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監督問題調查與思考
時間:2022-02-20 09: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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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是黨內監督的重點,也是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的重要措施。近幾年隨著干部人事制度的不斷完善,對各級黨政“一把手”的監督,雖然取得了很好的成績,但還沒有從根本上解決監督難的局面。
一、當前“一把手”監督工作的難點和問題
我們黨制定了一整套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制度,發揮了很好的作用,在廣大干部群眾的思想上也有共同的認知,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環節。
(一)“一把手”主動、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還需進一步加強。“一把手”的特殊地位和身份,使“一把手”擁有監督主體和客體的雙重身份,處在既被監督又監督他人的特殊位置。但有些“一把手”不主動接受或排斥“監督他律”,又自身“監督自律”無效,視自己為不受監督、不被監督的“特殊干部”,不愿接受監督。認為上級監督是對自己的不信任、不放心;班子成員的監督是跟自己過不去、找別扭;下級的監督是讓自己丟面子、失威信。行為上表現為我行我素,容不得監督、拒絕監督,聽不得不同的聲音。
(二)監督的各項措施不協調,沒有取得相應的效果。監督措施只停留在以宣傳政策、提前預防為主的層面,監督效果顯然不夠。比如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對審計結果還不能充分轉化運用,因此審計過程積極性得不到充分發揮,審計結果有時流于形式。再比如“一把手”八小時以外的監督,對其生活圈、社交圈等狀況不可能太了解,又涉及法律和紀律的邊緣線,沒有一套成形的法規制度,完全靠“一把手”道德自律,監督起來十分困難。有些時候還存在監督不到位,預防性監督滯后的問題。從干部監督機制的運行情況看,主要依靠組織部門和紀檢機關,并不完全適應對領導干部,特別是對“一把手”實施監督管理的要求。當前,雖然組織部門已建立了與紀檢監督等部門的工作聯系制度,但聯系的內容僅限于組織部門在向黨委提交干部任免方案前,向紀檢等部門了解擬提拔對象是否被群眾舉報或被立案查處等情況,聯系內容較窄。
(三)民主生活會質量不高,沒有起到應有的監督作用。做為黨內監督的一個重要渠道——民主生活會制度,在運行過程中也存在質量不高的問題。重對自己的批評解剖,輕對他人的批評幫助,重對自己思想和學習的解剖,輕對自己實際工作的深入分析,重對班子成員表揚式的批評,輕對班長批評式的表揚。在一個班子內部基本談不上對“一把手”在工作、生活和思想上的問題進行批評幫助。質量高一點的,也只有班長對成員點到為止提醒式的批評。致使有的“一把手”在班子中不知不覺形成“家長制”和“一言堂”而沒有得到應有的監督和批評。
(四)重使用輕管理,造成監督工作滯后。“一把手”干部往往是干部中的優秀分子,在選拔任用上十分慎重,往往是通過多方位考察的過得“硬”的干部,但當提拔使用后往往忽略了人是會變化的事實,疏于教育管理,在對待一把手的問題上,往往只注重對“一把手”的工作實績完成情況,忽視對其進行長期教育和對思想作風、廉潔自律等情況的教育監督,主要是怕教育監督會束縛“一把手”的手腳,增加其負擔,挫傷其積極性,認為只要工作上做出了成績就是優秀的干部,長此以往形成一好百好的“馬太效應”,當問題暴露出來的時候已為時太晚,難以再發揮監督的作用。
(五)怕打擊報復,不敢監督。有的同志認為自己職位卑微,“一把手”的態度可以決定自己的前途命運,擔心打擊報復,故寧可“多栽花少栽刺”,信奉“是非面前莫開口”的處世哲學,不敢挺直腰桿對上級領導進行監督,造成“干部不敢講,群眾無從講”的局面,造成監督工作不力。
二、加強對一把手監督的途徑和對策
(一)注重教育管理,努力形成對“一把手”實施監督的良好氛圍。組織部門要不斷加強對“一把手”的教育,特別是黨性原則的教育,正面引導,組織他們觀看先進人物事跡電教片,定期為他們贈送電教教材,傳達上級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不斷激勵他們做遵紀守法、勤政廉政的模范。不定期進行談心,及時了解他們在工作、學習、生活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及時進行排解,為其營造良好、健康的工作環境,使“一把手”感受到組織關愛,理解“嚴是愛,松是害”的道理,從思想上牢牢筑起拒腐防變思想防線,主動接受組織與群眾的監督,從而形成一種自覺接受監督良好的監督氛圍。
(二)完善黨內監督制度,用制度保證黨內監督的效果。要在認真抓好已有的各項制度落實的同時,進一步完善科學有效的預防制度,如堅持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制度,通過述職述廉,加大對“一把手”履行職責情況的監督。在述職述廉時擴大干部群眾的參與面,改變少數領導聽匯報的局面,增強述職述廉的實效性和“一把手”的責任意識。將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民主生活會制度、經濟責任審計等制度落到實處,要建立同級監督責任制,不僅要有實施同級監督的具體內容、尺度和責任,而且要有不接受監督和放棄監督如何處理的具體規定,做到監督有條例,操作有細則,從而使干部監督工作有章可循,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權,提高黨內監督的效能。
(三)形成監督工作合力,對“一把手”實施全程監督。要充分發揮組織部門、紀檢監察、審計等各職能部門的監督作用,形成多渠道監督的格局。不僅僅注重對已經有問題的“一把手”進行監督,而應全面監督整個“一把手”隊伍;不僅對選拔使用“一把手”的情況進行監督,而且要全面監督“一把手”工作的各個環節和道德品質。要把對“一把手”的經濟監督貫穿于任職的全過程,紀檢、組織部門要會同審計機構嚴格把好“一把手”任前、任中和離任關口,及時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發揮好審計的“預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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