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國資管理調研報告

時間:2022-10-13 05:06:00

導語:行政國資管理調研報告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行政國資管理調研報告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貸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他以配置領域的非生產性、使用的服務性、資金補償的非直接性及占用的無償性為特征,在國民經濟中成為保障社會運轉、建設經濟的重要基礎。加快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國有資產監管、營運體制,實現其保值、增值,是新時期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奮斗目標。今年,我區開展了行政事業單位財產清查工作,在取得數據的基礎上,深入分析,探討國有資產結構和存在的問題,為推進預算管理改革,完善公共財政體制,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存量和管理狀況,認真進行了梳理,使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單位都能做到心中有數,有利于調劑余缺,避免盲目重復購置,造成資產的閑置浪費。從長遠來看,通過財產清查,在此基礎上研究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安全性、完整性、配置合理性和供用有效性的評價方法,可以推動財政預算的績效評價工作,為逐步實施績效預算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礎。

通過對行政事業單位財產清查,我們對**區189戶行政事業單位的總體情況有了一個更細致的了解。也發現在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上存在的缺失,為更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提供了依據。

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缺失的主要表現:

(一)缺乏規范的購置,保管和使用制度,在管理上無章可循。通過本次財產清查發現相當一部分單位只重視購置,不重視日常管理,這些單位固定資產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資產的領用、保管無健全的臺帳或記錄,無定期盤點制度,對實物資產管理缺乏嚴格的驗收及審批,使用和保管制度,責任不落實,造成財產損壞、丟失無人追究的結果。如我區有一個單位,購置了幾臺電腦,也沒有入帳,結果最近被盜,這幾臺電腦就好象是蒸發了,未在帳上留下應有的軌跡。這是典型的缺乏規范的購置,保管和使用制度的行為,我們已要求單位按規定調賬。

(二)沒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明細帳,財務資料無法反映和有效控制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化。清查中發現一些單位表面上反映固定資產總值,沒有記載明細資產的實物數量及其價值,由于固定資產實行原始計價一貫制的辦法,單位會計無法確認盤存資產數量的多與少,及其價值的增與減,賬面資產總值失去了對實物的控制。如有某個單位,總賬上反映的固定資產是700多萬,但明細賬上的數相加卻只有500萬元,一查原因,是因為平時存在實物只入總賬,不入明細的行為,或減少時,總帳和明細帳沒有同增同減。導致帳面數無法反實物量。

(三)會計核算不及時。一些單位資產發生了增值、減值的變化,會計未及時進行財務處理,導致賬物脫節,資產存量不清,甚至還有一部分單位建造的辦公樓、教學樓,已使用多年,但該項工程,支出仍掛在“在建工程”和往來帳戶中。對已不能使用而變賣或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及時進行帳務處理,造成帳實不符。如有一個學校,教學樓用了幾年了,支出還掛在往來帳上,一直未辦決算,資產沒有真實的反映出來,這次清查,我們已要求他暫估入賬。再如有一個單位有幾個門面,還是按十幾年前的價值入的帳,現在價格已上漲10倍,資產增值了,會計上卻未做處理,賬面數與實物脫節嚴重。

(四)有些單位財務人員素質不高,責任感不強,使會計法和相關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法規沒有真正落到實處等。也有一些單位領導重視不夠,至使財務人員財務監管不能及時到位。如有某個單位,財務人員根本不做固定資產明細帳,這樣的單位會計法自然落不到實處。

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對策建議

(一)加強相關的法制建設

以2006年7月施行的《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條例》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條例》為法律依據,制定執法細則,進行科學、嚴密的規范,使全區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權責統一、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完善基礎管理

主要包括建立以下制度:1、建立健全包括清產核資、資產評估、產權界定、產權登記、產權轉讓、資產報告和監督考核的規章制度、嚴格按章辦事、規范資產管理行為。2、力爭建立對資產的動態監測系統,以本次財產清查為契機,做到與采購部門相配合,對各單位的日常增減做出動態監測臺帳。3、建立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審批、使用和收益分配,結合部門預算、綜合預算的編制、對非轉經的收益納入單位統一預算、統一管理。

(三)建立調劑制度,均等配置資源

本次財產清查顯示,部門之間普遍存在占有資產不均的現象。有的單位占用資產過多以致資產閑置,而有的單位辦公條件較差,辦公設備陳舊滿足不了辦公的需要,通過建立閑置國有資產調劑市場,充分發揮管理國有資產的調配職能、調劑余缺、盤活存量,促進國有資產的合理流動,通過調劑使財政資源配置日趨向合理法。

(四)加強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力度

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的有關制度,實行公開指標、公開競爭,以最小的付出得到最大的收益,節約財政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供用效益。定期對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收支狀況進行檢查;固定資產的購置是否進行政府采購;設備的購置支出與國家撥款及固定資產增減是否匹配,固定資產增減是否及時調帳;創收收入是否及時入帳,開支用途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嚴格控制行政事業單位票據,制止多頭開戶,實行預算內外資產綜合預算,堵塞賬外資金,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特別是對固定資產要定期購進行實地抽查,發現問題嚴肅處理;對發現的各種違法、違紀、損害國有資產權益的行為,屬于單位內部管理不嚴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屬于單位領導和有關責任人的,要根據性質給予相應的處理;對不按規定履行有關手續的,依法收繳其有關資產及所得收益。同時,對檢查出來的重大典型問題,進行公開曝光,真正作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羅文青、曾永紅、邱章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