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調研報告

時間:2022-09-04 05: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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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資調研報告

如何在競爭激烈的國際市場上立足,并獲得全球競爭優勢,是我市向境外投資企業的當務之急。同時,國際稅收工作如何結合本地企業實際情況,按照總局和省局的有關文件規定,在加強對企業境外投資管理的同時,做好服務工作,也是迫在眉睫的課題。我市通過與地稅、外經貿、外匯管理等部門的聯系,收集了本地區“走出去”企業的相關信息,對我市“走出去”企業情況和國際稅收管理與服務工作情況進行了深入的摸底調查。

一、我市對外投資企業概況

我市目前有8家公司經過批準正式對外投資,投資總額2800萬美元,其中投資額最大的2298萬美元。

從投資國家來看,投資涉及8個國家和地區,其中美國、英國、荷蘭、也門、阿聯酋、蒙古、澳門、香港等;

從投資企業的經濟類型來看,對外投資的外資企業占20%、對外投資的內資企業占80%,內資企業中國有企業占40%、民營企業占60%;

從投資項目來看,從事境外業務接單的(出口)市場服務占50%、從事境外資源開發的占20%、從事境外建筑的勞動輸出占20%、從事其他類型投資的占10%。

全面分析我市對外投資情況不難看出,在我市對外投資中占主導地位的還是國有企業,而外資企業和民營企業雖然占到75%以上的投資數量,但投資額小,境外投資的項目僅僅局限于市場拓展、業務聯絡或者境外建筑之類的勞務輸出。因而,從我市目前對外投資企業的總體情況來看,對外投資的企業數量少,規模相對較小,投資的項目不具備產品或技術擴張的性質。大多數對外投資企業的實質與真正意義上的跨國投資企業相差較大。但同時令人看好的是,我市一些擁有自主技術和品牌的企業,通過多年的經營積累,正逐步擴大規模,放眼世界市場,著手進行境外投資。隨著我市經濟的持續增長,對外跨國經營企業的數量和規模都將呈良好的上升趨勢,這也對我市的國際稅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走出去”企業管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在稅務管理上存在脫節現象

目前我市國際稅務管理處專職管轄國際稅收工作,同時明確專門機構負責對國際稅收協定的執行和對我市跨國經營管理提供政策支持。由于我市國際稅收協定的執行和涉外稅務關系處理的相關業務歸屬國際稅務管理處,國際稅務管理處主要管理對象是“境外投資者”到我國境內投資的外資企業,因此對于我市外資企業向境外投資情況比較了解;而我市內資企業在管理上屬于內資管理分局管理,政策解釋屬于所得稅管理處。因此,內資企業向境外投資時,在管理和國際稅收協定執行的某些方面,容易造成政策解釋部門和業務管理部門兩分離的局面,在稅務管理上存在管理脫節現象。

2、在稅收服務上存在脫節現象

在稅源控管方面,稅務部門對企業境外投資的相關信息掌握不及時,不充分。企業向境外投資后,相關信息不能馬上到稅務機關進行變更,或者變更后不能及時傳遞到主管國際稅收協定執行的部門。造成一方面主管稅務機關有政策送不出去,另一方面企業有問題不知道到哪里咨詢。內資企業對外發生境外投資時,不知道到什么地方進行咨詢,不能及時了解到其相關的稅收政策。有的企業只好到其他政府部門進行咨詢,得到的政策不全面、不夠完整和正確。對主管稅務機關而言,手里有政策,但苦于找不到服務對象,政策送不出去,最終造成稅收服務的脫節現象。

3、缺乏系統的稅收促進法律體系

目前,我國的對外開放正由“引進來”為主轉向“引進來”和”“走出去”并重,而相應的涉外稅收政策未能及時調整。改革開放以來,為吸引外國投資,我國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實施了多種形式的一整套的稅收優惠政策,相比之下,我國對“走出去”企業的稅收鼓勵政策卻重視不夠。在國內稅法中,現行的對外投資稅收政策只是零星地散布于某些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中,沒有形成體系。在對外稅收協定的具體條款中,更多地是考慮我國作為吸引外資的收入來源地國家的稅收利益,而較少從我國作為對外投資的居住國角度考慮問題。地方政府出臺的優惠政策和措施更多的也是面向外來投資,對“走出去”企業的稅收鼓勵和保護政策相對較少。

三、完善對“走出去”企業的管理和服務

由于我市企業向境外投資尚處于起步階段,抗風險能力較弱,因而我市國際稅收工作既要規范境外投資行為、加強稅收管理,又要對我市企業向境外投資提供完善的稅收服務。

(一)加強國際稅收在跨國經營中的管理作用

1、加強戶源管理和申報管理。戶源管理和申報管理是我市“走出去”企業管理的基礎。一是要加強戶籍管理。首先要狠抓登記環節,企業發生境外投資行為時應及時到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變更登記;其次,在日常征管和稅務登記證換證過程中,對境外投資企業辦理稅務登記情況進行檢查,杜絕漏征漏管現象。二是加強境外所得申報管理工作。對于我市境外投資企業應督促企業報送境外投資的組織結構和經營狀況等投資基本信息,同時對于其取得的境外營業利潤、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財產收益及其他所得,應在年度納稅申報中準確反映。

2、規范和加強境外所得的稅務檢查,防范國際避稅。針對我市企業境外投資稅收管理的主要內容和特點,利用所得稅納稅評估、涉外稅務審計和轉讓定價調查等手段,及時發現和處理企業境外投資的稅收風險,對來源于避稅港及境外受控子公司的所得進行重點審計,加大對境外投資企業的反避稅防范力度。

3、完善對外投資稅收政策。在現有的對外投資稅收政策的基礎上,通過稅收抵免制度、對特定行業實施所得稅減免優惠等國內法進行必要的完善,同時還必須適時修訂我國與一些國家的稅收協定。通過國內法和稅收協定的共同完善,構建完整的對外投資稅收政策,確保國際稅收管理在跨國經營活動中得到落實。

(二)加強國際稅收在跨國經營中的服務作用

1、加強對境外投資企業的稅收輔導。稅務機關應通過網絡、熱線、培訓會等形式,宣傳境外所得的稅收征管操作流程和稅收服務指南,開展多種形式的稅收輔導。同時采取走訪形式,通過現場解答境外投資企業關心的稅收問題,為企業提供更具針對性的稅收服務。

2、加強對境外投資企業的投資指引。在實施國際化的經營活動之中,面對日益激烈的競爭局面,進行科學的投資決策是必然的。投資決策包括選擇投資地點,選擇新項目的組織形式,并對融資、轉讓定價及利潤分配方式等作出選擇和判斷等等。為此,向境外投資的企業要研究各國的稅收立法意圖,熟悉各國的稅收政策和稅收管理制度,要了解各國稅務會計原則的差異等等。對于這些國際稅收方面的相關業務、法規,稅務機關應根據自身所掌握的資料,對企業投資決策提供幫助,幫助企業進行科學的選擇,明確更好的投資方向,促進向境外投資企業更快發展。

3、加強部門合作。加強部門合作是做好企業境外投資稅收服務與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一般來說,國際稅收協定的執行,涉及稅務機關內部多個部門的協調與配合。我市國際稅收對“走出去”企業的服務與管理工作,涉及內、外資稅務管理等多個部門。因而應當制定由國際稅務管理部門牽頭,充分發揮各部門的職能作用,各相關部門通力合作、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同時國稅部門還應加強同外經委、外管局等各級政府相關部門的合作。建立必要的長期信息溝通機制,定期交換我國企業境外投資信息,做到信息暢通。

目前,我市對外投資企業尚處起步階段,國際稅收工作在不斷完善制度、加強管理的同時,還要努力提高服務水平,促使我市對外投資企業不斷壯大,也為我市地方經濟和稅收培植更多的亮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