,扎扎實實為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二)建立完善監督控制制度。應強化《中國注冊會計師法》的全面貫徹執行,整頓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行為,加大對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力度,充分發揮會計師事務所作為中介機構的專業性社會公證和監督作用。同時可規定在一定規模以上的企業會計報表必然經過注冊會計師審計才有效,為促進會計信息真實可靠提供條件。
(三)嚴格執法,震懾違規。各有關部門要充實力量,建立和實施一整套監控與懲戒機制,加強執法力度,使提供虛假會計信息者得至法律的制裁。對于違法違規的納稅企業財會人員,實行污點記錄,通過媒體、公告等形式公之于眾。同時相應加大對指使財會人員弄虛作假的納稅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懲處力度,讓其無法指使或要挾財會人員作假。
(四)強化會計隊伍建設,努力提高財務人員的綜合素質。加強對會計證的管理,對會計證培訓班資格要嚴格審批、考核。實行有效的在職培訓制度,要切實抓好財務人員的經常性管理和后續教育。改革現有的會計管理體系,由政府出面成立一個類似于律師事務所的社會管理會計中介機構。聘用會計單位向其繳納一定聘用費用,會計中介機構負責發放財務人員的工資,并實行動態管理。
(五)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加強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合作。建議由稅務、財政、公安等部門建立起規范的信息共享制度,稅務部門一經發現納稅企業及其財會人員存在偷稅、騙稅等違法行為,要向財政部門移送其違法材料并提請財政部門依法處理、處罰,對于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