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業市場調研報告

時間:2022-10-21 0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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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業市場調研報告

這是一個變動不居的時代,一個飛速發展的時代,這樣的時代特征不可能不在人們的思維認識上有所表現和反映。在當代社會生活中,許多觀點和看法如流星:萌生得快,云散得亦快。

在《2003年中國十大暴利行業》的調查報告中,殯葬業第一次露面,躋身三甲,殯葬業被定位暴利,一度引起社會各界較大震動。所以,有必要對殯葬業的市場特性及相關的暴利問題做些指指點點。

在經濟學教科書中是找不到“暴利”這個概念的,我認為對暴利也很難進行科學量化定義,因為暴利是內在蘊涵著很濃烈的主觀感情判斷的一個詞匯,不太適宜用于科學的分析。所謂暴利行業在老百姓印象中一般來說可能就是:這個行業來錢太快、太易,行業的利潤率太高。因此,所謂的暴利說白了就是高額利潤或高額利潤率。

有的經濟學家認為:暴利行業的產生是市場功能失靈的表現。我不能無保留地認同這個觀點,這個觀點的成立有區域限制。在一般的有關經濟學原理的教科書中都可以查得到如下或類似的詞句:市場按其在決定價格方面的作用不同區分為四種不同的結構類型,即完全競爭市場、壟斷競爭市場、寡頭壟斷市場、完全壟斷市場。從長期看來,除完全競爭與壟斷競爭行業外,其它情況下都可以出現超額利潤,在短時期中,完全競爭行業和壟斷競爭行業也有可能存在著超額利潤。完全競爭市場是一種理想的市場結構,在現實生活中很難對應到,壟斷競爭市場倒是一種較常見的市場形態,所以,在現實世界里,壟斷一直是或多或少存在著,要徹底肅清壟斷是不現實的。

一個行業或市場具有完全競爭的性質,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1)人數很多的小規模賣者和買者;(2)產品是同質的;(3)自由進入和退出該行業;(4)完全的信息或知識。壟斷競爭行業與完全競爭行業的唯一重要差別在于第二點,即壟斷競爭行業中的每個廠商的產品不是同質的,而是存在著差別,但這些有差別的產品之間又具有很高的替代性。寡頭壟斷或寡占行業的特點是一個行業中為數不多的幾家壟斷廠商進行著激烈的競爭,寡占行業是生產高度集中的一種行業。當一個行業只有一家廠商時,不存在絲毫的競爭因素,這個行業被稱為完全壟斷行業,對應的市場被稱為完全壟斷市場。壟斷權力的基礎,一般來自于以下幾個方面:(1)某些產品需要大量固定設備投資,規模經濟十分顯著,大規模生產可使成本大大降低;(2)法律賦予某產品生產的專利權;(3)一家廠商控制了其產品的基本原料的來源。

那么,殯葬業市場是隸屬于哪個類型的市場呢?這不是個一目了然的問題。喬寬元師曾點撥我說:對殯葬業市場類型的歸屬定位,應建立在對殯葬市場做細分的基礎之上,信哉斯言。

據此,試依照業務內容的不同,對殯葬業作如下五個部分的劃分:殯儀館(包括火化場)、殯葬用品制造單位、殯葬用品銷售單位、中介服務機構、公墓。

首先來看殯儀館(包括火化場)的市場特性。殯儀館業的特性與鐵路、電力、煤氣、自來水等公益事業非常類似,技術上要求有大規模生產才會有較高的效率,因此,殯儀館具有自然壟斷行業的性質。另外殯儀館有很高的進入和退出成本,強化了殯儀館業的壟斷性。因為,殯儀館業有很強的負外部效應,即喬師所提出的“負魅場成本”概念,所以居民群體會強烈反對在其周邊區域建設新的殯儀館,這個成本來自于社會、來自于風俗文化,不是來自于行政,這表達的是高進入成本;從退出的角度看,因設備資產的專用性,殯儀館退出后,其設備資產很難轉到其他行業,其土地資源也很難用于其他用途,所以退出的成本也很高。自然壟斷的屬性和高進入退出成本屬性決定了殯儀館業擁有較強的壟斷屬性,前者是內在的,后者是外在的。雙重屬性的存在,要求政府所采取的最佳政策是直接規制企業價格。長期以來,政府對接尸費、火化費、遺體冷藏費等基本收費標準進行嚴格控制,費用的調整需要經過物價部門的審批,據了解,至少就上海地區,這類收費對于自收自支、自負盈虧的殯儀館來說是虧本的。

從經濟學理論上看,殯葬用品制造業和銷售業按其市場類型應歸屬到完全競爭或壟斷競爭市場結構中。這兩個市場壟斷程度不高,也不應該高,若政府對這兩個市場采用行政壟斷手段,不僅將降低社會經濟資源的配置效率,而且會降低消費者的福利。因此,自2004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行政許可法》,取消了有關涉及殯葬的四個方面的審批,尤其是取消了對制造、銷售殯葬設備、殯葬專用品的單位和制造銷售壽衣、花圈的單位開業的前置審批,放開了這兩個市場,這是明智之舉。

但是放開了市場,是否就意味著不再存在暴利呢?也不是,因買賣雙方信息的不對稱,也將導致暴利的存在。信息不對稱主要是源于殯葬用品消費的特殊性,該類消費基本是一次性消費,很難重復,或者說兩次消費的間隔時間很長,這樣的特征決定了消費者對殯葬用品知識了解、掌握得很少,進一步說可能就根本不愿意去掌握這些信息,因為付出的信息成本所換來的收益,很有可能并不能彌補信息成本。再加上消費的快速性特點和需求彈性低的特點,所以暴利存在的可能性仍然很大。殯葬中介服務業的情況也同樣如此。

那么,對于上述三類市場有可能出現的暴利,應怎么解決呢?我想根本的措施還是應加強市場的規范和治理。

公墓市場在現實中表現出了一定的壟斷性,這個壟斷性不是行業自身的原因,主要是公墓土地供給的有限性所引致的。因經濟發展所需要占用的土地資源會增加,而土地資源的總供給是一定的,因此墓地供給就受到了抑制,導致了墓穴價格的高居不下,需要通過高價格來調節墓穴的供求平衡。公墓業應該算是一個競爭比較充分的行業了,目前,僅上海就有數十家公墓,其投資主體已多元化,相互間競爭也比較激烈。墓穴價格高,主要是受到土地資源的限制,也就是說墓穴的價格里也包含或體現了地產的價格。有人為了論證公墓的暴利,撰文說:“購買墓地或靈塔的費用就更昂貴了,交通不便,距離較遠的公墓,最便宜的一塊墓地也要五六千元,面積不過1-1.5平方米。1平方米的商品房也才2700多元(2004年全國平均價)。”這種表述很煽情,但其算法是有問題的,是不夠科學的,因為墓地的一平方米和商品房的一平方米不是一個概念,商品房是多層或高層,比如說,商品房是20層,那么就可以近似地認為,墓穴占地一平方米,就相當于20平方米的商品房。由于需求的一次性特點,中高收入階層的消費者對墓穴的需求價格彈性也較低,維持了墓穴的高價。如果要抑制墓穴的價格,可以通過推動葬式的多樣化來實現這個目的,如樹葬、花壇葬、草坪葬、壁葬和海葬,其中,海葬方式最節地,這是殯葬文化的發展問題了。

殯葬業的市場特性及暴利問題,應是一個很重要、很重大的問題。《王蒙自傳》中道:“談這樣重大的問題,應該有更全面的材料,更深入的研究,更嚴肅的立論”。本文只是在這里對殯葬暴利這個問題作了一個初步的分析,引用王蒙先生這句話,意在自勉,拋磚引玉更是內心的企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