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基層信訪調研報告

時間:2022-02-21 0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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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基層信訪調研報告

今年以來,招遠市*鎮著眼“打造平安*,構建和諧社會”,堅持標本兼治、多措并舉,認真做好農村基層信訪穩定工作,為新農村建設營造了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一、實施源頭治理,是搞好農村信訪穩定工作的前提

農村穩,則全鎮穩。打造平安鄉鎮,必須從解決農村班子問題、提高群眾素質入手,規范農村工作,實施源頭治理。

(一)加強農村基層班子建設,提高村干部素質。結合貫徹《招遠市村級規范化管理工作實施辦法》,*鎮組織各村兩委成員進行了為期三天的集中學習,并采取以會代訓的形式,多次以工作區為單位召開村兩委成員會議,進一步學習掌握農村工作方法和具體實施程序。同時,加大村干部調整力度,先后調整5個不適應工作的農村黨支部,使全鎮村干部素質明顯提升,村級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明顯增強。

(二)突出關鍵環節,規范“兩務”公開。農村“財務、村務”是引發社會矛盾的重要方面。為此,他們注重加強對“兩務”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公開程序、內容、時間作了統一規定,并投資2萬元,為經濟困難村統一制作公開欄,真正把“兩務”公開落到實處,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了社會矛盾。

(三)加大法律、政策宣傳力度,強化法治意識。該鎮充分發揮鎮電教中心作用,定期組織有關站、辦、所負責人在電視上宣傳法律、法規和政策,并采用張貼標語、懸掛過街幕、出動宣傳車等形式,擴大宣傳范圍。每月聘請專業人士,到鎮調解中心現場開展咨詢活動,為群眾解難答疑,進一步提高了群眾依法辦事、照章理事的意識。

(四)整合各方資源,凝聚工作合力。一是整合職能部門資源。設立了專門的紀檢信訪接待室,受理反映黨員干部違紀的信訪案件;將信訪辦、司法所、民政辦等涉及群眾利益的部門納入調解中心,作為鎮黨委、政府處理信訪工作的“對外窗口”,設立接待室、調解廳、巡回法庭、聽證室、檔案室等,實行一個場所、一體化辦公。以五個駐村工作區為依托,實行工作區、綜治站、警務區合署辦公、三位一體的工作方式,對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社會矛盾實行配套聯動,聯合處理。二是挖掘民間資源。在每個村都建立起以政工書記為信訪助理員、黨員小組長及村民代表為信訪信息員的穩定工作信息網絡,及時排查不穩定隱患。今年以來,通過及時上報信息化解集體訪16起。三是整合村干部資源。各工作區每月召開一次村干部案件協調、調度會議,將疑難案件擺上桌面,集體出主意想辦法,使許多棘手案件得到順利解決。四是發揮離退休老干部余熱。組織德高望重的老黨員、老干部,充分發揮他們人緣好、資歷深、經驗豐富、時間充裕等優勢,與上訪老戶結成包幫對子,做好思想工作,穩定、化解上訪人的情緒。

二、分類處理矛盾,是搞好農村信訪穩定工作的關鍵

新時期農村社會矛盾的成因既有經濟利益的調整,也有民主法治的訴求,還有傳統文化與現代文明的沖突,要從根本上化解,必須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文化等手段,分類處理。

(一)化整為零破解群訪。一些人受“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錯誤思想的影響,往往利用集體名義,有目的地組織群眾上訪,向黨委、政府施加壓力,使要解決處理的問題更趨復雜化。對此,他們采取化整為零、變集體訪為個體訪的辦法,收到了較好的效果。如,潘家村潘某組織15名60歲以上的老人反映原支部書記有經濟問題,經組織上查否后,潘某仍煽動組織集體上訪。針對這種情況,鎮里分頭做上訪人的工作,使他們了解了事情真相,不再參與集體上訪。

(二)靈活變通處理問題。對有些社會矛盾的解決,由于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作依據,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和個案特點,采取靈活變通的方法予以處理,維護社會穩定。如,有的群眾過去為社會做出了貢獻,現在年歲大了,家庭生活有一定困難,便想通過信訪渠道要求政府解決生活困難問題,但國家又沒有這方面的政策,他們的要求難以達到。該鎮采取辦理最低生活保障和給予困難救濟等措施,幫助其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困難,及時消除了矛盾隱患。

(三)積極爭取有關部門支持。根據信訪案件涉案性質、涉訪人身份的不同,他們及時與市里有關部門聯系,爭取幫助,共同予以解決。例如:在鎮里實施“村村通”工程過程中,韓家村王某因道路地形原因與村委發生矛盾,其在部隊服役的兒子也參與矛盾糾紛。他們針對其子是軍人且面臨轉業回鄉的情況,邀請人武部和民政局的領導共同與王某兒子談心,分析利害關系,使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三、搞好制度建設,是搞好農村信訪穩定工作的保證

能否把工作落到實處,制度建設是關鍵。*鎮根據工作需要,通過建章立制,落實責任,使信訪穩定工作步入了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

一是工作例會制度。鎮里每月召開一次由駐村工作區和相關站、辦、所負責人參加的穩定工作調度會議,各駐村工作區每半月召開一次由支部書記、信訪助理員、信訪信息員參加的穩定例會,交流情況,分析問題,研究措施。

二是部門聯動機制。在鎮紀委、政工辦、民政辦、經管站、派出所等部門設立固定聯系員,根據需要,由鎮調解中心聯系有關部門加強協作,配套聯動,以便迅速解決矛盾糾紛。

三是矛盾糾紛排查制度。堅持每周、每月在全鎮進行一次排查。重大節假日、敏感時期和糾紛多發時段開展集中排查,對重點區域、單位、部位和對象進行重點排查。

四是糾紛交辦制度。對排查和受理的矛盾糾紛,由鎮調解中心統一登記,以交辦單的形式,逐案落實到承辦單位和承辦人,并明確調處要求、處結時間。

五是聽證制度。對熱點、難點問題,調查處理意見反饋后,上訪人仍有異議的,實行公開聽證制度。把反映人,涉訪村干部、群眾代表、黨員代表,駐村工作區包區兩委成員、區長、包村干部,司法所等單位人員召集在一起,公開信訪問題、調查過程和處理意見,以及相關政策、法規,由各方自由發表意見,直至消除異議,形成共識。

六是疑難案件調處機制。對于駐村工作區及各業務部門無法調處的疑難案件,及時上報紀委書記,由紀委書記負責組織專案工作組,實行“五個一”工作方法,即:一個問題,一個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抓到底。

七是責任考核制度。鎮信訪辦負責對駐村工作區穩定工作進行協調、督辦和考核。每月考核一次。年終,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政治和物質雙重獎勵,對成績較差的予以相應處分。此舉極大地調動了各級干部處理各類矛盾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全鎮信訪工作實現了由事后處置向事前預防、由被動接訪向主動下訪、由監控為主向主動解決問題的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