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農村城市化調研報告
時間:2022-10-24 09:20:00
導語:漁農村城市化調研報告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一、我市漁農村發展現狀
據統計,到20**年底,我市有漁農村總人口63.3萬人,約占全市總人口的67%,其中,漁村人口為20.78萬人,農村人口為42.51萬人。漁農村人口分散居住在全市88個島嶼,以村民委員會為基本組織單位,以自然村落群居為主。2005年,我市在漁農村管理體制上進行了創新,在原有509個村委會基礎上,以單村、并村和聯村的形式,建立了182個漁農村新社區,村委會的規模減為417個。20**年,我市開展了創建漁農村小康社區,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漁農村建設工程。幾年來,漁農村的面貌得到了較好改善,漁農業得到了較快發展,漁農民生活水平得到了較大提高,為我市漁農村向城市化發展打下了基礎。
二、我市漁農村城市化發展的方向
就我市實際,各地中心城區和三大島的拓展空間有限,再加上土地政策的限制和**產業發展的特定性,要實現中心城區和中心鎮充分吸納漁農村人口,實現大規模的移地城市化難度較大。選擇以就地城市化為主的發展路子,是我市漁農村城市化的方向。
(一)就地城市化的概念
城市化的本質是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的生活方式從農村生活向城市生活的升級轉化過程,包括人口城市化與生活城市化,即農村人口轉變為城鎮人口,以及城市型生活方式和產業化的生產方式、社會化的服務方式向全社會的滲透、普及。從市場經濟的供求角度看,可把城市生活視為一種現代性,城市化就是城市生活這一現代性的普及化。從這一城市化概念出發,城市化道路既可以選擇移地式城市化方式,即漁農村人口進入城市過上城市生活,也可以選擇就地式城市化方式,即向漁農村村鎮引入現代城市生活方式、先進文化。
相對于漁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集中的移地城市化模式,我市漁農村就地城市化,有三種模式:其一,各地中心城區的拓展。通過中心城區與城郊村及周邊相關島嶼的統一規劃和建設,實現中心城區城郊村和周邊相關島嶼漁農村城市化。其二,漁農村小城鎮建設。漁農村中心集鎮在擴大建設規模的基礎上,完善集鎮的生產、生活服務功能,提高集鎮的二、三產業的比重,鼓勵漁農民集中到中心集鎮進行生產與生活。其三,中心村建設,即農村自然村落的集中化與社區化。通過科學規劃,把分散的漁農村村落相對集中,并配套建設現代化的基礎設施、生活設施,增強文化娛樂、醫療衛生、教育培訓等社區服務功能,漁農民仍在集中區周邊從事工廠化漁農業、產業化漁農業、漁農產品加工業,或者在外地從事非漁農行業增加收入,但享受相當于城市的現代化生活,并且可以不受限制地近距離、短時間進入城鎮,進行購物、社交、教育、文化娛樂等活動。
第一、二種方式建設在我國的廣大農村地區特別是沿海等發達地區已經取得了較為成功的實踐,第二種方式與國家正在大力推行的新農村建設的相輔相成。因此說,建設社會主義新漁農村有利于推動就地城市化。第二、三種方式,在我市三大島和其它島嶼漁農村城市化建設中意義尤為重要。
(二)就地城市化的條件
就地城市化,必須具備三個必要條件,即發達的漁農村經濟;健全的漁農村社會保障與公共服務體系;漁農民生活方式城市化。
發達的漁農村經濟,能為就地城市化與新漁農村建設提供物質保障。無論是城市化的生活方式,還是與城市居民同等化的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都需要巨大的財力與物質基礎。城鄉統籌的漁農村社會保障,是社會公平的重要標志,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堅強基石。只有建立健全漁農村社會保障與公共服務體系,才能改變城鄉居民在社會保障與公共服務方面的制度差異。漁農民生活方式城市化,才能使漁農民在不改變職業與居民場所的前提下,享受城市現代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從而促使他們的生活方式發生轉型。
就地城市化能促進村鎮建設、農民生活方式和漁農村服務功能以及漁農業生產方式的同時提升,這實際上也是社會主義新漁農村建設的重要目標。這些條件實際上是要求從經濟上保證漁農民生活的富裕,在制度上保證漁農民生活有相應的社會保障,從而實現生活方式的城市化轉變。
(三)就地城市化的預期作用
第一,就地城市化可以減輕我市城市就業壓力。漁農村人口向城市集中的移地式城市化必然引起城市就業壓力的增加。這是因為資本積累的擴大必然伴隨著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從而使勞動需求的增長可能趕不上工業產出的增長;同時,由于漁農村人口流入城市的數量規模是城市就業概率以及城鄉預期收入差異的遞增函數,這樣現代工業部門擴張以及城市對勞動需求的增加必將會引誘更多的漁農村人口流入城市,城市失業問題就會加劇。因此,大力發展漁農村經濟、改善漁農村生活環境、緩和人口轉移速度、讓漁農民留在漁農村就地城市化,是城市化的中間道路選擇。從就地城市化轉向移地城市化,是一種循序漸進的城市化的新思維,更加符合城市發展的規律。
第二,就地城市化可以為我市移地式城市化做好人口素質上的準備。就地城市化可以保證有一定勞動技能與文化素質的漁農村人口漸次進入城市,降低移地式城市化的社會成本。移地式城市化過程中,新增的城市的勞動力人口不得不面對新的行業結構適應問題。如果進入城市后不能及時就業或者穩定就業,勢必成為城市中新增的貧困群體,并引起一系列新的社會矛盾,這一矛盾在我市已初步顯現。新增城市勞動力必須為適應不斷變化中的城市新行業結構而改變自身的從業素質,然而,由于勞動力素質的培養不是短期可以實現的,因此就地城市化將使漁農村勞動力素質得到提高,為進入城市作好技能、文化、精神品質等方面的準備。
第三,就地城市化可以防止“城市病”的出現。城市化并不必然產生“城市病”,但“城市病”確實與城市人口高速度增長、城市建設的低密度擴張密切相關。就地城市化讓漁農村勞動力就地轉向非漁農產業,漁農村人口就地過上城市化生活,可以促進漁農村人口流進城市的進程科學化、合理化、有序化,從而降低“城市病”的發生機率。
三、我市漁農村城市化建設模式
我市新漁農村建設應與漁農村城市化建設同步推進,并根據各地的區位優勢、資源情況和經濟發展水平,從實際出發,根據就地城市化原則,宜采取融入城市(鎮)型、中心村鎮聚集型、特色村自然村建設開發型等三大主要建設模式。
融入城市(鎮)型,按照全市總體規劃和有關縣(區)的建設規劃,對我市31個“城中村”、“城郊村”和中心城區周邊相關島嶼的漁農村,通過推行城市化建設和市區化管理,抓好二、三產業的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實力,實現集體產權形式的創新,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通過撤村建居,使這部分人就地變為城市(鎮)居民,融入城市(鎮)中。
中心村鎮聚集型,對產業基礎較好、集體經濟實力較強的社區(村),在完成村莊環境綜合整治的基礎上,突出基礎設施建設、公共事業建設和漁農民生產生活條件改善,按照新漁農村建設標準,規劃建設漁農業功能區、工業功能區、居住功能區、文教娛樂功能區等新漁農村社區,使之成為社會主義新漁農村。另外小城鎮還有文化相對比較集中、信息量相對比較大、基礎設施相對比較集中的特點,把小城鎮發展起來,作為新漁農村建設的一個重要的載體,最終形成城鎮和漁農村協調發展的格局。
特色村自然村建設開發型,本著保護、開發并重的原則,充分利用自然與人文資源,大力發展高效、生態的漁農村經濟,建設一批生態旅游特色村;在恢復保護的基礎上,充分開發利用歷史文化、民俗文化、古建筑等文化資源優勢,形成一批具有海島文化特色的村莊。對那些不宜撤并、規劃保留的自然村落,在重點進行村莊環境綜合整治的同時,挖掘資源優勢,培育主導產業,增強經濟實力。
四、在城市化發展中需解決的問題
在漁農村城市化的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各種矛盾和問題。
一是漁農村股份制改造問題。有些地區在城市化進程中,采取簡單的做法,直接把農民改為居民,出現“土地征完了,財產分掉了,集體散伙了,大伙轉居了”。原有那部分人的生活保障沒有徹底解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穩定。實行漁農村股份制有利于維護漁農民的合法權益。在城市化的過程中,原有漁農村集體經濟轉變為產權清晰的城市股份制經濟,漁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資金以及一切財產全部歸漁農民所有,而且量化到人,漁農民轉變為持有股權的城市居民。
二是漁農民社會保障問題。漁農民社會保障旨在保證漁農民的基本生活,通過購買社會保險保證漁農民晚年生活,只有這樣,漁農民轉為居民后晚年的生活才有保障。在這個問題上目前仍存在社會保障的政策與城市化過程中漁農民實際問題的某些矛盾。我市推行的“以獎代保”金政策,是對漁農民社會保障問題的有效探索。
三是農民土地征用問題。首先,要根據不同的土地使用性質,區分非贏利的純公益事業、贏利的公益事業和經營性項目,完善合理的土地征用補償機制。其次,建立村民參與全程的土地征用機制,尊重村民主體地位。第三,規范管理村集體留用的征地補償費,完善失地農民的勞動就業制度。
四是漁農村建設的規劃問題。在漁農村建設中,要規劃先行。規劃要明確建設方向,總體規劃、布點規劃、各類專項規劃之間要有連貫性,要根據漁農村城市化的不同模式,制訂近、中、遠期漁農村建設和城市規劃,并做到規劃相對穩定。
在新漁農村建設中,最有可能出現的一個誤區,就是鄉村建設簡單模仿城市,結果是“村村像城鎮,鎮鎮像農村”。在漁農村向城市化發展中,如何解決技術上的現代化與本土文化相結合,是中國城鎮化建設中需要解決的一個難題。在現代化城鎮建設中,引入現代的技術文明與保留具有時代生命力、歷史價值的本土文化并不矛盾,關鍵要在創新中使兩者相得益彰并實現新的結合和表現。在新漁農村建設中,把部分漁農村建設成城里的小區,確實很有必要,有利于農民改善生活條件,但如果一哄而上,所有的漁農村都建得城市小區一樣,且不論我市是否有這個財力、是否有這么多土地以供建設,到時只會出現“千村一面”的后果,也不會有**海島自身特色。
很多“名鎮”之所以風光無限,并不是因為其現代化的程度,而是傳承千百年的自然景觀和獨特人文景觀。它們無一不是強調原生態,強調原汁原味。現在一些發達國家,農村建設出現了逆城市化趨向,不再追求建筑的現代化,而是強調返璞歸真,追求建筑與自然的和諧。
五、加快推進漁農村城市化進程
現代化建設既需要城市化的快速推進,也需要農業、農村的迅速發展。新農村建設和城市化兩者不是對立的,而是互動、互補關系。新農村建設不但不排斥、不阻礙城市化,而且還能通過基礎設施建設、勞動力培訓及勞動力的轉移、收入的增加和消費的提高,去推動城市化。它們所需要的基本公共產品和服務,政府必須提供,它們賴以生存的產業發展,政府也必須給予必要的支持。否則,在快速城市化和工業化過程中,農民享受不到或很少享受到社會經濟發展成果,社會結構必然會失衡,現代化進程也可能會被打斷。當然,在新農村建設中,村莊規劃、基礎設施建設以及產業發展等方面,必須將農業勞動力和農村人口轉移這一因素考慮進去,與城市化進程相協調,做到相互促進,一體化發展。
改善漁農村的生產生活設施。根據規劃整合各方資源,加大漁農村的交通、水、電、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實施道路“亮化”、“硬化”工程,切實改善漁農村道路狀況,普及公交車線路,為群眾提供交通便利。要實施漁農民飲用水工程,基本實現城鄉供水一體化。電力供應要做到漁農村與城區同網同價。廣泛開展“美化人居環境,改善生活質量”活動,加大漁農民住宅的改造力度。通過“戴帽、換裝”等形式,進一步美化環境。加強治理污水排放,實行漁農村垃圾集中化處理。加強漁農村綠化工作,治理“青山白化”,優化、美化漁農村環境。
發展漁農村經濟,提高漁農民生活是漁農村城市化的關鍵。當前要通過實施“創業工程”和“增收工程”來加快經濟新發展,提升群眾生活新水平。要對漁村新社區進行整合,優化漁業生活力布局,打造一支精干、安全、競爭力強、高素質、高效益的捕撈隊伍,推進現代化漁業基地建設,積極穩妥地做好減人減船工作,引導“雙轉”漁民從事二、三產業,尤其是與漁業生產相近的海運業、休閑漁業等產業。要鼓勵農村新社區發展海島型高效農業、生態農業、節水農業,引導剩余勞動力向船舶修造業、水產加工業、建筑業、機械制造業等二、三產業轉移,延長這些項目的產業鏈,推動漁農村家庭工業的發展。漁農民生活提高了,實現城市化才有可能。
提高漁農民素質,豐富漁農民精神生活。加強對新社區群眾的思想道德教育,廣泛開展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和移風易俗宣傳,大力提倡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強漁農村基礎教育,開展形式多樣的文化教育、職業培訓,不斷提高漁農民及下一代的文化素質。要開展精神文明創建工程,倡導守法、守信、鄰里團結、和睦相處的社會風尚。深化“城鄉社區文明共建”活動,努力形成城鄉互動、文明共建、優勢互補、全面推進的良好局面。要搞好社區文化、教育、體育工作,豐富群眾文化生活,廣泛開展形式多樣、具有**特色的群眾性海洋文化活動,全面促進和提高新社區文化建設水平,推動海洋文化名城建設。逐步建立起適應新社區建設和漁農民群眾學習需求的新社區教育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教育培訓模式,形成全民終身學習的公共資源平臺和學習型社會體系。
發展社區衛生服務,逐步建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具有海島特色,融預防、醫療、保健、康復、健康教育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為一體,有效、經濟、方便、綜合、連續的基層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努力提高漁農民的健康水平。
圍繞小康社區建設和城市化建設目標,加大對漁農村的投入。漁農村城市化建設,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城市化發展,可以采用以開發帶改造與整治,即在城市拓展、工業園區建設、項目開發等建設中,加快漁農村改造、整治。同時政府可出臺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新漁農村建設的政策,對漁農村建設必須的,而投入又大的項目,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對集體經濟條件好的村,政府和漁農村社區應正確引導村民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形式,合理動用村級集體資金,用于新漁農村建設,建設自己美好的家園。
- 上一篇:異地掛職干部大會講話
- 下一篇:市委常委組織工作會議講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