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頭治腐調研報告

時間:2022-10-12 0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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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頭治腐調研報告

中共中央頒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中明確要求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這為我們開展反腐敗工作指明了方向。實踐證明,“抓源頭”是新時期預防和遏制腐敗的根本之策,是反腐敗的戰略抉擇。源頭治腐工作不僅是一個重大的理論課題,更是一個值得深入探索的實踐課題。

一、抓源頭治腐工作的實踐

近年來,我縣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服從服務于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工作,結合本縣實際,精心組織,狠抓落實,使反腐敗抓源頭工作取得了明顯的階段性成效。

一是財經紀律得到有效執行。在全縣各行政事業單位全面實現了行政事業收費和罰沒收入“票款分離”和“罰繳分離”制度,切實加強了“收支兩條線”管理。對村級財務普遍實行了“村財鄉管”制度,實行報帳制,有效預防了村干部違反財經紀律。現在又正在進行“鄉財縣管鄉用”管理方式改革試點,待取得經驗后,全縣鋪開。

二是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全面推行了政府采購制度。加強了政府采購工作監督檢查及采購環節的監督,特別是去年,縣監察局與縣財政局聯合對全縣的政府采購情況開展了專項執法監察,今年1-6月,全縣實現政府集中采購資金488.7萬元,節約資金61.4萬元,節約率11.2%,規范了單位物品采購行為。

三是有形建筑市場和土地交易市場得到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實行建設工程項目面向社會公開招投標,加強了對市場內部運作過程的監督,杜絕了“暗箱操作”,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今年以來,共有6宗建筑工程項目進行了公開招標,共節約資金11余萬元;共有12宗12322.57平方米的土地進行了掛牌出讓,總評估價為597.6萬元,成交價1016.1萬元,比評估價高出418.5萬元。

四是“三公開”工作不斷規范和深化。全縣國有企業全部實行了廠務公開;全縣256個村委會全部實行了村務公開制度;19個鄉鎮和30個縣直單位均實行了政務公開制度。通過“公開”,真正確立了“陽光工程”,提高了辦事的透明度和辦事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五是機關效能建設取得良好的效果。今年以來,我縣在全縣行政事業單位推行了“兩評一創”(評干部作風、評機關效能、創滿意單位)機關效能建設活動,取得了較好的實效。提高了干部職工的素質,端正了工作作風,牢固了服務意識,樹立了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的觀念。特別是執紀執法部門,由過去注重實體執紀執法,轉變為實體、程序并重,不僅做到了執紀執法實體內容適應準確,還做到了執紀執法程序到位合法。前不久,我縣投訴中心嚴肅查處了一起程序違規執法案件,執法人員未出示執法證件對客商進行違規檢查,造成了不良影響,當事人受到全縣通報批評。

二、抓源頭治腐工作的思考

認識源于實踐,反腐敗抓源頭工作的實踐,為我們進一步抓好這項工作積累了一些基本經驗,也為我們探索源頭治腐工作的規律性創造了條件,我們必須充分認識到,要把反腐抓源頭工作引向深入,必須采取有力措施,在以下幾方面下功夫。

一是繼續推進財政制度改革,強化“收支兩條線”管理。要進一步把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向縱深推進,逐步推行部門綜合預算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要將部門所有收支均納入預算管理,條件成熟后要推行和完善會計委派制度,把會計委派向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和鄉鎮延伸。此外,要強化審計監督,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要予以曝光和嚴肅處理。

二是推進政府采購規范化。在圍繞“管好錢、用好錢”的問題上,要在擴大政府采購總量和范圍的同時,進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其中包括合理確定集中采購目錄,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投標的“門檻”等,特別要加快推進招投標采購的執行與管理的職能分離,條件成熟要成立專門的政府采購中心。要切實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的全方位、全過程監督,防止采購中滋生腐敗現象。

三是進一步完善和鞏固“三公開”工作。今后一個時期,要進一步完善“三公開”工作的內容、方式、時限等。要把與人民群眾利益相關的事項、群眾最需最想知道的事項納入公開內容,而且公開要及時,形式要多樣化。同時,還要強化對“三公開”的監督檢查,做到真公開、常公開、全公開,不斷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達到從源頭治腐的目的。

四是加大整頓和規范有形建筑和土地交易市場的力度。要加大力度,進一步規范有形建筑市場和土地交易市場的運作機制,嚴格對工程的立項許可、土地使用、評估審核,完善市場準入制度。同時,要加大對違反招投標規定工程和土地交易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暗箱操作”。

五是要繼續推進機關效能建設。經濟要發展,不僅要一支高素質的服務型干部隊伍,還要有由此形成的優良的軟環境。而機關效能建設便是切實轉變機關干部作風,提高其服務水平,優化經濟發展軟環境的非常有效的載體。要繼續完善首問責任制、崗位職責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報備制、服務承諾制、責任追究制等制度,從制度層面防止損害經濟發展環境的現象。同時要加大對機關效能建設工作的監督檢查,加大查處損害經濟發展環境案件力度,從源頭上優化經濟發展軟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