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建立信息化報告
時間:2022-09-05 0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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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信息技術的迅速發展,信息化以一種無法想象的速度席卷著世界,它沖擊著各行各業舊有的行為模式,在這種經濟環境下,稅收信息化已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稅收信息是有關稅收的經濟行為、狀態、效果的各種資料、數據、消息和情報的統稱,它的運動過程包括了信息的輸入、輸出和反饋。從其具體運動過程可以看出,它始終著眼于信息,把稅收征管的有關活動抽象為一個信息交換、傳輸和使用過程。通過信息的正常流動,特別是稅收征管反饋信息的存在,使稅收征管工作不斷完善,稅收征管效率不斷提高,稅收征管法制不斷健全。
一、目前信息化建設在稅收征管中的應用現狀
稅收信息化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取得了很大成績,計算機在征管中的普及,對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起到了較大的作用,但從目前來看,還存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
1、稅收業務基礎和規范化管理工作比較薄弱,對信息化全面建設和應用造成困難。信息輸入環節是信息化發展的首要環節,因此信息輸入的準確性至關重要,但由于受諸多主客觀因素的制約,征管工作不規范、征管資料不全、資料傳遞不到位、資料錄入垃圾數據多等現象大量存在,影響著信息化建設的深入發展。
2、缺乏既懂計算機技術,又懂稅收業務的復合型人才。計算機專業技術人才對稅收業務接觸不多,而稅務人員的計算機水平又亟需進一步提高,目前在國稅系統中既懂計算機技術,又懂稅收業務的復合型人才嚴重缺乏,使得征管軟件無法發揮應有的效果。
3、計算機使用水平低,大多稅務人員僅限于以電腦代替手工勞動,發揮其數據輸入及表證單書的生成功能,而其信息共享、管理監控、決策分析功能卻遠遠沒有發揮出來。
4、全國沒有建立起“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的統一征管模式。各地在軟件開發上各自為政,且層次低、投入高、浪費大,缺乏統一的開發推廣。
二、我國現行征管格局存在的問題
我國稅收征管的發展方向和目標,與世界性征管改革的趨勢是一致的,且經歷了一個不斷演進的過程。改革開放以來,第一次征管改革取消了基層稅務機關對個別企業減免稅的權力,減少了執法的隨意性和由此造成的稅收不公;第二次征管改革取消了專管員管戶制度,代之以“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模式。應該說,第二次征管改革是征管史上的一次革命,它標志著我國稅收征管由傳統的粗放式管理向現代集約化、規范化管理的轉變,基本上包涵了自行申報納稅、優化服務、征管信息化等一系列具有現代征管意義的內容。幾年來的征管實踐證明,這一次征管改革是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格局和行政管理要求的,對保證收入、發揮稅收的宏觀調控作用及加強稅收隊伍建設起到了較大作用。但現行征管中仍存在許多問題:
一是具體做法上的不統一,造成管理上的混亂和執法的隨意性并未從根本上消除。由于對征管的理解不同以及各地環境條件的差異,各地在操作方法上不統一,管理的側重點也各不相同,形成“各自為政”的局面。加之傳統的強調完成計劃收入任務思想的影響,執法不規范現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二是由于片面地將“自行申報”理解為納稅人主動上門繳稅,“集中征收、分類管理”理解為人員、場所的高度集中,征收、管理機構的分離,帶來三個問題:第一,在目前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之間“面對面辦稅”的現實情況下,征收場所的集中必然增加企業辦稅成本。納稅人從發生到終止納稅義務,要辦理開業稅務登記,頻繁地領購發票,每月申報繳稅等一系列涉稅業務。而目前大多數涉稅業務都需要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而且一項業務可能需要往返幾次,如果實行稅務征收場所的過度集中,給納稅人帶來的不方便是顯而易見的;第二,對稅收信息的集中及分析利用重視不夠,對納稅人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的監控轉為對大量表證單書的管理,從而降低了稅源動態情況控管能力。
三是稅收征管質量不高。主要表現在:第一,稅收征管基礎資料不規范、不完善,不能為稅務管理、稅源監控和稅務稽查提供可靠的信息資料。第二,稅收征管信息化程度不高,監控網絡不健全,不能為專業化稅收征管提供信息保障。第三,專業化稅收管理中征管查分工不明確,銜接不嚴密,稅收管理、監控不到位。第四,納稅申報多元化體系不夠完善。
四是稅務人員的綜合素質不高。目前稅務人員受教育程度不高,專業人員少,稅收服務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據有關資料顯示:我國國稅系統稅務人員研究生以上僅占0.08%,全日制大學文化程度占4%,大中專文化程度占57%,高中以下的占38%。
由此可見,征管中存在的一系列問題已嚴重制約了稅收工作的順利開展,影響了依法治稅的進程。
三、國外依托信息化建立征管機制的現狀
世界性的稅收征管改革是經濟全球化不斷推進、知識經濟和信息技術不斷發展的必然結果。綜觀各國征管改革的歷程,不論改革的具體細節有何種差異,其形成的征管格局是一致的,即在不斷完善的法律法規前提下,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計算機網絡監控,管理、稽查與服務相配合,形成稅務機關——納稅人——社會相互制約的現代稅收征管機制。
一方面,各國都把計算機網絡建設擺在了稅收征管的重要位置,大大提高了征管質量與效率。如美國在國內收入局設立了1個電腦中心,全國設立了9個服務中心,將征管的各個環節都納入計算機網絡管理,每年處理10億份以上的申報表。再如屬于發展中國家的阿根廷,在統一網絡系統的基礎上,針對不同的納稅行為建立不同的網絡子系統:比如針對重點稅源的“2000計劃系統”,針對進出口稅收管理的“瑪利亞系統”,以及強化稽查的“奧賽里系統”等。此外,德國、日本、法國、加拿大等國,都實現了全國聯網,征管業務全部由電腦完成。另一方面,與稅收征管網絡化相適應,申報方式也呈現出多樣化。如美國建立了聯邦稅款電子付款系統,受理各類電子申報納稅。在德國,絕大多數納稅人都通過電子郵件申報納稅。澳大利亞70%以上的納稅人采取電子申報納稅。現代化征管手段使征管質量和效率不斷提高。
四、加速信息化建設對建立科學的稅收征管格局意義重大
信息化是當今世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大趨勢。稅收信息化是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在目前稅收系統中,信息化建設還遠不能滿足需要。信息化建設發展不平衡、應用軟件開發管理不規范、應用缺乏整體性與系統性、信息共享和利用水平較低等問題都有待進一步解決。在此情況下,集征管查于一身的全職能基層征管機構仍大量存在;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的權力分散、缺乏制約,稅收執法中仍然存在隨意性,對納稅人的管理和服務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這些都要求通過加速信息化建設來解決,因此,筆者認為,稅收信息化絕不是把稅收工作由以前的手工操作簡單的移植到計算機上,而是稅收征管的一場革命,它涉及到權力結構的調整和工作方式的改變,對稅務干部的素質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就是說,稅收信息化不是用信息化來適應現在的工作方式,而是要用信息化來改造目前的工作。加速稅收信息化對建立科學的征管格局、推進依法治稅、加強稅務系統內部監督和外部監控,提高稅收公共服務水平都意義重大。
(一)信息化解決了信息快速準確集中這個征管中的關鍵問題,使集中征收、專業管理和重點稽查成為可能。
1、現有征管模式實行的是專業化征管,其中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稅款仍是集中征收的基礎。如何解決集中征收給納稅人帶來的困難,途徑就是建立統一集中的網絡系統,讓納稅人面對征收網絡系統,以各種靈活的方式申報納稅,從而實現集中征收,由場所的集中轉變為信息的集中,這樣既解決了場所集中條件下納稅人申報的困難,又實現了信息快速準確地傳輸與交流。為進行有效的專業管理和稽查創造了信息條件。
2、專業化管理,也必須是信息的專業化。以有限的稅務人員面對日益增加的納稅人,即使建立了專業管理局,要實現對納稅過程的全面監控,首先應該是對納稅信息的監控,只有通過計算機網絡將各類納稅人的信息及時準確地輸入、檢索、分類,并對其變化進行動態分析,才能針對不同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與措施,使管理深化。
3、稅源監控信息和征收信息的集中與分析,為設置多種選案模型、篩選案源進行日常檢查和重點稽查提供了基礎,所以,信息化也是專業稽查的重要條件。
(二)信息化解決了“信息不對稱”這個管理難題,實現了信息共享與透明,為防止執法隨意性和治理征管中的腐敗打下了基礎。
執法隨意性和稅務腐敗現象大多數情況下源于信息的不對稱。在電腦網絡信息系統的支持下,納稅人的初始信息即為幾個相互獨立的專業部門所掌握和共享,且在征管環節上分解了管理人員的信息處理權,這就使得信息更透明且為多個部門相互控制,從而堵塞了由于信息不對稱造成的漏洞,從機制上消除了執法的隨意性與稅務腐敗問題。而且實行稅收征管電子化后,由于申報管理、發票管理等都實現了程序化、制度化,并且每一項業務操作都將被計算機自動進行記錄和保存,以便隨時查詢和核實。通過計算機應用,建立起一套以機器管人的新機制,不僅便于檢查和考評,而且能增強對干部執法的約束力,促進征管行為的規范化和透明化,客觀上為廉政制約機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可以有效地避免關系稅、人情稅和隨意延緩減免稅等不良現象的發生。
(三)信息化解決了人工管理帶來的效率低下、隨意性大的問題,提高了服務質量。
首先,信息化使稅收征管過程中形成了以信息為紐帶的內部嚴密控制和外部多種申報方式相結合的征納關系,辦事效率的提高,時間的縮短,誤差的減少,即簡便、快捷、高效將是這種征納關系的特點,當然它也是優化服務的首要目標。其次,信息化為準確掌握與核實納稅人的情況提供了基礎,對合理確定稅負,創造公平的稅收環境提供了依據。這是提高服務質量的核心內容,也只有在高度信息化的基礎上才能實現。
(四)信息化是降低征收成本的主要途徑。
稅收成本分為兩部分,一是政府收稅所須建立征收機構及場所、支付稅務人員工資以及辦公費用等構成的征管費用;二是納稅人進行做帳、申報、咨詢等所構成的繳納成本。在稅收總量既定的前提下,稅收成本的高低決定了稅收征管效率。有關資料顯示,發展中國家的稅收成本大大高于發達國家,如1996年美國的征收成本率為0.6%,日本為0.8%,加拿大為1.6%,而中國則為4.73%(這只是統計數字,實際情況可能要比這個數字更大一些)。我國在1998年加大征收力度、規范執法行為以來,征收成本更有所上升。這其中,信息化程度低是主要原因。因為要獲得同樣的信息發展中國家往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只有加速實現信息化,才可以大大提高數據的處理速度和準確性,減少征納雙方在人、財、物和時間方面的耗費,進一步縮小效率與成本之間的比例,稅務部門可把更多的精力充實到管理和稽查系列,加大征管力度,提高征收管理效率。
(五)信息化可加大稅源監控能力,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和支持。開展稅收信息化建設,使用計算機并建立網絡系統后,各級稅務機關將對相關信息系統所采集的數據進行挖掘、匯總的基礎上,建立起集中管理、相互依存、數據規范、安全可靠的綜合信息庫,內容涵蓋征收管理、稅收法規、文書檔案、稽查信息等內容,各級稅務部門可在同一數據庫里,按照自己的權限和業務要求產生不同的應用,如綜合查詢、稅源分析、稽查選案等,及時監控稅源變動情況,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五、依托信息化建設并建立科學的稅收征管格局
依托信息化建設建立科學的稅收征管格局應包括兩部分,即內部征管控制系統信息化和外部申報系統多元化。內部征管控制系統信息化是指在全國范圍內推行統一的征管信息化系統軟件,建立高層次技術支持系統,包括網絡、數據庫、服務器及平臺。實行統一代碼和運作機制,實現從基層征管到高層決策的信息共享與功能相聯。而多元化申報方式諸如電子申報、網上申報、電話申報、銀行儲蓄申報等,使納稅人不受納稅場所的束縛,只要將信息集中到征收機構的服務器上即可實現申報,擴大了申報空間,縮短了時間,集中征收和專業化管理才算真正實現。最終達到的效果應該是建立符合信息技術要求的、統一規范的業務規程、流程及表證單書,并在此基礎上建立一個科學嚴密的崗位銜接體系,既要重視征收、管理、稽查之間的銜接,又不能忽視其內部各個崗位之間以及人與人之間的銜接;既要能規范業務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又要盡可能地優化人員配置,節約人力資源,使各項稅收業務都按預定的、規范的、制度化的工作流程開展。
筆者認為,要想加速信息化建設,首先應增強三個觀念:一是服務觀念。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必須面向稅收業務,為提高依法治稅水平服務;面向社會,切實創造條件為納稅人提供優質、便捷、高效的納稅服務;面向基層,為廣大的稅務干部服務。二是效率觀念。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要講究成本和效率觀念。對內,要有利于簡化廣大稅務干部日常繁瑣勞動,節約時間,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稅收征收率,降低征稅成本;對外,要有利于納稅人節省辦稅費用,降低納稅成本。三是應用觀念。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目的在于應用,對今后一段時期而言,應用水平的高低將決定稅收信息化水平的高低,影響到稅收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持續發展。
那么,如何通過加速稅務征管信息化建設,達到數據集中、數據共享、數據的高效利用,從而建立科學的征管格局呢﹖
首先,重視稅收業務的基礎工作,建立嚴密、科學、規范、統一的管理制度。稅收征管的基礎工作是實現信息化的前提,所以,稅務機關應強化日常征管,不斷提高稅務登記率、納稅申報率、稅款入庫率、違章處罰率、滯納金加收率、稽查選案準確率等征管質量指標;稅務信息化涉及稅務內部的多部門、多崗位和多環節,因此,部門的協調配合、人員的細化分工、崗位的定職定責、環節間的有效銜接,都需要有嚴密科學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保證統一性、規范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加強網絡建設,提高信息的集中化程度。稅務部門的信息化建設開展得比較早,發展比較快,大大小小的信息化數據庫建了不少,這些數據庫也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如何更好地規范、統一這些系統和數據,實現信息共享,已經成為一個緊迫的任務。應在現有的基礎上,提高數據集中程度,建立一個直達總局的數據庫。
第三,整合各個管理系統為全國統一的稅收征收管理系統。稅收信息化在建設過程中,迄今為止沒有規范的系統應用平臺,導致信息不能共享。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共有大大小小30多個各類征管應用軟件,這些軟件大都自成系統,這需要有關主管部門本著“統一領導、統一規劃、統一標準、分步實施”的原則,構筑一個統一規范的應用系統平臺,在此基礎上,將各類管理系統整合為一個全國統一的稅收征收管理系統,達到數據的集中、共享。
第四,加快建立規范的納稅信息服務體系。納稅信息服務應當包括三個體系:(一)稅收公共服務體系。這是一個基于互聯網的稅收公共服務平臺。納稅人在這個稅收公共服務平臺上應能夠查詢到各級稅務機關的組織結構,各種涉稅事宜的辦理指南,各類稅收法律、法規和最新的稅收政策,以及稅務公告和通知,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作廢、丟失信息,納稅人關心的各種涉稅統計信息,各種證照審批結果,納稅人信譽等級信息等等,根據權限還可以得到個性化的資料、信息和相關的各種服務。(二)稅收征收管理服務體系。這個應用平臺應與稅務機關后臺涉稅業務數據庫相連接,為納稅人提供稅收征管全程的網上業務服務,即建設完善的“網上稅務局”。“網上稅務局”是為納稅人提供多功能、方便、快捷的“智能化”納稅服務的技術平臺,過去的稅務網站,大多只是宣傳稅務機關形象方面的內容,隨著稅收征管信息化的不斷發展,現在建設稅務網站必須做好納稅服務工作。一方面,稅務網站不僅要有各種涉稅資料,而且應該實現網上“自助報稅”。另一方面,稅務機關可以通過網站通知,納稅人可以在網絡上完成辦理證照、待批文書的審批等事宜。(三)面向納稅人的呼叫中心體系。在這個應用平臺上,納稅人可以得到稅務人員實時在線的服務和幫助,及時解決納稅人提出的各類涉稅問題。
第五,強化稅收征管信息采集與共享。建立一個規范、嚴密、準確、及時、豐富的稅收征管數據倉庫,是為納稅人提供優質服務的前提條件。各級稅務機關在實施稅收征管信息化時,不僅要滿足前臺征管業務的需求,而且要著眼于管理服務,把充分運用信息資料提升管理服務水平作為根本目標。與此相適應,納稅人在數據采集源頭就要扎扎實實地做好基礎工作,稅務部門則要注重在實現前臺業務操作計算機化的同時,建設好基礎數據源,將管理服務的理念貫穿于數據資源的挖掘利用之中。
最后,實現稅收信息與社會相關部門的信息交換和網絡互聯。稅務部門與社會各有關部門的信息交換,是指稅務部門通過網絡互聯,實現與其他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同時豐富稅務機關的數據信息。新《稅收征管法》已經明確:“建立、健全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共享制度。”筆者認為,這個制度應該包括以下五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與工商、技術監督部門實現辦理工商登記和全國企事業單位機構編碼系統的信息共享,從源頭控制漏征漏管戶,追查失蹤業戶;二是與金融部門聯網,掌握企業開立銀行賬戶情況和資金流動情況;三是與海關、外匯管理部門實現進出口報關、外匯結算等信息的交流,與“金關工程”銜接,重點控制企業的進出口信息,有效打擊出口騙稅行為;四是國地稅機關聯網,交流相關稅種申報繳納和企業經營狀況指標情況以及交叉管戶企業辦理登記情況;五是與公安部門實現人員戶籍、人員情況的共享,對納稅人的主要經營人員進行了解,并為查處“非正常戶”提供線索。
目前,稅收信息化的發展仍面臨著許多挑戰,但有理由相信,隨著各級領導的不斷重視和加大投入,必將推進稅收信息化建設的進一步深入,使其為稅收征管工作提供更加強有力的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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