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組織黨建報告
時間:2022-10-09 0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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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團組織,本文特指近年來得到迅速發展、由中國公民自愿組成、在民政部門登記或掛靠工商聯、為實現會員共同意愿開展活動、自治程度越來越高的非營利性機構;不包含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人民團體”及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活動的團體。
作為民間組織的重要組成部份,新社團組織的興起、發展、影響及內部治理方式、組織特征等,明顯有別于民間組織的另一翼——民辦非企業單位。在新社團中開展黨建工作的條件也帶有較大的特殊性和深入研究的價值。
一、浙江新社團組織的發展和黨建工作概況
1、發展勢頭猛。改革開放前,浙江省社會團體總數不到300個,基本上都是“官辦”性質。到**年底時統計,在省、地(市)、縣(市)三級登記注冊的新社會團體已達10038家,專、兼職工作人員5萬余人,單位會員99.4萬個(次),個人會員1074.5萬人(次),占全省總人口近1/4。浙江杭、寧、溫、臺、紹等地社團組織從九十年代上半期至今10年間,每年以8-11%的速度迅速增長。**-**年,浙江省各地行業性社團平均增速達42.86%。
2、影響日漸大。新社會團體存在會員構成的廣泛性、不斷提高的民間性、目標需求的互益性等特征,不僅內部凝聚力在提高,而且在社會上的影響力也日漸增大。如杭、寧、溫、臺、紹等地群眾健身類在社團十分活躍,紹興市僅體育類社團就有76個,會員達到145666人。尤其是占到全省社團總數22%強的2233家各級行業性社團及在工商聯掛靠的各級商會(同業公會),以溫州的行業性社團為代表,在名牌戰略、質量興企、行業自律、矛盾調解、對外談判等方面的作用已經被企業和政府逐步認可。各地政府在推動經濟發展、了解群眾情緒、平衡利益矛盾、發展社會事業、對外文化交流等工作中,已經開始注意借用、發揮社團組織集納賢才、貼近會員和號召力強的特殊功能。
3、黨建初見效。按照中央關于在社團中建立黨組織的要求,全省11個市根據省委統一部署,從**年開始,對本地社團及黨建情況進行了廣泛調研,提出了解決社團黨建面臨問題的初步對策。到**年底,在全省10038個社團組織中,通過單建、聯建和“臨時建”等形式落實黨建工作的社團數已達2347個(23%)。各地黨委在探索社團黨建工作“三位一體、共同負責”(組織部門、業務主管部門、社團登記管理部門)的黨建工作管理新機制上做出了有益嘗試,已建立黨組織的社團在采取多種形式結合業務開展黨的工作、團結教育社團內黨員、培養發展新黨員、協調社團內外部關系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
二、浙江新社團組織黨建工作實踐中的反差現象及深層矛盾分析
在浙江新社團組織發展迅猛、作用漸大、黨建工作已有初步探索的同時,新社團黨建工作在實踐中也呈現出一種反差現象,這就是:地方黨委的大力推動和基層社團的建黨條件相脫節,上下努力付出的工作投入和黨建工作客觀的效果相錯位。
浙江省委在新社團的迅猛發展、作用漸大及對其的政治引導工作方面關注和研究得較早。**年初,就對加強新社團黨建工作提出了總體要求;**年底至**年上半年,省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赴杭州、寧波、溫州、紹興、**、舟山、金華、湖州等地深入調研全省社團黨建工作現狀、問題及對策,形成了調研報告報省委。在上面工作的基礎上,**年初,浙江省委明確提出把探索和和加強新社團組織黨建工作作為當年黨建工作重點來抓;省委書記張德江、副書記喬傳秀等省委領導親自主持課題調研,赴杭州、溫州等地了解新社團黨建工作情況,撰寫調研報告;同年6月省第十一次黨代會進一步提出要抓好新社團等民間組織的黨建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黨的思想政治領導,并對各地、市的社團黨建工作做出了要求和部署。**年12月,《中共浙江省委關于加強新社團組織黨建工作的意見(試行)》出臺。
在省委的推動下,全省各級黨委對新社團黨建工作的重視、調研及工作投入大大加強。杭州市委成立了由市委書記王國平和副書記朱報春為組長、副組長的課題組,在歷時半年形成《杭州市社團組織黨建工作調研報告》的基礎上,制定了《關于加強我市民間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對新社團黨建工作中遇到的管理體制、關系轉接、覆蓋面低、隱性黨員、發展黨員等問題提出了指導性意見。寧波、溫州、**、紹興等地的市委從**年開始都分別先后組織了新社團黨建工作課題組,在摸清情況、找準問題的基礎上,召開會議,出臺文件,通過“建、聯、派”的形式推進新社團的建黨工作,并對隸屬關系、活動方式、黨員作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探索。
在省、市、區(縣)各級黨組織的努力下,浙江省新社團組織在建立黨的基層組織、提高黨建工作有效性以及構建新社團組織黨建領導體制等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績。然而,與同為民間組織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相比,社團黨建工作呈現出精力投入多、數量產出少、活動效果不甚理想的情況:
——黨組織覆蓋面很低。據**年統計,杭州市在民政部門登記1932個社團,落實黨建工作127個(6.5%);寧波市在民政部門登記1281個社團,落實黨建工作93家(7.26%);**市854個社團中落實黨建工作57個(6.6%);紹興市800個社團中單獨、聯合建立黨組織32個(4%);溫州市1095個社團組織中單建、聯建基層黨組織34個(3.1%)。
——在已建基層黨組織中,由會員黨員組建的臨時支部比例占絕大多數,活動效果不理想。如紹興市32個單建、聯建社團黨組織之外,還有161個社團臨時黨支部(占黨組織總數83.4%);溫州已建的34個社團黨組織中,聯合支部12個;另外還有715個臨時黨支部(占黨組織總數95%)。聯合支部受到松散性管理難組織、不同社團內容難安排、缺乏經費難活動、沒有辦公用地工作難開展等的限制,活動少且效果不理想;臨時支部的成員基本上都有原單位的黨組織生活安排,由于職責不清、任務不明、動力不足等原因,大部份形同虛設、起不到多少作用。浙江一些地市黨組織在努力提高黨組織在社團“覆蓋面”的工作中,由于遇到了許多難題和來自基層的意見,從實際效果出發,通過大力組建臨時黨支部(建立正式黨支部的工作也在努力,但難度更大)提高“覆蓋面”的做法已開始調整。
——無論從建黨熱情和活動效果看,新社團組織都明顯遜色于民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等新經濟(社會)組織。調研中的一個鮮明反差是:新社團組織中的負責人(包括一些黨員身份的負責人)普遍對新社團黨建工作強調困難多,對上級黨組織壓指標、限時提高“覆蓋面”的做法意見較大;而在具備建黨條件的民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少行政負責人對黨建工作則表現出了較大熱情,坦言此舉對于提升企業和單位形象、吸引專業人才、凝聚員工隊伍有好處。相對而言,新社團組織建黨比例略高于民營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這一是由于民營企業中的中小個私企業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小型民辦幼兒園、個體診所等占得比例很高,使得具有3人以上正式黨員的建黨條件很難具備;二是由于上級黨組織對新社團黨建高度重視、行政推動,推動基層社團建立了大量的聯合支部和臨時支部。然而與從對單位實際工作的影響來看,新社團建立的聯合支部特別是臨時支部“有形無神”的情況比較普遍。形成鮮明對照的是,浙江省已涌現出了像傳化集團、金義集團、春暉學院、博愛醫院等一大批民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黨建工作的新典型。
黨建工作的實效性,是黨建工作的生命和贏得黨內外支持的基礎。社團組織黨建工作精力投入多、組織建設少、效果不甚理想這一問題的突出存在提醒我們:社團黨建工作的環境和條件有一定的特殊性,這一特殊性導致了社團黨建工作開展的特殊矛盾。
1、新社團組織松散性特征與黨組織建制嚴密性要求的矛盾。由新社團組織聯誼性、互益性、社會性等特征決定,社團成員在社團之外都還有自己的工作單位(或離退休單位)和專職業務“寄托”,社團管理采取自愿入會、來去自由、活動隨機的方式,這就使得社團成員對組織的依附性及組織對成員的約束力都不大。管理比較松散是發揮社團特殊功能的需要,也成為社團的基本組織特征。而基層黨組織設置和活動要求、組織關系轉接、人員相對固定、“”制度等比較嚴密的規范,成為在社團組織建黨的一個難題。
2、新社團組織管理層人員高效精干的特征與黨組織設置專職黨員最低下限數要求的矛盾。新社團組織主要依靠收取會費、服務會員方式自立自養的機制,決定了它管理機構專職人員精干高效、人員不多的特征。在浙江省**年底統計的10038個社團組織中,專職工作人員10223人,每個社團平均專職人員僅1.02人。這種情況雖然與社團實力不足待遇低、社團公信度不高招不到合適人手、兼職人員不愿把關系轉到社團組織中等社團發展“初期階段”的諸種原因有關,但社團自立自養、非營利為主、服務為主的功能定位,決定了其今后在專職人員有條件適當增加的時候,仍將保持人數較少、成本較低、高效精干的組織建制特征。黨的基層組織要發揮先鋒示范作用和骨干帶頭作用,就要在黨的基層組織設立時對專職人員中的正式黨員數下限(3名)做出規定。由于個人會員及會員單位中的個人的工資、檔案等人事關系均在原單位中(個體勞動、駕駛員協會、異地商會等社團中的會員有一些已與原單位關系逐步疏遠,因此情況比較特殊),社團建立黨組織的正式黨員只能在社團組織的專職人員中產生,這就形成了社團專職人數太少、在社團建立黨組織黨員人數這一基本條件難具備的突出矛盾。這也是現在浙江各地經過很大努力建立起來的民間黨組織仍是聯合支部、臨時支部占了絕大多數的根本原因。可以預見,隨著社團組織的發展和作用的發揮,在其專職管理人員增多的前提下這一矛盾會有所緩解。浙江目前社團專職人員是平均1.02人,但即使經過若干年努力之后發展到平均3人,離普遍具有3名正式黨員的建制要求仍會有很大距離。而眼前怎么辦?下一步又該怎么辦?這是現在就應該著手理清的基本思路問題。
3、新社團組織形式多樣性的特征與基層黨組織建設統一性要求的矛盾。新社團組織由其服務對象、服務宗旨的差異決定,分為學術性社團、專業性社團、行業性社團、聯合性社團、基金會組織等。而按其與市場經濟、企業活動的關聯度區分,又可分為貼近市場的經濟性社團(行業協會、商會、職業團體等)和遠離市場的社會性社團(學會、聯誼會、同學會、興趣團體等)兩大類。事實上,經濟性、社會性兩大類社團中的每一類型社團又因服務對象、生存條件等的不同千差萬別,如行業性社團中的傳統產業類行業協會,會員單位制造業、加工業企業為多,不少從國有、集體企業改制而來,人員相對穩定;而高新技術領域的行業協會,會員單位大多是民間人士創業而成,機制靈活,工作負荷重節奏快,人員流動頻繁。這一切決定了新社會團體的組織形式豐富多樣:有的領導機構比較健全,活動比較固定,但更多的機構不求形式,活動隨機而定;有的在會員單位中的龍頭企業或主管單位的大樓中辦公,并受到其扶持和影響,有的則另立門戶保持相對獨立性,也有不少社團組織限于經費和服務能力,每次“碰頭”臨時找地方或者干脆在負責人家中“辦公”……。社團組織形式多樣化的特征與黨組織直接統一性的要求產生的矛盾主要體現在:一是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建黨條件,由于人手少、規模小、人員流動快而難具備;二是由于社團黨組織以聯合支部和臨時支部為主,“”制度內容難安排、時間難統一、效果難保證;三是組織發展工作由于人員流動難穩定、跨社團建黨難了解等因素使得考察培養難進行;四是新社團組織中黨員的多重身份(兼職黨員、離退休黨員、流動黨員、“口袋黨員”等)使現行單一組織歸屬的黨員管理體制難落實。
4、新社團組織多重管理、間接管理的體制特征與明確黨建責任主體的矛盾。新社團組織目前實行登記注冊管理由民政部門、日常性管理由業務主管部門雙重負責的體制;實踐中還存在有的社團組織由于和同類社團互有齟齬或找不到合適主管部門(有時也是一些主管部門不愿“多事”、不愿“主管”以免擔風險)因而掛靠在一些部門(如工商聯等組織)進行管理的。這種多重管理的體制一方面分散了政府管理部門的工作量和責任,使工作有可能做得細致一些,但另一方面多重管理體制也使新社團黨建工作的隸屬關系、領導責任、指導監督等黨建工作的責任主體難以到位。加上新社團組織作為非營利性的民間組織,業務主管單位對其實行的是“間接管理”方式,領導人產生、經費籌措、內部決策、活動內容等都逐步改由社團組織自主解決,加上主管部門在改革開放、城市化建設進程中自身本職業務工作量也在急劇增加,這就使得社團組織的“主管部門”不太有能力和精力去抓社團組織的黨建工作,使黨建工作責任主體難落實的問題更顯突出。
三、探索新社團黨建工作要分析的幾個基本現實
隨著經濟發展、社會變遷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時期的到來,包括新社團組織在內的“第三部門”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正在日益增大。由于新社團組織的發展對于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推進管理社會化和民主化有重大意義,而新社團黨建工作的有效開展又關系到黨對新社團發展的引導和黨執政基礎的鞏固,因此,對新社團的黨建工作不能只滿足于上級重視、層層動員,更不能停留在層層壓建黨指標、統計數字等形式上重視的水平上。在思想上高度重視的同時,認真分析研究新社團黨建工作面臨的基本現實條件,對于尋求解決問題的對策具有前提性意義。
1、新社團的生存發展條件與民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同的幾個特殊性。分析上級黨委在新社團與民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黨建工作投入產出上出現反差的原因,新社團組織的幾個特殊性值得對比。
——會員制,不是員工制。新社團組織是通過團體成員共同認可的團體章程、會員在享受團體內權利的同時承擔相應義務這樣一種“會員制”,維系社團內部成員關系的。這與民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內部實行的員工每天上下班、工資福利對單位有很強依附性的“員工制”不同,前者成員與組織之間的聯系遠不如后者緊密、經常。
——會費和捐贈為主,不是產品、專業等有償服務收入為主。新社團以會費和捐贈(包括會員單位及社會贊助形式)收入為主,有償服務性收入為輔,否則就會失去“非營利組織”的特性而在登記機關、稅收政策上重新調整。因此除經濟類社團(行業協會、商會等)情況稍好外,新社團組織經濟運作能力普遍較弱,有償收入普遍較少;這與民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能靠產品利潤、服務性收入等市場運作手段增強自身實力的情況不同。
——松散型管理,不是緊密型紐帶。新社團組織雖然有共同認可的章程維系,但由社團性質和功能決定,會員的單位、工資、檔案關系、個人發展、工作日的主要精力都不在社團。一般而言,只是當會員共同要求、一年中某個或某幾個時段、為解決某種需要會員們才集中起來。這與民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員工每天上班、工資福利依附、人員比較固定、紀律約束較嚴的體制相比,前者的管理方式要寬松、有彈性得多。
——精干型機構,不是分工細致的綜合型管理架構。由于前面幾個原因,社團組織的管理機構必須也不得不建成精干、高效的人員班子,一般說由正、副會長和秘書長為主,一兩個或若干個工作人員即組成整個管理機構成員。在**年浙江省10038個社團組織中,專職工作人員一共僅10223人。專職管理人員少、兼職人員占了一定比例,這就使得社團組織管理機構與民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董事會領導、職能部門分工細致的內部治理結構形成規模、嚴整程度上的反差。
2、新社團組織在相當一段時期仍將保持專職人員不多的基本特征。
專職人員太少,是影響新社團組織單獨建立黨組織的根本性癥結。這一問題隨著今后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會有所緩解,新社團組織有望在未來若干年后逐步達到民政部門規定的有3名以上專職人員的下限數。但是以下幾個因素決定了新社團組織在今后相當一段時期內,專職工作人員數量仍不會太多。這是因為:
——社團組織以會費、捐贈為主的籌資模式難以支付太多專職工作人員工資及相關費用。社團組織與資金運作型、產品運作型民間組織不同的上述特點,既是其履行利益代表功能和非營利性目標的基本標志,也為社團組織供養專職人員設置了門檻。這道“門檻”來自對社團經費支撐能力、會員單位的監督評議以及“人多粥稀”可能更留不住人才等的顧慮等。
——經濟社會發展程度也對專職人員數構成多重制約。浙江雖然在全國屬于經濟相對發達省份,但其社團組織仍然是在政策法律供給不足、民間捐贈意識不足、社會認同程度不足、招引人才吸引力不足(人才對編制、福利、天地、發展前途等有頗多顧慮)的情況下艱難起步的,這也是目前社團管理人員多數由離退休人員、相關事業單位兼職人員組成的社會背景。這一背景從中國剛邁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尚需20年發展歷程的實際情況看,從對未來若干年經濟特別是社會發展對社團組織內部運作可能提供的余地估計,社團組織面對的內外部環境會有諸多變化但不會從根本上改變社團專職人員為數不多的現實。
——社團組織發展存在不斷分化、專業化、輕型化的趨勢。浙江社團組織發展時間雖然不長,但已呈現出一些值得重視的跡象:如由于產業鏈的拉長和市場分工的細化,原先包容量較大的一些社團組織很難有效代表組織內眾多單位或個人會員的利益。溫州原皮革工業協會下包容了鞋模、鞋材、鞋機、鞋楦、碎皮、設計、包裝等多種產品類型的企業,當大而全的商會在發展中出現了不同產品企業行規行約難一致、行業利益各不同、職業道德難統一等“共同語言”減少的問題時,鞋材、鞋機、鞋底、碎皮、皮革化工等商會就自愿組合、另立“門戶”了。再如,社團內部會員發展到一定程度,也會出現人數過多、活動不便的問題。紹興體育總會在發展過程中,逐步演變為下轄76個社團145666人的規模。僅武術協會一家就有1500多名會員,分為太極、木蘭、少林三大拳種。為了方便活動,武協在全市專門設立了50個輔導站分流會員,提高工作效率。
——社團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專職工作人員,一般也在10人以下。不同國家、地區社團組織的生存發展背景雖有不同,但功能定位、籌資方式和一般發展規律有相通之處。在美國,大多數非營利組織(85%)有固定職員,但一半以上的組織只有不到10名雇員①。據2003年5月溫州市民政局統計,在溫州1145個社團組織中,共有專職工作人員1912人,平均每個社團僅有專職工作人員1.67人。
溫州在全國影響較大的溫州鞋革工業協會、溫州服裝商會等,專職人員也只五、六人,同時還有一些外圍組織、兼職人員協助社團開展工作。
3、在不具備單獨建黨條件的新社團開展黨建工作要依托的主要“著力點”定位。
總結近年來浙江新社團黨建工作的成功經驗和存在不足,在不套用民營經濟實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黨建工作思路的前提下,不僅要重視在具備條件的社團組織“建黨”,而且更要重視為大量暫時不具備單獨建黨條件的新社團組織梳理出特殊條件下加強黨建工作的主要著力點。
浙江**市委在推進社團組織黨建工作實踐中,提出了提高“兩個覆蓋面”的思想,即首先要努力提高“黨組織的覆蓋面”;當條件不具備時,要發揮地方和職能部門黨組織的優勢,通過地方黨委、主管部門黨組織的推動提高“黨的工作的覆蓋面”。這種沒有把黨建工作局限于“建黨”工作、能夠從執政黨的宏觀視野考慮推進社團組織黨建工作其他重要載體和手段的思路,值得各地重視。對于暫不具備單獨建立黨組織條件的社團組織,我們認為:
——“業務主管單位”是新社團黨建工作的責任主體。實際上,中組部、民政部《關于在社會團體中建立黨組織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已明確:“社會團體建立黨組織,由其業務主管部門或掛靠單位的黨組織審批?!瓨I務主管部門或掛靠單位應了解和掌握社會團體的情況,對應當建立黨的基層組織而沒有建立的,要幫助其盡快建立?!闭憬∥蛾P于加強新社團組織黨建工作的意見(試行)》也指出:“各級社會團體的黨建工作,原則上由各級社會團體的業務主管單位黨組織領導管理,各級登記管理機關黨組織協助指導管理。”可惜,這些正確的規定在實際操作中存在兩個不足:一是由于缺乏考核機制(以落實責任)、分解管理(有的業務主管單位下屬社團過多“管”不過來)、分清與“屬地管理”的關系等配套措施,使得上述規定在實踐中遇難而退、落實不力。二是事實上在由黨委組織部門(而非主要由業務主管單位)大力推進社團黨建工作過程中,一定程度上存在把“建黨”當成“黨建”的傾向,即重視了建立黨組織數字的統計(不管是單建、聯建還是“臨時建”),而推進微觀組織日常生活中扎扎實實的黨建工作,組織部門力所不及,主管部門“主體缺位”。使業務主管單位抓黨建工作的責任主體地位真正落實的關鍵——
第一,首先要解決三個思想認識問題。一是明確領導管理社團黨建工作是業務主管單位黨組織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承擔的嶄新職能,是主管單位黨組織擴大黨的群眾基礎的當然義務,各級地方黨委的書記和業務主管單位黨委(黨組)書記是推進新社團組織黨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二是明確黨建不等于“建黨”,在不具備單獨建黨組織的社團組織內,黨建工作仍然大有可為,業務主管單位黨組織更要拿出足夠精力推進相關黨建工作的開展,特別是黨建聯絡員的派遣和工作到位、社團內黨員及黨員積極分子的教育和培養、黨的政策信息的傳遞送達等;三是由民政部門登記管理機關黨組織負責指導社團黨建工作的建議不妥。登記管理機關在依法履行登記、年檢等相關職能時,是否“建黨”可以作為一個統計數字報由有關部門掌握,但不能作為一個是否可以給予登記、通過年檢的否定性指標;這不僅有一個依法行政的問題,而且還因為,比之業務主管部門,登記管理機關還存在人手緊(面對全地區的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工作)、社團內部業務不熟(不像業務主管部門可以有針對性地進行相關業務和黨建工作的“內行”指導)的局限。
第二,研究解決一些業務主管單位分管社團組織數量過多、精力顧不過來的矛盾。如截止2003年8月,杭州市經委主管社團組織35家,貿易局主管社團組織21家。雖然這些業務主管單位都設有機構分管社團組織,但由于這些機構人手少(一般為兩、三人)、職能多(如放在法規與產業政策處、政策法規處、行業管理處等,平日企業調研、法律顧問、法律協調、政策法規草擬、執法責任落實等業務性工作較多),集中精力幫助社團組織推動黨建工作有實際困難。緩解這一矛盾的辦法:一是要加強業務主管部分管社團組織專門機構的建設,減少其他職能,突出領導管理社團組織的職能,條件具備時可考慮單獨建立“社團組織管理處”,根據實際工作量配齊人手。二是可以把一部份管理職能移交、分解給一些綜合性較強的社團組織代行,如貿易局管理的杭州商業總會、體育局管理的杭州市體育總會,本身就有一定的社團管理功能,在劃分職能、明確權利和義務的前提下發揮其對一部分相關社團業務和黨建工作的管理指導功能,有助于把工作做得更細更實。三是由業務主管部門培育、扶持綜合性較強的社團組織,并將一部份業務指導、黨建工作職能移交給這類組織代行。杭州市經委正在籌備成立中的杭州工業經濟聯合會,將起到這樣的一種作用。
第三,健全考核機制。要改變現在社團黨建工作上級黨委提要求、組織部門搞“突擊”、主管部門忙應付的局面,必須從擴大黨的群眾基礎、增強黨的影響力的高度重視這項工作的落實,尤其是要落實在各業務主管單位黨組織的年終計劃、年終考核機制上。年終考核關鍵要檢查年初計劃是否部署到位、計劃執行是否落實、方針政策及相關黨建信息的傳遞渠道是否暢通、黨建聯絡員制度運作情況及成效、對綜合性社團的指導和推動情況、社團組織是否有明顯違法亂紀行為等。
——“黨建聯絡員”是新社團黨建工作的推進主體。浙江各地在組建社團黨組織遇到困難的情況下,摸索出來的業務主管部門的“黨建聯絡員”制度是一個創舉。現在的問題是怎樣使聯絡員制度更經常地、更有效地發揮作用。事實上,業務主管部門黨委及組織部門的領導不可能把局(委、辦)的主要工作放在一邊主要考慮社團黨建工作,社團組織黨建工作日常性推動主體的責任,就自然落在了黨建聯絡員肩上。業務主管部門黨組織與社團黨建工作的聯系、對此項工作的推進效果怎樣,很大程度取決于黨建聯絡員日常性工作的努力程度和工作的方式手段。從已有的實踐經驗看,還要著重研究解決聯絡員發揮作用的以下幾個問題:第一,工作影響力。最好委托業務主管單位分管處室副處長以上的同志承擔這項職責,以保證人頭熟悉、了解全面情況和有較強的協調能力。第二,工作手段。主管單位黨委要在經費、行業主管信息(簡報、行刊等)、黨建資料及信息、會議主題等方面,給予聯絡員必要指導和支持,使聯絡員開展工作掌握有效載體。第三,業績考核。如同上級黨委對主管單位黨建領導管理工作要納入考核機制的道理一樣,聯絡員在加強溝通、宣傳政策、協調矛盾、培養建黨對象、組織黨員活動(吸收、推動黨員在主管單位黨組織或社團聯合支部內參加活動)、反映社團建議等方面的工作情況及成效,構成主管單位黨建工作的具體措施和對聯絡員工作的考核內容。
——聯合支部、臨時支部是新社團黨建工作的補充性載體。所謂“補充性”,就不是“主體性”。在業務主管單位、黨建聯絡員作為社團黨建工作的責任主體和推進主體充分發揮其作用的前提下,在具備或創造條件可以具備單獨組建黨組織的工作已做到位的前提下,聯合支部、臨時支部作為社團黨建工作的補充性載體,發揮其作用要研究、明確以下幾點:第一,聯合支部體量不能過大。由于推選支部書記困難、黨員流動較頻不夠穩定、地域和行業相近的社團個數較多等原因,一些地方出現聯合支部黨員為數較多、活動時人員難到齊的情況。業務主管單位在審批聯合支部組建時,要嚴格按照50人上限設置聯合支部,為使活動輕型化、人員好集中和內容針對性更強,聯合支部人員還可以適當降低,不必達到上限。第二,臨時支部的建立要慎重,建立后要規定活動內容和方式。一些社團參加人員以黨政機關領導層、管理層人員為主(如黨建研究會、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等),會員們所在單位已有健全的黨組織建制和正常活動,黨對這些人員的領導和控制已充分實現,就不必再建臨時支部。對于那些暫不具備建立黨組織條件(兼職黨員為主、組織關系又一時遷不過來)、在一些重大事項前后又有必要發揮黨員特殊作用(如換屆選舉、涉外活動、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等)的社團組織內,可以適時建立臨時黨支部,明確其組建和活動的形式、原則及要求。第三,聯合支部、臨時支部開展活動有較多特殊性和難處,業務主管部門黨組織要樹立“寧缺勿濫”、“建則有效”的意識,給予社團組織中的聯合支部、臨時支部工作以更多的研究、關注和扶持,促其真正起到社團黨建工作的“補充性”載體作用。
四、在新社團開展黨建工和的幾點結論性認識
1、在新社團設立黨組織一定要以常設辦事機構專職人員中的正式黨員為基礎。這不僅是因為普通會員黨員大都有自己原有(或退休)的單位過組織生活,硬要求他們把組織關系轉到社團內有違情理,缺乏政策依據。關鍵還在于,只有在社團管理機構中的正式黨員基礎上,黨組織才可能具備單獨組建、經常交流、便于活動、有效發揮作用的條件。中組部、民政部《關于在社會團體中建立黨組織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把在社團中建立黨的基層組織明確定位在社會團體“常設辦事機構專職人員中凡是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有其特定的意義。一些地方黨委在推進社團黨建工作時,為了提高“覆蓋面”,規定“凡新社團組織的專職工作人員或從業人員中黨員人數”達到建黨人數的都要建立黨組織——這種把由臨時聘用人員、兼職人員組成的“從業人員”也作為社團“建黨”成員基礎的提法,既與中組部的要求不符,在實踐中也遇到了難以克服的矛盾。
2、普通會員黨員原單位已編入一個組織并參加正?;顒拥模话闱闆r下不再在社團重復參加黨組織。我黨歷史上為加強黨的組織工作,創造了黨員領導干部過“雙重組織生活”、特定時期為了執行某項特殊任務(一般時間在兩年內)而組建“臨時黨支部”活動等有效形式。目前在一些地方存在把上述特定對象、特殊任務情況下的特殊辦法搬用到社團黨建工作中的傾向,如要求社團中的黨員會員建立“臨時黨支部”,也名之為過“雙重組織生活”(同時還在原單位過組織生活)。這種不講條件、不看對象、不求質量盲目“擴建”黨組織的數量的做法,給社團黨建工作帶來了三個層次上的“名不符實”:一是如前所述,臨時支部由于職責不清、任務不明、動力不足(已在原單位過組織生活,再重復過嫌麻煩、搞“應付”)基本上形同虛設,沒什么活動,起不到實際作用;二是形式主義嚴重,滿足了一些部門上報“數字”的需要,基層組織、主管部門干部群眾的意見較大;三是臨時支部不“臨時”,沒有限定特殊任務和起止時間,把黨員領導干部過“雙重組織生活”的做法套到普通黨員會員身上,也缺乏政策依據。
3、不排除“特殊情況”,鼓勵基層從實際出發大膽探索社團黨建工作新途徑。由于發展中的社團組織類型多樣、情況各異,黨建工作要從實際出發、從效果出發考慮政策制定。比如有些社團中的多數會員已經與原來的單位脫離了關系成為“自由職業者”(機動車駕駛員協會中的出租車駕駛員、個私協會中的個體工商戶等),其間的黨員會員不再存在重復過組織生活的問題,在這類社團的黨員會員中單獨建立正式的黨支部就成為必要。再如,在社團組織活動的特殊時期(換屆選舉、會員大會、涉外活動等),沒有建立正式黨組織的社團成立臨時支部就有其特殊意義和必要(但要明確成立后的具體任務和開展活動的時限,以免流于形式)。
4、黨建工作是個大概念,“建黨”是“黨建”工作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但不是全部工作。在中國社團組織發展的現階段,黨建工作遇到的情況比較特殊,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地思考和處理現實矛盾至關重要;切不可照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同為民間組織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黨建工作經驗。執政黨對社團組織實現領導的途徑是多方面的,通過建立健全社團發展和接受監管的法律規章、通過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機關的依法扶持和監管、通過大眾傳媒的宣傳介紹提高社會對社團組織的認同感等等,都體現著執政黨對社會團體的有力領導。而通過業務主管理部門黨委(黨組)及黨建聯絡員的推動,通過已建立起的社團黨組織活動,通過吸收零星黨員參加主管部門黨組織的活動,通過向兼職黨員從業人員原單位黨組織通報其在社團的表現,通過主管部門黨組織直接組織尚未建立支部社團中的黨員學習方針政策等等,都是在暫不具備建立正式黨組織的社團加強黨建工作的途徑,當然也是需要投入足夠精力、付出扎實努力才可能見效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