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財務賬調查報告
時間:2022-10-13 0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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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筆者在調查一件案件時,發現被調查單位將一筆單位財務收入不入單位財務賬而直接進入該單位工會賬,調閱該單位工會賬的結果令人大吃一驚,該單位將大量非工會收支經費于工會賬上列收列支,工會賬已成為該單位規避監督的第二經費賬。之后筆者在網上查閱了相關信息,發現利用工會賬等群團組織賬目及協會賬、基建賬、職工食堂賬等非財務賬規避監督已成為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其主要表現有:其一,隱瞞收入。部分單位行政方面將副營業務收入、房屋出租收入或變賣廢舊物資等收入,直接計入非財務賬,隱瞞了收入,偷漏房產稅、營業稅等。其二,轉移資金。有的單位將行政或主管部門的資金,以補助活動資金、購置設備等名義,將款轉到工會賬面,其目的是為了列支不合理的支出,而逃避監督。其三,亂列開支。將不應由在工會列支的支出如招待費、送禮開支、獎金福利甚至旅游考察費用等都放在工會列支。
之所以會出現這種趨勢,筆者認為一是各地紛紛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加強會計審核監督力度,給行政事業單位濫發獎金福利帶來了限制。而有一些領導干部對財經紀律和財務知識缺乏正確理解,認為只要自己不貪污,不把公款裝入自身腰包,為大家搞點福利“未嘗不可”,只考慮有沒有錢解決職工福利問題,而不顧及錢的性質和國家頒布的各種禁令規定,有的甚至是知法犯法,明知不可為而為之。于是一些部門違規將部分資金轉入工會賬等賬戶,用于發放福利。二是為逃避收入稅收管理。如逃避房產稅、個人所得稅等。三是為逃脫財政監督管理。一方面脫離財政預算的約束;另一方面為白條列支招待費、禮品等提供方便。而日常監管缺位則是此種違紀行為出現的環境根源,有關監督部門,尤其是基層監督部門對此新情況重視不夠,而工會賬等非財務賬等非尚未納入會計集中核算,其收支處于“地下狀態”,脫離了監督部門的正常監管范圍,容易形成小范圍的“利益共同體”,滋生各種腐敗現象,有的甚至走上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道路。
為了防范利用工會賬等非財務賬等規避監督,筆者認為一是要加強思想教育,提高各單位領導干部和財會人員思想認識,使其認識到利用工會賬等非財務賬等規避監督已嚴重違反了財經紀律,給腐敗和犯罪行為提供了滋生的溫床,從而自覺抵制和制止此種現象的發生;二是加大會計核算中心的監管力度的和覆蓋面,要將各單位的全部賬目統一納入會計核算中心集中管理,不留監督的盲區和死角;三是對于基層財務管理尤其是此類賬目的管理制定完善健全的制度體系,使之有據可依、無空可鉆;四是多部門聯動,加大查處力度。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等經濟監督和管理部門要重視對利用非財務賬目規避監督現象的重視,要認真分析新情況,提出新對策,尤其是對一些典型案例要認真剖析,從中得出有益的經驗;要加大對利用非財務賬目規避監督行為的監督檢查,對已查明的有此違規類行為的單位,要依法依紀予以嚴肅處理,對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要根據責任予以處理,防止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季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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