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完善服務思考
時間:2022-03-03 0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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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納稅服務的概念
目前,納稅服務還沒有權威、固定的概念。許多國家的稅務機關,機構名稱里面都有“服務”這個職能。如美國稱為“國內收入服務局”,加拿大、英國等國家稱為“收入服務局”。我國稅制改革以后,項懷誠同志于1995年第一次提出優化服務的觀念;1997年國務院辦公廳明確提出“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的征管改革模式;*年新《稅收征管法》把納稅服務確定為稅務機關的法定職責;*年總局征管司增設了納稅服務處;去年總局召開了納稅服務工作會議;今年省局又提出了“納稅服務年”口號。應當說納稅服務這一理念由來已久,納稅服務這一職能自始自終被融于稅務管理的各個環節。
總局在《納稅服務工作規范(試行)》中將納稅服務定義為:稅務機關依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稅收征收、管理、檢查和實施稅收法律救濟過程中,向納稅人提供的服務事項和措施。納稅服務是稅務機關行政行為的組成部分,是促進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和稅務機關依法誠信征稅的基礎性工作。
二、納稅服務實踐的調查
(一)納稅服務取得了“四條基本性經驗”
十幾年來,房縣國稅局在納稅服務方面進行了長期探索和實踐,特別是從2003年開始到2006年,房縣國稅局成立了稅收服務辦公室(后因統一機構設置并入征管股),專門從事納稅服務工作,通過明確機構職責,完善服務機制,創新服務手段,提高服務質量,納稅服務水平得到明顯提升,“管理+服務”的納稅服務模式已基本形成。
1、健全了稅收服務機制。按照總局、省局《納稅服務工作規范(試行)》,建立起一套覆蓋征、管、查全方位、運轉順暢的長效工作機制,把納稅服務真正融合到稅收工作的全過程。在征收環節,為納稅人提供“一條龍”辦稅服務,使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更方便、更快捷、更滿意;在管理環節,實行“管理+服務”征管理念,全面推行稅收管理員制度,要求稅收管理員在管理的過程中對納稅人進行全面的政策輔導,幫助解決涉稅問題;在稽查環節,通過建立執法服務機制,要求稽查員嚴格按照稽查規程辦事,依法行政,實行文明稽查、陽光稽查、查前告知、查后反饋,做到在服務中執法,在執法中服務。
2、建立了“稅收服務超市”。在辦稅服務廳設立了集稅法宣傳、優化服務和政策咨詢為一體的“稅收服務超市”:一是“宣傳服務區”。設置宣傳資料欄和報刊欄,擺放包括稅收征管法、稅收服務指南、發票使用規定、各類申報表等納稅資料;二是“電子查詢區”。設置2臺電子觸摸屏,提供電子查詢服務,方便納稅人及時獲取最新稅收政策法規信息;三是“辦稅導航區”。設立辦稅導航臺和咨詢崗,引導納稅人填報相關納稅資料并接受納稅人的咨詢。
3、鑄造了稅收服務品牌。針對不同層次、不同區域、不同需求的納稅人,重點推出了“十大”個性化服務品牌。即:首問責任服務、延時服務、預約服務、限時服務、承諾服務、提醒服務、上門服務、禮儀服務、“全天候、無假日”服務、備崗服務。據統計,2007年共為納稅人提供各類服務2200多人(次),納稅服務問卷調查滿意率達95%以上。
4、改善了辦稅服務環境。一是在辦稅服務廳配備了電子觸摸屏2臺,為納稅人提供查詢辦稅流程和涉稅信息服務。二是設立了咨詢服務臺和稅收法規公告屏,為納稅人提供人工咨詢服務,不定期公布各項稅收政策。三是開辟了納稅人填表、休息區,免費為納稅人提供納稅申報表、筆、紙張、計算器等辦公用具,方便納稅人填寫涉稅表單;四是配備了便民座位、飲水機、便民傘和報刊雜志等,為納稅人營造舒適的辦稅環境。
(二)納稅服務存在著“四個傾向化問題”
雖然房縣國稅局在納稅服務上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從真正意義上說,無論是服務理念,還是服務行為,無論是服務體系,還是服務措施,無論是服務機構,還是服務職責,都還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概括地說主要是“四個傾向化問題”:
1、認識不到位,觀念本位化。一是部分執法人員受傳統“監督打擊”觀念的影響,強調對納稅人的監督和管理,權力意識強,服務意識弱;管理意識強,服務意識弱;執法意識強,服務意識弱,沒有很好地履行服務納稅人的義務。由于服務理念不先進,導致納稅服務不主動;征納地位不平等。二是少數基層稅務干部在征管質量考核指標的壓力下執法越位,服務越位,代納稅人申報、墊繳稅款,將納稅人的義務轉嫁到稅務機關自身。
2、體系不健全,服務抽象化。一是法律體系不完備。納稅服務沒有嚴格的法律規范,新《稅收征管法》雖然增加了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和提供納稅服務方面的內容,但規定不夠明確、完整,過于簡略和粗疏。二是崗責體系不健全。沒有專門的納稅服務機構和科學、規范、系統的崗責體系,納稅服務職能分散。三是服務標準不統一。納稅服務的要求、標準五花八門,區域性突出,統一性較差,缺乏全國統一的制度、辦法和標準。
3、個性不明顯,服務共性化。一是個性不鮮明。部分稅務干部一提到納稅服務往往理解為“窗口”部門為納稅人辦理的一些涉稅事項,整個服務過程還沒有拓展到稅收征管的方方面面。二是服務質量不高。納稅服務偏重于口頭上、材料中、墻壁上的淺表性服務,經常看到部分單位把服務口號掛在嘴邊,但實際服務只是浮于表層,缺乏深層次的服務。
4、平臺不統一,資源分散化。對內來說,服務信息資源分散,沒有納稅申報、催報催繳、法規公告、政策咨詢、問題解答、信息查詢、服務投訴等為一體的納稅服務信息網絡平臺;對外來說,稅務機關與企業及銀行、工商、審計、財政、海關等部門的聯網進度遲緩,信息共享程度范圍小、層次低。
三、完善稅收服務的思考
(一)明確稅收服務的目標
稅收服務工作應當按照“長遠規劃、整體推進、分期實施、以點帶面”的指導思想,以納稅人為中心,以提高稅法遵從度為目的,以信息化為依托,以流程為導向,拓展稅收服務功能,推出個性化、平臺化、多元化服務,促使同一納稅人在不同的地點、不同的方式得到相同的優質服務;不同納稅人在同一地點、同一方式得到相同的優質服務,健全納稅服務工作體系。
(二)更新稅收服務的理念。一是要破除思想認識的“三種誤區”,即“強勢論”、“對立論”、“份外論”。要堅持執法與服務并重,更多地考慮和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強化“平等+服務”、“管理+服務”的執法理念,滿足納稅人權利的保障和需求。二是要實現“四個轉變”。即:由監督檢查向管理服務轉變,由被動服務向主動服務轉變,由職業道德向行政行為轉變,由注重形式向產生效果轉變。三是要強化“五種意識”。即:納稅服務是法定職責意識;公平稅負是對納稅人最好的服務意識;主動服務意識;人性化服務意識;個性化服務意識。
(三)拓寬稅收服務的渠道
1、搭建“三個平臺”。一是要搭建辦稅廳標準化建設平臺。按照省局要求,統一業務流程、窗口設置、各類標識、辦稅指南、服務內容、崗責體系、管理制度、文明用語,實施好辦稅服務廳標準化建設。二是要搭建爭先創優展示平臺。以開展“最佳辦稅服務廳”、“納稅服務標兵”等活動為載體,發揮典型示范效應,影響和帶動國稅干部積極投身納稅服務實踐。三是搭建網上辦稅服務平臺。依托互聯網站資源,開發建設“網上辦稅服務廳”、“網上法規庫”,完善網上辦稅服務系統,滿足納稅人網上咨詢、認證、報稅、申報、繳款等辦稅需求。
2、滿足“三類需求”。一是要滿足納稅人個性化需求。不同的納稅人在納稅遵從度和服務需求上是不同的,我們可以通過納稅服務調查,整合納稅人個性化信息,為納稅人提供個性化服務,使納稅服務在普遍化的基礎上兼顧個性化,盡可能使每個納稅人都能夠得到他們需要的服務。如:對于納稅人最為關心、最想知道的新的政策法規、納稅定額的調整和征收等情況進行公布;對稅收管理員辦公電話、手機號碼等聯系方式進行公布;建立納稅服務短信平臺、申報入庫信息反饋平臺、網上辦稅平臺等。二是滿足減輕納稅人負擔的需求。首先要整合辦稅流程。對納稅人申請辦理的涉稅事項,統一由辦稅服務廳受理;國稅機關找納稅人調查核實事項,原則上由稅收管理員實施。再次要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統籌安排稅收管理員開展下戶調查、信息采集、實地核實等工作,避免一件事多頭找、多次找納稅人。三是要滿足稅務干部提升服務能力的需求。要為納稅人提供準確、快捷的優質服務,稅務干部自身綜合素質尤為重要。要加大基層稅務干部培訓的力度,通過崗位練兵、辦班培訓等途徑,注重服務禮儀、溝通、語言等多方面能力的培養,提高納稅服務技能,造就復合型人才;還可以結合日常工作開展各種行之有效的創建評比活動,如評選“服務明星”、“微笑明星”、“辦稅標兵”等,進一步激發干部職工服務熱情。
3、完善“三大機制”。一是要完善服務考核機制。根據不同部門、不同崗位的工作性質和服務職能特點,對辦稅過程中各環節的服務內容、服務行為、服務質量進行規范,明確各部門、各崗位納稅服務的職責,并把納稅服務考核與組織收入、目標考核、執法考核、征管質量考核一并作為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二是要完善服務激勵機制。通過不定期開展納稅服務巡查,深入到納稅人中了解稅務人員履行服務職責情況,對納稅服務進行嚴格考核,并與崗位計酬、評先評優和責任追究掛鉤,對納稅服務做得好,納稅人滿意率高的進行獎勵,對服務工作不到位,出現納稅人不滿意的進行懲處,對被納稅人投訴并查實的進行嚴肅處理,確保納稅服務的質量和水平。三是要完善服務監督機制。要建立面向納稅人、面向社會的多元多層社會評價機制,充分發揮納稅人和社會各界對稅務機關納稅服務工作的監督作用,通過納稅人的舉報、投訴,發現納稅服務存在的問題,通過納稅人參與、監督和評價納稅服務,增進納稅人對納稅服務的理解與支持,促進納稅服務水平的不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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