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轉稅管征實踐與思考

時間:2022-03-03 0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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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轉稅管征實踐與思考

現行的流轉稅制對商品的生產、銷售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征收增值稅,對部分消費品征收消費稅,對建筑安裝、交通運輸、金融保險、郵電通訊、娛樂服務業等勞務征收營業稅,形成增值稅與營業稅并立、增值稅與消費稅部分交叉的流轉稅制格局。現行流轉稅制在保證財政收入穩定增長、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經濟水平和經濟結構的變化,現行流轉稅制的弊端和缺陷已逐漸顯現,亟待進一步規范。

一、主要做法與成效

近年來,各級稅務機關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依法治稅,全面提高流轉稅征管質量與效率。本文以漳浦縣國稅局為例,該局從增值稅管理入手,認真落實總局謝旭人局長提出的“以票控稅、網絡比對、稅源監控、綜合管理”方針,有效推行流轉稅精細化管理,將流轉稅管理所有事項的目標、過程、結果等落實到每個環節、每個崗位,由崗位人員按照精確、細致的要求,既協調配合又相互制約地做好每一環節的工作,使流轉稅管征的整體效能得到最大程度的發揮。2006年度該局共組織流轉稅收入14402萬元,占同期國稅總收入16875萬元的85.35%,同比增收3494萬元,增長32%,為地方經濟社會建設提供堅強的財力支持。

(一)以行業管理為著力點,提升流轉稅管征水平。該局針對行業增值稅管征的薄弱環節,采取各具特色的行業管征措施,扎實推進流轉稅精細化管理。如石板材加工行業全面推行“以電控稅”管理辦法,部門聯動從源頭加強行業日常監控,全年入庫增值稅814萬元,同比增收428萬元,增長一倍多。在此基礎上該局陸續推出花卉、機磚、超市、紫菜加工、加油站等行業管征辦法,堵塞各種潛在管理漏洞,當年增加稅款近600萬元。其中,花卉行業實行“核定免稅額和應稅額比例”管理辦法,有效防范花卉種植與收購因征免界限劃分不清而導致稅源流失;機磚廠窯實行“以磚窯容積控稅”管理辦法,有效地解決稅收定額不公現象;超市及專賣店、醫藥零售等行業通過“稅源管理巡查專業”調查摸底與電腦定額信息比對、核實后經集體研究評議等程序進行民主評定,杜絕人情稅關系稅等弊端;加油站實行最低控管稅負指標及同路段、同規模的加油站銷售收入、已交稅款相互比對,以及加油站商業滯留票全面清理等方法,提升加油站征管質量;紫菜等農產品加工行業實行收購報查制度,也取得新突破。

(二)狠抓流轉稅收入分析和納稅評估,建立良性互動機制。該局在全縣流轉稅源項目及稅源大戶全面摸底的基礎上,認真做好流轉稅與宏觀經濟的關聯分析、稅收彈性分析、商業稅收與社會商品零售總額的關聯分析、出口退稅及增值稅調庫與外貿進出口指標的關聯分析,以及分行業和分稅種分析,從分析數據中尋找異常信息,推出“縣局監管分局、分局監管稅收管理員、稅收管理員監管納稅人”三級監管制度,強化流轉稅源頭分析控管,不斷提高數據分析效率和流轉稅收入質量。同時,認真做好流轉稅分析和納稅評估的良性互動,促進企業納稅申報質量明顯提升。依托納稅評估系統、增值稅預警系統和重點稅源監控系統,該局重點抓好稅負畸低的企業進行約談評估,并通過計算機自動監控系統、設立評估臺賬等手段來完善稅源分析評估機制,嚴格評估效率與質量的考核。全年共評估252戶異常戶,核增銷項稅額、進項轉出和補征增值稅共186萬元。

(三)全面加強流轉稅日常管征。該局在落實好稅收政策管理的基礎上,重點把好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關,做好暫認定期或輔導期發票領購、進項抵扣監控和分類動態管理,建立健全監控預警機制和增值稅失控發票快速反應機制,從資金、貨物、單證三個流向入手管住增值稅稅基。通過鞏固和提高增值稅申報納稅“一窗式”管理質量,強化對“四小票”和稅務窗口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抵扣憑證的稽核比對和申報抵扣審核管理,確保金稅工程高質量運行。依托“戶籍管理信息系統”,建立三級戶籍巡查制度即片區管理員正常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分局區域巡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縣局抽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切實加強漏征漏管戶和假停歇業戶的巡查監控。對個別定額調整不到位或定額不公群眾反映強烈的特殊行業或納稅人,推行夜間巡查制度。全年共對168戶停業注銷戶進行實地核實檢查,補稅罰款28萬元,對責任單位發出涉稅整改建議書24份,對83戶納稅人稅收定額作出調整,調整幅度達29%。還通過健全和完善國地稅協作機制,加強與工商、公安、財政、銀行等部門的協調配合,促進流轉稅管征。

(四)提升和優化服務質量,促進企業健康發展。該局通過認真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特別在鼓勵出口、扶持工業經濟等方面提升稅收服務質量與效率,重點發揮稅收在招商引資中的導向作用,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手段,建立健全涉稅咨詢制度,做好稅收政策宣傳解釋和輔導工作。對民政福利、資源綜合利用等享受增值稅退稅優惠政策的企業,著力抓好三個環節的服務管理,即資格認定環節,對民政福利企業的資格認定,通過嚴格審核企業性質、安置四殘人員比例、企業管理制度建立情況,剔除不合格民政福利企業3戶;對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資格認定,重點審核申請稅收優惠的產品所耗原料及比例是否符合規定標準,取消5戶資源綜合利用企業享受稅收優惠資格;在退稅審核環節,企業申請退稅時由稅收管理員認真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對不符合政策規定的不予辦理退稅;在年審環節,嚴格落實民政福利企業、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資格年審制度,如年審中發現企業有違反管理規定的,取消其享受優惠政策的資格。同時,該局對廢舊物資經營業務加強監管,督促企業嚴格財務會計核算,要求廢舊物資按大類、品名設置有數量、單價、金額的庫存商品明細賬,稅收管理員還對大額收購業務進行實地核實,對發票、入庫單、實物及明細賬進行核對。

(五)加強業務知識培訓,著力提升干部管征能力。該局結合流轉稅工作實際,實施能級稅收管理員制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員必須具備一、二級稅收管理員資格,基層分局長必須具體負責三到五戶重點稅源企業日常管征和納稅輔導,并利用“百佳稅務征收員、百佳稅務管理員、百佳稅務稽查員”競賽活動,開展以流轉稅業務、財務知識、信息化操作技能等為主要內容的“以考促學、以學促能”崗位練兵活動,對全體員工分批進行輪訓,進一步加大干部教育培訓力度。重點加強對稅收管理員的流轉稅業務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政治業務素質,使他們既懂流轉稅政策,又會流轉稅管理。同時,該局還通過獎懲等方式促進個人自學,對業務能力較低、電腦運用水平較差的對象通過“手牽手、師帶徒”等活動,幫助他們提高綜合素質,有效盤活人力資源。

二、影響現行流轉稅制高效運行的若干問題

建立科學、規范、可操作性強的流轉稅制是新時期稅制建設的發展方向,更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但由于出臺時的客觀經濟條件制約,以及實際經濟生活的快速變化,導致現行流轉稅制對經濟調節功能越來越顯露出其局限性、被動性。

(一)從宏觀層面來看,存在如下缺陷:一是實行生產型增值稅沒有完全消除重復征稅的弊端,造成不同行業及同一行業內不同企業之間的稅收負擔不同生產型增值稅對納稅人購入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形成實質重復征稅,不利于推進技術進步,使資本有機構成不同的企業稅負不平。加上東北老工業基地率先實行新增值稅制度,中西部六省緊跟其后,雖然有有利于區域經濟發展,卻不利于全國增值稅制規范統一,為企業避稅提供平臺。二是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主要以銷售額大小和會計核算是否健全為標準,很多經濟不發達地區的納稅人很難達到認定標準,使得增值稅的稅款抵扣鏈條中斷;按征收率計算代開專用發票形成下一環節計稅的高征低扣,增加了生產經營活動的額外稅收負擔,導致一般納稅人普遍拒絕接受小規模納稅人供貨,從而制約了小規模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運行。三是營業稅法規與增值稅法規存在交叉重疊,營業稅目中的建筑安裝、交通運輸、金融保險、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服務業中、倉儲、租賃等與生產經營關系密切,導致營業稅與增值稅的重復征稅,如交通運輸業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其中增值稅納稅人的運費既要負擔增值稅,又要繳納營業稅,并且在計算銷項稅額時不能完全抵扣。又如實踐中納稅人既有營業稅的應稅項目,也有增值稅的應稅項目的情況很多,既要向國稅繳納稅款,又要向地稅繳納稅款,造成納稅人對繳稅的抵觸情緒,增加了征納稅的成本,帶來征稅的不經濟等問題。四是現行增值稅政策優惠幾乎涵蓋經濟、社會以及政治、軍事等各個方面,具有普遍優惠的特點,不僅弱化稅收優惠政策的導向功能,也影響財政收入,加上優惠政策的設置不盡完善,影響優惠政策目標的效果和增值稅的鏈條作用。如對收購農業產品按13%計算抵扣,對廢舊物資發票上注明的金額按10%計算抵扣以及對從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購進的免稅糧食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稅額抵扣進項稅額等政策,使增值稅管理效果大大降低。

(二)從微觀層面來看,如下問題亟待明確:一是購進免稅農業產品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而農業產品的適用稅率是13%,只要銷售的農業產品含稅價格不超過13%的毛利率,企業就不需要納稅。按道理說,免稅農業產品的買價并不是不含稅價,而是包含了增值稅稅額,只不過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的農業產品時,國家免除了這部分銷項稅額。那么,購進免稅農業產品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是否應調整為買價/(1-扣除率)*扣除率,值得商榷。同時,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農業產品,可以按照規定依13%抵扣率抵扣進項稅金。但文件中并沒有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是農產品生產單位還是經營單位,購進的農業產品是免稅農產品還是不免稅農產品,如果購進的是個體經營者或無證販運者開具的普通發票,即征稅的農產品,是否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的相關規定。如果免稅農產品,農場或農業生產者到稅務部門開具的普通發票等,可以直接依13%扣除,如果征稅農產品,按規定可以到稅務部門開具4%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按13%抵扣還是按4%抵扣,以及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的普通發票,是按照注明金額直接依13%扣除,還是按照計算后的不含稅價依13%扣除率抵扣,須進一步明確。二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中資產評估減值發生的流動資產損失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批復》中規定,對于企業由于資產評估減值而發生流動資產損失,如果流動資產未丟失或損壞,只是由于市場發生變化,價格降低,價值量減少,則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規定的非正常損失,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都屬于非正常損失,而由于市場發生變化,價格降低,價值量減少而發生的損失不屬于非正常損失。可是,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正常損耗”卻沒有依據可作參考,而且對于數量未發生變化的,是否都可以不作為非正常損失,需要進一步明確。三是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所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屬《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的不予抵扣進項稅額六種情形的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所支付或負擔的進項稅額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一些不屬生產用的貨物能否抵扣,如納稅人用于廣告費開支的廣告費用、用于招待費開支的煙、酒、食品、禮品等費用的進項稅金是否可以在銷項稅額中抵扣值得商榷。如果可以,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條規定,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四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無論是否有平銷行為,因購買貨物而從銷售方取得的各種形式的返還資金,均應依所購貨物的增值稅稅率計算應沖減的進項稅金,并從其取得返還資金當期的進項稅金中予以沖減。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于平銷返利,不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征收營業稅。但實踐中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費用,必然會與銷售貨物的金額相聯系,如廣告促銷費、管理費、銷售人員工資等,企業為了加強管理,都有可能將這些費用與銷售額相掛鉤,供貨企業也容易接受。五是對實行查賬征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實行“預繳稅款”制度,對部分不太正常的小規模納稅人購買的大額普通發票也實行“存所監開、預繳稅款”制度,這部分納稅人在次月申報時,需要對應納稅額進行結算,將這些已預繳的稅款從總的“本期應納稅額”中扣除后(同時要扣除“減免稅額”),才能得出正確的“應補退稅額”。雖然在增值稅網上申報軟件中已設置了“預繳稅款”一欄,但現行的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申報表中,卻沒有“上期已預繳稅款”一欄,直接到辦稅服務廳申報和交給事務所人員申報時,受理申報人員或申報人員要逐戶查詢上期已預繳稅款的數額,填入申報軟件中的“預繳稅款”一欄,才能得出正確的數字,因此給納稅申報工作帶來了不便。

(三)從管理層面來看,一是通過管住專用發票,實現對增值稅進、銷項稅額的有效監控,提升以票管稅能力,保障增值稅收入。但以票管稅模式必須以一般納稅人所有的銷售收入均如實填開專用發票為前提,而現實中的企業銷售不開票行為大量存在,最典型的是一些商業零售企業,商業零售是增值稅鏈條的最后一環,其銷售對象大部分是個人消費者,一般不需開具發票,因而其銷項稅金難以通過發票管好,盡管現在推行了逐筆開票,但仍屬流于形式,財務處理根本不憑銷售發票記銷售帳簿,這就出現了大量零申報和負申報等異常現象。加上以票管稅作為一種模式來強調,容易誤導人們管理增值稅的思想,以為管好增值稅,只要管好專用發票就行了,從而放棄了對一般納稅人帳冊、庫存、資金、戶頭的全面監控,把對增值稅納稅人的綜合管理簡化為對專用發票的單項管理,影響了增值稅管理的質量。二是增值稅的銷售折讓及銷貨退回政策在執行中,有的企業在業務過程中由于貨物在發送途中的短少或毀損(正常損失之外的部分),會導致企業貨物的增值稅發票原開票數與實際數不相符合,為減除票物不符的部分,按照稅法規定購貨方就必須到稅務部門去開具銷貨折讓證明單,憑此作為購貨方扣減進項稅和銷貨方沖減銷項稅的憑據。而證明單的開具由于是既涉及到供貨方又涉及銷貨方的行為,這樣企業如果要開具一份證明單就要同時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否則稅務部門就會拒絕填開。而由于企業的業務過程是連續發生的,有時并不好斷定是那一筆業務發生的折讓,所以也就無法提供相關準確的資料,由此導致無法索取證明單。再加上稅務部門的服務程序比較復雜,也使得企業之間有時為了圖省事而不開具證明單,相互之間僅由受貨方把退貨和折讓的部分開具正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給原銷貨方作為銷貨方付款和抵減銷項稅及購貨方提取銷項稅沖減原進項稅的憑證。這樣事實上銷貨方、受貨方都沒有使得國家稅收有所損害,而卻方便了納稅人之間的業務開展,其唯一不夠合法的地方就是好象沒有貨物的轉移和購銷行為,這一點從稅法的角度而言似有虛開發票的嫌疑,而從實際征管效果上看并沒有偷稅的實際發生。這樣在實際執行中如果認定企業偷稅卻沒有偷稅的具體數額,如果認定其虛開發票卻又有正常的業務往來。因此這樣的稅收政策給實際執行帶來了困難。另外,在全部實現電腦版專用發票以后,企業必須每月將取得的專用發票到國稅機關進行認證,因為只有經認證的專用發票才能夠抵扣稅款,所以當發生以上情況時,勢必會影響專用發票信息采集的準確性,增加國稅部門對專用發票的控管力度,增加征稅和納稅的雙方成本。三是由于新開業企業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上沒有銷售額的比照參考。這就使得一些在稅務資格年審中未達到的原一般納稅人的資格,紛紛采取注銷原稅務登記,然后再重新申請新的稅務登記的辦法,以繼續取得一般納稅人的資格,從而規避一般納稅人的資格年審.相關手續符合新辦一般納稅人企業的條件,國稅部門就必須對其認定.否則,就是未按規定執行政策.而這樣的認定結果,明顯的存在問題,但它符合相關的認定政策,作為主管國稅機關又不得不違心的予以認定.這是明顯的繞過紅燈的做法.面對這樣的情況稽查部門處理起來,感覺無從下手。管理部門也很無奈。上述現象看似合乎稅法的要求但又不近合理、有時看似合理但又不近合法的問題的一部分,這些問題的存在無疑會給實際的稅收征管與檢查帶來困難,使實際的稅收政策執行難免不走樣。其后果將導致對稅收政策的執行偏離軌道,危害國家稅收的尊嚴,也影響國家稅收的正常征收入庫,使稅法的嚴肅性受到損害。對此期望引起決策部門的注意,以利實際稅收征管,保證執法活動的規范。

(四)從稅務機關來看,一是對稅收政策理解上有偏差。部分稅收管理員對上級機關下發的流轉稅文件和管理規定沒有認真的學習領會,沒有能很透徹地理解準確的把握,導致很難很好地指導納稅人,在日常管理和納稅評估時也不能及時發現納稅人存在的問題,不能較好地反映真實情況。二是存在日常監管不到位現象。有些稅收管理員整天忙于事務和中心工作,很少深入企業,對納稅人的經營場所、經營規模、經營情況不了解,管理過于粗放,對納稅人連續零申報負申報或極低稅負申報沒有引起重視,時間越長積累的問題越來越多,數額越來越大,直至無法收拾的地步。三是存在重專用發票輕普通發票的現象。稅收管理員將更多的精力盯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上,不遺余力采取各種措施堵塞漏洞,特別是金稅工程的推行,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卻忽視了對普通發票特別是可作為抵扣依據的四小票的管理。加上發票發售環節未能嚴格把關,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及農副產品收購單位領用發票的數量及頻率可以反映企業的經營規模,發票發售窗口驗舊購新程序常常僅局限于檢查發票數量的完整性,而對發票填寫內容真實性以及開具對象的合理性等等沒有做過細的審核,從而沒能從源頭上起到以票管稅的作用。四是流轉稅管理職責不明確不清晰,臨時工作布置缺乏統一規劃,加上管理風險責任層層下壓,基層一線稅收管理員無力對抗而選擇消極應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流轉稅制運行質量。

三、進一步規范流轉稅管征的若干思考

(一)宏觀層面,建議樹立全國流轉稅制一盤棋思想,將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轉變為消費型增值稅,將增值稅征扣稅鏈條穩步向前延伸至勞務服務領域,將征扣稅范圍擴大到與物質生產領域直接相關,與征扣稅鏈條的完整性密切相連的運輸業、建筑安裝業、郵電通訊業、無形資產轉讓、倉儲業及廣告業等等勞務服務行業,使之覆蓋第二產業和除不動產、金融業之外的全部第三產業,從橫向上保持征扣稅范圍的相對統一性,消除增值稅與營業稅征收范圍交叉的矛盾,避免重復征稅。實行消費型增值稅有利于促進投資,雖然短期內,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會造成流轉稅收入的減少,但從經濟發展的長期來看,會帶來稅收收入的增長。其次,流轉稅優惠政策與稅收收入是此消彼長的關系,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工業基地等等,需要大量的建設資金,流轉稅優惠政策必須保持適度。對現行流轉稅優惠政策進行認真梳理,盡量減少流轉稅優惠政策數量,規范優惠政策的實現形式,努力做到優惠政策易于掌握,優惠政策的方式易于操作,優惠政策管理成本最小,優惠政策的質量最高。流轉稅優惠政策既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又要促進和諧社會的建設。三是規范商業零售增值稅管理,建議在零售環節也實行價外稅,印制專門用于商業零售的專用發票,以便于對零售企業增值稅管理。同時要求商業零售企業必須逐筆開具,并加強監督檢查,一旦發現多開或少開,作偷稅論處,予以重罰。為鼓勵消費者索取發票,可借鑒國外有些國家的做法,或給予適當退稅,或進行抽號獎勵,既有利于增強公民納稅意識,也有利于調動公民協護稅積極性。四是規范廢舊物資發票管理,建議進行政策上的調整,取消用廢企業可憑銷售發票開具金額的10%抵扣稅款,改為先征后返或者其他切實可行的辦法,防止不法納稅人鉆空子偷逃稅款。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及相關用廢企業的發票使用情況、納稅申報情況等進行正常的跟蹤監控,對申報時出現的銷售收入異常、稅負異常、單份發票開具金額過大和連號開具給同一企業等情況給予及時的關注,同時利用納稅評估手段進行重點調查,從生產能力、收購能力、投入產出比例、資金流向和庫存情況等方面進行橫向的、縱向的比較,需要時可借助金稅工程協查系統進行函調,從而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五是規范農副產品收購憑證管理,建立經紀人管理制度。在實踐中發現,絕大部分農副產品收購企業以往收購的農產品50%以上都是由經紀人提供的,不少農戶收獲的農副產品距離收購單位比較遠,又受到交通工具的限制,他們也比較愿意將棉花交給經紀人,經紀人將各家各戶的農副產品集中后一并銷售給收購單位。建議從企業的實際出發建立經紀人制度,切實解決企業經營中存在的實際困難。同時加強內部管理,實現有效監控。對使用收購憑證抵扣部分的銷售根據農產品的收購價格、收益率、產品售價等綜合全行業平均值進行稅負測定,在受理納稅申報時對稅負低于警戒線的實行納稅評估并實時地采取發票監開、進貨報驗、現場核實等方法,防止虛開收購憑證抵扣稅款降低稅負;對突破生產能力、銷售額畸高畸低的企業重點評估;對企業以前年度銷售客商、銷售量、資金結算等情況建立戶籍檔案,發現新增客商、銷售量異常的查明合同、資金是否正常合理,防止無貨虛開或為他人代開。

(二)微觀層面,一是規范農產品收購抵扣,建議對一般納稅人直接向農業生產者購買的免稅農業產品或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憑收購憑證注明的金額或取得農業生產者開具的普通發票金額換算成不含稅金額依13%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金;對一般納稅人購進小規模納稅人(不包括自產農業產品)農業產品,憑小規模納稅人到稅務部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增值稅稅額抵扣。二是明確非正常損失政策界定,建議對企業發生的非正常損失,應與國家稅務總局令[2005]第013號對企業非貨幣損失的認定一致,即“企業存貨發生的損失包括有關商品、產成品、半成品、在產品以及各類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發生的盤虧、變質、淘汰、毀損、報廢、被盜等造成的凈損失”。三是規范購進非生產用貨物進項抵扣,建議撤銷《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四是返利收入的界定問題,建議撤銷國稅發[2004]第136號文,并補充“對一般納稅人購買貨物后確實不再需要支付的貨款,或超過三年仍未支付的貨款,應扣減其已抵扣的進項稅金”。五是建議盡快修改目前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在“減免稅額”與“應補退稅額”兩欄之中增加“預繳稅額”一欄。

(三)精細化管理方面,一是通過納稅人申請,稅務干部實地查驗,實行跟蹤服務的稅務認定管理;二是按照規定的程序、內容和資料,結合稅務檢查情況,做出準確結論的稅務年審管理;三是嚴格登記,健全檔案,定期巡查,動態監控的戶籍管理;四是開展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對納稅人劃分等級的分類管理;五是完善政策公告,落實優惠政策,依法辦事,依率計征的稅收政策管理;六是采集數據,測算指標,分析情況的稅源管理;七是簡化手續,暢通渠道,嚴格審核,注重比對的發票管理;八是安裝設備,確保系統安全運行的防偽稅控管理;九是加強申報審核,推廣電子定稅,執行滯納征收,實施欠稅公告的申報征收管理以及以計算機網絡為工具,以重點稅源、重點行業為突破口,以點帶面開展工作的納稅評估管理;十是加大流轉稅業務培訓力度,提升干部綜合素質和高度責任感。