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可抵押資產調研報告

時間:2022-10-04 0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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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可抵押資產調研報告

民營企業特別是縣域中小民營企業貸款難一直是制約民營企業發展速度的一大障礙,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企業缺少滿足銀行要求的可抵押資產則是關鍵。為此我們就民營企業可抵押資產情況選擇了十戶樣本企業,開展了深入調查。

一、基本情況

1、樣本企業基本情況。為體現本次調查的代表性,真實反映縣域民營企業的真實情況,我們重點在制造業內選擇了十戶經營前景好、資金需求旺盛、產品市場行情好、發展后勁足的樣本企業,分別是喬博服裝、利民太陽能、建陽晶體材料、晶峰電光源、康達照明、凱旋防盜門、寶誠照明、桃林機械制造、中興鋼圈、蘭天車輪。十戶企業中,按產品行業分:硅產品工業4戶、鋼圈車輪行業3戶、服裝業1戶、公用設備制造業1戶、家庭用品制造業1戶;按企業所在地分:縣城企業5戶、鄉鎮企業5戶;按與銀行的信貸關系分:從未使用過銀行貸款的企業3戶、以個人名義承貸企業使用的1戶、借過銀行貸款的企業6戶。

2、樣本企業可抵押資產情況。一是土地房產情況。在縣城的5戶企業有4戶土地證、房產證齊全,有1戶企業所用土地為集體租借土地;在鄉鎮的5戶企業公晶峰電光源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證,其他四戶企業全部是使用集體土地,廠房也沒有產權。二是機器設備等動產情況,特別是從事車輪鋼圈生產的3戶企業的機器可以說是重型設備,重達數百噸,從某種意義上也可以說是不動產。

二、原因分析

1、民營企業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及房產證的積極性不高。近幾年,國有商業銀行信貸投入重大規模企業輕小規模企業,農村信用社投放重點在“三農”,民營企業的信貸需求在較長時間內得不到滿足,使得他們不愿意再去多花錢辦理土地和房產的產權證。

2、民營企業購買國有土地建廠的能力和認識不足。多數民營企業特別是從事工業生產型企業,在開辦初期資金都相對比較緊張,他們往往都習慣將資金投入到機器設備的購置、更新以及添置上,對于土地和廠房一以租借方式,以提高資金效率。

3、少數鄉鎮在工業用地管理不規范,企業不愿意花錢去買國有土地使用權。據調查,個別鄉鎮工業園區企業全部沒有辦理土地使用證,只是企業與土地所屬的村簽訂土地使用協議。

三、政策建議

1、商業銀行應調整信貸投放思路。一是調整抓大放小的信貸投放。做大小兼顧,不以企業經營規模大小、信貸額度大小為信貸投放的尺度,提高對縣域內小企業的信貸投放力度,讓企業愿意為使用貸款而去辦理抵押所需要的相關證明文件。二是調整貸款擔保方式,創新貸款品種。改變目前僅認同土地房產等不動產抵押的信貸擔保操作模式,對企業經營效益好,設備價值利用程度高的企業給予辦理設備抵押貸款。同時對于一些加工企業,可以嘗試開辦以訂單、原料等為抵押物辦理貸款。

2、企業應樹立發展的眼光,去適應銀行的信貸條件。在現有的條件下,土地房產抵押仍是銀行放貸的主要擔保方式,企業一方面要更新觀念,樹立大發展高起點的意識,積極創造條件去滿足銀行的信貸投放審查條件。另一方面提升信用意識和經營管理水平,取得銀行對自身機器設備抵押的認同度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