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建設創新調研報告

時間:2022-10-16 09: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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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建設創新調研報告

黨的**指出:“創新是一個民族進步的靈魂,是一個國家興旺發達的不竭動力,也是一個政黨永葆生機的源泉。”近年來,各級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務工作者堅持解放思想,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基層黨建工作新路子,使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得到全面加強,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得到進一步的發揮,為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提供了可靠的保證。

一、當前基層組織創新工作中應當防止和克服的幾個傾向問題

從總體上說,基層黨建創新,在各級黨委的正確領導下,在廣大黨務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顯的成績,促進了基層黨建的發展。但毋庸諱言,當前基層黨建創新工作中也存在著一些消極的傾向,影響了基層黨建創新工作的正常進行,應該引起我們的足夠重視,其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形式與內容相背離的問題。創新就要不斷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創新就在于突破前人,但有些所謂的“創新”,實際上只是新總結后所產生的“新名詞”而已,并沒有實際的創新,僅僅是為了創新而創新,做表面文章,片面追求形式上的新穎和花樣,而無實質上的創意和內容;有的所謂創新,想法還沒成熟,經驗材料就已經長篇大論,東拼西湊,嘩眾取寵。這是目前表現比較突出的問題。

2、創新與繼承相脫節的問題。一些同志不深入基層調研,拍腦袋進行空洞的創新,一味追求推陳出新,對現有較成熟有效的辦法,卻置之不理,對好的做法不去長期堅持。主觀地認為只有創新才能抓出成績,結果違背了事物的發展規律,造成提出的思路不對路,工作開展不下去的局面。因而要處理好繼承和創新的關系,十分注意在繼承中創新,在創新中繼承。創新不是標新立異,也不是矯揉創作,而是在繼承傳統好做法、好經驗基礎上的一種創造。創新不能否定一切,也不能割斷歷史,而是對過去的一種揚棄、一種升華。要確保創新的正確方向,才能有力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

3、重抓創新忽視實施的問題。一些基層黨組織花在創新項目研究上的多,花在如何運用推廣、應用研究的少,沒有樹立正確的創新觀念,對創新是因為老辦法解決不了新問題而推出的、是為了解決基層實際問題而開展的目的不明確。一年想一個新點子,一年換一套新做法,如猴子摘玉米似的邊摘邊丟,不講究實際效果。創新不是搞花拳繡腿,不是作秀,也不是為了追求轟動效應和“政績”。創新的目的全在于推動工作。推進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創新,既要注重實踐過程,也要抓好創新成果的推廣運用和理論提升。要把創新的成效體現在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上。

4、重制度輕程序的問題。目前,各地都有很多創新,紛紛制定出很多制度、規定。但這些創新制度本身的不完善也給基層工作帶來了難度。體現在實施過程中很難操作。主要是缺乏可操作性的程序規定。再次,制度建設存在形式主義問題。有的規章制度的條款不少,但針對性不強,缺少約束力,不能發揮有效的作用。這些問題的解決都有待于各項制度措施的進一步規范化、程序化、具體化。

二、當前基層黨建創新工作中錯誤傾向的制約因素分析

1、受傳統思想觀的制約。當前,黨建創新工作面臨著許多制約因素的消極影響,如:計劃經濟模式下形成的思維定勢;黨建工作與經濟工作的游離;黨務干部在繼承與創新關系上的猶豫與彷惶,都不同程度地影響著黨建工作的改革和創新。再如:片面強調原則,習慣于照既定框架辦事,改革怕出亂子,創新怕擔風險;片面強調繼承,缺乏辯證觀點,對過去的經驗全盤照搬,食而不化等等。如果不進一步解放思想,推進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創新就無從談起。為此,一定要樹立以創新激活組織工作的觀念,不斷探索,改革一切不適應先進生產力要求的舊觀念,改革一切不利于黨的建設的舊習慣,改革一切不適合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舊思想。

2、受黨務工作者自身能力的制約。在實際工作中,基層黨建創新工作沒有一個較好的研發機構;基層黨務工作者變動較快,他們往往將“基層黨建工作”當作臨時性工作。同時,也欠缺相應的業務素質,創新能力較差,沒有創新動力,更缺乏創新研究平臺的支持,難以達到創新的目標要求。實踐證明,沒有具有較強創新能力的創新團隊承擔,不可能有好的創新。基層黨務工作者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創新的實踐主體,他們的思想狀況決定著創新工作的成效。在現有的組工干部隊伍中,“通才”多、“專才”少,實干的多、創新的少,這種黨務人才隊伍的能力現狀,制約了基層黨建的有效創新

3、法律、政策層面的制約。基層黨建是一項政治性、嚴肅性很強的工作。當前基層民主化進程在加快,但相應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相應的配套措施跟不上,創新受到的制約因素較多,如要創新,就需要對法律和制度有所突破,這樣就會與現有的法律、政策相抵觸。同時也因為基層沒有相應的權力作為保障,也難以上升到法律和制度的層面,創新的成果難以應用推廣,導致有創新也總是限于低層次的創新的局面。基層黨建創新只能在已有的制度框架內進行形式上的創新和內容上的具體化,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基層黨建創新的空間。

4、整合共享資源的制約。當前各地都在強調創新,但大同小異的居多,由于沒有整合資源的平臺,不能實現資源共享,缺乏研究、宣傳、推廣、運用。各自為戰、效率差,缺少一個整合創新成果的機制,也難以將創新成果升華到法律政策的層面加以鞏固。

三、進一步做好基層黨建創新工作的思考

黨的基層組織現狀與改革、發展、穩定的需要相比,目前還有許多不相適應的地方,面對體制轉換、深化改革給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提出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新挑戰,筆者以為,我們必須擺脫固有模式和習慣做法,走出思維定勢,真正解放思想,更新觀念,用改革的精神來重新審視基層黨建現有的理論和制度,按照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從基層實際出發,創新工作方式方法,推動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良性發展。

1、要樹立科學的創新觀。可以說,在很大程度上是組工干部的思想意識決定著基層黨建的狀況。當前,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面臨的環境和形勢發生著深刻的變化,迫切要求我們在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中體現出應有的時代性和創造性。為此,必須自覺地把思想認識從那些不合時宜的觀念、做法和體制中解放出來,始終保持與時俱進的精神狀態。對基層黨建制度改革中的創新,要有全面科學的認識,探索建立新的制度是創新,對現有制度的完善和規范是創新,執行制度中不斷優化和改進方法是創新,在實踐中不斷開發和擴大制度的應有效能也是一種創新。我們既要反對不敢創新、不想創新的因循守舊、患得患失的消極思想;也要反對從形式上片面強調創新、惟創新而創新、摒棄一切舊的和傳統的經驗做法的創新。要擺脫固有模式和習慣做法,走出思維定勢,真正解放思想,更新觀念。

2、要學會成本——效益分析。基層黨建創新工作的結果,往往產生一些具有一定約束力的制度規定和要求,做出這些規定和要求是一種抽象行政行為,所以必須講求行政效益。實踐證明,創新的制度成本(運行制度的費用)越低,這種制度就越有效,一個好的制度應該是最簡潔的制度。要走出制度越多越好的誤區,善于做成本-效益的分析。不搞形式主義,不搞短期行為,一切從實際出發,選擇最佳工作途徑,確定最佳的工作形式,降低工作成本,求得最佳的創新效果。

3、牢記以人為本、服務為民的宗旨。以人為本,就是以人為根本,關心人,理解人,尊重人,把滿足人民的物質文化需要、有利于人的全面發展作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根本出發點和最終歸宿。各級基層黨組織是黨聯系廣大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擔負著執行政策和強化服務的職能。基層黨組織所面臨的往往是具體的微觀的組織或個人。廣大人民群眾是最講實際的,你把工作的立足點放在關心群眾這個基點上,他們就會支持和參與。鄧小平同志曾有一句名言:領導就是服務。時代越是發展、前進,我們就越深刻地體會到這句話的含義。黨的生命力、活力、戰斗力,創新的源泉,全來自于此。“群眾利益無小事”,只要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落實到關心群眾生產生活的工作中去,時刻把群眾的安危冷暖掛在心上,我們的黨就能永葆先進性,永遠得到人民的擁護。

4、要從“大處”著想,“細處”著手,把解決問題作為創新的動力和著力點。創新作為一種手段,它表現的只是創造了一種在新時期能夠有效研究和解決新問題的途徑和方法,其根本目的在于解決問題。因此必須從解決實際問題的角度出發去尋求創新,必須以實際問題的解決來做為衡量創新的標準。老子曾說:“天下難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細”,它精辟地指出了想成就一番事業,必須從簡單的事情做起,從細微之處入手。在基層黨建創新中很多同志總是習慣于貪大求全,卻很少有“于細微處見精神”的細心和耐心。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可謂不細、不嚴、不實,但往往說在口上,定在紙上,訂在墻上,就是落實不到行動上。正如著名營銷人汪中求在他的《細節決定成敗》一書中所描述的那樣,“存大處,無細處”。由于執行力缺乏,不到位,空有宏觀決策與偉大計劃,卻為“粗心”誤。在現實基層黨建創新中能大戰略與大思想確定的并不多,而顧及細節的更少。現在在西方非常強調執行力,所謂執行力就是在好的方針政策基礎上如何做到位。在基層黨建創新工作中我們更應該強調把細節做到位,細節做到位,執行力就不存在問題。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創新工作也只有重視細節,牢牢把握住基層黨建面臨問題和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需求的細微變化的規律,才能取得有效的創新。

5、要高度重視創新制度的程序建設。近年來,為了加強和改進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各級黨組織大力推進制度建設,出臺了一系列制度,但也存在著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地方。比如,有的制度與變化了的新形勢不相適應,缺乏時效性;有的制度照搬上級文件,不能結合地方實際,缺乏針對性;有的制度體系不健全、標準模糊,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地方執行制度不力,使制度缺乏應有的約束力和權威性;等等。解決這些問題,關鍵在于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明確制度建設的運行程序。程序是事情進行的先后次序,是對事物運動過程中前后相連的穩定的步驟系列。任何規章制度,若沒有相應的運行程序作保障,就會流于形式,起不到應有的作用。因而,要對基層工作中創立出來的黨建思想、方式等,進行完善提升,形成系統的、完整的工作程序,從而轉化成為有章可循的、規范的、可操作的制度規范和模式。用以指導和規范黨建工作,為黨建工作各項任務的圓滿完成提供堅實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