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犯罪調研報告
時間:2022-09-05 1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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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國民經濟高速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出現了多種經濟成份并存的局面。股份制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資企業、鄉鎮企業、私營企業及個體企業紛紛走上經濟舞臺。多種經濟成分搞活了生產和流通,促進了經濟發展,但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個人私欲和本位主義,隨著國家稅收制度的改革,針對新稅制的犯罪活動隨之滋生,除了傳統的偷稅抗稅以外,又出現了不少新的犯罪形式。
(一)經濟原因。市場經濟意味著競爭,而競爭又關系著生產者優勝劣汰,生死存亡。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市場競爭力的強化,一些企業為了在市場競爭中攫取更多的經濟利益,在極端個人主義、小集體主義和拜金主義腐朽思想的驅使下,置國家法律于不顧,鋌而走險,以身試法,侵犯國家的利益。他們通過多種違法手段來偷、逃稅款,以增強其競爭力,偷稅、抗稅、逃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可抵扣發票等危害稅收征管行為是他們侵犯國家利益最容易得手的手段,這就是涉稅犯罪活動嚴重的主要原因。如在某一案件中有262戶企業接受虛開增值稅發票1326份,其中惡意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有229戶企業,占總戶數的87.40%;涉及的1326份發票中,惡意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149份,占涉票總數的86.65%。可以預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與涉稅犯罪的斗爭將是稅務機關曠日持久的任務。
(二)制度原因。建國以來,我國稅收制度進行了五次重大改革,最近的一次改革是1994年,我國進行了以增值稅為主的流轉稅改革,這次改革對稅制進行了結構性調整。但就目前而言,我國的稅收征收管理制度還有不健全不合理的地方。財務制度不完善,財務監督機制不健全,如財務制度對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的管理規定不完善,納稅人往往能夠利用金融結算或管理上的漏洞,進行大量的現金交易和貨幣資金體外循環,使增值稅稅源失控,稅基受到侵蝕;另外,現行財務制度對存貨的管理,偏重于對存貨的范圍、計價等方面的監控,而在購入、領用和發出等環節的監控缺乏嚴密的規定,有的企業將貨物未入庫,而直接賣給買方或消費者,賬務上如何操作,財務制度未做規定,這使得稅務稽查部門在實施稽查時,無法從其賬冊中找到存貨核算的有效原始憑證,也無法通過盤查庫存來取證,這樣客觀上使企業財務管理缺乏有效的監督,部分納稅人則利用這一漏洞,弄虛作假,甚至賬外設賬。
(三)征收主體原因。稅收征管工作是一件政策性和法律性很高的艱苦細致的工作,而少數稅務干部素質不高,特別是極少數稅務干部經不起物質的誘惑,在稅收執法活動中,存在著監督不力、執法不嚴、有法不依的現象。主要表現為“以補代罰”、“以罰代刑”。執法不嚴,打擊不力的另一個表現是執法不公。在現實執法活動中,一些執法者有意或無意中將納稅人分成三六九等,高低有別。使一些人成為不受稅法約束的特殊公民,稅給人一種“只打蒼蠅,不打老虎”的印象。執法不公的消極作用,不僅破壞了稅法的統一性和嚴肅性,而且動搖了人們的價值判斷標準,由于危害稅收征管罪屬于行政犯罪,因此,許多納稅人甚至包括稅務部門和司法部門對危害稅收征管罪的危害性認識不足,對從事危害征管犯罪者不是深惡痛絕,而往往施以同情之心。
(四)納稅主體原因。在現階段,由于種種原因和現實因素的沖擊,有一些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淡薄,對稅法的遵從度不高,盲目追求利潤,把“偷稅”看成有能力、有本事的行為。還有少數人甚至認為,稅務機關依法征稅是對其私人財產及收入的一種額外剝奪,不合理;“權大于法”的地方保護主義,“偷稅不謀私則不算犯法”的小集體觀念以及“偷漏稅可以減輕企業虧損”等一些錯誤觀念仍在某種程度上誤導少數納稅人千方百計地想偷稅逃稅。正是在這種心理支配下,一些納稅人格外重視對切身利益的占有和追逐,認為生產經營者的第一目的就是利潤。
二、涉稅犯罪的主要方式
解剖全國及全省近幾年的案件,發現當前涉稅違法犯罪案件呈現出大要案件頻發、團伙作案增多、作案手段更加隱蔽、作案周期明顯縮短等特點。從作案手法來看,涉稅犯罪的組織策劃更加嚴密,開票、傳遞、受票一條龍,以有資金往來、虛假出入庫記錄取代了原來的無資金往來、無貨物交易的虛開方式,增大了查處難度。主要表現方式如下。
(一)利用發票偷稅的手段進行偷稅
1、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偷稅。隨著各地打擊增值稅專用發票違法犯罪力度的不斷加大,此類違法犯罪活動出現了一些新特點、新情況。如犯罪分子采取通過招商引資的渠道進行虛假注冊,并采取團伙作案的形式,利用偽造的海關完稅憑證等抵扣進項稅,然后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謀取非法利益。如某市在今年查處的案件中,發現某公司以3.5%-4%的手續費購入偽造的海關完稅憑證并申請抵扣,再以6.5%-7%不等的手續費對外虛開增值稅發票進行犯罪。此類犯罪一般采取團伙作案形式,內部分工明確、作案手段隱蔽、且往往短時間內瘋狂作案后,迅速逃遁,案件查處難度很大,對稽查部門提出了新的挑戰。
2、利用運輸發票、廢舊物資發票、農副產品收購發票和自制票據等進行偷稅。有的不法納稅企業人為地把貨物銷售額和運費分割開來,減小貨物銷售額,增大運輸費用。有的將購進難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貨物、差價款等開具運輸發票,多抵進項稅。有的通過注冊虛假企業,大量虛開廢舊物資發票、農副產品發票以騙抵進項稅謀取非法利益。有的利用自制的“出庫單”或內部收據替代貨物銷售發票,偷逃增值稅。
(二)通過少列或不列收入的手段進行偷稅
目前,存在比較普遍的仍然是企業采取實現收入不入帳、資金直接劃轉撥付等形式少列或不列收入進行偷稅。
1、多行開戶、隱瞞收入。有的企業在多個銀行開戶,同時使用,卻只向稅務機關提供其中的一個賬戶,通過未提供的賬戶將大量的實際收入隱瞞起來。為了避免檢查時露出破綻,他們在進行賬務處理時,既不留存根,也不留銀行兌單,使稅務稽查很難發現問題。有的企業將收到的價外費用等收入不入賬,直接沖減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等期間費用,從而少列收入。
2、建立“賬外賬”偷稅。賬外偷稅一般發生在銷售環節,其具體表現為:收入不全額入賬,只記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售價,不記價外收取的各項費用,甚至有意分解銷售收入,轉移部分銷售款到賬外;收入項目不全面反映,只記主營業務收入,不記其它業務收入,或只記主要產品收入,將副產品、自制半成品和殘次品和下角料等收入轉到賬外;設置兩套賬甚至多套賬,購銷均不入賬,形成賬外經營。這樣,企業就有了兩本甚至多本賬,一套真賬反映企業生產經營的真實情況,一套假賬應付稅務檢查。這種情況主要在個體、私營企業主中大量存在。
(三)通過假聯營、假合資、偽造企業性質獲取稅收優惠的手段進行偷稅
其主要表現形式為:一是假中外合資企業之名,騙取國家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二是企業采取聯營或掛靠方式,利用聯營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對專用發票缺乏監督,以聯營企業名義銷售產品,虛開發票。三是一些企業通過將自己偽造成福利企業、校辦工廠、高新技術企業等形式,騙取國家的退稅和減免稅。
三、預防和打擊涉稅違法犯罪的對策
涉稅犯罪產生、發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因此,防范和治理涉稅違法犯罪,也是一個綜合治理的系統工程。
1、從加強稅法宣傳入手,強化納稅意識。要加大力度宣傳新《稅收征收管理辦法》,加強稅收法制宣傳,強化納稅意識。納稅人納稅意識的培養,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個長期的任務。除了搞聲勢浩大的“稅務宣傳月”、發放宣傳材料、廣播電視廣告咨詢外,還應從基礎抓起,把稅法教育納入中小學課程,通過發放稅收教育教材,開展稅收征文和稅法影片巡映等形式,使稅收教育滲透到各個階層和領域,爭取收到較好的稅法宣傳效應。
2、從提高人員素質入手,加強內部管理。稅務干部代表國家行使職能,稅務干部素質的高低、能否依法辦事,直接影響著納稅人的納稅心理和納稅意識。在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強化管理,重點稽查”的稅收征管模式中,需要一支熟悉財務會計、了解企業生產經營狀況、懂得熟練操縱現代化技術裝備的稅務干部。當前,稅務機關已經實行征收、管理、稽查三分離,從體制上實行了相互制約,還要在系統內部逐步實行稅務干部家庭財產和收入申報制度、基層崗位輪換制度、征管監察制度、集體審批減免稅制度等措施,堵塞犯罪漏洞。
3、從稅源管理入手,深化精細化管理。實現稅源管理精細化,從源頭上預防涉稅犯罪行為。隨著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稅源管理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稅源管理在某些方面存在諸多弱點和漏洞,出現對轄區內管戶情況不清等現象,一些納稅人想方設法逃避稅收監管,申報不實,造成了稅收的流失。總局謝旭人局長指出:“稅源管理是稅收征管的基礎和核心”。強化稅源管理,必須建立完善的保障機制,全面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稅收管理員要“看好管戶,管好稅源”,有效解決“疏于管理,淡化責任”的問題;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因地制宜構建全方位、多元化的稅源監控體系,加強對稅源的監控管理;要做好稅收分析,稅收分析是稅收管理的眼睛,通過分析及時準確地發現稅源管理中的問題,有的放矢地解決問題。通過強化稅源管理實現稅源管理征精細化,從源頭上杜絕納稅人偷稅漏稅動機,能有效達到預防涉稅犯罪的目的。
4、從稅制改革入手,切斷涉稅犯罪根源。應不失時機統一國內企業稅制,盡早合并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就所得稅而言,企業稅負直接表現在以下三方面,但這三方面使得內外資企業之間全部不公平,一是稅率不公平,雖然現行兩法名義稅率都是33%,但實際執行中考慮各方面優惠政策,內資企業所得稅稅率平均只有25%,外資企業所得稅只有11%,使名義稅率失去剛性,產生執法隨意性,給偷逃稅者留下可乘之機;二是優惠政策不公平,稅收優惠政策是所有招商引資國家和地區的普遍選擇,但現行兩法對稅收優惠規定使內外資企業顯失公平;三是稅前列支扣除標準不公平,現行兩法在扣除標準的規定上“內緊外松”,使內資企業承擔了比外資企業更沉重的稅負。正因如此,內資企業稅負較高,外資企業享受超國民待遇,構成非公平競爭,而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合并、建立公正、統一、透明的市場規則,從根本上切斷通過假聯營、假合資進行偷稅的渠道。
5、堅決糾正稅收執法中的“有法不依”,“以罰代刑”的現象。現在發生了稅務違法案件,主要存在“有法不依”,“以罰代刑”的現象。該處理的不處理,該罰款的不罰款,該移送的不移送。為有效地打擊涉稅犯罪,決不能以補稅、罰款了事。修訂后的刑法設專節規定了“危害稅收征管罪”。比較全面系統地規定了各種危害稅收征管犯罪的罪狀、法定刑,為職能部門打擊涉稅犯罪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武器。要對付日益增多的稅收違法犯罪,必須加大對危害稅收征管犯罪的打擊力度,主要是嚴格執法,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必須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該判刑的一定要判刑,該重判的一定要重判。只有這樣,才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嚴肅性,才能有利于打擊犯罪,預防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