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調研報告

時間:2022-12-03 1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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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調研報告

建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目的是:適應人才流動;減輕財政的負擔;增強公務員的風險意識;反腐倡廉;保證退休人員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這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對推動我國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必將產生極大的作用。

現狀問題癥結

××縣自1995年實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以來,取得了不少的經驗,較好地實現了由原來的退休制度向養老保險制度的過渡,率先在全市實現了征收由財政代扣代繳和支付的社會化發放。全縣在職職工10082人,退休3737人,退休人員占在職37%。全縣年應征3444萬,其中:單位3071萬,個人373萬。年應支3757萬。歷年基金積累1200余萬。經過這幾年的實踐,筆者認為,我們現行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仍然存在不少問題,這些問題有的是在計劃體制下的退休制度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養老保險制度過渡時改革不徹底而遺留下來的,有的是新建立的養老保險制度還有待完善。筆者認為存在以下幾個亟待解決的主要問題:

一、繳費和待遇的脫節

無論哪一種養老保險制度,它的權利和義務都應當是對等的,而當權利和義務不對等時,勢必會影響參保人對參與這個保險制度的積極性,而使這個保險制度不能長期地、良性地運作下去。我縣目前的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就存在著這個問題,按照新的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目前的養老保險模式為財政、單位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型,由財政、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繳費的比例為投保工資的27.5%,單位和財政負擔23。5%,個人負擔4%。其中,4%進入個人賬戶。而當計算退休待遇時,則仍然沿用計劃體制下的按工齡來計算退休待遇的辦法,只是發放的途徑由原來財政全額支付,改為由社會保險基金支付,退休待遇水平保持不變。待遇的享受和繳費之間并沒有直接的關系,從我們近10年的實際工作來看,由于待遇和繳費的關系脫節,造成以下幾個消極現象,一是部分參保人對繳費的多少漠不關心,甚至希望繳費工資繳得越少越好,個人可以少出錢,就是因為繳費并不影響待遇水平。這也反映了我們的這個新的養老保險制度并沒有引起參保人的足夠重視,甚至有的人想鉆政策的空子來逃避繳費或少繳費,最后吃虧的是國家。二是由于退休金缺口仍然由財政負擔,而且經初步測算,這部分的退休金所占的比例在今后會越來越大,財政的負擔也會日益加重。三是不利于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人員的流動。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向企業流動時,他們的退休待遇按企業的養老保險條例來計發,這樣他們的退休待遇會大大降低,對于那些已經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很長時間的人來說是不合理的,因為他們已經為政府工作了十幾年、二十年,而當他們流動到企業后這些功勞就全沒有了。所以,很多年紀較大的工作人員不愿意流動到非機關事業單位,給我們的機構改革和公務員隊伍年輕化建設造成了一定的阻力。反過來,企業的人員向機關事業單位流動時,不管他們為政府工作了多長時間,哪怕是一年他們也可以享受機關事業單位所有的退休待遇。因為我們目前的退休待遇的計算方法里并沒有反映員工的工作經歷。所以造成了機關事業單位老的人員不想走,而企業的人員在臨近退休時又拼命想進機關事業單位,給某些有特權的人員有一定的空子可鉆。

二、繳費基數沒有反映工作人員真正的工資水平

按照AA省文件規定,從2002年1月1日起,各試點單位職工繳費工資基數為:凡納入本單位人事部門工資基金管理的職工工資和各種補貼。按此理解其基數應為工資總額。而目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投保工資基數是以上年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文件中的基本工資為基數,而實際上,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的實際工資(工資總額)遠不止這個數。這樣,造成了保險費沒有做到應收盡收,椐粗略統計每年至少有30-40%漏繳。一是影響了保險基金的積累,降低了保險機構抵御風險的能力。二是直接影響退休后的待遇。對某些參照公務員待遇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來說,一方面他們享受不到和原計算辦法的差額部分,因為按有關的文件規定,差額部分的享受由原單位研究解決,有的單位由于各種原因沒有發這部分的待遇。另一方面,由于投保工資沒有真實地反映他們的工資水平,按新的辦法計算出來的退休待遇替代率就偏低了,降低了工作人員退休后的實際生活水準。三是事業單位改制的人員或向企業流動的人員。當繳費工資偏低時,就會影響個人賬戶的金額,在機關事業單位個人賬戶積累額的多少對退休待遇的高低沒有影響,但是企業就不同了,它直接影響今后的退休待遇。這種情況下,這類人就會感覺到不合理了。

三、個人賬戶的增值問題

個人賬戶積累金額的增值標準是個人賬戶退休金的替代率要達到一個什么水平的依據。同企業一樣,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也建立了個人賬戶,建立個人賬戶的目的有兩個:一是體現激勵機制,個人賬戶積累額越多,以后享受的退休待遇就越高,鼓勵參保人員多投保;二是解決我國逐漸嚴重的老齡化問題,隨著老年人口的日益增多,支付退休金的負擔越來越沉重,為減少退休高峰來臨時的負擔,建立個人賬戶是個較好的解決方案。但要實現這兩個目標的關鍵是個人賬戶的增值問題,如果個人賬戶不能做到保值增值,就失去了建立個人賬戶的意義,會打擊職工參保的積極性。按照川辦發[2002]10號"在國家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算辦法前,職工退休時,除按現行辦法計發養老金外,再根據本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按月發給養老金"。從上面的規定來看,沒有個人帳戶基數組成項目,沒有個人賬戶的增值規定,沒有一個量化的目標值,也沒有規定這部分錢的支付渠道,故沒執行也不好執行。從整個經濟環境來考慮,建立個人賬戶相當于退休金的預提,如果個人賬戶不能做到很好的增值,跟不上工資增長的幅度,最后的負擔還將轉化到財政頭上,就失去了改革的意義了。因此,應認真對待個人賬戶的增值問題,根據經濟發展的具體情況,制定個人賬戶的增長率。

四、收不抵支問題

年初按"雙基數"測算,年應征額3444萬,年應支3737萬,差293萬,其中個人帳戶的個人部分4%再記入373萬,地方財政要補666萬。雖然財政是掛帳沒有出錢,但從分析來看,是收不抵支,入不敷出。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是"一小一少一大",即:基金征集比例??;參保人數在逐年減少,主要是事業單位從2003年8月23日以后聘用的人員一律參加社會保險;退休人數在增大,事業單位改革地方政策性的退休達到高峰,退休金也相應增大。這樣,使本來積累不多的基金更是告急,何以抵御退休高峰期給養老保險帶來的風險?

目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還處在試點階段,這些問題是客觀的,也是可以解決的。其主要癥結是:法規、政策不統一。造成"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二是管理體制經常變化,沒有專門研究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機構。如何加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使之科學、合理,下面談一些想法。

解決問題的幾點建議

一、建立權利和義務相統一的退休待遇計發辦法。

權利和義務相統一是任何養老保險模式最基本的要求,目前我縣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待遇計發辦法和繳費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系,繳費的多少并不決定待遇的高低,使參保的退休人員對養老保險的意見很大,"參保和不參保一個樣,繳費和不繳費一個樣。"解決的辦法:一是將目前的由財政局發的補差部分和福利性津補貼納入退休待遇的計發辦法里;二是退休待遇的計發辦法要反映參保人員在機關事業和在企業的工作經歷,確定一個系數;三是要反映個人帳戶的積累,標準和時期指標要細化。這樣有利于提高參保人員的積極性,是一個不用宣傳的"活廣告",同時退休待遇也更加公平合理。

二、加強養老保險預算和基金的精算工作

"以支定收,略有節余"是基本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對未來做出承諾的計劃。在社會保障領域,精算工作就是預測未來,精算就是對社會保障計劃費用及其可能的變化做出長期預測,從而提供信息,使該計劃無論是現在還是將來,都建立在合理的財力基礎之上。主要起著危險因素評價和風險管理的作用。因此,精算在社會保障領域是必須的設置組合,是必不可少的基礎工作。精算在社會保險領域的應用過程需要在調查研究和核對有關參保、死亡、退休人數、工資增長率等基礎資料上進行。具體的社會保險精算是一個非常復雜而精細的試算過程。在現行保險模式原則的基礎上,試算出每年共濟部分社會保險收費率以及個人賬戶的記賬利率,對未來的退休待遇進行評估,對總體風險、收支平衡能力進行綜合評價。必須加快建立社會保障基金精算的進程,做好中長期預測,建立風險預警機制,為政府制定政策和決策提供參考依據。目前XX縣的養老保險基金本來具有風險,加之退休高峰可能在2005年至2010年到來,個人賬戶的積累額的增值沒有,職工工資增長卻非???,而且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基數未反映工作人員的實際工資水平,沒有做到"應收盡收",要維持高的退休替代率有相當的困難。我縣還沒有建立起完備的預算管理制度和風險預警制度,沒有精算的業務骨干。今后,要深化XX縣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首先要對征繳、支付基數進行細化精算,再適當提高征繳比例。其次,是對提前退休的人員按比例遞減養老金,從政策上加以控制。另外是改革退休和養老金審批辦法,由單一的審批改為與經辦機構共同審批和核定,以解決"別人請客我買單"的問題。這些都離不開社會保障基金的精算制度,使養老基金能在一個良性軌道上運行。

三、盡快納入省級統籌

實行更感高層次的統籌,也是一種解決貧困地區養老保險的有效辦法。當養老保險基金預警時,在統籌范圍內給一定的轉移支付,以解燃眉之急,體現社會共濟和社會互濟,真正體現社會主義條件下養老保險的優越性,確保社會穩定,為機關事業單位保險注入活力。達到改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